㈠ 浅析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的最新监管规定与审判口径
浅析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的最新监管规定与审判口径
一、司法层面未禁止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
2023年3月,上海高院与上海金融法院相继发文,对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上海高院在《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年化24%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这一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而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2)》中则强调,服务费收取需提供实质服务,且服务内容需与收取的服务费相匹配。尽管两文件规范内容有所差异,但均未禁止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
二、监管层面对服务费收取的合规要求
金租公司:中银协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服务收费的倡议书》提出,经济咨询服务收费应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如未能提供实质性服务,原则上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这一倡议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反映了监管层面对金租公司服务费收取的合规要求。
商租对私业务: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属地涉个人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规范指引中要求,对于对私业务直接内扣服务费又未在合同中明示利率的,不得将服务费计入融资总成本中计算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个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其融资成本。
三、审判口径的差异与支持服务费的案例
现有公开判例中,各地法院对于服务费的审查口径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公开判例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但仍有部分判例对服务费进行了调减。支持服务费用的案例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然而,也有一些判例对服务费进行了调减,主要理由包括:
四、从征求意见稿看未来服务费收取的合规方向
从近期网传的《纪要(征求意见稿)》来看,其认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取部分名目下的服务费,主要集中在与租赁物买卖合同有关的服务,如推荐选定租赁物、结汇、进出口报关等。这一规定体现了最高院对融资租赁公司服务费收取的审慎态度,即服务费需与租赁物买卖合同直接相关,且需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纪要(征求意见稿)》也指出,融资租赁公司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就需要承担的服务,如策划融资方案、业务咨询、行业竞争分析、流程优化改进等,均不得转嫁承租人。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融资租赁公司利用服务费变相增加承租人的融资成本。
五、建议
鉴于目前对服务费收取的监管和审判口径存在差异,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服务费时应谨慎行事。建议如下: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取服务费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也需关注法院的审判口径和判例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模式。
㈡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唤大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和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进行修正;是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仿银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㈢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年左右
十年。民用航空器的租赁规定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期限为十年。所以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十年。民用,汉语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