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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信托

发布时间:2021-03-17 09:26:46

㈠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㈡ 解放前中国的银行有哪些

解放前

民办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最早,1897年)
政府独资银行:户部银行(最早,1905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
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共成立的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㈢ 关于处理解放前存款问题的有关规定

1949年1月10日,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在其上海的办公室里见到了蒋介石的大公子蒋经国。蒋经国拿出一封蒋介石的“手谕”,上面明令俞鸿钧尽快将全部库存的黄金、白银和美钞运往台湾。当时,国民党经过所谓的“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已经强行将民间的黄金和美元收归国库。

而实际上,这个行动早在1948年12月1日,蒋介石集团就开始劫运大量黄金白银去台湾。共从上海原国民政府所属的中央银行里将黄金2,775,358两、银元1520万元,分三批运往台湾(有人根据档案指出,被劫运的这批黄金中有2万余两是老蒋的私人储藏——老蒋够有钱的——但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第一批,也是主要的一批,系当日(1948年12月1日)午夜由上海装运,外滩整个戒严,这批黄金总数为200.4万余两,由海关缉私舰“海星”号装载,并由海军总部派“美盛”号护送,运至基隆登陆。第二批运走57.3万余两,仍由“海星”号装载,“美盛”号护送,在厦门登陆。1949年5月17日为第三批,汤恩伯遵蒋介石命令亲自派人用武力从中央银行劫走了黄金19.8万余两、银元120万元,合计约5亿美元。(而《蒋介石详传》披露,国民党从大陆运台的黄金先后达875吨,约合28,000,000两,这个数字更加可观,较前面的数字要高出10倍,暂且存疑)。

在蒋介石的指挥下,这笔巨额财富背着代总统李宗仁,由海军舰只全部抢运到台湾。那时,人们经常看到每到黄昏时分,就有军舰停泊在靠近中央银行的黄浦江上,沿途是荷枪实弹的士兵,一个个大箱子从中央银行的大楼里抬出来,然后搬到军舰上,夜深人静后,军舰便消消离开码头,朝南开去。后来李宗仁虽然撤换了俞鸿钧,但也未能阻止国库“大搬家”行动。

被抢运到台湾的还不只是金钱。在上海解放前的几个月里,蒋介石动用军舰将大批机器设备、布匹等物质向台湾转移,仅从上海一地就装走了1500多船。蒋介石还逼迫国民党资源委员会委员长孙越崎将一些重要的工厂拆迁运台,将珍藏在南京故宫博物院的原北京故宫所藏历代古玩字画精品,包括铜器、瓷器、玉器、字画等1424箱,图片画册1334箱,历史档案204箱,合计文物23万多件全部抢运到台湾,成为现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镇院之宝。对于搬不走的或来不及搬走的水电站、发电厂等,蒋介石则命令统统炸毁。总之,绝不能留给共产党……

有人认为,蒋介石运往台湾的这些黄金算不了什么,更有人反复的引用某网友在一篇文章中曾经引用过的一个数字,该数字提到在1950年,新中国政府在广东收兑的黄金数量就达到745.5万两;那么相对的,国民党从大陆的上海运往台湾的黄金只有黄金2,775,358两,这样国民党政权留在大陆的黄金数量就十分可观,更有人说,这区区2,775,358两的黄金,台湾一个省都拿的出来。所以在这些人看来,这些黄金数目不大,对大陆的经济建设的影响更小,所以对于今天台湾的经济起飞没有什么作用,而大陆经济不好归罪于国民党运往台湾大量黄金也只是推委之词。那么,这些黄金(包括银圆、外汇),在1949年的中国到底价值多少呢?

很巧的是,我这里正好有一个中国大陆1949年到2004年的历年黄金产量的一个数字,我节选了其中一部分:

中国历年黄金产量(单位:千克):

年份 年产量 增减(%) 累计产量
1949 4,073 - 4,073

1950 6,508 59.78 10,581

1951 6,821 4.81 17,402

1952 6,452 -5.41 23,854

1953 5,440 -15.69 29,294

1954 4,812 -11.54 34,106

1955 4,721 -1.89 38,827

1956 5,511 16.73 44,338

1957 5,541 0.54 49,879

1958 6,885 24.26 56,764

1959 6,590 -4.28 63,354

1960 6,498 -1.40 69,852

1961 3,653 -43.78 73,505

1962 3,653 0.00 77,158

1963 5,024 37.53 82,182

1964 5,868 16.80 88,050

1965 7,824 33.33 95,874

国内黄金行业使用的一种计量单位叫“小两”,此小两为一斤十六两制的计量单位,每两折合成国际制单位为31.25克。换句话说,黄金计量时,1千克合32两黄金。根据上面的数字和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很轻易的计算到,新中国从1949年到1964年15年间,共开采黄金88,050千克合2,817,600两黄金,刚刚超过国民党劫运往台湾的2,775,358两的数字。换句话说,老蒋1948年底到上海解放前夕从国民党位于上海的中央银行运往台湾的黄金数量是中国大陆15年的开采总量,而我们不要忘记大陆的15年是基本安定的15年,开采能力、开采技术均有提高,而除了1961年和1962年之外,开采的黄金数量均大幅度的超过1949年,所以可以想见,这国民党劫运往台湾的2,775,000余两的黄金在1949年是多么惊人的数字!!

在一些人用很大的口气说“国民党劫运往台湾的2,775,358两黄金不算什么”、“台湾一个省都可以拿出这么多黄金”、“广东一个省1年都可以收兑超过745.5万两黄金”的时候,《我国黄金市场改革的基本历程》一文却提到了另外一个数字“当时新政府(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黄金储备只有6000多两,黄金成为新中国绝对重要的战略资源。”换句话说,在国民党往台湾运走了2,775,358两的同时,这么大的国家、人民政府要运转下去,所依赖的黄金储备只有6,000多两黄金……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1950年,人民政府真的从广东收兑到了多达745.5万两的黄金吗?如果真是这样,华北、东北的人民政权早干吗去了?

与此同时,我却看到台湾人写的一个文章,文章内容也是关于国民党政权在台湾搜刮黄金的一个记录:

“四大家族即蒋家国府、以「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第三项为藉口、命令人民於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把所有金银‧外汇等以公定价格卖给指定银行、违者一律充公。台湾、在台北市警察局的强制执行之下、一共搜刮了台湾人的黄金二万四千四二二台两、银一一万四千三八七台两、美钞七一万四千元、港币五一万元等、总值台币一八○亿元、等於同年八月底台币发行额一千亿元的一八%、主要是从台湾的地主资产家‧商人等资产阶级打劫得来。(参阅台湾银行金融研究室「币制改革在台湾」--”台湾银行季刊〃第二卷第一期p.102)。其结果、导致黄金‧美钞的黑市价格波动无常(参阅表101 )。 这种巨额金银的强制徵收、比起日据时代的战时徵收还要凶暴(参阅p.403)。”

从上面的记载来看,台湾百姓共被国民党政权搜刮了24,422台两黄金,相比较台湾长达近50年的基本安定和经济发展,已经经过几十年的战乱和国民党逃跑前的大肆搜刮后的广东,1950年可能被收兑出超过800万两的黄金来吗?所以在这个数字出来之后,一直有人在怀疑这个数字的准确性,有人提出这个所谓的745.5万两会不会是引述者搞错了数字,多加了几个0,这样这个数字应该被修正为74.55万两、7.455万两甚至更少到7455两、745.5两?我认为,这个数字在被证实无误之前被怀疑真实性是很正常的,而这个数字被修正为7455两或者745.5两也都是不出人意料的,联系到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中央政府所掌握的全部黄金储备只有6000多两,广东一个省在1950年从民间就能收兑出7455两或者745.5两黄金,广东省的领导晚上睡觉也能笑醒了!

蒋介石运往台湾的黄金在1950年代之后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如某些人眼里、嘴里的刚够给几百万逃台军公教人员发工资),在这些黄金的支持下,一个已经失掉了信誉的政府重新建立了政府信用,可以说,正是这些黄金还有外汇给台湾垂死的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台湾的通货膨胀率1950年为400%,1951年降至66%,1952年降至23%,1953年降至8.8%,1954年降至2.4%。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也依仗这些黄金作为准备金,发行了新台币、完成了台湾的土地改革和经济转型,可以说,正是这些从大陆运往台湾的黄金,让国民党起死回生,又有机会残喘。

再一个数字就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1950年到2005年中国外汇储备的数字:

中国历年外汇储备总表--1950-2005年(10亿美元)

年末

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

1950 0.157 1969 0.483 1988 3.372

1951 0.045 1970 0.088 1989 5.550[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1952 0.108 1971 0.037 1990 11.093

1953 0.090 1972 0.236 1991 21.712

1954 0.088 1973 -0.081 1992 19.443

1955 0.180 1974 0.000 1993 21.199

1956 0.117 1975 0.183 1994 51.620

1957 0.123 1976 0.581 1995 73.597[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1958 0.070 1977 0.952 1996 105.049

1959 0.105 1978 0.167 1997 139.890

1960 0.046 1979 0.840 1998 144.959

1961 0.089 1980 -1.296 1999 154.675

1962 0.081 1981 2.708 2000 165.574

1963 0.119 1982 6.986 2001 212.165

1964 0.166 1983 8.901 2002 286.407

1965 0.105 1984 8.220 2003 403.251

1966 0.211 1985 2.644 2004 609.932

1967 0.215 1986 2.072 2005 818.872

1968 0.246 1987 2.923

中国大陆一直到1976年才第一次储备到了5.81亿美元;而早在1949年,国民党运往台湾的黄金、白银和外汇的数字为约5亿美元。

另外还有一个观点是说国民党运往台湾的黄金、外汇,好歹是用在中国人的身上,而大陆的钱都捐给了朝鲜、越南这样的国家……那么实际上呢?根据台湾人写的文章:

“这笔庞大数目的金银‧外汇名目上是收归国库、但在实际上都被四大家族及其喽罗搬出国外、当做「逃亡资金」而分赃收为己有。例如、蒋派国府自大陆败退的前后时期、被他们搬出国外的、大概有:

㈣ 请教福建省信托业的发展历史!!!!

历史沿革
福建简称“闽”。唐开元21年(733年)设“福建经略使”,始称“福建”。南宋设有1府5州2军,故又称“八闽”。福建在历史上是“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伊斯兰教等重要文化发源地和商贸集散地,福州、厦门曾被辟为全国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闽江口的马尾港是中国近代造船工业的先驱和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
福建在历史上曾经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在宋、元时期,随着港口的对外开放,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福建与海外贸易往来频繁,进入经济鼎盛时期,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明清两代,福建的丝织业、制糖业、制茶业、造船业、造纸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自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的“海禁”以后,福建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近代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后,福建经济每况愈下,基础脆弱,结构畸型,到1949年已处于全国沿海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历史悠久,原始社会就有人类活动,属于古越族的一支,被称为“东越”。战国时期,越国为楚兵所败;越国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后裔与福建的闽族人融合,成为“闽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福建设闽中郡,第一次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中国版图上。唐朝中期设福、建、泉、漳、汀5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为加强边防;设“福建经略使”。始有“福建”一词。五代时期,闽王王审知据闽成立闽国基本上奠定了后来的省界。福建又有“八闽” 之称,南宋时福建设l府5州2军,府、州、军为同级行政机构,共计8个,故称“八闽”。宋后基本延袭旧制。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单独设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县6厅。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除府、州制,设省、道、县三级制,几经调整,至解放时止,全省设2市、7个行政督察区,共有67县。1949年福建解放后,全省设2市、8专区,共有67县。1951年,增设泉州、漳州2市,委托专署领导。此后20多年间,行政区划又曾数次调整。开革开放以来,福建根据自己的特点,调整了行政区划,地区改为地级市,形成市带县体制。至2o00年底,全省设9个省辖市,共有14个县级市、25个市辖区、46个县(含金门县)。
福建历史源远流长,科学文化曾盛极一时。5000年前,先民们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可与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三国时因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发达,福建成为孙吴的一个水军基地和对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通商关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驻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从福建扬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间,在马尾创办福州船政局和中国第一所海军学校;成为中国近代海军和造船工业的摇篮。福建历史上人才荟萃,涌现出一批在中国历史上有影响的杰出人物,如天文学家苏颂,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学家李贽,音韵学家陈第,学者、书法家黄道周、蔡襄,文人严羽、杨亿、柳永,史学家郑樵、袁枢,民族英雄郑成功、林则徐,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林纾,铁路建设专家詹天佑等。他们以自己的胆识和献身精神,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历史上福建人民为反压迫、反侵略进行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勇斗争,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福建人民贡献出万千优秀儿女,作出了卓越贡献。福建是全国重点老区省份之一,老区分布遍及的62个县(市);其中有46个老区县(市)、518个老区乡(镇)、7772个老区行政村、2919个革命老区基点村

㈤ “四大家族”的财产在1949年合多少法币

于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的私人财产情况,一向众说纷纭,论者多谓其有,而且估计其数量较为庞大,并已形成了凭借其资产控制中国经济与政治的官僚资产阶级。
这个说法的由来非为今日,早在1949年以前,社会各界及民间舆论对于国民党政府官僚的私人财产情况即多有揭露,并有严厉的批评。
据国民党元老蔡元培日记所载,1934年12月26 日《江南正报》曾刊文称:国府要人之财产多系秘密,而就可调查之范围内调查,则诸要人在本埠所有财产估计为,
蒋介石1300万元,宋美龄3500万元,宋子文 3500万元,孔祥熙 1800万元,孙科 4000万元,张静江 3000万元。其他要人在上海各中外银行存款及不动产,据中国银行调查,约有 5亿元,其不动产及公司多用其亲戚名义购置,故实款无法详确云。
但实情如何,外人究竟很难得知真相。笔者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访学时,在该校胡佛研究所档案馆所藏张嘉(曾任中国银行、中央银行总裁)档案中,发现了一份1939年10月 17日日本特务机关对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在上海外国银行存款情况所作之秘密调查报告,
名为《登集团特报丙第一号——政府要人上海外国银行预金(存款)调查表》,现摘引于下:

蒋介石 6639万元(按当时法币与美元的兑换价,约合 809万美元。下同),
宋美龄 3094万元(377万美元)
宋子文 5230万元(637万美元)
孔祥熙 5214万元(635万美元),
宋霭龄 1200万元(146万美元),
陈立夫 2400万元(292万美元),
宋子良 550万元(67万美元),
张静江 3750万元(457万美元),
孙科 2832万元(345万美元),
张群2750万元(335万美元)
何应钦 2600万元(317万美元)
阎锡山2800万元(341万美元),
何键 2000万元(244万美元),
陈济棠 6550万元(798万美元)…

这些存款均存在当时在上海开业的外国银行,如花旗、麦加利、大通、友邦、运通、汇丰、荷兰银行等。
列入上项名单的人员,有些是位居国民党政府最上层的统治人物,如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等; 有些是国民党政府的高级军政官员,如何应钦、张群、孙科等;有些是在任或下野的地方实力派,如阎锡山、何键、陈济棠等; 有些是以裙带关系而享有特权之上层人物,如宋美龄、宋霭龄、宋子良等。日本人一向重视对国民党的情报工作,不过因该调查报告尚无其他材料可为佐证,我们一时还无法判断其可靠性究竟如何。

但如果该报告调查数字真实可靠,我们则可得出如下分析

第一,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确有大量私人财产,仅在上海外国银行的存款就有相当数量。
以调查当年的1939年为例,中国国内银行存款总额为605900万元(不包括沦陷区),政府预算收入为 74000万元,外汇储备为25000万美元(1937 7年)。
上述18人的存款总额为56785万元(6918万美元),约相当于国内存款总额的9%,相当于政府预算收入的77%,相当于外汇储备的28%。用“富可敌国”形容恐不为过。
这还仅仅是他们在上海外国银行的存款数,在其他城市和中国以外的外国银行和华资各银行中,他们有无存款?如果有,想来也不会是小数目。
第二, 过去一般认为,在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中,宋、孔有大量私人财产,而蒋与陈氏兄弟的私人财产则未必很多。
但据该调查,不仅陈立夫有不少存款,蒋介石的存款数更是位居榜首。
蒋介石与宋美龄夫妇的存款总数为9733万元(1186万美元),约占当年国内存款总额的1.6%,政府预算收入的13%。
外汇储备的4.7%,高居于上述国民党政府官员私人存款额之首。蒋、宋、孔、陈四家合计存款总数为 23777万元(2896万美元),约占当年国内存款总额的 3.9%,政府预算收入的32%,外汇储备的12%。 他们不仅控制着国民党的军政大权,在财产上也不遑让人,“四大家族”之说,实非捕风捉影

第三, 按国民党政府官员的薪俸标准,他们显然不可能凭工资积聚如此巨额的财产。
根据1933年9月 23日公布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特任官(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每月薪金为800银元,当时的银元与币制改革后的法币基本等值,因此,即便是存款最少的宋子良的存款数,也相当于一个特任级官员573年的薪金;更遑论他人。 从1927年国民党上台至1939年不过短短12年时间,其高级官员居然能够有如此巨大数额的私人存款,只能是从非薪金收入渠道而来。一般情况下,这些渠道无非两条:合法与非法。
如果这些财产来源合法(如经营所得或继承祖产),外人因无可置论,但即便如此,作为政府高级官员,在经营中有无特权,有无下级为了自身利益而刻意对上“报效”,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何况,在当时民众普遍收入水准和生活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如此“富裕”,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十分正常的。如果这些财产来源非法,则必与贪污腐败相联系,更兼上行下效,贪污腐败之风在国民党内迅速蔓延,至抗战胜利后更一发而不可收。
国民党统治之所以在短时间内由盛而衰,最终失败,于此调查或已可窥见其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 从上述调查所列官员的存款数,可以推论国民党其他官员的存款亦不在少数。
1949年国民党在大陆失败后,不少高级官员流亡海外当寓公,在没有薪金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其生活,或从此调查可得知一二。
上述调查的可靠性或可待今后之继续研究,但它至少给了研究者们若干具体数据,可以多少建立一种参照,以使我们对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的私人财产问题不至于完全凭印象或感觉行事。
随着民国史研究的日渐深入,这个问题或终可找到答案。如谚语所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历史的暗角终会揭开,历史之谜终会大白。

参考资料:http://bbs.mbig.cn/topic_26091_1_1.html

㈥ 信托制度在中国本土化特点和出现的问题

信托是英美法系的独特产物,是英国人对世界法律体系作出的重大贡献。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曾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他还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仅仅是因为信托的发明,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满足新的需求和解决新问题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信托制度。[1]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制度功能“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对“受益人切实保障”[2]使其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如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等。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
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时光的指针拨回到亚洲金融危机严酷肆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
在举世瞩目下,旋即又发生了一系列震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事件:进入11月,广东国投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作出裁定,广东国投本部及其在境内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我们如果象以前那样,把广东国投的债全部背起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但那样做的后果将是极其危险的。广东国投的债政府背了,广东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国不少地方的企业外债,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忆往事,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卢瑞华感慨万端。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 (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作“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事实证明,广东国投破产,使得阴云密布、危机四伏的金融界开始出现了松动,为全面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杀开了一条血路”。
广东国投关闭直至破产事件,直接触动了全国信托业的“脱缰野马”开始“收缰”。1998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对信托业的全行业整顿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启动了。
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案说明, 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起因在于对当时法律的规避,而后逐渐地演变成为一种融资工具。那么,我国要引进的是信托制度的哪个方面,是首先应当明确的。在财产管理制度方面,我国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遗产继承制度等,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并发挥作用。作为财产管理的功能,信托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信托制度对于促进流通、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间。另外,我国在信用管理、产权登记、诉讼证据的确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把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功能全盘引进将会造成制度的混乱。实践证明,信托制度在我国财产管理方面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诺斯认为,所有经济理论的基础都是贸易收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于贸易规则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贸易和商业领域,信托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实现。

信托制度不是要置换原来的制度,而应当是补充,同时填补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说的本土化,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㈦ 解放前 民国的时候中国有股市

我国的沪深股市是从一个地方股市发展而成为全国性的股市的。在回1990年12月正式营业答时,上市的股票数量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只,其规模很小,且上市的股票基本上都是上海或深圳的本地股,如上海的老八股中只有一支是异地股票。在其后股市的发展中,由于缺乏战略性的考虑,造成了资金的扩容与股票的扩容不同步,特别是资金扩容,其速度远远快于股票扩容。在1991年至1996年的五年间,股票营业部从数十家扩展到现在的近3000家,入市资金从1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亿元,而上市公司却只从当年的近20家增加到现在的400多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300亿股。股市的供求关系极不平衡,这样就造成了股价在最初两年出现暴涨的局面。
上海股市从1990年12月开始计点,1992年年底就上升到了780点,平均年涨幅达到179%;深圳股市从1991年4月开始计点,1992年底也涨到了241点,年均涨幅也有68.5%。

㈧ 解放前,购买日本股票,现在已经查明,被日本三菱UFJ信托银行托管,请问如何兑换!

农业银行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新动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专说明书属。

补充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WS MU Fund Management Co., Ltd)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enyin & Wanguo Securities Co.,Ltd.)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Mitsubishi UFJ Trust and Banking Corporation)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当前已拥有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等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产品的完善产品线

㈨ 中央信托局的历史(解放前)

1934年8月,为了因应对日抗战紧急需要,国民政府训令中央银行(央行)设立“中版央信托权局筹备处”负责筹备创立中央信托局,同时命令央行全部拨充中央信托局成立所需资本总额国币一千万元。
1935年7月29日,央行理事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央信托局章程》,并呈奉国民政府令准备案。1935年10月1日,中央信托局正式成立,定位为中央银行之附设机构,总局设于上海;当时的中央信托局与央行关系密切,被合称为‘行局一家’。
1942年6月,《中央信托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条明定:“中央银行遵照国民政府训令,特设中央信托局经营信托业务。
”1947年5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央信托局条例》,全文24条;其第一条明定:“国民政府为执行国策,办理特种信托保险储蓄业务,设中央信托局,受财政部之监督,依本条例规定办理之。”
1949年,国民政府迁往台湾台北市,中央信托局总局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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