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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干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14 22:07:35

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1、作用不同

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有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向左转|向右转

⑵ 融资租赁公司“做什么”,“怎么做”和“做成什么”

一、租赁公司“做什么”。这是租赁公司的方向问题。需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选取行业和租赁标的物。
1、首先,要分析社会发展趋势。
从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美丽中国、创新驱动、老龄化和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将对未来产生深刻影响并形成重大社会变化。
美丽中国意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也意味着城乡一体,这其中蕴含重大的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也是租赁的业务机会。环保设备、资源节约设备、食品安全设备、农村和农业发展装备等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交通工具的经营性租赁前景良好。
创新驱动意味着对资产的价值需要重新认识,随着网络的发展,好的创意将不断出现,而这些好创意的拥有者不一定能拥有实践这些创意所需要的资产,但是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来使用需要的资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创意。于是,这些创意者公司成为轻资产公司,而租赁公司则成为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分工使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创业变得更加顺畅和简单,也给租赁公司带来了大量的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机会。
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自动化装备将成为主流。无论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用自动化装备来替代人工将成为未来方向,同时养老服务也会成为一个新的庞大产业。自动化装备成为租赁的主要标的,服务老年产业的众多设施也会成为租赁业务机会。
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意味两个方面,第一,智能网络的投资是一个持续热点,智能网络和装备的大规模投资给了租赁介入的机会;第二,大数据的运用使信息变得更快更透明,也使租赁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利用大数据可以有效的识别风险和变革传统的业务渠道。
2、要分析市场需要是什么。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挖掘潜在需求以扩大市场销售。
3、要分析行业和客户特点。
农业、工业、服务业各有自己的行业特点,比如回款、设备、季节性等都不同;不同客户也有自身的情况,大客户和小客户不同,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同,这些不同也需要租赁公司能适应这些特点和要求。
4、对租赁标的物资产处置风险进行分析。
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租赁的风险处置思路;比较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如交通工具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不容易处理的租赁标的物比较适合融资性租赁,无法处置的租赁标的物只能做融资性租赁。租赁标的物资产的价值变化决定了是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贬值快速和技术更新比较快的租赁标的物标不适合做经营性租赁,而适合融资租赁;相反,具有升值潜力和技术替代不大的租赁标的物则更适合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5、对法律法规的分析。
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物物权保证方面上是否完善是考虑租赁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对产权确认完善的行业是更适合做租赁的,比如航空、船舶行业。由于税收因素,不动产租赁比较难以开展,但是一旦税收政策调整,这也将是一个很大的租赁市场。
6、要借鉴他人经验。
美国是租赁的发源地和租赁的活跃地。观察并分析美国的租赁行业也有助于判断做什么。美国国内农林牧渔租赁、居民服务租赁、批发零售租赁活跃,而国内这方面却几乎很少有租赁介入。同样,国内其他租赁先行者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值得借鉴。但是仅仅模仿借鉴他人经验,有可能步入同质化,也无法取得良好的市场地位。
7、要考虑自身能力。这是最关键的因素。“做什么”取决于自身的能力。能力主要是“专业知识能力”和“融资能力”。专业知识能力决定了对行业、对市场、对租赁标的物的前景判断和风险识别,决定了是开展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融资能力”’决定了是做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是低成本还是高成本,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
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除了法律明确禁止开展的行业和标的物,都可以利用经营性租赁或者融资性租赁开展业务。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公司,选择什么样的行业和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则取决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融资能力”。
因此,租赁什么都可以做,但是选择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市场需求并且自己熟悉和有能力去做的领域才是明智之选!
二、确定了租赁公司“做什么”之后,要考虑“怎么做”。
租赁公司“怎么做”是策略问题,需要由外到内来确定。
1、首先要分析租赁的功能。
由于租赁具有租赁物和金融融合的天然属性,是实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典型。从租赁本身而言,具备6项功能。第一是融资功能。利用租赁可以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第二是促销功能。租赁标的物的制造商可以利用租赁挖掘潜在需求;第三是平衡租赁物市场需求波动的功能。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批量购买或出售来平衡短期内的需求剧烈波动。第四是税务优化的功能。租赁可以通过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相互调整来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第五是财务指标优化功能。利用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是解决普遍管理制度下的特殊性例外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行业的企业差别很大,单个企业的需求也千差万别。宏观调控时有些一刀切的普遍性政策和管理对一些企业会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和打击,租赁可以弥补刚性政策和多元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一些例外问题。
2、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将租赁功能和客户需求相结合是租赁的具体业务机会。
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可以利用直接租赁或回租赁来解决其长短期资金需求;对于装备制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以利用租赁进行促销,将租赁作为销售的一个辅助手段;当市场遇到低谷时,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在预测未来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前下订单,通过批量购买不仅解决生产企业的新订单来源不足问题,而且还有助于租赁公司降低采购成本,而对于一些战略性的公司比如中国的大飞机,在产品研制阶段,也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的订单来获得初步的市场,一些飞机和船舶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好的尝试;在税务筹划方面,对于一些刚开始毛利比较高但是随后毛利不断降低的行业,可以通过租赁期内租金的合理分配以及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结合运用,使产品的生命周期中税收相对均衡;在财务报表优化方面,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可以利用经营性租赁来降低自己的资产,从而控制自己的资产负债率,同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对于短期融资比例较高,长短期融资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可以利用融资租赁把短期资金置换成长期资金,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使企业现金流更稳健,目前,很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优质企业正积极地进行这种结构调整。还有一些企业,尽管企业本身很好,但是由于宏观金融政策一刀切,这些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了很大限制,租赁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而另有一些企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购买有非常大的限制或者繁琐的审批流程,这些限制往往会影响企业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效率,而此时,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便可以大显身手,使企业不会因为这些限制而失去市场机会。
租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需要有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对风险的识别和有效管理是重要工作。
3、租赁标的物处理的难易程度决定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对于租赁标的物容易处理的业务,一般都有完善的法律登记制度,风险管理核心在于对标的物本身的控制。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只要控制了标的物并能成功处理,租赁就没有实质风险。比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
对于标的需要费一番周折才可以处理,但是处理后能够覆盖风险的租赁业务,需要关注标的物本身、企业本身以及自身的标的物取回能力。医疗设备、非成套的工业设备、办公设备由于缺乏完善的登记制度,一旦处于客户掌控使用之后,取回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花比较大的代价才可以取回,但是一旦取回也基本可以覆盖业务风险。对这类业务,需要评估客户本身的实力,需要评估标的物自身价值,需要评估自身的取回能力,并在三者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标的物无法取回或者取回后无法覆盖风险的业务,需要关注的只有客户本身。对于成套设备、一些管线设施,必须对客户有足够的风险判断或者附加保证,以控制项目风险。
在满足客户需要的时候,无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在保持自身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客户的成本是竞争所在,是租赁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也是获取优质客户,风险收益对等,降低风险的必然要求。这需要租赁公司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强大的成本管理能力。
4、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银行贷款,租赁公司发债、发信托计划、出售资产,获取稳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是支撑租赁公司业务持续开展的关键。如今,一些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资金的优势,纷纷介入大项目、优质企业租赁业务,显示了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5、发现并识别客户需求是前提,不同企业的需求千差万别,有些需求是企业主动提出,有些需求则要租赁公司主动引导,一些新的领域,甚至可以通过引导创造出新的行业模式,比如手机套餐消费的实质其实就是租赁模式。
随着智能社会的逐步推广,借助智能网络获取需求成为主流,租赁公司也需要顺应这个潮流,利用甚至自建智能网络来快速获取客户需求;对客户的风险识别也需要借助智能网络,客户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渠道,政府机构、司法机构、金融机构、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媒体舆论等;通过智能网络,可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用信息。
而这可能不是一家租赁公司能够完成的,需要借助大数据。租赁公司需要和大数据运营公司合作,从中提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形成自己在智能社会下的运营模式。
通过由外到内的策略,在满足客户需求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但是随着租赁市场化,竞争将趋向同质化,这就需要租赁公司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未来,租赁最终要“做成什么”。
三、“做成什么”是租赁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租赁公司自下而上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
租赁公司的战略是在压力和使命的基础上展开的,专业化是必由之路,品牌是通行证,租赁综合运营商是租赁实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天然结晶。
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两大压力,收益要求与风险管理的压力,市场竞争的压力。随着业务的开展,来自于投资人的收益要求需要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提高盈利能力,而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风险管理难度的增加;市场化趋势下竞争会不断加剧,竞争不仅会降低收益扩大风险而且会使同质化竞争更加明显,这些压力会迫使租赁公司进行创新,构建自己与众不同的战略,来获取超额收益。
不同的租赁投资人对租赁有不同的要求,有些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当的使命。设备制造商投资的公司可能承担了业务转型的使命,国家投资的租赁公司可能承担了重大装备推广的使命,第三方独立的租赁公司可能承担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使命。这些使命则直接形成了租赁公司战略要求。
投资人使命下的租赁公司由于担负着单独的任务,自然而然走向投资人要求下的专业化道路。
竞争环境下租赁公司的收益与风险压力,更需要租赁公司走专业化的道路,专业化有助于风险识别和处理,有助于提高收益。比如专业开展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教育设备租赁、机床装备租赁、汽车租赁等等,在一个细分行业踏实做下去,会成为这个细分行业的领导者和垄断者。
租赁的专业化,必然会在专业化领域形成品牌,而品牌的形成则为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基础。一些大的租赁公司,借助品牌,形成连锁经营。品牌的拥有者从租赁本身的重资产公司转变为品牌输出和管理的轻资产公司。
随着品牌的形成,租赁的金融属性和实业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将进一步体现,租赁向金融和实业两端发展。利用品牌的影响力,在专业领域连锁发展,获得销售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利用充足的金融资本,收购设备制造厂家,从而形成市场网络,租赁服务,装备厂家支持的租赁综合运营商。
在专业领域发展为租赁综合运营商的租赁公司,通过连锁发展占领市场,通过装备获得租赁标的源头并且具备了租赁标的物的再制造能力,租赁将市场需求和供应结合在一起,不仅有效控制了风险,而且获得了市场、租赁、制造三方收益,解决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并实现了投资人的使命要求。
通过自下而上的战略路径,租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最终成为“租赁综合运营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做贡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贡献,为中国经济转型做贡献,为美丽中国建设做贡献,真正成为一个经济新高地!

⑶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贷款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
注册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⑷ 融资租赁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需要有三方参与:设备使用方、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方,设备使用者提出设备要求 、采购对象,融资租赁者向设备出售者购买,然后交给使用者使用,约定一定期限,设备使用者按约定返还融资租赁者设备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4)融资租赁公司干什么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⑸ 融资租赁公司是怎样的

一、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②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③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③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⑹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做什么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⑺ 金融租凭公司是干什么的

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www.cfinhr.cn/

除此以外,关于金融机构和银行信贷业务的联系,我想恐怕你混淆了概念,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银行业也有金融租赁业务,各大银行现在也有了自己的银行租赁机构。
它可以利用租赁公司的中介功能,控制资金投向分散信贷资金风险; 通过租赁公司的专门帐户,保证资金的安全; 增加银行的结算业务。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http://www.cfinh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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