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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信托风险

发布时间:2021-04-15 11:12:29

❶ 为何说现金贷行业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报道,由央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新规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除了36%利率上限和禁止暴力催收外,此次监管可能还将从资金、牌照等多方面严控现金贷。

分析人士表示,现金贷行业有存在价值,但总体来看应当以限制为主。现金贷行业面临金融秩序失衡的问题,因此,约束现金贷行业,这不仅是高利贷道德谴责的问题,更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问题。

希望现金贷行业的种种风险可以早日被控制!

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是做个人消费贷款的吗我被一家手机店给骗了,1499的手机要换2100!

信托公司是不会和非金融类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管是捷信还是其他的所谓声称和信托公司合作的都是有问题的!

❸ 中央银行针对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的最新政策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以中国为代表)和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在市场基础条件、 汇率制度、 货币地位和外部约束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金融危机中采取的反危机政策有很大不同。
第一,从货币政策方面来看,美国在金融危机中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 大量投放货币, 降低利息
率;而东亚金融危机中以泰国为代表的主要危机国都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联储采取了超常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向银行体系大规模注入流动性。粗略统计,自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基础货币供给从2007 年8 月初至2009 年3 月4 日增加幅度接近200%,远远超过历史平均水平。二是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到2008 年12 月17 日联邦基金利率降至0~ 0. 25% ,已经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三是创新了货币政策工具,拓宽了流动性注入渠道。美联储充分发挥其! 最后贷款人的功能,缓解了金融系统流动性紧张局面,避免了更坏情形的发生。由于吸取了大萧条中货币政策操作失误的教训,美联储反金融危机的一大特征是积极主动、 反应迅速、 动作力度大并具有前瞻性。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 泰国和韩国等东亚国家面临着资本外逃和投机攻击的困境, 1997 年 8 月到1998 年3 月前后,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例如泰国市场利率水平从1997 年第 2 季度 12%的水平提高到第3 季度的19% ; 1997 年底到1998年初, 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利率提高到 40%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7 年10 月要求将国内信贷增长率从1997 年25%降低到1998 年的15% [ 6]紧缩的货币政策使东亚国家资金严重短缺,一些原本健康的企业也受到拖累,陷入倒闭和破产。总体来看, 在危机爆发的第一阶段,美国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降息并向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有效缓解了危机的蔓延;而东亚国家由于面临汇率问题、 投机攻击问题以及通货膨胀问题,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虽然有力打击了投机者,但也使经济进一步衰退。
第二,从财政政策方面来看,美国执行了积极的、 宽松的财政政策,而东亚国家在危机爆发阶段则执
行了紧缩的财政政策。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和减税政策。2008 年1 月20日推出一项总规模约为1450亿美元的财政刺激措施! 纲要 , 旨在通过减税等手段, 刺激投资和消费。另一项是在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后力推的7000 亿美元金融救援计划。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又推出7870 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几乎涵盖美国所有经济领域, 资金总额中约 35%将用于减税, 约65%用于投资。
大规模财政救助计划的出台, 短期内起到了刺激内需、 稳定经济和提高消费者信心的作用。在东亚金融危机爆发期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下, 东亚国家基本采取了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例如, 1997年 8 月开始,泰国采取多项措施来达到财政盈余, 以求缩减经常项目赤字;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7 年10月公布了1998年财政预算,要求减少开支,使联邦政府财政盈余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 3. 7%以内;韩国在1997年 10 月爆发危机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减财政开支的政策。这些紧缩性财政政策起到了抑制投资和消费的作用,使危机雪上加霜。
第三,从汇率政策方面来看,危机期间美国并没有对美元汇率给予太多关注,美元汇率也未因危机出现大幅贬值; 东亚国家在危机期间则将主要注意力放在汇率方面,力图影响汇率走势。危机期间,美
元汇率出现了巨幅震荡, 2008 年7 月后的4 个月内,美元对主要货币汇率升值20% ,美联储降息后又急跌8%, 进入2009 年后美元汇率又有所上扬。虽然,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占 GDP 的比例达到5%,但由于美元地位特殊, 美元汇率受美国对外经济不平衡影响较小,主要受市场对美元需求预期影响, 而美元汇率波动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东亚金融危机中,汇率剧烈波动扮演了重要角色。因为东亚国家都是非储备货币发行国,因此对外
经济交往必须进行货币兑换, 外汇储备也多以美元形式存在。东亚国家实行的多是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但是多数国家在经济情况和国际收支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没能及时调整汇率,因此,出现本币币值高估,引发投机攻击。政府为维持固定汇率,一面提高短期利率以增加投机者成本,另一方面投入外汇储备以维持汇率不变。最终都是以放弃固定汇率而告终, 本币大幅度贬值,例如, 印尼盾曾贬值近 80%。汇率贬值使得东亚国家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带动通货膨胀上升, 因此需要采取紧缩政策。总体来看,在危机初始阶段, 东亚各国政府都是把稳定汇率作为最重要的政策目标。美国在危机中可以不受汇率问题制约,能较为自由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必过于重视外部均衡;而东亚国家在危机中,则受制于投机攻击和汇率波动, 必须考虑外部均衡以及本币贬值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但是这又造成国内经济进一步衰退。
第四,从对实体经济救助来看,美国政府救助的规模和速度都要强于东亚国家。在危机中, 美国政府除对金融机构注资和救助以外, 还对汽车和新能源等产业进行注资和救助。2008 年12 月联邦政府向三大汽车制造公司提供救助,对陷入困境的三大汽车公司进行重组。奥巴马政府还提出了一个庞大的新能源计划。在东亚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对实体经济的直接救助在力度和时间的及时性方面远不及美国,只是在1998 年以后有些国家政府对实体经济进行救助。例如,韩国在1998 年12 月力促现代、大宇、 LG 等五大财团同意通过合并及出售资产等方式整合汽车和半导体工业, 以降低债务, 削减过剩的生产能力。纵观金融危机全过程可以发现,从危机开始, 美国政府就坚决执行超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并对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直接救助;而东亚国家政府从危机开始到经济稳定下来, 经历了本币汇率贬值到稳定的过程, 其政策也经历了维护汇率稳定到实行浮动汇率制,从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到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这样一个过程。到1998 年第3 季度以后,东亚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例如, 在汇率趋稳的情况下,韩国中央银行在 1998 年第2 季度开始下调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市场利率从1998年第1 季度的23. 9%降至1998 年12 月的7% ,远低于危机前的水平。同时,由于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好转,财政政策也开始放松,从1998 年初到下半年,政府预算目标由收支平衡调整为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 6]
泰国政府将市场利率从1998 年第2 季度的 18%降至第3 季度的9%, 再降至第4季度的3. 8%,财政赤字目标扩大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 东亚国家在金融危机中面临的与美国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东亚国家是非国际
储备货币发行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用美元充当外汇储备, 在本币汇率高估,遭到投机攻击时, 政府为打击投机攻击需要提高短期利率, 紧缩货币政策, 提高投机者的借贷成本。但随着固定汇率被攻破,本币大幅贬值,进口商品价格大幅提高,直接带来国内通胀压力,因此, 必须采取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抑制国内通胀,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一步使经济雪上加霜。所以,选择在适当之时放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就成为经济能否尽早复苏的关键问题。通过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比较,可以发现两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危机存在巨大差别;通过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反危机政策的比较,发现各国政府在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汇率政策和对实体经济的干预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总而言之, 新兴市场国家政府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
模式,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完善自己的反危机政策。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地位和汇率制度与发达国家有本质区别,汇率剧烈波动是新兴市场金融
危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避免本币币值高估、 投机攻击和资本外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在投机攻击较为严重和资本外逃数量较大的时候,采取临时资本流动管制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第二, 从东亚金融危机中可发现, 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本来已经出现问题的经济雪上加
霜,而美国在金融危机中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极大缓解了危机, 避免了形势恶化。但是,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往往面临着投机攻击和汇率剧烈波动,不得不实行紧缩货币政策,那么,在什么时机放松货币政策,就成为反危机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问题, 过长时间的紧缩政策必然导致接踵而来的严重的经济衰退。第三,从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的救助效果来看, 一国政府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不但要关注金融体系问题,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同时也要关注实体经济问题,对重要产业进行适度救助。处在金融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具有避险和惜贷的特点,政府对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只能是缓解金融机构自身困境,很难实现透过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输入资金的目的, 因此,政府有必要直接向实体经济注入资金,以避免健康的企业因流动性缺乏而大批倒闭。

❹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我在个人消费贷款上贷款3000元,现在想还上,不知道怎么还

楼下全是骗子!已举报

❺ 银行\ 信托 \ 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做好信贷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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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信托信贷 怎么样可靠么 我打算在那贷款 他们说放款前没有任何费用 但是 前期审核

1、骗人的,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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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借呗是中诚信托放款个人消费贷款上不上征信

现在很多个人贷款,如果消费贷款还不上的话,都是会上征信系统的。

❽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

❾ 谁有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的法律方面防范资料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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