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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融资债务

发布时间:2021-04-19 02:35:49

⑴ 国企融资算不算国有资金

算;简单讲国企的资金都属于国有资金,它的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自有资金(国家拨款);二是借入资金(主要是对外举债,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因此国企融资算肯定算国有资金。

1、中央财政自筹资金。中央财政自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结余、财政准备费等中央机构财力。

2、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主要是预算外资金,这是预算外资金中种尖最多、管理较为复杂局部。

3、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企业现有亏损和股东注资。

(1)国企融资债务扩展阅读: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⑵ 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哪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⑶ 企业,我就说一点,为什么很多国企的负债率高

造成国企负债率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如经济持续下行、市场需求不足等,但是,从总体上讲,还是体制所致,是现行体制下国企在经营和扩张过程中不计代价、不讲成本、不看效益、不注重提升核心竞争力所致。更多情况下,都是围绕规模和数量做文章,围绕资产和营业额做文章。尤其是前些年,央企为了避免在新一轮改革中被重组和整合,都把规模扩张和资产扩大当作了最主要手段,疯狂地通过负债进行投资布局和收购资产,以至于多数央企都在全国设立了基地,投资了规模很大的项目,也圈下了很多土地。同时,收购了相当数量的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有的央企也因此背上了沉重负担。
也正因为国企在经营和扩张过程中可以不计代价、不讲成本,因此,资金从何而来,就不是企业重点考虑的事。尤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头两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国企更是掀起了一场投资热,金融机构也是趁机向国企投放了大量资金。一时间,国企“不差钱”的声音也是越来越高。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也纷纷把目标转向国企、尤其是央企。那时的央企,真的成了香饽饽,到哪都能受到最隆重的接待。
由于投资需要讲科学,需要尊重经济规律,而不是想怎么投就怎么投,想怎么扩张就怎么扩张,尤其是负债投资和扩张,更需要慎重。而国企在投资扩张过程中,是不受这方面约束的,是缺乏内在约束机制的。所以,在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负债也在不断扩大。且因为盲目扩张、无序扩张带来的大多是无效资产、无效收入,所以,负债的扩张速度还要大于资产的扩张速度。自然,资产负债率就不断提高了。如果再加上市场环境不佳、供需矛盾突出,国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了。
很显然,国企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明确指出,要把国企降杠杆放在重中之重。这也意味着,国企的高负债率,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化解国企负债率过高的矛盾,就有可能影响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毕竟,在现行条件下,国企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承担着维护经济稳定和繁荣的重任。国企出现问题,就是大问题,国企不稳定,就是大不稳定。
而在国企去杠杆问题上,毫无疑问,如果依靠国企自身,是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现行体制并不支持国企去杠杆。就算有关方面有考核、有约束,对国企来说,也没有多大影响力和控制力,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仍然很难解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从体制机制上给国企下药、为国企做手术。
有专家建议,可以依据国企目前的债务情况,可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负债率。此举不为一种方式,也是会采用的一种方式。但是,债务怎么转,如果体制不改、机制不转,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转了后不要几年,可能负债率又上来了。只有将体制和机制转了,让企业的约束力增强了,决策、经营等不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董事会、股东会等说了算,企业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不计代价、不讲成本的问题。
事实也是,从目前已经进行了改革的国企情况来看,凡是严格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的国企,大多出现了资产负债率下降、效益好转、竞争力增强的现象。尤其是资产负债率,由于引入了其他所有制资本,顿时就让资产负债率得到了比较好的改善。如中石化销售公司,仅仅转让1/3不到的股权,就获得资金1000多亿元。同时,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以后,今后在决策和管理方面,企业也要受到其他投资者的监督,经营者不能再我行我素,在投资和决策过程中不计代价、不讲成本、不顾实际了,而会充分考虑可行性和效益性。

⑷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4)国企融资债务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⑸ 国有企业债务应该怎样进行执行

国有企业债务案件执行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
4、转制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国有企业案件执行中,不仅要查清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以及加强对国有企业到期债权的执行等,还要了解企业改革的进展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执行,这样才会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具体操作是:
1、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
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承担人依以下方法落实:
(1)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3)企业分立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4)企业债权转股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5)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出售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出售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2、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则上应由参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担;但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坚决执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业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对原有债务都应承担;如改制中落实的承担人无实际履行能力,改制的双方对应承担的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企业出售中,出卖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出售企业的行为具有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判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3、加强依法破产的力度
对于负债累累而又发展无望的企业,执行中要依法适用破产,通过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避免继续扩大债务,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实践中应注意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

⑹ 国企负债总额94万亿负债率达65.6% 如何去杠杆

高杠杆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破解国有企业高杠杆困境,成为当下的重中之重。
如何降低企业杠杆,李克强总理曾指出,“有的要通过直接融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来推进”。
目前情况下,债转股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是去杠杆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在资产负债率不断高企的情况下,一些央企开始尝试设立专业投资平台,通过平台出资,协助解决企业债务危机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诚通”)为服务央企 “三去一降一补”,发起设立了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下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诚通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竺小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结构调整基金是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平台,承担着推动国企国资改革、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使命,重点投资于央企、国企的行业整合、专业重组、优化升级、国际化经营等重大结构调整项目。
结构调整基金运行一年来,在支持中央企业及国有骨干企业摆脱困境、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中钢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钢股份于2010年发行的企业债,因受中钢集团整体债务危机影响,出现兑付危机(目前本息合计人民币23.18亿元)。为此,中国诚通遵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积极与中钢集团沟通,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出资协助中钢集团解决债务危机。同时,结构调整基金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采取多种措施防控信用风险,争取中钢国际股票质押担保以及大股东回购等保障措施,确保基金资金安全,保障股东股权不受损害。
中国诚通接收的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纸业”),债务重组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6月27日,中冶纸业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本部板块成员与中冶纸业签署银团协议,并于6月28日向中冶纸业发放银团贷款,中冶纸业最后一批逾期金融债务得以妥善解决。
应该说,中国诚通发起设立的结构调整基金,为去杠杆提供了一个可观测的样本。
但是,去杠杆意味着痛苦的出清,对于诸多的国有企业而言,该怎么做才能够避免经济下行压力下的高杠杆?
钟春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首先,国有企业要提升风险意识,杠杆高意味着风险较高;其次,国企要减少盲目扩张。虽然国有企业获取资源比其他企业相对容易,但是扩张要张弛有度,不能过度。第三,国企要尽量减少所谓的多元化经营。因为国企多元化发展后摊子会铺得很大,业绩难免会下降,大多数企业多元化发展之后业绩下滑。
文宗瑜则给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加快转型,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的营业收入。第三,也是更重要的,要从体制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公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非公资本拿了钱进来,成为股东,这样各个股东都会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这有利于企业的机制转换与创新发展。”

⑺ 为什么地方国有企业债务也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

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的企业,当然也是地方政府的。个人理解。

⑻ 请问国企定向融资是否会增加政府债务,风险点在哪里,风险是否可控

如果来是由政府参股的国企,且融自资方式是债务融资,那么就会增加政府债务。

风险点:对于融资方而言,就是普通的债务风险;对于出资方而言,就是投资失败的风险
至于风险是否可控,具体也要看融资额度,100万的融资和1亿的融资,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⑼ 财政部多少号文对国企的负债率有规定

未定义书签。17 淮南师范学院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调节财务管理的一个杠杆,借贷和股东投入应该存在一个比例。而一家企业在遇到资金缺口的时候,融资方式有多种选择,这就涉及怎样制定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资产负债率政策的问题,也就是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我们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从可持续发展视角度分析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政策,指出我国目前资产负债率政策存在的问题,希望给我国企业经营者在制定企业资产负债率政策以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目标、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政策

⑽ 国有企业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结构不合理,怎么不合理了

不只是来国有企业,中国大部分自企业都有这个问题。在发达的资本市场,权益融资的代价远远高于债务融资,一般的大型公司在需要融资的时候都会首先想到债务而不是权益,即发行债券而不是发行股票。并且,根据双M理论,利用债务这一财务杠杆还可以提高公司价值,童谣的收益,债权人只会拿走一小部分,剩下的大部分利益都是股东享有,提高了公司的每股盈利,对股价是一个利好消息。而在中国的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权益融资,发行新股,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真正成熟的企业,权益融资只是在公司刚刚起步那个阶段,而不是像国有企业大部分已经走过多年风雨,十分成熟这种情况下。并且在企业成熟后,他们大多会回购股票,进一步减少权益融资比例。至于数据吗,我没有,直接在网络上搜一下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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