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的理财诈骗案迟迟未处理。是因为案情较复杂,检察院还在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案件。最终会作出判决的!
㈡ 投资理财被骗了怎么办
这个要看你是投资啥理财产品被骗的,但是基本上是以下的思路:
1、掌握证据
首先,投资人保存好投资证据,网站打不开,可以从银行调取证据。
持含网络下载合同、银行凭证、提款困难截图、网站虚假宣传截图和其他证据直接到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证明是受害人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表示,投资人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确权。
受害人必须先证明自己是受害人,随后等待有关部门相关登记的方式,之后才是看有多少资产可以用来偿还。
3、动作要快
投资人应把握时机。
如刑事顺利立案,协助警方提供平台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成员的财产情况,含房产、车辆、账户、债权和股权。
如未能刑事立案,立刻开启民事诉讼,采用诉前财产保全等方法将对方主要账户控制住,一旦有款进来,优先满足原告的诉求。
投资理财有风险,一定要慎重选择!掌握一定的理财防骗技巧也很重要哦!
㈢ 著名的融资骗局叫什么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内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容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㈣ 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不是具体的某一个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误以为非法集资是一个罪名,这是一个误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集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设某人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开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亏的血本无归,投资人都到经侦去闹~。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远超过了10万,似乎达到了犯罪标准,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集资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如果创业者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条文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向朋友、家人集资的情况。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所谓的公开宣传,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不计对象和标准的打电话等方式。
注意,在这种创业活动中,这里所说的公开宣传,是指对融资需求的宣传,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说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比如商品宣传广告等。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难以辨别的方式,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公开宣传”,那就是“口口相传”,不过这种最常见的领域,是在民间借贷领域。
何谓口口相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是指虽然没有用典型的发传单、大字报、网络、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但是,集资人任由集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比如你要向朋友张三借钱,张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四,李四告诉王五。你向张三借钱本来没关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听说这个消息后,主动来找你,说完借钱给你,你欣然答应,那就是口口相传型非法集资。
这种情况区分起来非常麻烦,杰哥以前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辩护人只能根据证据中的借款人口供,一个个去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从他们相互的口供中,核实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借钱的具体过程(谁跟谁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区分合法集资和“口口相传”的关键,是看集资人是先认钱还是先认人,如果先认人再认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认钱再认人甚至只认钱不认人,那就是比较典型的口口相传后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
关于口口相传的规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类似的规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股权众筹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其实就是面对互联网公开集资,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该罪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之一。
因此《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规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这个情况既包括集资诈骗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因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体一点则是银行存贷业务的管理秩序。
从刑法理论上而言,存款和投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对外的集资,但是是以投资的形式发生业务,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问题,就极有可能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违规和违法问题,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当然,如果在集资过程中,为了提高极致的成功率,即便有类似预期收益的承诺,在投融资创业领域,双方一般都会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行为。好比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
因此,如果明确是投资行为,就不会涉及保本保息承诺,因此也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都不符合,集资的创业者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如果融资创业后失败,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集资人没有把这1千万非法侵吞。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只是说投入没有变为产出,亏了,没有被集资人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创业者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风投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创业者在向朋友筹资时,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
因为刑法中之所以规定集资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其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支付对价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
㈤ 非法融资诈骗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要看非法集资者那里还有多少钱.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者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㈥ 理财公司非法融资属于金融诈骗吗
非法融资本就不属于金融诈骗,这是两个概念。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来理解。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罪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上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同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㈦ 遇到华润集团理财融资网络诈骗 找公安有用嘛 我报了案然后就在家等嘛
这个都是你要理性的去看待。有时候国航吧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不是说你不想的时候就一下子就就搞搞定了。如果那么容易的话你就不会被骗了。
㈧ 怎样识破投资骗局融资骗局
融资诈骗的一般方式
一般的骗局都大致有下列五种形式:
1.考察费
融资骗子与企业联系业务时,在不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到企业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费;
2.项目受理费
项目受理费,是指融资骗子在收到企业的有关资料后要求融资企业缴纳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项目预审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号称有外资背景的投资顾问机构往往把收取项目受理费,作为一种项目控制程序和费用转嫁的方式。
3.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
融资骗子一般都要求融资企业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企业已经制作了商业计划书,但融资服务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认可,并作为项目往下进行的必要环节;要求必须提供所谓“国际标准格式”的商业计划书。
4.评估费
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骗子会要求对资产或对项目进行评估。要求企业到指定的融资服务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保证金
融资骗子要求融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程序操作,否则不往下进行;资金方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
6.律师费
这是最具有欺诈性的费用。现在骗子公司收取考察费、评估费、保证金比较困难。相对来说收取律师费比较容易。这律师费大部分要返给骗子公司的。
二、设置融资骗局的常用步骤
1.普遍撒网,海选“目标客户”
融资骗子通过正当程序注册国内代表处并提供融资的一套专业方案和步骤,专业设计一套目标真对中小企业的诈骗网络,在新闻媒体;网络上讲出条条是道的融资理论,并借助一些
国家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洽谈会、论坛等活动中,绘生绘色地做融资“演讲报告”,甚至能提供出融资成功案例,足以让人深信不疑,可信度及高。
2.为“有价值的客户”洗恼
通过第一阶段的海选后,再筛选出一些“有价值的客户”开始洗脑。夸耀你的企业很有发展前途,市场潜力非常的大,项目如何如何的好,企业通过他们的包装,就能获得所需要的融资,且一再申明前期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最终达到让融资人心花怒放,神经麻醉,减低判断力,为他们实施下一步诈骗的步骤打开方便之门。
3.派“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所谓派专家“实地考察”,是骗取考察费,大约在1-3万元(目前,融资骗子们已经放长线钓大鱼,一般不在此项上获取太大收入),派去几个人到项目地进行所谓的考察,为了表现他们是比较正规的公司,同时还会带一个律师一起去。还要做一个《律师资信调查报告》就是律师装模作样的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这份报告费用要交10-15万元。为了增加可信度,骗子们还会做一份《项目考察实地记录纲要》他们会一起签字画押,表示大家一致同意,说这些文件要报送到所谓的总部批准等谎言,给融资企业负责人一颗定心丸,使你感觉这钱花的值得,此项目有希望,他们才好实施下一步诈骗。
4.初审通过后签订合资意向书
融资骗子大约在两周后,电话告知企业:“贵企业的项目已经通过,总部决定投资,请你们来北京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在签订《合资意向书》或者《投资协议书》时,骗子们这时候才告诉你需要补充一些资料,装腔作势的对融资人说,现在总部要求做一份符合国际惯例的中英文版《商业计划书》必须由总部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机构编写,费用你们自己和北京XX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商谈,还会假装“我们尽量帮你打招呼,优惠一些,你们现在是投资期间很多地方都需要花钱的”。
说得融资人感动不以,再加上已经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心存晓幸,骗子抓住融资人的心理展开攻势,这个所谓符合国际惯例的中英文版《商业计划书》15-20万元,就这样落入融资骗子同伙的帐号了。
5.进行资产评估
骗走了办理《商业计划书》15-20万元之后,再开始骗《资产评估报告》费,融资骗子们的理由是“把你们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后用项目本身作为抵押”。融资人听了这样“合情合理”的要求,似乎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不然投资人怎么可以放心‘投资呢’?就在这样“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费,高达20-30万元,甚至更多又落入到融资骗子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帐号里(当然资产评估机构也是他们的同伙)。企业如果付了这些的钱,就意味着陷入泥潭深渊,无法自拔。
6.进行项目投资安全和增值潜力分析等你付了《资产评估报告》费以后,骗子公司知道融资人此时的心理需要,所以会一直提醒你“第一批几千万元先打到你的帐户上”的这句话,为稳定你的情绪,打消你的顾虑,紧接着就是安排“财务部”的人过来和你谈有关财务的事情,需要进一步作一份《项目投资安全和增值潜力分析报告》和《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理由说的很多,那么,这2份报告需要付出多少钱呢?答案是:《项目投资安全和增值潜力分析报告》15万以上,《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三年财务审计报告》10万元,融资人付了这些钱,能得到什么呢?答案是:几张一文不值的纸。这帮骗子手法隐秘,理由“充分”,让你感觉他们没有直接拿钱,只是做这些报告的费用。当企业融资做到这种地步时,虽然有些顾虑,提出放弃觉得不甘心;但继续进行又感觉这里有阴谋7.设计担保骗局骗走了以上大量的钱财以后,融资骗子还要实施更大的诈骗,设计担保陷阱,把你的融资项目移到了所谓的担保公司(也是同伙),骗子的谎言是:“由于是第一次合作,首批的款为了降低我们投资风险,
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如果你进入这个圈套,“担保公司”会和融资人签订一份《融资担保合同书》其担保费按“融资”金额2.5-3%.骗子们早已读透融资人的心理活动,此时受害人感觉到只有最后这一步了,如果放弃以上所花费的钱全部泡汤,继续下去很有可能会成功的。但是,如果你交了担保费以后,“担保公司”叫你继续玩以上的“考察”的游戏。你继续吗?最后,骗子公司还有一张骗人借口招数,融资方开户银行出具一张银行保证函,才能拿到第一批投资款项,你能做到吗?做不到就是融资人“违约”。
8.客户违约自动退出在此阶段,就是融资企业选择的时候了,是继续进行还是自动退出。如果往下进行,就必须做更多的投入,而且还看不到结果。如果往下进行,还有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违约,缴纳违约金。
部分融资企业认为,既然前期已经投入了不少,放弃可惜,就会继续往下走,结果往往是越陷越深。这时候最好的选择当然是就此为止,自认倒霉了事,就当交了“学费”。
三、如何防范融资诈骗
1.区别真假融资服务机构的方法主要包括:
(1)是否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
(2)是否具有融资的经验和专业度;
(3)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价值是否一致,质量价格比如何;
(4)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5)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条款陷阱;
(6)与资金方的关系是什么,位置是否独立;
(7)服务机构的背景及融资服务人员的品质如何;
(8)盈利模式不同,真正的服务机构以提供智力服务或者风险代理为目的。
2.区别真假投资公司方法
正规的资金方在服务工作流程上与上述设置骗局的机构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仍有很多区别,主要包括:
(1)自己承担交通费;
(2)在融资过程中不要求企业进行资产或项目评估;
(3)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介入时,自己不指定融资服务机构,如事物所、评估机构;
(4)自己承担全部或一部分运作过程费用;
(5)对拟投资的项目或拟合作企业从一开始就非常细致;自己亲自和企业及其融资服务机构一起进行项目论证;
(6)有严格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
(7)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往下进行;
(8)在成功以前不收过程费用;
(9)不急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10)签订的合作协议非常公平,没有设置合同条款陷阱。
3.企业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1)对投资公司或融资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确认
(2)谨慎接受朋友的建议不论是企业团队的关系人,还是其他人介绍资金方或融资机构,这都不是企业进入融资骗局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融资企业应该从工作流程和选择标准上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技术。
(3)不要有投机取巧的心理
(4)提高判断力企业对资金方及融资服务机构缺少判断力,是陷入融资骗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在融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主动地学习有关知识。
(5)请专业融资顾问全程跟踪服务企业可以选择具有职业操守、经验丰富、能够站在企业角度的融资服务机构作融资顾问,或者请律师参与,事先对机构的性质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在签署协议前谨慎抉择,防患未然。
㈨ 为什么金融融资,投资公司是骗子公司,却没有人管。!!!
我做了一个盛世投资抄B软件,入金炒股的第一次盈利了,第二次也盈利了,第三次入金入得更多3000金,后来炒股也没盈利也没亏多少,就不让提现要我充直6000美金才能投现,现在充了又不可以提,说是违规操作又要交保证金百分十,你说是不是骗子
㈩ 碰到超高收益理财平台诈骗如何防范
近几年,线上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呈现多发趋势,截止去年已位居各类诈骗案件之首。这些诈骗常自称“低门槛、高收益”理财平台,它们到底有哪些特征,又暗藏哪些陷阱?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我们一起来看看超高收益理财平台诈骗的八个特点。
一,不正常的高收益,极具煽动性。
贪婪是人类永远的软肋,骗子就用高收益迷惑投资者。广告无一例外地宣传具有超高的年收益率,动不动就20%以上,有的高达30%,甚至更高。
评判一家理财平台是不是诈骗,不是看广告,一个非常有效且简单的手段,就是看产品的收益率有多高。收益低的不一定安全,但收益高的一定不安全!
二、公司背景模糊,承诺一定挣钱。
骗子仿佛都有特殊能力,他们的项目不管遇到什么状况,都能够盈利,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买入。
实际上,这些诈骗理财平台往往对其自身经营情况、投资情况模糊处理,大部分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投资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但你要知道,目前除了国债、存款之外,很难再看到保本保息的产品,更别提高收益的保本保息理财了。如果有,那肯定是违法或不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