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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破产隔离

发布时间:2021-04-22 03:30:52

1. 信托制度是不是唯一的破产隔离的方式

不是

2.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版固有财权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3.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对吗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所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有一种独立于其他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所以说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性的。

4. 什么是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

指的是委托人或受托人因为个人出现破产等原因,依法被宣告破产后,信托财产并不被划入破产财产范围而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等情况出现后,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主要关怀的是受益人,这种制度设计明显向受益人的利益倾斜。凡事有利则有弊,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使得第三人,也就是受托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大大减弱。

(4)信托的破产隔离扩展阅读:

信托破产隔离功能的意义

1、保护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从理论上讲,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绝对不能说小,而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保护政策不会一直延续,如果上述信托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在不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下,信托财产受到冲击,那么彼时受损的必将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托人。

2、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维护信托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信托行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信托的长期化和规模化。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保障信托财产的超然独立性,只有消除了委托人对于信托公司破产可以危害信托财产的疑虑,委托人才会产生设立长期、大规模信托的需求,信托行业健康发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础与市场基础。

3、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需要。

发达国家在其资产证券化操作中颇为广泛地运用了破产隔离职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将其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载体(SPV),并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5. 当前信托暴雷对消费信托是否有影响投资失败后责任怎么承担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什么是信托?我来回答一下吧!
其实,“信托”来源于遥远的古埃及,那时候一家之主在去世之前,会将财产交给可靠的人代为管理,将来再留给自己的后人,算是一种临终托孤的行为。

后来慢慢发展到现在,就成了“信托”,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自己的财产权,交给受托人,让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再通俗点讲,我们只要理清这三个名词就可以了,分别是:

委托人,即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叫“大boss”;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要求,承担管理财产的责任,也就是“打工者”;

受益人,即财产的收益方。

这里委托的财产可以是股票、债券、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信誉、专利商标等这样的无形财产,并且按照委托财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等。

在我国,信托业务由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开发,并受到银监会的监督,目前获得银监会所颁“牌照”的信托公司仅有68家。

这些信托公司通过开发信托产品,筹集资金,利用其专业知识,投资于金融市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并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另外,也有类似于国际上“家族信托”的产品,富豪们会通过成立家族信托,帮助子孙管理遗产。

信托理财有什么优势?
信托是一种比较受有钱人欢迎的理财方式,那么它与其他理财相比,有什么优势?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托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即使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也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受益人仍可以享有财产权益。

于此同时,信托产品的投资起点也较高,单项投资最低为100万,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来说,也只有富人们了。

另外,信托理财还有其他特点:比如,它以信任为基础;有特定目的,受托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各项投资;还有它以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受托人不承担风险,所有收益归受益人所有,亏损也归受益人承担。

为什么不直接把钱给受益人?
可能你会问,为什么不直接把钱给受益人,而要委托给别人再将收益给受益人呢?这多麻烦?!

其实是因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是有遗产税的,而且税率高达50%-70%,利用信托的方式可以规避高昂的遗产税,保留住大部分的遗产,因此西方很多富人会用这种方式保留遗产。

然而在我国是不征遗产税的,为什么国内也有人青睐信托?

因为除了避税,信托还有许多用处,比如为了避免不善于理财的子孙败光家产,很多有钱人会选择在子孙没有能力管理庞大的家族财产时委托信托机构。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如前面所说,当老爹经营不当背上负债时,办理信托后,“即使老爹在外欠了债,但子孙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依然不受影响”,而且委托给有投资理财能力的人或专业机构,还能让你的财富继续增值。

6. 如何实现破产隔离

“联通收益计划”是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计划设立人及计划管理人,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并已于8月26日募集成功,总募集资金共32亿元,远远超过了此前计划的20亿元。
“联通收益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购买未来特定季度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权。该租赁费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流,将用于向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
在这一产品中,中金公司管理的专项理财计划成为了一个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用以与资产原始权益人(“联通新时空”)隔离风险。
操作中,中金公司与中国联通之间形成了一种‘交易关系’,即中金公司利用客户委托的资金去购买一定期限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收费权(一种网络租赁费收入),这样,中国联通相当于提前变现了未来一定期限的网络租赁费收入。
这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 概括而言,机构投资者把资金交给中金公司,由其来进行投资,后者则以此发起设立了一个集合委托理财计划,用此资金购买中国联通CDMA网络一定阶段时间的收费权。通过这个运作,中金公司可以收取管理费及相关收益,找到了利用客户资金投资的盈利模式,中国联通同时获得了新的融资模式,而机构投资者也找到了新的投资机会,可以说一举三赢。
“这个项目之所以能够被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因为它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几个关键要素,一是有稳定的现金流,二是结构上设计了破产隔离的SPV,三是有交易安排。”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赵晓征说,“资产证券化强调的是交易安排的实质,从这点来看,这次交易是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的资产证券化案例。”
从目前情况看,认购“联通收益计划”份额的投资者类别较为广泛,包括企业年金、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由于投资范围限制,目前基金和保险资金都没有投资。
某种意义上,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创新产品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它可以为受限于《公司法》和目前按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等法规的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
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安全、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把追求保守和稳健的客户闲置在银行的存款资金吸引到资本市场中来。
链 接
ABS概述
1、定义
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es,简称ABS)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具有"一个核心,三个基本原理"的本质特征。
一个核心是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支撑证券是以项目资产(基础资产)未来的可预期现金流为基础的。换句话来说,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三个基本原理”是指资产重组、信用增强和破产隔离。
所谓资产重组是指资产的所有者或者支配方为实现发行证券化的目的,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进行配置和组合的行为。
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信用增级,以便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信用增级可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划分优先/次级结构、开立信用证、超级抵押等)和外部信用增级(金融担保等)。
破产隔离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资产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为实现破产隔离,首要实现“真实销售”。所谓“真实销售”是指某项财产通过转让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范围。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
2、分类
1)、根据资产是否出售,可以将应收账款分为表内模式和表外模式。
表内模式是指发起人不需要将资产出售给SPV,资产仍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表外模式是指将资产“真实出售”给SPV,从而实现破产隔离的作用,此种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ABS。
2)、根据资产转移到SPV是否跨境,分为跨境ABS与国内ABS。所谓跨境ABS是指境内人民币资产通过国外的SPV实现“真实销售”后,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的过程。国内ABS是指通过国内SPV在境内融资的过程。
3)、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可以将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ABS、不良贷款ABS,应收账款ABS及基础设施收费ABS等。

7. 信托项目破产了怎么办我的本金能拿回来吗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保护机制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因为出现破产原因而依法被宣告破产后,信托财产并不被划入破产财产范围而进行分配。这一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委托人的破产隔离和对受托人的破产隔离。
信托破产隔离功能的意义:
(1)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保护信托受益人、委托人利益的必然需求。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3亿元人民币,但对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没有限制。从理论上讲,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绝对不能说小,而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保护政策不会一直延续,如果上述信托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在不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下,信托财产受到冲击,那么彼时受损的必将是也只能是受益人、委托人。
(2)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维护信托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信托行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信托的长期化和规模化。完善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保障信托财产的超然独立性,只有消除了委托人对于信托公司破产可以危害信托财产的疑虑,委托人才会产生设立长期、大规模信托的需求,信托行业健康发展也就有了制度基础与市场基础。
(3)完善信托破产隔离职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需要。发达国家在其资产证券化操作中颇为广泛地运用了破产隔离职能。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将其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载体(SPV),并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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