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产品中托管银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什么求详解
托管行的引复入更利于银行监制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中国国内第一只引入托管行的信托产品是5月9日中国外贸信托发售的凯晨广场信托计划。该只产品中,外贸信托引入的托管行是招商银行。但是该产品并未引起媒体太多的注意。在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托管行的引入更有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因为信托计划结构相对复杂,信托资金的用途也非常广泛,如贷款、股权、房产等,不同的信托产品对监管也有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监管难度要比证券投资基金等高很多。托管行也只能监督信托公司是否把信托资金发放到约定的借款方。而资金贷给借款企业之后,资金如何使用,使用得怎样,托管行就难以监管。
② 信托责任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发展下去
信托责任就是为抄了能够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并且要维持在更高的水准,按照行业内的基础动态数据,关键还是要确定在信托运行的基本价值下发挥的更彻底。本身在金融资本的合理调配领域,必须要加强对于责任的运行,而且无论是保证安全还是实际收益,在有效渠道的拓展过程中都已经成为重点。按照目前的行业属性以及变革渠道,在最关键的核心部分已经足以发挥价值,按照当前的对应指标,关键是要快速的提升运行的渠道和平台,结合当前的数据参考指标,本身在实际应用的领域内具备更大的发展思路。信托其实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必须要保证不同的资本运行在稳定的区间。
③ 什么是信托责任
信托来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自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非管理层自身的利益,比如说办公条件,薪酬水平,通过安排损害企业的交易拿回扣等)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④ 在信托中,什么人承担无限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信托产品中,你一般会看到有限合伙这个字眼,有限合伙分普通合伙人回和有限合伙人,答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就是说亏了钱了,你投资100万,最多就亏这个钱,其他责任不用承担。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比如项目投资了100万,亏了200万,他必须承担另外100万的债务。
有限合伙制度里面,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而总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为50人,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当工商局注册备案。
⑤ 信托公司在信托成立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的意愿(而不是受托人)进专行财产管理属的责任。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在管理和分配的过程当中,受托人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信托责任也是一种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委托人和转移资产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三者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信托责任是一种对社会成员有约束作用的内在制度。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信托责任的有效行使必须由严格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支撑。
⑥ 信托公司的义务责任
⑴、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专管理信托财产属,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⑵、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⑶、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⑷、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⑸、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⑹、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⑻、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⑦ 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法律规定的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信托法上确定的受托人的义务有:
按照信托行为的要求执行信托的义内务;忠实于受益人的义务(容其主要内容是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利益与不得将信托财产变为其固有财产);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谨慎来执行信托的义务;对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建立信托帐簿的义务;亲自执行信托的义务(不能让他人代理,除非信托行为另有规定或者受托人有不得已事由)。
我国《信托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如第22 条规定“违反信托目的,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第27条“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第28 条“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而又未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且未为信托文件规定的;可以看出,受托人主观过错是比较明显的。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受托人转代理。依我国信托法,受托人以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为原则,只有在信托文件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代理。但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即使受托人就委托人的选任和督尽到注意义务、善良和诚实行事,他仍将因为代理人的行为而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 什么是信托责任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方,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 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非管理层自身的利益,比如说办公条件,薪酬水平,通过安排损害企业的交易拿回扣等)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⑨ 万一信托产品产生风险,信托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信托产品
一般在合同中会提及风险提示说明,其中有明确写道:如果
受托人
(
信托公司
)未正常履行其义务,导致
信托资金
受到损失的,将由受托人补偿。那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履行了其受托人的义务,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将由信托资金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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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银行代销信托出事,各负什么责任
实际上,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或推介的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有限。
因为按照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失误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按照《办法》,在信托发生风险时并没有银行的责任。与代销基金、代销保险一样,银行只是作为销售平台,向产品发行机构推荐合格客户而已,并不会对其代销产品的收益、运作等负责,这是惯例。
至于信托公司是否要担责,要看信托公司是否有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置不当等责任。
当然,在信托销售过程中,如果出现因银行误导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那么投资者可根据亏损程度,让银行来承担一定的赔偿。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有销售误导。比如当初有漏洞的宣传材料,或销售人员推销时有误,但也要凭借录音证据。
如果银行方面事先尽到了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即找不出银行的过失),那么最终还是要根据信托合同来定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曾经发文,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这也经常是信托公司最后的挡箭牌。
对投资者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购买信托产品前,苦练“基本功”,考察信托产品的“陷阱”,提高对信托产品风险的判断和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