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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专题

发布时间:2021-04-22 18:00:26

A.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社会责任

上海信托一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将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实现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多重转型的重点。公司始终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为价值导向,坚持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人才理念,在内部建立起学习型组织,帮助员工更好制定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为员工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多层次、全覆盖的员工培训体系 为了实现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公司业已将人才培养提升至战略高度。目前,公司已经逐渐建立一套常态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员工培训体系,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信托业务、职称教育、工作技能、中高层管理技能等多个维度。为了更好地推动员工培训工作,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整体统筹,根据公司战略布局、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等制定了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以此保证了员工培训的有序性、系统性。通过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全体员工的业务创新与拓展能力得到有效地提高,为公司在长期实现业务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2012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先后举办了新员工入职、商务礼仪、财富管理技能、信托业务实践、信托新政、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与化解等专题培训。通过加强公司员工培训,引导员工多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地认同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公司还先后多次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清华大学管理培训班、EMBA学历教育、海外业务培训与考察等,全年累计参与培训人次达562人次,较上年同比大幅上涨32.8%,经过培训,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业务骨干在战略意识、团队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整体来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扩大了培训的受众面,极大地提高了员工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与可持续性,为公司信托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创新提供了坚强的支持。
以支部为载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托业务、履行受托人责任,保持公司安全、高效、稳健地持续运营,建立起一支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诚廉洁的业务团队显得尤为重要。公司一直对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视,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员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员工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培养,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具体实践上,公司以支部组织为载体,建立了定期化、常态化、员工职业道德建设体系,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讲座、主题教育现场观摩会、图片展、自我教育等形式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建设。
2012年,公司继续加大员工道德教育创新力度,积极倡导、严格奉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员工道德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司召开以创先争优为专题的组织生活会,总结交流创先争优经验,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从而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在业务拓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了提升公司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公司多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通过观看宣教影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到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并坚持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宣传栏、OA党务公开专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公司员工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优良品质,从而营造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企业氛围。
为了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在办公区设置了多个阅览区,放置各类图书和杂志供员工取阅并进行定期更新,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次员工的阅读需求,也有效地推动了企业文化与学习型组织建设。
签订劳工合同,保障员工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所有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享有的权益与应履行的义务,员工可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公司稳步推进人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全体员工增加办理团体门诊医疗保险,提高整体保障水平,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以此维持现有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2012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待岗培训暂行办法》,从而建立起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增强了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流动性;同时,为了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全员营销活动的开展,公司对部分全员营销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个人与部门进行了表扬与奖励,大大提升了员工的营销积极性,也为公司未来做大、做强信托业务,提升产品直销能力、向财富管理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关爱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健康质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了较为周全的、系统化的健康保障制度,建立了员工健康体检制度,通过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年休假制度和个性化健身活动计划等措施,进一步关心员工健康。
2012年,公司多次邀请中医专家前来公司为员工进行健康保健知识咨询服务,有效地培养了员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升了员工的幸福感与归属感。公司工会先后组织成立了羽毛球、足球、篮球、棋牌桌游和瑜伽等兴趣小组,进一步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激发员工对运动和健康生活的热爱。
公司继续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红色之旅”活动,先后参观了遵义会议旧址、红军烈士陵园等革命圣地,以及西江千户苗寨、黄果树瀑布等自然人文景观,有效地加强了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并推动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发扬内部民主,强化工会制度 为有效维护员工权益,发扬内部民主,公司不断强化工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并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保障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此外,公司不断强化工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在团队建设中的作用,工会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举办的市民运动会、沪市金融系统锦标赛、绿化“公益林”认养活动等,增进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增强团队战斗力;团支部也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开展“密室逃脱”等素质拓展活动,与兄弟公司青年员工开展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为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了轻松愉悦的环境,也有利于前中后台员工相互熟悉、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

B.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信托公司

68家信托之一

C. 信托公司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D. 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公司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减少交易费用,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中介活动减少了保险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减少了保险人的交易费用,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保险经营的效率,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挖掘保险需求,拓展保险市场。保险中介人贴近市场、贴近客户,通过保险中介人特有的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解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服务,从而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是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转换,提高保险业经营专业化水平。专业化经营是保险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典型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企业习惯于“一条龙”服务,经营效率低下。随着中介市场的引入和发展,传统的经营模式必然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保险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发挥保险中介人的作用,促使保险人致力于保险商品的开发、防灾防损以及理赔等环节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
近年来,保险中介人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满足社会保险需求、完善保险市场机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历时3年,在原有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与大学生就学贷款保证保险配套的就学贷款解决方案,不仅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了保险保障,而且着力于解决现行制度尚未顾及到的地区与学生群体没钱上学的问题,实现了“愿意放、贷得到、还得起,管理有度、风险有控、供求平衡”的多方共赢局面。又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按照“政府组织推动,政策资金投入,农民建立互保组织,保险公司提供分保,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的原则,于2004年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业保险互助协会,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的认可和资助。再如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先后开发了全国游泳场馆公众责任保险、滑雪场专项保险、跆拳道运动专项保险,开创了我国专业性体育保险产品的先河。
保险公司在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作用: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深化的必然结果。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发达的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而将产品的销售、承保、售后服务交由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办理,将理赔案件中的估损及理算交由保险公估公司办理。在英国,保险经纪是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其招揽的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60%;在美国,大型商业保险的69%是经纪公司销售的;在日本,非寿险保费收入的92%是通过代理实现的。(蓝筹财经专题部)
信托公司的主要职能和作用:
信托公司也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等)。投资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合同,把一些钱(比如20万元)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某个信托计划项目,信托公司承诺给多少利息,多长时间归还本金。到时信托公司会把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上。

E. 请问哪里可以买到信托产品

信托公来司和第三方理财公司都可源以买信托产品
信托一般分固定收益信托和非固定收益信托
一般来说结构化的固定收益信托风险较小,收益率一般在7%-15%之间
非固定收益信托一般多为私募股权信托,是私募基金发行的,风险和收益都会高些
信托产品起步资金是100万人民币,并且300万以下的名额只有50个
想了解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和我联系,我们公司也有信托产品,如果有兴趣可以合作

F. 理财网的主营业务

理财网目前拥有信托资讯,信托产品,分析研究,专家观点,信托专题,信托社区六大板块、二十四个子栏目的信托专业网站。
专业打造两大优势业务,信托资讯平台与数据研究中心。
信托资讯为信托业内人士和投资者提供最及时的信托界最新的咨询动态,版块下设房地产与信托、信托产品创新、信托产品基础知识等版块。
信托产品资料库,理财网与多数国内信托公司都签有战略合作协议,以此为基础致力于建立国内最全信托产品库,建立从信托产品立项预售到最终兑付全程跟踪系统,方便业内以及投资者进行分析研究。
在信托研究方面,理财网的投资方多数来自信托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整个信托业界的发展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理财网信托研究版块数据研究中心为基础,并与上海财经大学等多家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支持理财网以第三方角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的研究报告。

G. 网站中投资分类中只有保险,信托,黄金期货等,怎么就没有期权的专题呢期货到底在投资中是什么地位呢

期货是属于大抄宗商品袭投资,由于其专业性、资金要求及风险性都比较高,因此对期货熟悉的人比较少,主要结构为有保值需求的相关企业和一小部分具有很强抗风险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属于小众投资,期货在投资领域的地位目前在国内来看没有股票那么热,但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不比股票差。期权属于衍生品投资的范畴,在国内甚至连专业的期货投资者对此都不是很了解,而且目前我国也不允许期权交易。

H. 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

你好,信托公司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经常出现的,在2014年,专业人士就家庭信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得出了一些结论,借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根据先关法律规定,家庭信托食欲那种类型的信托呢?

一、家族信托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 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对家族信托定义如下:“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协会的以上定义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托的本质特征。

1、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

与目前信托公司的单一财产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托中,家庭财富管理只是与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保护相并列的三项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财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而是将家庭财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托公司以“次级债”为主体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债项理财产品不应该成为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所配置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得高评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产品应该成为家族财富投资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

2、家族信托以提供家族事务性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性管理是家族信托的两大职能,与家族财富管理相比,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务性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有人曾经做过统计与比较,在家族信托中,家族财富管理的比重只占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务性管理的比重要占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资金家族信托”,只能算是家族信托的初级版本,未来需要升级和完善。

3、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一项有效信托的设立,除了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之外,还需要以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需要委托人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受托人的选任、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另外,家族信托的契约和结构往往是量身订做的,信托合同条款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在没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是无法设立家族信托的,因此家族信托属于意定信托。在不违反《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做出各种约定和架构设计。

4、家族信托兼具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虽然本条规定了受托人的管理或处分义务,但是也规定了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特别是《信托法》还规定了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文件的义务,因此我国并不否认消极信托的合法性。由于家族信托的个性化特征,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对受托人管理家族信托事务的责任做出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托兼具了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二、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

古罗马帝国时期,为规避罗马法对遗产继承人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为遗嘱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13世纪,英国《没收法》规定,未经允许,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教徒们将其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要求土地受让人为教会的利益经营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产生收益全部交给教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就是信托的前身。可见,信托制度诞生之初,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委托人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现有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现代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信托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初期是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补充方式而出现的,后来作为专业的从事投融资业务的机构而独立出来。由此可见,从家族信托从源流上属于民事信托,其与营业信托的区别如下:

1、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营业信托多属于自益信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家族的利益,受益人并不限于委托人自己,还包括诸多家族成员,因此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而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属于自益信托。

2、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营业信托受托人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信托机构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适格的受托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离岸信托还可以私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具有营业性质的信托机构,范围比较单一。

3、家族信托的发起人为委托人,营业信托的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是单一信托,具有独特性和私人性的特点,一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信托契约与信托结构,由委托人作为唯一的发起人设立信托。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其经营的信托一般为集合信托,即信托机构先确定项目,再把众多委托人的资金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因此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4、家族信托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的目的为营利

家族信托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种目的为一体的特点,一般来说,家族设立信托是出于家族财富保护、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发起设立信托多是出于融资及投资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

5、家族信托的合同为量身订做,营业信托合同多具有格式条款

家族信托具有“私人订制”的特点,因此信托合同须量身订做,以满足其不同需求。营业信托是集合信托合同,由于委托人众多且需求趋同,因此信托机构为了节省成本,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多采用格式条款。

三、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英美法系,信托财产拥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实施“一物一权”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两个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处理方式,《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该条“委托给”的解释,我国学者周小明博士认为是委托 给,即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而张淳教授则一直主张信托财产应该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方式,在营业信托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是影响不大的,但对于家族信托,如果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则会带来以下问题:

1、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的目的不能实现

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包括传承与光大家族企业、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将财产分到每个法定继承人的名下,一旦财产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财产传承各个功能都不会得到实现。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委托人去世,其财产归属就成为问题,或者导致家族信托的终止或者引起各个受益人的纷争。

2、不能实现规避遗产税等税收规划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也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另外,由于英美法系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受托人所有,实际上避免了由于委托人离世造成信托财产所有权变化的流转税问题,如果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家族信托的税收筹划功能将会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实现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托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家族成员不能再围绕财产的份额与归属进行争执,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权的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原理来设计的,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不能将家族信托财产转移到到受托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设计就无法实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尽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但实践中也会给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财产特别是动产的确权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应该归属受托人。

四、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国,一直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制和管理的,虽然对属于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来讲,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规制及明晰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在我国立家族信托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托法》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托法》,其实就是确立了民事信托法律制度,该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第一,信托特殊三方当事人架构非常适合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信托制度通过分设不同种类的受益人解决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委托受托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决了家族财产长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问题,通过财产权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员的分家析产和挥霍问题。第二,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为家族信托财产构筑了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保障了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与传承。第三,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设立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虽然比较简单并且其信托登记制度又有较大争议,但毕竟为作为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为家族信托合同的订立提供了特别法支持

信托业的“一法三规为信托公司进行营业信托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和完善的规范,但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不能“标准化”,每一个家族信托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制”。实际上,按照《合同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我国,家族信托要比英美法系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间。

3、《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以下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适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即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适用交付生效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第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信托登记,股份公司应该在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托登记。第三,知识产权等应该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信托登记。

因此,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

我国尚没有公布《受托人法》,营业信托中的相关监管法规也没有对受托人的权力与义务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定,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承担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将会成为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

1、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首先来源于信托合同的约定

在《受托人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信托法》的基本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按照《合同法》订立的信托合同应该成为判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的首要来源。

2、股权信托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权信托一般面临如下困境:受托人通常不具备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不愿意受托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受托人作为股东做出决策并最终失败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等。为了解决以上股权信托的治理问题,一些离岸地通过制定特殊的信托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将传统的股权信托奉行的“受托人中心主义”原则,改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我国缺乏英美法系的受托人的法律规范与文化传统,现阶段受托人也不具备英美法系受托人的能力与诚信精神,在股权信托中实施英美法系的“受托人中心主义”非常不现实,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3、应该尽快制定《受托人法》

通过信托合同来最终确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会面临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合同条款规定不全面、不清晰等问题,股权信托可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也面临董事来源、人数、权力等具体界定问题,存在家族信托被法院撤销的风险,在一定的家族信托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早制定《受托人法》或者相关的条例,为家族信托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环境。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刚刚开始,其面临很多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对此保持一定的宽容心态,不应该用英美法系传统的信托理论如实行“受托人中心主义”、禁止委托人设立“目的信托”,反对设立“永续信托”等来评判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应该借鉴一些离岸信托制度,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

家族信托法律问题自2014年以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信托属于民事信托的一种,它是一管理家庭财富为主要目的。为了使家庭的财产得到保障,在办理信托时,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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