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荣大投行底稿系统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业务
适用于券商投行及基金子公司,使用场景覆盖IPO、再融资、债券、并购重组、ABS等各类业务,系统各项功能及运作流程皆满足监管需求。
⑵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过程中应该记录,获取和保留的内容有哪些
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公司成立时投资协议,历年股权变更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公司成立的批文
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报表、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资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主要权力机构的主要会议文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等资料
公司内部审计的文件
银行询证函(大额的需我所派专人陪同贵公司出纳去银行函证(样式见询证函文件夹)。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使用上受到限制银行存款的存单
往来询证函(样式见询证函文件夹)
《借款合同》、《被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
为其他单位债务进行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
贷款卡信息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表
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机关给予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政府补贴政策文件
与长期应付款或专项应付款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及其他实物资产产权证明
与前10名客户签订的大额销售合同
与前10名供应商签订的大额采购合同
发生的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及预算或技术改造计划
截止审计截止日的存货盘点表
截止审计截止日的固定资产盘点表
在建工程的报批文件、预算
实物资产盘亏、毁损的审批文件
各类资产租出、租入的租赁合同(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等等)
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立项书.可研报告.批准文件.专利证书或其他证书
与银行外其他往来借款合同
管理当局声明书
与长期投资相关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⑶ 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是怎么回事真难懂.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基本要求
基本概念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帐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帐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帐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互换
应计基础 调整 现金基础
销售收入 + 期初应收帐项 - 期末应收帐项 = 销售现金收入
销售成本 + 期末存货 - 期初存货+ 期初应付帐项 – 期末应付帐项 = 购货现金付出
营业费用 + 期末待摊、预付费用-期初待摊、预付费用
+ 期初应付、预提费用-期末应付、预提费用=营业费用付现额
基本要求
1.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2.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3.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帐簿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编表所需要的有关辅助帐簿。
5.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关于现金流量表准则
第二章 现金流量的分类
(一)、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队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等。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
(二)、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注意以下几点:
1.本项经营活动包括所有经营活动,其中经营性租赁除外;
2.本项目不包括随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本项目应包括收回前期的货款和本期预收的货款;
4.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当期销售货款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帐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
2.收到的租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3.收到的增值税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在本项目中反映。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当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的前期购买商品的应付款以及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
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同时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在“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中反映。如果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其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则仍在本项目中反映。
企业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帐款+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票据+当期预付的帐款-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6.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租金按当期实际支付的款项反映。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如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等。
8.支付的增值税款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款。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付帐款(应付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支付的增值税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9.支付的所得税款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所得税。
10.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本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税款。包括本期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税金和当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金以及预付的税金。
对有关投资项目发生的税金支出,不应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在有关投资项目中列示。如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在“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1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主要项目外,企业还有一些项目,如管理费用等现金支出,可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企业收回的投资款项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投资本金,二是投资收益。除投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外,与投资本金一起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应在本项目反映。但债券投资本金与利息,一般易于分清,其债券利息收入应与本金分开,在“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单独反映。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因对外投资而分得的股利或利润。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债券投资所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中。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款项,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购入或自创取得各种无形资产的实际现金支出。
购建固定资产项目中,不包括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应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股票等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券而支付的现金。企业购买债券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
8.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与支出
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其他投资活动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分别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所收到的现金。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股份,须委托金融企业进行公开发行,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以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列示。委托金融企业发行债券所花费的费用,应与发行股票所花费的费用一样处理,即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应扣除代理发行公司代付的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3.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所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等。
本项目按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偿债金额填列。对于以非现金偿付的债务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在本项目反映,而列入“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5.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为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金融企业借款等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这里所说的现金支出是指资金到达企业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前述委托金融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由金融企业代付的费用,应在筹资款项中抵扣,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6.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7.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均应在本项目反映。
8.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当期应付租金和前期应付未付而于本期支付的租金。
9.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如发生重大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或缩小经营规模等,企业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依法减资。因缩小经营规模而由股东抽回资本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在本项目反映。
10.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与支出
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其他与筹资活动项目有关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分别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第三章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编报中几个相关的问题
1.总额法和净额法
所谓现金流量编报的总额法是指编制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别以总额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净额法是指现金流量中按项目以收支相抵后净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
2.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椐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现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采取多步式,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项报告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又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第二部分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所谓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净额法;第三部分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第四章 现金流量表正文的编制方法
从直观的角度看,现金流量表可以通过对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明细记录(如日记帐)按现金流量的分类直接编制(事实上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日记帐可以视同现金流量表),但当现金业务量较大时,进行人工的分类并不现实,实务中可以通过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编制。
采取调整编制的资料来源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损益表的本期发生数及有关帐户的明细记录,必要时可能需要追索到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有两种,工作底稿法和T形帐户法,以下以工作底稿法为例,列示现金流量表的编表程序:
第一步,设计工作底稿并将资产负债表期末期初数、损益表的本年发生数过入工作底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略。)
第二步,编制调整分录并过入到工作底稿中。
编制调整分录时,先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然后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顺序逐一分析调整。
1.分析调整产品销售收入
把产品销售收入调整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公式为: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产品销售收入+应收帐项的期初数-应收帐项的期末数
编制会计分录: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现金 1201000
应收帐项——货款 49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50000
注:(1)期初期末余额要求分清货款是多少,增值税是多少。
(2)应收票据贴现问题在调整财务费用时在予以考虑。
(3)该项现金流入应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其中租金收入应另外专门考虑。
(4)当期收回前期的坏帐,在调整坏帐准备时再予考虑。
(5)销售退回不影响该公式的正确性。
分析调整产品销售成本
把产品销售成本调整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公式:购买商品
第五章 补充资料的编制
1.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
2.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
经营活动资产现金流量净额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第六章 现金流量表的几个特殊问题
1. 增值税
2. 应收帐款与坏帐准备
3. 外币交易与折算
4. 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5. 金融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
6. 特殊项目
⑷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底稿法请举例详细说明,T型法也可以,看书有点看不懂,谢谢
一、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四、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
一般无数据。
五、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
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兑损益
⑸ 销售与收款循环工作底稿税金怎么做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注意印花税、耕地占和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费项目
(3)分析存在代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滞由被审计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2、首次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费、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基式优惠,或税额式优惠,或减低适用税率的,且该项税收优惠需办理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连续接受委托时嵯注其变化情况。
3、核对期初不交税费与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查缓期纳税及延期纳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下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对于超过法定闪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相关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阁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滞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4)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阁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5)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涨发完税凭证、收购凭证或运费发票,并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并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支付运费、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庆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账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滞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7)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早听取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增值税的被审计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如果申报增值税金额小于核定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应注意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8、检查应交资源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检查应交土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根据审定的预售房地产的预收账款,复核预交税款是否准确
(2)对符合项目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土增值税清算;如果被审计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应检晒、核对相关鉴证报告
(3)如果被审计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检查、核对相关手续
11、检查应交车般税的房产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获取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或座位)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用途、造价(购入原价)、购建年月等资料,并与固定资产(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复核一致;了解其使用、停用时间及春原因等情况,通过审核本期完税单,检查其是否如实申报和按期缴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2、检查应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3、获取或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事所得税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是否汇算清缴,并按税法规定追加相应的程序。
14、检查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5、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及代扣税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6、检查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或返还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7、抽查 笔应交税费相关的凭证,检晒是滞有合法依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19、确定应交税费是否已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应交税费审定表
⑹ 中信证券中了新债后,资金自动冻结,不能解冻,要强制性购买,哭晕厕所
一般系统默认冻结,但却是可以解冻的。
你在中信证券的软件看看有什么设置可以解冻,一般都有的。如果自己实在找不到就打中信证券的官方客服电话,客服会告诉你怎么解冻的。不过中了债券不交钱算违约。
⑺ IPO是什么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再融资底稿扩展阅读:
IPO对股市的四大影响:
1、强化了股市的融资色彩。虽说不能实现融资的股市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但是对长期以来过分重视融资的市场而言,就应该区别对待。
据统计,近10年A股市场的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尽管近两年市场通过IPO融资的数额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但是再融资的现象却持续升温。在前十个月时间内,再融资金额达到了IPO金额的2.81倍。约有4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再融资预案。
预计抽血达到1073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稍有回暖,一些再融资大户又开始进行圈钱活动。如在本月27日,中国平安(601318)一项不超过260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计划通过了审批。前一段时间,民生银行(600016)发行的200亿可转债也通过了获准。
面对这样一个股息率较低的市场,融资现象却频繁出现,试问A股的吸引力何在?若IPO重启,只会将A股的融资现象推向新的高潮。
2、打击了股民的投资信心。股市必向下!随着利空政策的陆续推出,股民的持股信心也必下降。
3、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IPO重启难免会牵涉到不少的问题,如股票的“三高现象”、部分企业力求上市而出现造假的行为等等。假设一家企业上市前的PE值约15倍,而未来三年公司的净利润会以30%的增速增长。
也就是说,股民以15倍左右的PE长期持有,未来仍可取得不错的收益率。然而,该股上市后就得到了热炒,PE值飙升至50倍的水平,严重透支了企业的增长预期。这时,股民选择买入并长期持有,亏损的概率相当大。
因此,在缺乏严格监管的前提下,IPO重启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
4、助长了利益输送等关键问题。谈及此点,我们很容易联想到IPO的四大辅助机构,分别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IPO咨询机构。从细分工作来看,证券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保荐意见等;
律师事务所主要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针对企业财务、盈利预期等作出专业意见等;而IPO咨询机构对企业融资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问题提供服务。以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的机构为例,承销费用属于机构争取的主要利益。
也就是说,承销费用越高,机构取得的利益越大。根据资料显示,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承销费用约5%,而创业板企业IPO的承销费用约总募资额的3%。如果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实现企业的超募现象,则机构获得的承销费用会随之增长,利益输送也就由此产生。
另外,股市“寻租”现象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逐渐恶化。甚至出现一种现象,如部分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却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顺利IPO,最后实现圈钱的目的等等。
⑻ 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底稿必须要客户盖章吗
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工作底稿,是指投资银行部业务人员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工作底稿可以由业务人员编制形成,也可以由项目企业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形成。
前述投资银行业务是指投资银行部目前正从事和将来可能从事的一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发行、发行新股、购并重组、项目融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⑼ 国有企业融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规定
您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现将《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支持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
第三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资料失泄密。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遵守企业有关工作制度,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联系机制
第五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第六条 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厅(室)、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会议通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信息资料报送、监督协同配合、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及主要职能部门向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支持配合监事会与有关人员谈话工作。
第八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为职工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与企业商定支持配合具体事项和要求,确定重点联系人负责与企业日常联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第十三条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作出灵敏有效反应,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加强企业风险分析,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四章 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第十六条 监事会列席的企业会议包括:
(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年度(年中)工作会议;
(三)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议,生产经营(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重要会议;
(四)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列席的有关会议,企业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及早报送监事会。企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监事会。
第十八条 企业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等有关会议材料报送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收到企业会议通知后,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向企业反馈。列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向监事会主席和办事处报告。
监事会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列席企业会议。
对未列席的企业重要会议,监事会应当在会后查阅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资料报送
第二十条 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报送信息资料范围、程序及相关责任等,及时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资料,开放企业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由相关负责人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已反映、借助企业信息系统以及列席企业会议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料,不重复报送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向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应当同时抄送监事会。
企业接受国家审计等情况及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资料收集范围和程序,对获取的企业信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资料应编制交接清单,需退还企业的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六章 协同配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
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监事会沟通,将监事会关注事项纳入审计计划,相关工作底稿供监事会查阅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就重要审计事项交换意见的有关会议,应当请监事会参加。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审部门年度或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应报送监事会。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案件及查处情况报告监事会,重大案件及时与监事会沟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监事会要求自行核查的有关问题或事项,纳入内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审计或检查,审计报告及检查结果报送监事会。
第七章 交换意见和整改落实
第三十条 监事会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
附件: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
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二、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企业财务有关资料
(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报审计材料,企业财务快报(含重要子企业);
(二)企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
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情况及分析资料
五、企业当期重要事项情况资料
(一)企业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工程建设、重要物资采购及招投标、非主业及高风险业务投资、对外担保、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主辅分离、关闭破产清算等资料;
(二)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薪酬和职务消费、兼职取酬、股权激励等情况;
(三)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诉讼和仲裁、违法违纪违规等资料。
六、企业及其重要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七、报送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八、企业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资料
九、与企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状况等资料
十、国家审计及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情况资料
十一、监事会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