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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恐怖融资

发布时间:2021-05-04 15:18:57

① 哪些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

联合国安理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

我国已经批准加人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均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我国参与的许多重要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如联合国安理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均将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作为重要议题。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双边合作也是我国与许多国家双边会晤的重要内容。

(1)打击恐怖融资扩展阅读

反洗钱法相关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是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4、建立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法》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② 我国将适时扩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按照金融领域全覆盖、特定非金融行业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的目标,适时扩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

《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③ 根据评估,我国面临的风险最高的恐怖融资资金流动方向是什么

恐怖融资是指有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内;以资金或容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融资是国际恐怖组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国目前主要打击的恐怖融资方向包含制造、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活动,这极大地威胁了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④ 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查询

1、电脑浏览器网络搜索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查询,直接点击图示链接进入。

⑤ 反洗钱资格证怎么查询

可以拨打咨询电话:400 921 0806。说出你的身份证和姓名,让客服人员帮你查询。

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反洗钱从业人员应当/必须获取的职业资格证明,是专业从事反洗钱反恐融资工作的“上岗证”和“执照”。

“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已被欧美各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人士所认识和接受。

目前,公认反洗钱师协会已成为在国际业界内认可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广并最受尊重的“反洗钱师”专业认证机构。

(美国)公认反洗钱师协会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理念、知识和技能的传播者、促进者和领先者,更是迄今全球唯一能提供“国际反洗钱师”专业资格认证的机构,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5)打击恐怖融资扩展阅读:

一、反洗钱师资格证的好处:

1、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证书将是您从事反洗钱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显示器”,也是您迈向更具实力的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岗位的“通行证”或“执照”;

2、获得多形式的专门培训——您可以通过24小时全天候的在线讲座,随时随地接受培训;您还可通过各种网络研讨会、现场讨论会、论坛以及国际会议等,接受更生动更具现实感的专业培训;与全球学员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3、获取有效的多元资源——ACAMS拥有极其丰富的资源库,具有完整且系统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最新法规、管理信息和业内的国际发展概况,所有这些都可满足您的工作需求,提高您的工作效率并始终帮助您处于行业的最前沿;

4、获取跨时空的沟通交流平台——借助网络载体,您就可以和全球范围内的ACAMS会员、反洗钱专业人士畅所欲言,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此外我们还提供现场讨论会或在各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为各位会员提供与同事、其他会员或反洗钱领域的官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5、有利于提高您的薪酬水平——2007和2008年的全球市场调研显示,获得反洗钱师资格认证者的薪酬普遍比未获得认证的人员高出15%至20%。

并且,就其岗位而言,不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单位,“认证反洗钱师”已被列为“优先考虑”的对象,通过“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已经成为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领域求职所“应该持有”甚至“必须持有”的条件,因此,“认证反洗钱师”是您事业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⑥ 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公约有哪些

截止2019年5月有四个。

1、《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和精神药物公约》

本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称《维也纳公约》。中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该公约。

该公约不仅是国际社会也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跨国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其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毒品洗钱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缔约国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初步规范了侦查、识别毒品洗钱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2、禁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于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并于2002年4月10日生效。公约旨在断绝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约》由28条正文和1个附件组成。《公约》规定了“资助恐怖主义罪”的定义,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资恐罪予以预防、打击;规定了缔约国对资恐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资恐罪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规定了缔约国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规定了《公约》的批准、生效和退约程序。

3、《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第55届联大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该公约是1998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开始起草的。公约需在得到40个国家的批准后生效。

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该公约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在罗马举行,1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代表中国签署了该公约。 2003年9月2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加入该公约的批准书。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6)打击恐怖融资扩展阅读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宗旨:

一 、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二 、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

三、 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范围: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应当根据其规定适用于对腐败的预防、侦查和起诉以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所得的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

二、为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目的,除非另有规定,本公约中所列犯罪不一定非要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害或者侵害。

⑦ 反恐怖融资与反洗钱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一)从资金来源看,反洗钱措施只能监控犯罪来源的恐怖融资活动
洗钱活动一定有其相关联的上游犯罪活动存在,没有上游犯罪产生的犯罪收益,就不会有洗钱活动的存在,即洗钱活动中的清洗对象是犯罪收益。相比较而言,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只有一小部分来源于传统的犯罪活动。

在世界各国普遍加强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打击力度的形势下,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的生活往往十分谨慎,他们会把来源于传统犯罪活动所得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在一起。恐怖组织既能从自己经营的企业中获取资金,也能得到一些支持其事业的企业家的捐助。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捐助已成为恐怖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些捐助大部分来源于西方国家和海湾国家持有相同理念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

(二)从资金转移来看,反洗钱措施只能监控金融领域的恐怖融资活动
洗钱的主要渠道是通过金融机构,因此通过强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特别是实施金融交易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洗钱活动。有证据表明,非正规的资金转移体系已经成为恐怖分子资金链的纽带。

恐怖分子经常利用的非正规的资金转移方式包括大额现金运输、利用货币服务行业、利用货币兑换点等。即使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资助恐怖活动往往也由于单个的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金额通常都非常低,又有合法生意、社交活动或者慈善行为作掩护,因此要把资助恐怖活动从数以亿计的金融交易中识别出来是困难的。

(7)打击恐怖融资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两方面设置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规则:

一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要求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以及对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是为了保证机构能够有效执行反洗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以及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反洗钱知识能力的要求。

参考资料

网络--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⑧ 联合国发布了哪些决议强调对恐怖融资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根据《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恐怖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且是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任何国家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打击。

⑨ 网贷监管条例指出,网贷平台有做好反洗钱、反欺诈、反恐怖融资义务,那网贷平台反洗钱系统如何对接人行

互联网金融的除了实时性和便捷性等多重优势之外,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平台道德风险、投资风险、刚性兑付风险以及这些风险连锁反应产生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与上述宏观层面上的风险相比,洗钱风险是更加微观而具体的风险,但这种风险必须被重视,互联网渠道的便捷和匿名性对洗钱提供了绝佳的通道,在反腐不断推进的情况下,要警惕互联网金融成为贪腐分子转移资金的渠道。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督近日有消息称,监管层已经建议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督,要求平台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措施。所谓洗钱,一种是隐藏资金来源,一种是隐藏资金去向。从狭义上说是洗钱指将非法来源(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恐怖活动犯罪)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但除了把“黑钱”洗白外,还有一种相反的情况,就是把“白钱”洗黑,目的是隐藏资金流向,把正当资金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谋求侵占国有或他人的资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对洗钱的描述是,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指出,洗钱的危害祭旗严重,主要表现为六大危害:1.为犯罪行为和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2.洗钱活动危害经济发展,削弱宏观经济调控效果;3.助长腐败行为;4.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引发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5.损害合法经济体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6.破坏金融轰动稳健运营,加大金融机构法律和运营风险。由于洗钱危害严重,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机构和法律来打击洗钱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有反洗钱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也在2007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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