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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业务

发布时间:2021-05-05 03:20:11

1. 跨境支付的主要手段都有哪些

1电汇
费用:
各自承担所在地的银行费用。买家银行会收取一道手续费,由买家承担;卖家公司的银行有的也会收取一道手续费,就由卖家来承担。根据银行的实际费率计算。
优点:
收款迅速,几分钟到账。
先付款后发货,保证商家利益不受损失
缺点:
先付款后发货,老外容易产生不信任
客户群体小,限制商家的交易
数额比较大的,手续费高
适用范围:
电汇是传统的B2B付款模式,适合大额的交易付款。
2西联
西联汇款是西联国际汇款公司的简称,是世界上领先的特快汇款公司,可以在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西联代理所在地汇出和提款。西联手续费由买家承担。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银行实地操作。西联在卖家未领取款项钱,买家随时可以将支付出来的资金撤销回去。
费用:
西联手续费由买家承担。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银行实地操作。西联在卖家未领取钱款时,买家可以将支付的资金撤销回去。
优点:
手续费由买家承担。对于卖家来说最划算,可先提钱再发货,安全性好。到帐速度快。
缺点:
由于对买家来说风险极高,买家不易接受。买家和卖家需要去西联线下柜台操作。手续费较高。
适用范围:1万美金以下的小额支付
3MoneyGram
速汇金汇款是Money Gram公司推出的一种快捷,简单、可靠及方便的国际汇款方式,目前该公司在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总数超过50,000个的代理网点。收款人凭汇款人提供的编号即可收款。
费率:
汇款金额
手续费
400美金以下
10美金
400-500美金
12美金
500-2000美金
15美金
2000-5000美金
25美金
5000-10000美金
33美金
单笔速汇金最高汇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不含),每天每个汇款人的速汇金累计汇出最高限额为20000美元(不含)。
优势 :
速汇金汇款在汇出后十几分钟即可到达收款人手中。
在一定的汇款金额内,汇款的费用相对较低,无中间行费,无电报费。
手续简单,汇款人无需选择复杂的汇款路径,收款人无须预先开立银行帐户,即可实现资金划转。
缺点:
汇款人及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
必须为境外汇
您通过我行速汇金进行境外汇款的,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个人外汇汇款的相关规定。
客户如持现钞账户汇款,还需交纳一定的钞变汇的手续费。国内目前有工行、交行、中信银行三家代理了速汇金收付款服务。
4paypal
费率:2.9%~3.9%
费用:
无开户费及使用费
每笔收取0.3$银行系统占用费
提现每笔收取35$
如果跨境每笔收取0.5%的跨境费
优点:
国际付款通道满足了部分地区客户付款习惯
账户与账户之间产生交易的方式,可以买可以卖,双方都拥有
美国EBAY旗下,国际知名度较高,尤其受美国用户信赖。
缺点:
PAYPAL用户消费者(买家)利益大于PAYPAL用户卖家(商户)的利益,双方权利不平衡
电汇费用,每笔交易除手续费外还需要支付交易处理费
账户容易被冻结,商家利益受损失,很多做外贸的朋友都遇到过
适用范围:
跨境电商零售行业,几十到几百美金的小额交易更划算。
5cashpay
费率:2.5%
费用:
无开户费及使用费
无提现手续费及附加费
优点:
加快偿付速度(2~3天),结算快
支持商城购物车通道集成
提供更多支付网关的选择,支持你喜欢的币种提现
缺点:
刚进入中国市场,国内知名度不高
安全性:
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防欺诈系统Cashshield并且一旦出现欺诈100%赔付。降低退款率,专注客户盈利、资料数据更安全。
特点:
安全,快速,费率合理,PCIDSS规范,是一种多渠道集成的支付网关。
6Monerbookers
费用:
从银行上载资金免费
从信用卡上载资金:3%
发钱:1%(直到0.50)
取钱到银行:固定费用1.80
通过支票取钱:固定费用3.50
优点:
安全,因为是以E-Mail为支付标识,付款人将不在需要暴露信用卡等个人信息
客户必须激活认证才可以进行交易
你只需要收款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就可以发钱给他
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的进行收付费
缺点:
不允许客户多账户,一个客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
目前不支持未成年人注册,需年满18岁才可以
安全性:
登录时以变形的数字作为登陆手续,以防止自动化登陆程序对你账户的攻击
只支持高的安全-128位加密的行业标准。
7Payoneer
Payoneer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在线支付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其合作伙伴将资金下发到全球,其同时也为全球客户提供美国银行/欧洲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接收欧美电商平台和企业的贸易款项。
优点:
便捷,中国身份证即可完成Payoneer账户在线注册,并自动绑定美国银行账户和欧洲银行账户。合规,像欧美企业一样接收欧美公司的汇款,并通过Payoneer和中国支付公司的合作完成线上的外汇申报和结汇。便宜,电汇设置单笔封顶价,人民币结汇最多不超过2%。
适用人群:
单笔资金额度小但是客户群分布广的跨境电商网站或卖家。
8信用卡收款
跨境电商网站可通过与Visa、MasterCard等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或直接与海外银行合作,开通接收海外银行信用卡支付的端口。
优点:
欧美最流行的的支付方式,信用卡的用户人群非常庞大。
缺点:
接入方式麻烦、需预存保证金、收费高昂、付款额度偏小。黑卡蔓延,存在拒付风险。
适用范围:
从事跨境电商零售的平台和独立B2C。
目前国际上五大信用卡品牌Visa,Mastercard,AmericaExpress,
Jcb,Diners club,其中前两个为大家广泛使用。
9香港离岸公司银行账户
卖家通过在香港开设离岸银行账户,接收海外买家的汇款,再从香港账户汇往大陆账户。
优点:
接收电汇无额度限制,不需要像大陆银行一样受5万美元的年汇额度限制。不同货币直接可随意自由兑换。
缺点:
香港银行账户的钱还需要转到大陆账户,较为麻烦。部分客户选择地下钱庄的方式,有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
适用范围:
传统外贸及跨境电商都适用,适合已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卖家。
10ClickandBuy
ClickandBuy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ClickandBuy的汇款确认后,在3-4个工作日内会入金到客户的账户中。入金每次最低$100, 每天最多$10,000。如果客户选择通过ClickandBuy汇款,则可以通过ClickandBuy提款。经济商保留选择通过ClickandBuy退款的权利。
11paysafecard
PaysafeCard主要是提供居住在德国或奥地利玩家方便购买欧元的筹码,是一种银行汇票,购买手续简单而安全。Paysafecards在大多数国家大多可以用在报摊,加油站。当在网上购物支付,用户输入16位数字及招标是从银行汇票余额中扣除的金额。对于较大的款项有可能合并多达十Paysafecard pins。
12WebMoney
由成立于1998年的WebMoney Transfer Techology公司开发的一种在线电子商务支付系统。WebMoney Transfer技术是基于提供所有用户独特的接口,它允许经营和控制个人资产,储存在专门的实体-保人,webmoney是俄罗斯最主流的电子支付方式,俄罗斯各大银行均可自主充值取款
13CashU
CashU自2002年起隶属于阿拉伯门户网站Maktoob(yahoo于2009年完成对Maktoob的收购),主要用于支付在线游戏,VoIP技术,电信,IT服务和外汇交易。CashU允许你使用任何货币进行支付,但该帐户将始终以美元显示您的资金。CashU现已为中东和独联体广大网民所使用,是中东和北非地区运用最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之一
14LiqPAY
LiqPAY是一个小额支付系统。对最低金额和支付交易的数量没有限制并立即执行。要进行付款,LiqPAY使用客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作为其标识。一次性付款不超过2500美元,你可以在一天内尽可能多的交易。帐户存款是美元,所以如果你存另一种货币,这将根据LiqPAY内部汇率折算
15Qiwi wallet
Qiwi wallet是俄罗斯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其服务类似于支付宝。QIWI Wallet电子支付系统2007年年底在俄罗斯推出。该系统使客户能够快速,方便的在线支付水电费,手机话费,上网,网上购物采购,银行贷款
16neteller
NETeller(在线支付或电子钱包)是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的领头羊。免费开通,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会员选择NETeller的网上转账服务。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电子钱包,或者一种支付工具。
最后梳理下:跨境支付有两大类,一是网上支付,包括电子账户支付和国际信用卡支付,适用零售小金额;二是银行汇款模式,适用大金额。信用卡和paypal目前使用比较广泛,其他支付方式可当做收款的辅助手段,尤其是WebMoney、Qiwi wallet、CashU对于俄罗斯、中东、北非等地区的贸易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 保监会 前海 8条

银监会

1)支持1家台资银行将法人总部设在前海的计划;
2)支持深圳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3)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
5)在尊重机构自身和属地银监局意愿前提下,同意1家异地信托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拟设的民营银行依托股东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商业可持续、经营有特色、风险可控制的银行业务模式;
7)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
8)研究考虑在前海增设监管派出机构;
9)对前海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绿色通道;
10)积极与深圳市加强交流与协调,探索建立银行业改革创新研究合作机制。

银监会同意在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现有的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现有信托公司在前海落户发展,也同意获得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前海的分支机构自动取得离岸牌照、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等。
保监会
1)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3)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4)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5)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前海适用);
6)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前海适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前海商圈)
保监会同意在前海试行的金融创新政策有8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除第5条和第7条外,其余6条仅针对前海。并同意前海开展保险“深港通”试点,从再保服务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
证监会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设立私募产品的跨境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参与投资交易,允许境外的企业到该平台以债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
证监会还同意,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如离岸不动产、股权、债权等。
此外,证监会支持前海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证券期货机构在前海开展业务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专注于开展私募市场的产品代销等业务,支持前海作为资本市场监管创新试点的区域,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福建自贸区有哪些金融创新业务

据福建省商抄务厅1日通报,今年上半年,福建自贸试验区持续落地金融创新业务,向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融资,加快企业跨境资金业务发展。

金融创新业务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创新采用“一岛两标”方式服务台胞台企,发放了全国首张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试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发建设了全国跨境业务区块链服务平台。

福建自贸试验区也积极推动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跨境融资。今年以来,区内银行共办理跨境融资业务4560.19亿元人民币。

此外,福建加快企业跨境资金业务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共有31家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累计从境外调入49.87亿元人民币,从境内调出103.73亿元人民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项下集中外债额度5.33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6.17亿美元,资金流入3.34亿美元、流出3.68亿美元。

此外,如果你对其他自贸区感兴趣,不妨从经济带网了解一下,必然对你有所帮助

4. 目前能够开展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
2、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专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属(RQFII);
3、扩大熊猫债券发行以及扩大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如点心债券;
4、发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币衍生产品,如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和人民币货币期货。

5. 跨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专段取得这属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6. 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

1、融资租赁贷市场准入有什么条件?



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2、怎么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


能够提供完备的交易材料,证明业务具有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可以续作跨境人民币贷款。



3、有什么优惠的海关政策?



享受保税港政策、共同担保、优惠税率、分期纳税和税款担保、专用停靠区。




4、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怎么办理跨境融资租赁贷款?



由前结算银行通过“境外借款+境内租赁”的组合模式将境外资金通过境内租赁项目的形式引入国内,即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利用其投注差的优势在境外拿到较境内低成本的资金,在境内开展租赁项目,使境内企业享受境外的低成本融资。



5、融资租赁贷款有哪些模式?



结算行以工行为例,有以下四种模式:



A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北京工行某大型股份企业,北京工行额度充足,北京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A1。A公司在北京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工银亚洲,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A1,并用于A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B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租赁公司直开保函模式



B1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B,可以为B1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1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1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



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1,并用于B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C模式:关联企业担保方式——背对背保函模式



C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C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C1。C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C1,并用于C1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D模式: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6、不同形式的融资租赁分别由哪些部分负责批准?



金融租赁由银监会来批,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由商务部来批,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由商务部和国土总局一起来批。

7. 自由贸易区企业如何实现跨境融资

1 允许自贸区内企业 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 ,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会使用,即在额度专范围内允许自属贸区内企业 银行从境外借如本外币资金,中外资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
2 放宽自贸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劵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调回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劵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自贸区内使用实行比例管理。
3 经相关部门许可,拓宽区内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 融资渠道,简化涉外业务办理流程。(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8. 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中的"融资状态"有哪几种

即在额度范围内允许自贸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如本外币资金,中外资企业借入境内资本如何进行境外投

9.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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