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
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财产。
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
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
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
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
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
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
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
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
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
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
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
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
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
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
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
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
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
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I
期未清偿的; l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
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
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
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
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
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
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
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❷ 国家对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具体你可以找一下这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❸ 请问关于“投资理财公司”的国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
非常具体的政策、文件和法规应该是没有的,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类公司的文件,不过,你可以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财经、投资、理财版块中多看看,有相关的新闻和报道中会提到一些。不过,话又说回来,所谓的政策、文件又能怎样,有什么是按照文件走的,即使你找到了,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希望对你有帮助。
❹ 国家对理财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规范其进行发展。
❺ 国家对银行理财有什么新规定
国家对银行理财的新规定,
是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祝你好运。
❻ 1、在支付宝上买的廊坊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之后,那个廊坊银行的电子账户还有用吗需不需要注销啊
非常简单,打开支付宝进入财富再进理财,再查看历史资产,点击廊房银行友周盈,下面有银行电子帐户管理,点击进入里面的廊坊银行电子帐户最下的注销帐户,进入刷脸验证就可以注销了。千万注意一定要完成理财并且本息回到自己的银行卡后才能注销!
❼ 2020年银行理财新规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啥影响呢
越来越多的人这两年基金理财收益很不错,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
❽ 支付宝中的理财产品靠谱吗,有没有风险
支付宝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为“友e盈”的理财产品,其一年的定期利率高达5.2%,远超业内平均水平。
那么,这个“友e盈”到底是什么来头?
据了解,“友e盈”是廊坊银行推出的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一样,投资者的本金是受到《存款保险条例》保障的。
此外,该产品的收益至少保底,其中保底收益为2.17%,浮动收益在0%-3.03%之间,且投资者存款、到期兑付均无交易手续费。
除了365天的期限外,廊坊银行还提供了181天和91天的期限供大家选择,其对应利率分别5.00%和4.70%,且全都要限量抢购。
廊坊银行是正规的商业银行吗?
资料显示,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区域城市商业银行,同时也是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之一。
依托于京津冀区域的飞速发展,廊坊银行的发展势头也相当迅猛。截至目前,其资产规模已超2000亿元,位居全国城商行前40位。
最重要的是,廊坊银行的风控能力曾一度排名全国前三,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以风控著称的支付宝会引进廊坊银行的理财产品了。
支付宝上的理财产品是否值得投资?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只是风险大小的不同而已。即使是在支付宝上理财,投资者也需要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自身并不提供理财产品,比如大家熟知的“余额宝”,其实也是由支付宝帮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代销的。
就目前来看,货币基金和定期理财还是比较靠谱的,至于黄金、股票等高风险非保本理财,则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