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间借贷被告涉嫌非法集资,是中止审理还是驳回起诉
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该民间借贷行为不是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㈡ 我在法院起诉的被告人投案非法集资,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案件详情如下)
你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现在问题就比较复杂,这里面可能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也可能是私下交易违法立案。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应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你以个人名义向MN县公安局的上级公安局或者公安厅核实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是否立案,并且确认《通知函》真实性。
2、如果公安局立案属实,就通过执行法院了解两个案件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你的案件在先,与后面的非法集资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仍然可以执行。
3、如果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在一起,法律没有规定一定是先刑事再民事,但是事实上有这么一个习惯。还要看看你案件不会对刑事案件造成影响,也不影响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㈢ 什么是“非法融资”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一般做金融行业的,非法集资的比较多。
㈣ 什么叫非法融资我这样算非法融资么
如果是承诺别人很高的回报而不是给股权,最常见的是
高息揽储
,比如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5~15倍的利息诱惑有资金的人存款,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你找人合开公司,按照每个人的投资额约定股份,这不是非法,那么就是
非法融资
了非法融资
㈤ 非法融资罪的概念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㈥ 非法融资多少人可以立案
你好,30个人即可立案。
㈦ 被告方非法集资资产被公安局没收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执行被告人做为法人的公司固定资产。 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财产。 查封的个人财产,可以拍卖,抵销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