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大货车分期查征信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渠道是经过各种融资公司是肯定要查征信的;还有一种是汽车经销商用自有资金做分期的,这种一般不查征信,当然不排除有些经销商为了保险起见,要求征信报告作备份。
❷ 狮桥融资租赁是正规公司吗
骗子公司,在贵州办理业务时上4S店来办的,叫孙的一个业务员,狮桥的服务态度恶势得很,打电话给业务员不接电话,在贵州没有办公室跟一个骗子差不多,还完款后车钥匙不返回,投诉95787后一直没回电话,建议大家找正规公司做代款,免得找很多麻烦事做。
❸ 分期买大货车融资款是怎么回事
具体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况?分期买东西的时候都很多坑,一吃一个准,自己要多留个心眼啊,现在买货车是打算跑货运还是做小生意啊,不知道你买的是什么类型的,如果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装一个非常好用的小型货车装卸设备,是专门安装在箱货平板车和仓栏车上都能使用的,可以把附近的物流运输都可以包揽下来,司机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装卸作业,会很方便,建议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呢。
❹ 买大货车消贷和融资哪个好
卖大货车销货的支农,其实哪个都好?有各的特长,各有各的融资不等的
❺ 疫情面前,各大车企出力对抗疫情,吉利捐款高达2亿!
春节本是大家向往并热爱的重大节日,大家可以欢聚一堂,开心畅聊,与家人朋友交谈一年的收获亦或是感悟,漂泊在外的工作者也能回到家的怀抱,感受温馨时刻。在大家沉浸在这喜悦当中,湖北武汉却突如其来的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国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了威胁。面对国难,各行各业都纷纷伸出援手,尽管2019年国内一些车企产销下降,但是也阻挡不了车企献出自己的力量。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部分车企贡献的爱心力量吧。
吉利汽车:2亿防控专项基金并再加50辆嘉际MPV
小鹏车处于正在艰难的创业阶段,本就面临资金紧张的处境,甚至好被爆出融资失败的新闻,但是尽管如此还是出钱出物的支援武汉抗击疫情,虽然捐款资金不算太高,但是他们雪中送炭的情谊却是一片赤诚。
除了上述这些车企以外,(当然,以上捐赠车企排名不分先后)还有很多例如奔驰、丰田、捷豹路虎、现代汽车等多家车企纷纷都献出一份力支援武汉抗击疫情,中国有句老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会打赢这场病毒防疫战,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❻ 我买一辆0首付的大货车现在也有2个月没有付款了现在也被金融公司开去了我该怎么办
首付20%-50%,一般银行要求40%-50%,有些车行找一些融资公司,就可以做到专20%,甚至更低。
一般分2-5年还清,属月还款多少看你贷多少了,可以用房产担保
首先要知道买车的分期付款的受益人是银行或是金融机构,因为现在许多银行对贷款购车的门槛比较高,更多的金融公司,尤其是与该汽车生产厂家同出一系的金融公司开始为客户办理方便的贷款手续.(例如上海通用的金融公司有GMAC贷款)
其次是对购车人的条件要求:一般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最好有公积金、房产(有产权的)或已婚的。当然,如果你还有别的可以证明你有偿贷实力的书面文件都可以。
❼ 秦皇岛融资租赁
吉运集团秦皇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还不错 跟他们合作了好几年了 服务态度挺好的 而且大车 私家车 设备都可以做
❽ 上市融资的失败原因
上市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尤为重要。怎样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如何降低上市犯错率?虽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根据最近两年的案例,我们依然可以归纳出企业上市失败的十大典型原因。 因为盈利能力问题被否决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发现,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金额,占了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还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19%、32.53%、
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第二,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 主体资格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和管理层变动四个方面。
历史出资瑕疵。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一例个案中,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有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且已经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历史股权转让瑕疵。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如国有股权转让,企业需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转让问题。如未能过会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测其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根据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福星生物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管理层重大变动。创业板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时距离公司申请上市不到一年,最终上市失败。 未过会的赛轮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募投资金投向之一是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并说明该产品80%用于出口,且北美市场占其出口总额的50%。但在赛轮股份上市的过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国际环境突变,美国政府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轮胎实施3年惩罚性关税,其募投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类风险还包括经营模式变化、项目可行性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给予全面的分析论证。如上海超日太阳能募投资金的投向是,将光伏电池片产能从现有的20兆瓦扩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为5倍,同时电池组件产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产业还未复苏,在国内也被认为是产能过剩行业,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释。
融资必要性不足也属于募投资金运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能够自筹解决资金问题,就没有必要上市融资。如前文所述的福星等公司,申报材料时其账面显示资金充足,是“不差钱”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仓促上市,往往被怀疑为“上市圈钱”。
此外,募投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管理能力不匹配,企业小马拉大车,则会存在较严重的匹配风险;某些投资项目手续不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立立电子早在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IPO申请材料,于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5月6日获得IPO核准批文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直备受社会质疑,被认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资产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接受举报后,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在2002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上撤销了立立电子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全部募集资金连本带利退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 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岳曾在2008年冲击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网上路演中,神州泰岳董事长王宁对投资者表示,中小板未通过是因为“对审核所关心的问题理解不充分,回答陈述不够清楚,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导致委员有不同意见。但是公司本身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有不少拟上市企业,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由于投资者更看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应当坦诚相待,尤其是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准则是否明确规定,申请人公司均应披露。否则,如果在发审委会议上被发审委委员当面指出问题要害,对上市过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在另一例个案中,某申请企业在成立之初设计了一套“动态股权结构体系”,把内部员工股东分为三档,股东每退一个档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为此,公司出现了股份代持和多次内部股权转让,但申请材料中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未披露股东代持的情形,上市最终失败。 主要指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涉嫌通过财务手段粉饰财务报表。
2009年12月23日被否决发行申请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就遭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郑朝晖(笔名夏草)的质疑。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增长态势,但是同期的应收账款及存货量同样高速增长,而预收账款大幅下降。应收账款的上升意味着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并没有增加,且大量的存货将影响未来收益。
夏草还指出,华西能源职工的薪酬和所得税费用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营业收入处于持续增长时期,这两项指标应该逐年上升。综合多种疑问,表明华西能源有操纵报告期内收益的嫌疑。
因此,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业绩滑坡,应当暂缓上市步伐,待经营好转以后再择机上市。如果企业股东迷恋于股市火爆的“创富神话”或者迫于资金短缺的压力铤而走险仓促上市,难免偷鸡不成倒蚀把米。 未过会的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公司,据其招股说明书所知,在2006年、2007年的前两大客户中,上海寰誉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邱斌配偶张莉控股的公司,2006年销售第二大客户上海天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邱斌控制的公司,其销售收入占航天生物同期销售收入的80%以上。虽然航天生物已经声明上述两家公司已在2009年开始注销,但是仍然难免利益输送嫌疑。
而对苏州通润驱动公司被否的质疑声,则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兄弟公司常熟市千斤顶铸造厂为其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2006~2008年来自铸造厂的采购金额在总金额中的占比一直高达12%以上,上市前的2009年上半年才降至9.1%。而且通润驱动的董事、监事均在关联企业任职。 证监会发审委往往会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宣布取消对该公司发行文件的审核,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但是并不对外公布详情,往往引发坊间对当事公司的种种猜测。
上会前数小时被取消上会资格的同花顺,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同花顺涉嫌“虚假宣传炒股软件,诱骗股民投入资金升级软件”而被举报,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如果有举报就会尽量核实。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主要是看企业处理纠纷的应对能力。而且,取消这次上会资格,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次上会。待企业补齐材料后可重新上会,并可能顺利通过。如同花顺在2009年9月24日被取消上会资格后,于11月2日再次上会并通过发行申请,并于12月25日在创业板挂牌交易。 企业IPO一般要聘任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IPO的成功与否,除了企业的基本素质之外,还包括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以及服务质量。
中介报告瑕疵往往见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律师报告。如评估报告未经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师签字,或者相关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资格,均可被发审委认为是无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便不能作为企业某个经营活动的依据。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也可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要注意审计报告的签名、签字是否有错。律师报告同样如上述情况,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审计、律师、评估部门参与企业上市,否则就是花小钱坏大事。
❾ 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率6%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例:甲公司为一家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与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首先以48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大货车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然后再将这批大货车从乙公司租回,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计3年,甲公司于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租赁期满这批大货车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对外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假设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
该批大货车是甲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购入,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20万元;预计这批大货车的使用年限为4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出售时已提折旧18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增值税,乙公司对增值税税额的确认是业务处理研究的起点,故从乙公司开始展开研究。甲、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一、乙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万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160万元(480÷3)和16.6万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万元(200-160-16.6)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假设这部分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年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23.4÷(1+17%)=20(万元)
每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该业务使乙公司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20×3)。上述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乙公司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赁给甲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4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核算,在租赁业务发生时,将融资租赁资产从账面转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际分配率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81万元,2016年为40.69万元,2017年为21.5万元,共计12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增值税,故确认的租赁收入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为54.41万元,2016年为37.29万元,2017年为1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确认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7.81
贷:租赁收入 54.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确认租赁成本:
借:租赁成本 16.6
贷:银行存款 16.6
整个租赁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2015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1-16.6=37.81(万元)
2016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29-16.6=20.69(万元)
2017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1-16.6=1.5(万元)
三年合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81+20.69+1.5=60(万元)
4. 乙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是将收款金额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确认为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确认租赁收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融资账面余额确认租赁收入,准确地反映了融资租赁的特点。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总体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负债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二、甲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出售资产环节对增值税的处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资产所有权变更的依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计提折旧、确认融资利息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额=720÷4(或:540÷3)=18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利息=600-480=120(万元)
每年确认的财务费用=120÷3-3.4=36.6(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80+36.6=216.6(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6×3=649.8(万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甲公司将资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甲公司应将售出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售出行为只是形式上转让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不应确认资产转让的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确认为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作为今后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银行存款 48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0
出售环节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2. 甲公司将售出资产从乙公司租回。租回资产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应确认下列金额再编制会计分录: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P/A,8%,3)=515.42(万元)
由于租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应按510万元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并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借:营运成本——折旧费 190
贷:累计折旧 170(510÷3)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0(60÷3)
每年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融资费用的实际分摊率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3.81万元,2016年为30.38万元,2017年为15.81万元,共计90万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取得3.4万元进项税额,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为财务费用,2015年为40.41万元,2016年为26.98万元,2017年为12.4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借:财务费用 40.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确认的财务费用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5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40.41=230.41(万元)
2016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26.98=216.98(万元)
2017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12.41=202.41(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0.41+216.98+202.41=649.8(万元)
6. 甲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在租赁期平均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作为折旧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对折旧和融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同,使得在总体影响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的影响金额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因折旧和融资费用财税处理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