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2000-2014发生的大事!
1999年欧元的诞生以及单一资本市场的出现,带来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笔敌意收购交易:英国沃达丰(Vodafone)以1720亿美元收购了德国Mannesmann。同年,法国威望迪(Vivendi) 大胆发起以340亿美元收购美国环球音乐(Universal Music)。欧洲首席执行官们最终加入了全球化游戏。 2000年第三季度,全球的交易撮合步伐开始放缓。投资者对于境外跨境并购开始变得冷淡。到当年10月,欧元自诞生之日起,兑英镑和美元汇率分别下跌15%和25% 2000年随着网站经济垮台,互联网泡沫破裂。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袭击,这是阿拉伯人民对900年来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一次爆发。由此,反恐开始承担干涉主义的另一面大旗。9•11恐怖袭击的直接后果,是给全球带来一段低落期。许多人对信心遭受重大打击的短期后果表示担心,尤其是鉴于这种打击直接针对处于后泡沫时代焦虑中的华尔街。其他人将这一打击视为全球化梦想的终结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02年1月1日,欧元区正式成立,此后中国储备欧元,欧元就跌,减少欧元储备,欧元就涨。 2002-2003,SRS袭击全球,人类与病毒的再次大战 2003年3月20日,美英联手打击伊拉克,数字战争正式走向世界。萨达姆30年独裁统治轰然倒塌。 2003年,私人股本集团的动静更大了。受估值较低和可用于融资的房地产资产的吸引,它们开始采购英国商业街道上引人注目的“便宜货”。 廉价贷款供给充裕意味着,收购集团可以瞄准越来越大的目标。 2004年底时,英国零售业亿万富翁菲利普•格林(Philip Green)轻易从五家银行筹到75亿英镑贷款,试图收购马莎百货(Marks and Spencer)。这项交易最终告吹,但收购目标之大及所涉债务金额之高,令市场震惊。 塔塔钢铁(Tata Steel)于2007年以134亿美元收购英国鲁氏(Corus),以及日本烟草(Japan Tobacco)于同年以75亿美元收购英国竞争对手加拉赫(Gallaher)。 2006年开始破裂的美国房价泡沫和抵押支持证券泡沫 2007年5月,在牛市行情达到最高点时,苏格兰皇家银行(RBS)联手富通(Fortis)和桑坦德银行(Santander),向荷兰银行发起了710亿欧元的敌意收购。后来,苏格兰皇家银行因为这项交易而元气大伤,成为信贷危机的一个象征,该行首席执行官弗雷德•古德温爵士(Sir Fred Goodwin)则受到指责,人们认为在把英国带向经济灾难方面,他负有责任。 2007年破裂的中国股市泡沫。 回顾2007年英镑/美元全年走势,如果从全年最低点3月5日的1.9179开始计算,到11月9日的最高点2.1160,全年波幅也不过2000多点。这样的波动幅度对于英镑来讲并不算很大,但相信身在其中的投资者仍会觉得英镑这一年的走势惊心动魄。特别是英国央行在全年之中对利率的诸多关注,让市场疑团倍出,导致英镑兑美元汇价也随之大幅波动。 2007年1月11日,英国央行意外升息25个基点,将其官方利率从5.0%上调至5.25%,突如其来的举动引爆了英镑的升势,使英镑兑各货币得以迅速拉升,英镑兑美元汇率触及14年来的高点1.9914,英镑兑日元也同样触及14年高点,突破了240的整数关口,上升至241.48,欧元兑英镑也同时下探了0.6535附近低位。根据当时国际货币市场(IMM)的数据显示,1月份市场中的投机交易商持有大量的英镑多头头寸,并看好英国还会升息,英镑仍会升值,英镑兑美元汇价依旧会创新高。然而,市况转变,由于随后公布的1月份会议记录显示赞成升息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仅有5人,与当时预期的结果大相径庭,这无疑降低了市场投资者对英镑的信心,令英镑受到重挫,所以造成了年初时英镑冲击2.0未果。 2007年4月是历年汇市中中长期行情开始的多发时期,英镑兑美元冲破2.0关口也是在这个时候。当时英镑兑美元的月K线已经连续4次收十字星,尤其是三月份的K线,形成一根下影线很长的十字星,早已为突破2.0埋下了伏笔。当时同属于高息货币的澳元已经率先发起攻击,站稳0.8100台并向上进攻,欧元兑美元也稳于1.3300的价位,似乎早已表明了英镑上破2.0将不是梦想。而英镑也确实为了这个梦想不断地努力,在升息预期的帮助下再次涨至1.98上方。然而在利率出台后,由于英国央行维持利率不变,汇价又回到了1.9630一线,但它仍不放弃,再次发起攻击,先后突破1.98、1.99的阻力,最终攻破2.0的障碍,让市场投资者看到,万点关口并非坚不可摧。 2007年4月18日,英镑兑美元达到2.0131的价位,为英镑2.0的破冰之旅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7年9月18日凌晨,美联储在利率会议上意外宣布降息50个基点,这也是4年来美联储首次放松货币政策来挽救经济。美联储的上次降息还要追溯至2003年6月,当时是降息25个基点,随后拉开了长达两年半的降息周期,基准利率由6.5%被下调至50年底点的1%。就在美联储利率决议公布之后,英镑兑美元大幅拉升,当日上涨近250点。但由于英镑也具有高息货币的特性,在次级债风波搅得金融市场动荡不安之后,套息交易受到了打压,这对英镑的走势间接构成打压。因此,英镑兑美元后市呈现震荡上扬格局。然而,在10月份美联储再次宣布降息之后,英镑兑美元的涨势又再度如火如荼,在欧元兑美元汇价站稳1.44台后,英镑兑美元也奠定了稳固基石,上涨突破2.0480~2.0520区间后一路飙升,走势波澜壮阔 2007年11月9日到达年内高位2.1160。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由于风险厌恶情绪升温引起的获利平仓盘迅速打压了汇价,英镑兑美元出现了深度的技术性回调,进而确定了2.1160为中期顶部。 2007年12月份英国央行在利率会议上也宣布降息25个基点,这对于英镑多头形成了严重打击,从而造成了英镑兑美元汇价的大幅下跌。自2006年8月以来,由于英国经济快速增长,导致通货膨胀压力随之上升,促使英国央行开始实施加息政策,并在随后的加息旅途上,将利率提高至5.75%,达到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然而次级债风暴打断了英国央行一直以来的加息进程。 2007-2008,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凭借美元的国际地位,全世界人民再次为美国人的消费买单 2008年9月15日,在英国,劳埃德TSB银行(Lloyds TSB)以219亿美元收购哈利法克斯苏格兰银行(HBOS)。另外,英国政府收购了苏格兰皇家银行70%的股权,结束了该银行跻身全球最强大机构行列的梦想。 2008年一连串泡沫相继破裂 2011年3月19日,西方打击利比亚,似乎想为北非剧变划想一个完美的句点 2008年 2008年9月15日 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陷入严重财务危机并宣布申请破产保护,更加严重的金融危机来临。欧洲央行当天宣布向商业银行系统共注资300亿欧元,期限为一天,平均利率为4.39%,高于欧洲央行主导利率4.25%的水平。这是欧洲央行自去年夏季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危机以来首次采取这种干预方式。 2008年9月22日 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在与西方七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电话磋商后表示,西方七国集团其他成员国拒绝参与美国金融救援计划。 2008年9月25日 全美最大的储蓄及贷款银行——总部位于西雅图的华盛顿互惠公司(Washington Mutual Inc.),已于当地时间星期四(25日)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查封、接管,成为美国有史以来倒闭的最大规模银行。 2008年9月29日,美国众议院否决七千亿美元的救市方案,美股急剧下挫,道指暴泻777点,是历来最大的点数跌幅,单日跌幅高达7%,亦是1987年环球股灾以来最大的跌幅。市场信心薄弱,道指不断沉底,10000点的关口岌岌可危。(评:预期与不断利空形成趋势,政府解决方案分歧是商品期货、股市暴跌导火线) 2008年10月8日各大央行同时行动,对金融市场的动荡作出明确的回应,接连宣布降息。 美联储宣布降息50个基点至1.5%,欧洲央行、英国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典央行和瑞士央行也纷纷降息50个基点。 2008年10月10日冰岛因次贷危机基本冻结了外汇资产,并将三大银行国有化,但因债务问题与英国等国发生外交纠纷。 2008年11月15日在巴西举行2008年G20峰会,而这次会议的重点议题就是应对这次的次贷危机。 2008年12月11日美国汽车三巨头将获援助150亿 高管薪酬受限制 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 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 2008年11月25日美联储迅速出台了80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 ,该计划将在今年年内启动。 2008年12月16日美联储将美元基准利率下调至0-0.25%,超过市场预期的0.5%,ICE期货小幅上涨。 2009年1月14日 北美最大电信设备制造商 北电网络公司 申请破产保护 2009年1月16日 欧洲央行再度降息至历史低点 2009年2月5日,英格兰银行再次宣布降息,这是英国连续第五个月降息,也是自2007年12月以来的第八次降息。 2009年3月2日,美国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收于6763.29点,创下1997年4月以来的最低收盘水平,这也意味着道琼斯指数的市值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内已缩水过半。在此刺激下,3日亚洲股市普遍开盘暴跌 美国国际集团(AIG)2日宣布的历史性季度亏损,成了压在美国股市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去年第四季度AIG亏损617亿美元,创下美国公司史上亏损之最。 2011年 2011-08-02,美国众议院周一投票通过提高债务上限和降低财政赤字预算的法案,议案同意提高政府债务上限2.1万亿至2013年,同时削减政府赤字约2.5万亿(评:预期尚存,削减政府赤字远低于预期,降级的预期大于债务上限 ,利空未尽,道指加速下跌) 2011-08-06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于北京时间今天上午下调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AAA至AA+,这也是标普百年来首次下调美国信用评级。标普方面表示,政治风险与不断上升的债务负担是下调评级的主要原因。 2011-08-09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就标准普尔调降美国主权信用评级纽约股市大跌发表讲话,坚称美国信用仍是世界上最安全。但当日欧洲、亚太股市的惨淡表现一道遭遇了“黑色星期一”。(评:利空出尽即利好) 2011年9月16日盖特纳财政刺激措施建议遇冷,美国财长盖特纳周五敦促欧元区财长,应杠杆运用4,400亿欧元的纾困基金,释放出更多资源,以化解延烧两年的债务危机.德国与其他国家拒绝这麽做,而欧元区各国议会尚未批准7月时通过的赋予EFSF基金的新权力,让其可以提供预防性的信贷额度给遭市场力量攻击的国家,以及买进主权债来支撑陷入困境的国家.他称,"极具破坏性的不仅仅是关于策略问题的争论中所表现出来的分歧,而是各国与欧洲央行之间持续存在的矛盾。"(评:盖特纳财政刺激措施建议遇冷,欧洲各国政府意见分歧成商品期货暴跌导火线) 2011年11月28日因媒体周末报导暗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在准备总值高达6,000亿欧元的意大利援救计划,这提振了市场信心,推动欧元/美元周一(11月28日)盘初大幅走高。 2011年11月29日全球主要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8日警告,欧盟所有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正遭受当前危机影响。 。 2011年11月30日在两周前,市场对欧元区经济最坏的预期是希腊可能会违约,但这两天,关于欧元区解体的说法密集出现,引发了欧元投资者的紧张,昨天欧元兑美元亚市早盘逼近8周低点。专业人士建 议投资者未来一年内都要避开欧元。 2011年11月30日普尔公司29日下调美国主要大银行评级。 标普当天宣布,根据银行业评级新标准,已经对全球37家主要金融机构的评级作出调整,其中包括下调美国银行、花旗银行、高盛集团、富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和摩根士丹利等美国大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 2011年11月30日欧元区财长周二(11月29日)敲定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F)扩容细节,在财长峰会结束后发布的声明内容明确,欧元区财长同意扩大EFSF机制容量,并批准扩大该地区援助基金能力的两个备选方案。 2011.11.30 全球六大央行周三(11月30日)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采取联合措施向全球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非美货币全线上扬,稍早中国央行也宣布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 2012年 2012年06月22日德国、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领导人22日宣布,将在本周举行的峰会上推出规模为1300亿欧元的促增长计划,以扶持欧元区外围成员国经济增长意大利总理蒙蒂则表示,即将于28日至29日召开的欧盟峰会将会是一个决定性的时刻。(评:大众预期低,小量利好即涨) 2012年6月29日电德国联邦议院29日晚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分别批准了旨在加强财政纪律的“财政契约”和规模为5000亿欧元(约合6644亿美元)的欧元长期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ESM)。 2012年06月26日欧盟决定7月1日起全面禁运伊朗石油 2012年07月05日欧洲央行将主导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欧洲中央银行5日召开月度货币政策会议,会议决定将欧元区主导利率从1%下调25个基点至0.75%的历史最低水平。新利率将从7月11日开始正式生效。这是欧洲央行自去年12月以来首次降息。降息决定符合此前市场人士的预期。 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表示,欧洲央行做出降息决定,主要是考虑到欧元区经济增长前景继续存在下行风险。同时欧洲央行认为,欧元区通货膨胀率上升的压力是可控的,这也为欧洲央行提供了降息空间。 但是,当天欧洲央行没有推出其他非常规的货币宽松举措。欧洲央行曾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两次执行“三年期再融资操作”,向银行发放了超过1万亿欧元(约合1.32万亿美元)的三年期贷款。 2012年07月10日欧洲央行(ECB)行长德拉吉在欧洲议会发表演讲,在接受议员质询“欧洲央行是否可能再次降息”时称,“我们必须观察状况,审视数据与情势的发展,之后管理委员会将就要做的事情下定决心。”他指出,欧银从不提前做出货币政策承诺,但会在欧元区尽其所能维持物价稳定。 2012年 7月 10日德国财长:推迟批准ESM或导致金融市场动荡,损及市场对欧盟决策能力的信心 2012年07月10日证券时报网:美国持续干旱天气炒作令农产品疯狂 2012年 7月 10日 伦敦奥运会开幕时间: 2012年7月28日03时12分(北京时间)闭幕时间:2012年8月12日(星期日) ; 全部比赛历时19天. 2012年07月18日 美联储(FED)主席伯南克(Ben Bernanke)周二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作半年一次的“致国会货币政策报告”,他表示,美联储依然准备在合适的时候采取措施刺激经济,以帮助其更强劲复苏. 我将重点强调两个风险来源:欧元区财政和银行业危机,美国的财政状况 2012年07月26日由于美国中西部地区天气依然高温干旱,大豆供应紧张,高盛、花旗等国际机构纷纷调高大豆价格预估。 2012年 7月 27日路透巴黎7月27日电---法国世界报周五报导称,欧元区国家政府与欧洲央行正在准备干预金融市场,协助压低西班牙及意大利借贷成本.世界报引述未具名消息人士报导称,欧洲央行参与行动的条件是政府同意动用区内救援基金,也就是欧洲金融稳定机构(EFSF)和欧洲稳定机制 2012年 7月 30日欧元区危机将在9月迎来关键时刻,这个月,德国法院将做出一项裁决,可能削弱欧元区永久性抒困基金;在希腊试图重新商讨金援条款之际,反对救助行动的荷兰将举行大选;关於给希腊贷款的国家的纳税人是否该承担巨额损失,也将做出决定.等到国际贷款机构在8月底发表新的希腊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报告之後,情势就会变得更加明朗. 9月12日是欧洲日程表上的一个关键日子.届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将就成立欧洲稳定机制(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ESM)的条约是否符合德国宪法做出裁定. 正面的裁定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德国是ESM的最大出资国,若没有ESM的帮助,欧元区将无力保护西班牙或意大利. 同一天,荷兰将举行议会选举,而该国公众强烈反对增加支出用以救助欧元区肆意挥霍的政府.荷兰选举或令有关调整希腊第二轮纾困案的谈判复杂化,而谈判也必须在9月份达成协议. 2012年08月24日希腊总理称希腊退出欧元区将对欧洲不利 ,德国副总理兼经济部长菲利普·勒斯勒尔23日拒绝给希腊更多时间履行改革和紧缩计划的要求。而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和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当天在柏林敦促希腊继续实行改革和紧缩计划。他们对希腊的前途未下结论,强调要等国际救助机构今年9月完成的最终评估报告 2012年9月6日电---欧洲央行周四同意推出一个新的、规模可能不设限的购债计划,以拉低欧元区困难国家的借款成本,抑制欧债危机恶化. 2012年09月10日 欧洲拟一统存款保险机制力保银行及储户存款 2012年09月12日 希腊财政部发表声明向德国索要巨额二战赔偿 2012年09月12日德国宪法法院周三(9月12日)裁定,德国可以批准欧元区新的救援基金和预算协议,前提是政府必须保证,若未获得国会批准,德国在欧元区救援基金的负担不能增加。,关于欧洲稳定机制(ESM)的决定必需经过国会上下议院的批准,回拒条约中的保密条款。 2012年9月13日,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发布最新货币政策,宣布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QE3),即每月购买4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维持现在扭曲操作(OT)不变,延长0-0.25%的超低利率至2015年中。 2012年10月06日欧元区永久援助基金(ESM)10月8日正式启动,价值5000亿欧元的欧洲稳定基金(ESM),以增强欧元区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的防卫能力,而目前危机的风暴眼是西班牙。 18.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去世:4月8日,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因中风去世,享年87岁。撒切尔夫人是英国第一位女首相,也是19世纪初以来连续任职时间最长的英国首相。 21.第66届世界卫生大会举行:5月20日至27日,第66届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会议通过了《2013-2020年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全球行动计划草案》,推动非传染性疾病不再成为人类福祉或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与世卫组织联合举办了一场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进展情况通报边会,中国在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方面的表现得到世卫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积极评价。 23.“棱镜门”事件引发关注:6月6日,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率先报道,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有一个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直接接入9家美国互联网公司的中心服务器,挖掘数据以搜集情报。6月9日,29岁的美国防务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通过媒体披露了自己告密者的身份。“棱镜门”事件在国际社会引发关注。 28.八国集团峰会召开:6月17日至18日,八国集团峰会在英国北爱尔兰西部厄恩湖召开。八国首脑就公平税收、提高透明度和开放贸易达成共识,并联合发表《厄恩湖声明》。 29.克罗地亚加入欧盟:7月1日,历经12年谈判,克罗地亚加入欧盟,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37.中欧光伏贸易谈判达成“友好”解决方案:7月27日,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自欧盟去年9月启动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商务部和中国机电商会组成的谈判团队与欧委会展开多轮磋商,谈判一度破裂。 42.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举行:9月5日至6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岗位。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领导人宣言》。 44.(叙利亚危机)叙利亚启动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程序:9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通过其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已收到叙利亚交存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加入书,叙将于10月14日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叙利亚总统巴沙尔9月12日在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叙利亚愿把叙政府拥有的化学武器交由国际监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旨在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目前有189个缔约国。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要加入这一公约,加入书必须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公约自其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30起生效。 45.第68届联合国大会开幕:9月17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第68届联大的主题是“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做好准备”。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主要的政策审议机构。大会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一个讨论《联合国宪章》涵盖的各种国际问题的独特多边论坛。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49.美国和伊朗总统首次通电话谈伊核问题:9月2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证实,他当天与伊朗总统鲁哈尼就伊朗核问题及近来进展通电话。这是美伊两国断绝外交关系30多年来两国总统首次直接对话。 53.西非国家冈比亚宣布退出英联邦:10月2日,西非国家冈比亚宣布退出英联邦,使得英联邦成员从目前的54个减少到53个。冈比亚曾为英国殖民地,1965年加入英联邦。 61.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去世:12月5日,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95岁。曼德拉曾因反对种族隔离制度入狱27年,出狱后致力于推动种族和解。1994年,曼德拉当选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5年后卸任。 64.埃及宣布穆兄会为恐怖组织()埃及政变:12月25日,埃及内阁决定将穆斯林兄弟会(穆兄会)定性为恐怖组织。穆兄会成立于1928年,历史上曾数次遭埃及当局解散。2013年3月,穆兄会注册了非政府组织,重新获得合法地位。自穆尔西7月3日被解除总统职务后,其支持者不断发起游行示威,并与军警及反对者爆发冲突。埃及政府对涉嫌暴力示威的穆兄会成员和穆尔西支持者实施了抓捕。10月9日,埃及社会团结部宣布正式解散穆兄会注册的非政府组织,禁止其在埃及的一切活动并没收其全部资产。
『贰』 这几天哪几支股票跌的最多
600685跌26.41元-30.55%
000960跌21.60元-29.27%
000024跌20.70员-29.11%
000718跌09.22元-28.26%
000758跌11.94元-28.20%
000502跌04.70元-27.66%
601318跌30.14元-27.48%
罪魁祸手平安竟回然只是第答7名!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与旧版有何区别
修改的比较多,全沾说是字数超限,具体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吧。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二十六、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七、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十二、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十三、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十四、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三十五、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三十七、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一、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四十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十三、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四、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六、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八、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肆』 2010年10月14日爆出沃尔核材再融资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是利好 但是利好消息兑现,股价恐难有作为,所谓的‘见光死’。
『伍』 企业 再融资 可以找参股券商吗 上市公司A投资券商B占股份14%,参控关系为联营,当A要做再融资时,
不是完全禁止,可以做承销商和联合保荐机构,但不能做第一保荐机构。但事实上一般企业再融资的规模也不是很大,不需要找那么多券商联合保荐承销,而且考虑到独立性的问题,就干脆找一家无关联的券商就是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陆』 2014年3月21日股市为什么大涨
大涨原因:1.优先股试点“激活”银行股
2. 房企再融资松动迹象显现
3. QFII疑似大手笔“抄底”
『柒』 2014年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有哪些
2014年,“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回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答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地方性支持条例也有。2014年 8月7日,上海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
『捌』 设备融资租赁直租期届满前可以对其进行回租再融资吗
说明: 1、由于等额本息支付方式中,利息是先多后少的,所以最初的增值税较高,租赁期后段会对应降低。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回租可以享受超3%即征即退政策,因此会有退税列存在。 3、对于退税的计算的标准,106号文的融资租赁单篇里有解释: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举例说明,第一期的退税额16.95是怎么算的呢?应税额我们已经知道了,接下来我们要知道那3%是多少,超出来的就是税务该退给我们的。很简单,3%*(141.67/1.17),为什么要将开给客户的利息除以1.17呢?因为此处全部价款是指不含税的,我们如果用设备金额作为融资额计算出来的结果,都是含税的,若最初便将进项票进行价税分离测算租金,则无需除以1.17。另外价外费用部分,则可以是含税的。 4、回租最后针对税基的税率部分,与直租相差较大,大家也不必惊讶,因为被除数不同,但是注意合计税金是一致的,直租如果单纯除以利息部分,其实是一样的,因为14.53%这个比例,其实就是增值税占价税合计的比例哦。这也是我很多时候不太认可“比率”,更看重“绝对值”的原因,哈哈。当然,最后的实际税率3%也符合了超3%即征即退的标准,看来计算无误。 5、虽然我们说2016年开始,回租的税金合计和直租就一样了,但是由于回租税金大头在前,所以综合来看,回租的“成本”还是要高于直租的。 既然上篇已经提到了退税这个事儿,就再多说两句,现在有些租赁公司设计的产品是这样的:融资额确定后,每期租金就等于融资额/还款期数,那收益从何而来呢?手续费!相当于在保证内部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费用前置,同时也可以避免租赁期后半段超过2015年12月31号后,增值税会增加(回租项目)。但是这个办法看起来很聪明,其实笨透了,好好的单子,为了少交增值税,反而牺牲了更多的收益,唉。但若不考虑收益问题,若只是为了调整结构促成单子,则另说了。另外还有一种我倒是比较认可,就是将支付表中的利息贴现,但是本金部分不变,只不过这样一来,支付表就很不美型了,每一期的还款都不一样。当然,只要客户决策人同意了,每一期对租金进行仔细核对的任务,就是租赁公司运营和客户企业财务出纳去头疼的问题了。最后还有一种,也是通过收取手续费类似的形式,比如叫顾问费,希望按6%纳税,以此来达到“避税”的效果,此种,实为下下策,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玖』 2014年人民币升值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论文 急急急。
2005 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启动以来,人民币不断升值,如图4.1所示: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2005年7月的8.176升值到2011年的6.458元人民币。在2008 年上半年以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升值步伐不断加快,而2008下半年至今,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速度逐渐放缓,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趋于平稳增长。
在这几年内,我国贸易状况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如表4.1所示,在汇改之后的前三年里,尽管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较快的升值趋势,但我国仍保持了贸易顺差快速增长的态势,即使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下,我国仍实现了2954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但在2009年之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围经济体的低迷,出口需求大幅度下降,相比较,我国则依然保持着较高的GDP增长速度,居民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呈增加的趋势,此消彼长,使得我国贸易顺差出现下降。
(一)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
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小幅升值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 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人民币适度升值会迫使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变,通过增加出口产品中的附加值来实现以量盈利向以质盈利的转变。另一方面,多年的贸易顺差,使我国的贸易条件一度处于恶化的情况,人民币适度升值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改善和各主要贸易国的贸易关系,减少各贸易过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给我国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健康的贸易平台,促进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和谐发展。同时,随着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得到提升,有助于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向高端延伸,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福利。
2. 有利于改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配置,提高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
当前, 我国的对外贸易模式中加工贸易比重大、产业链短, 支柱产业涉及面小,虽然有巨大的出口额却没能够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这样的一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经不能复合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的重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人民币的升值增加了这些企业的进口能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和能源,创造以拉动内需为主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这对于重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 有利于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一国货币的升贬与其综合国力的兴衰有着密切关联。在人民币长期升值的趋势中,全世界对人民币和中国经济的信心与信任将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并乐意接受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当前人民币已经在周边的大多数国家流通,随着人民币坚挺信号的加强,人民币的流通范围必将进一步扩大并最终实现国际化,成为国际通货之一。从这个方面来看,人民币得适度升值既是中国经济综合实力强、经济形势好的信号,也是中国经济国际化、全球化必不可少的条件。有利于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与投资意愿,有利于降低中国对外再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4.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百姓的财富效应
1994年因人民币大幅贬值导致我国进口产品价格昂贵,造成企业无论怎样努力扩大生产和出口,人民也不得不忍受因进口商品价格提高所带来的通货膨胀。然而当人民币恰当地升值后,在中国强大的经常项目账户平衡作用之下将实现中国家庭平均相对收入的增加。同时,由于国外产品的相对价格将有所下降,国人的购买能力会得到相应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中国对国外高质量消费品的进口,尤其可以提高国人出国留学或旅游的机会,从而帮助我国国人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
(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消极影响
本小结将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会有如下消极影响:
1、宏观层面
(1)外债规模进一步扩大
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坚定了投资者关于人民币升值预期,会吸引外国资本大量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增大了我国的外债规模,同时也大量的转接了外国的“货币税”。
(2)过猛的人民币升值会抑制出口,扩大进口,影响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方面人民币升值会使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上扬,从而削弱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另一方面由于本国商品价格上升,国内人们也会增加对外国进口商品的消费以替代本国商品,这会对我国这样一个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的出口市场造成极大伤害。一旦出现人民币升值过快和幅度过大,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维持一定利润必将提高产品价格,这不仅会削弱其国际竞争力,还会对出口的增长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3)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落后,人民币持续升值,导致升值预期明显,大量的国际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竞相逐利。这种高风险地投资不仅容易造成通货膨胀,还很容易造成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还可能导致我国银行储蓄走势的不确定性,若大量的银行储蓄兑成外汇后将触发人民币汇率危机,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就业压力
目前,中国有效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都在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的速度并不足以抵消这种就业压力。如果人民币升值导致经济增长趋于缓慢,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这不仅不利于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还会导致工资的停滞不前,影响国民的收入与福利。另外,人民币汇率上升还会导致中国非贸易品(包含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上升,减弱了国内需求,给就业市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5)央行货币政策的无效化
当面临人民币升值压力,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央行不得不在外汇市场上投放大量基础货币以购买外汇,而在市场中投放过多的基础货币显然与当前央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利率以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目标相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央行货币政策无效化。
(6)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
人民币的升值意味着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成本(人民币计价)如投资建厂、购置设备、在华劳动力的成本在上升。这很可能促使外资转向中国的资本市场,从而影响我国进出口企业的资金流入,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出口产品和服务也会由于人民币币值的上升而使其产品的竞争力大打折扣,甚至会逼一些外商企业离开中国市场。
2、微观层面
(1)资产负债的价值重估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偿付的负债。当汇率发生变动时,企业以外币核算的上述资产或者负债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具体而言,如果人民币汇率升高,那么企业原有的外币存款和以外币表示的资产都将发生贬值。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企业现值的实质性影响。
(2)企业收益的下降
对于以出口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而言,汇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销售量、销售收入和营运成本等经营要素。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导致企业的产品在本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外币价格明显上升,从而可能导致企业被迫降低出口价格或通过减产以适应产品需求量的下降,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这也许只是利润上的减少,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弥补于增加收入,但是对于众多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净利润的下降很可能导致企业的亏损甚至倒闭。当前,只有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才能保证我们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的生存,才能保证我国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稳步健康的发展。
五、应对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对策建议
通过第四部分对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利弊分析发现,虽然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推动的作用,但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人均低收入国家。在当前复杂又严峻的经济政治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汇率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币汇率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而全面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逐步实现小幅升值
人民币的稳定地小幅升值无论是对进出口企业还是对国内经济都是有积极的作用的,然而大幅激进的升值则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为了最大限度控制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必须要避免过快升值,实现稳步小幅升值。只要小幅度升值不导致出现异常严重的事态,就应该继续坚持下去。但持续的小幅度升值无疑会给人们形成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易于诱发投机性资本的大规模流入。因此,在政策性诱导人民币小幅度升值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止投机性资本大量流入的措施。
(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促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在汇率市场上实行的是有管理的的浮动汇率制,虽然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完全交由市场机制的浮动汇率制相比,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是落后的非市场化的,它并不符合长远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不断地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不断改进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改进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利于贯彻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
(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对外贸易
我国要切实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去国外投资,增加能源、资源导向型的对外投资。
企业不能只着眼于汇率,把它作为刺激出口的唯一手段,而是应该以不断提高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着力点,以贸易创新为出发点,要在贸易观念上进行创新,以效率促服务,极大地提高我国的出口能力,提升自身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
(四)调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
从目前我国的贸易商品结构可以看到,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数量优势和价格优势,出口产品中技术和营销管理优势的分量较少,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此外,正是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劳动密集性和低附加值性,使得其在国外市场的需求弹性较小并且还面临例如印度等许多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我国必须努力提高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提高出口产品的供给弹性,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减少高科技产品等对国外的依赖,通过在进出口两方面的努力来减轻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的不利影响。
(五)转变我国发展战略,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变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单纯的依靠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是非常危险的,过度的依赖国际市场,很容易受到国外市场的冲击,进而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务必转变我国过于外向型的发展战略,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变,扩大内需的政策还可以内部消化由于人民币升值后导致国外市场对我国出口产品下降的需求,在改善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顺差的同时避免国内企业出现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