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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阳光城

发布时间:2021-05-13 09:58:45

1. 阳光私募和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信托产品范围可以非常广,比如某个工程项目要融资,可以包装成信托来融资,就是说要有好版的信托项目,可以权通过信托来融资。很多房地产信托基金就是这么来的。
阳光私募是通过信托来发行的,它只相当于信托项目是投资股市的项目,就是以前的私募基金,通过信托现在阳光化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给我留言。

2. 阳光私募与信托的区别

信托产品范围可以非常广,比如某个工程项目要融资,可以包装成信托来融资,就是内说要有好的信托项目,可以容通过信托来融资。很多房地产信托基金就是这么来的。
阳光私募是通过信托来发行的,它只相当于信托项目是投资股市的项目,就是以前的私募基金,通过信托现在阳光化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给我留言。

3. 集合信托计划是信托为什么叫阳光私募

继银信合作的单一通道业务不断受限后,信托公司的“集合通道”也在迎接新的冲击。
所谓“集合通道”是指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产品来做通道,较常见的“集合通道”有阳光私募模式等。
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近日获悉,上海证监部门日前已下发有关通报,要求辖区内券商同“外部金融产品”合作开展跨线条业务时需保证合规、警惕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券商与之合作的 “外部金融产品”,主要以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为主。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来自上海证监部门的此次通报,对“集合通道”雪上加霜。
事实上,信托公司“集合通道”业务的失守或不止于此,随着私募基金业备案工作的开展,阳光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时刻也将到来,而信托公司为阳光私募提供“发行载体”的通道业务亦在缩水。
一方面,来自其他金融牌照的涌入正在让信托公司“通道出租”业务承受着市场冲击,其牌照价值正日趋缩水;而另一方面,来自监管的多重合围也让信托公司的各类通道业务进退维谷。
监管通报券信模式风险
据21世纪资管研究中心了解,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合规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部分券商存在其固定收益部或资产管理部同银行、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等现象,并提供交易安排与流动性支持。
事实上,由于此前券商资管等业务因受到投资范围限制,多“借道”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外部工具为“通道”从事各类投融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26号文),对基金子公司的集合类通道业务进行了叫停,而此后,开展集合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则成为了券商该类业务中主要合作对象。
“券商找到一个项目,然后再找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来做通道,然后用自己的营业部做募集。”上海一家券商的资管项目负责人肖冰(化名)透露,“后来 26号文下发后,基金子公司敢拿集合做通道的少了很多,更多是找信托来做。”
在该模式下,券商通过投资顾问或财务顾问协议实现对集合信托的控制,而信托公司则在其中赚取相应的通道费。
“项目通常是券商的,渠道则来自于营业部和三方,而只有产品是信托提供的。”肖冰坦言:“对于收益分配和兑付责任,则通过投顾协议的形式确定,这种模式相当于信托把集合产品租借给券商,券商则拥有了一块临时的‘信托牌照’。”
券信模式涉嫌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券信业务合作欠缺标准化,在券商和信托的部分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有时亦非纯通道方。“也不能说信托完全是通道,因为具体的收益和兑付义务也要视项目的开展方式而定。” 肖冰指出。
据其介绍,若信托公司“不介入”作为通道的集合产品,仅赚取1‰-2‰的通道费用,但券商方面还需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提供兑付或回购保证;而信托公司若全程参与项目尽调,则项目收益则由双方协议共享。
“如果没有本息的协议保证,拿集合做通道等于在‘玩火’,因为一单集合信托出事,所在公司的集合业务都会受到影响。”上海一位信托经理潘尧(化名)直言,“现在许多信托都不敢拿集合做通道了,就算做也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
然而,在下发的《通报》中,前述模式的“投资顾问协议”“约定超额收益”“本息变相承诺”“远期回购”等操作均被指涉嫌违规,而这也意味着,前述业务模式或将迎来监管整治。
“这个通报其实管不到信托,也没有这类业务叫停,只是券商做得更小心了,信托也变相受到影响。” 潘尧表示,“但这类业务本身属于监管套利,没有可持续性,被叫停也只是时间问题。”
更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集合产品会承担风险,因此不能称之为通道业务。“集合不能被称为通道,因为所谓通道业务是不实际承担风险的。”一位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还有一类 “集合通道”,即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的“假集合”业务,而该模式亦曾被市场怀疑出现在去年底中诚信托与吉林信托的兑付事件之中,不过,或受到此前风险事件影响,信托公司的该类“假集合”业务目前已较为鲜见。
“这类业务的权责最后容易和银行纠缠不清”,北京一位信托经理表示:“今年监管层对信托的态度比较严,这类业务已经很少有信托敢做了,而且就算做了集合,公司也要去参与尽调的。”
而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和被指涉嫌违规的“纯通道”业务相比,券商以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交易结构的“嵌套模式”,即券商以集合资管投资集合信托的形式开展项目运作,会满足合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券商资管场外资产直投业务的放行预期的临近,也意味着信托将面临更大范围的冲击。
“用资管嵌套的模式比纯投顾协议的方式要更合规,资管参与了交易结构,收益分配的问题就解决。”肖冰表示,“不过现在大家更期待的是资管开放非标直投,这样就不再需要借信托的通道了。”
阳光私募“去信托化”时刻
在与券商等机构的合作中,信托的集合通道业务正在日趋退潮,而与此同时,此前借助信托完成运作的阳光私募也迈入“去信托化”时刻。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业的“去信托化”与去年6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基金法》不无关联,该法正式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序列,而在此前,没有明确监管权的私募机构不得不寻求牌照机构的产品通道来实现份额募集,而私募机构仅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出现。
“之前私募行业不受保护,套上信托其实也是一种合法化路径,有利于增强产品的规范性,同时在税收方面也有一定优势。”北京一家私募人士指出,“但是新基金法成立后,协会接受了私募基金的备案,私募的募集也有了依据。”
事实上,私募机构的“去信托化”已初现端倪,例如在国内知名私募重阳投资旗下的“重阳A股阿尔法对冲基金”中,重阳投资就作为该只基金的受托管理人而非“投资顾问”,同时亦无信托公司从中承担通道角色。
无独有偶,富舜投资、上海世诚、荣盛泰发等公司在多只已备案基金中的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而非“顾问管理”,截至7月22日,该类已备案的“去通道化”私募基金已达100只,占已备案产品的仅4成。
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也在同信托抢食私募通道业务,如上海淘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诺德-淘利趋势套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就借助了诺德基金的专户实现发行,而其另一只产品“华宝证券淘利趋势套利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将华宝证券的资管计划作为通道。
在当前全部已备案产品中,有61只私募基金借道基金专户或券商资管的通道发行,而取道信托的阳光私募产品仅有44只。
而在牌照红利流失,领域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信托为发行载体的阳光私募规模也出现明显缩水。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2日,今年成立的阳光私募数量达到1048只,总规模为243.66亿元,较去年同期内361.87亿元的规模缩水32.67%。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日渐式微与行业背后行之将尽的制度红利有关。而随着监管收紧和资管业的持续开放,其制度红利或将进一步收窄。
“信托具有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法律特性,像资产证券化等项目中就离不开信托关系的支撑,而其他资管计划仍然属于委托关系。”潘尧指出,“但是在传统业务,特别是通道业务上,信托公司的优势正在快速丧失。”

4. 与信托,阳光私募有什么区别

阳光私募

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阳光私募基金具备风险大、基金管理人收益与基金业绩挂钩、认购门槛较高、投资比例灵活等特点,主要涉及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等五方当事人,与之对应的是公募基金。

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主要区别就在于阳光私募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而信托能够横越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等市场。

5. 信托公司和阳光私募有何区别

信托和保险,银行,证券是我们四大金融机构之一,受银监会监管的,监管很严格。而阳光私募是受证监会监管的
,阳光私募由于不能做大规模的舆论媒体宣传,阳光私募就是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网站上的“私募信托”里的“信息平台”会有相关信息。

6. 信托是不是阳光私募

信托非阳光私募,阳光私募是一种基金,只是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来发行的内。阳光私募基金容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的私募基金。
一、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具有合法性,规范性。、
二、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7. 个股连收3跟小阳线,上影线较长,有什么含义

抛压过重! 冲高又被上方抛单打压下来,留下长长的上影线!或者主力一天内拉高出货! 在现在这个大盘情况下,出货的估计差不多都早出了,现在大盘算是一个较低位置,吸筹应该占据大多数!
你说的000671阳光城今天有个利空消息!这个股股本较小,比较容易控盘,主力意图难测啊!根据动态市盈率它远远高出其他房地产股,很险,但是主力控盘如果高的话,他不想让它跌它1万倍的市盈率1万倍的烂也跌不下去!如果控盘主力想打压它,再好的行情照跌不误!这个股前期大盘大跌,所有个股大跌,它还没大跌过,应该是要补跌的!看看机构持股,持股比例1季度才百分之一点几,主力应该已经出去过了,现在在玩的都是散户! 难涨必跌!个人感觉仅供参考!我都跌去百分之四五十的账户市值了,你买这个股前期没跌,不跌点没心理平衡!

0-07-08]阳光城(000671):"过桥融资"逾10亿年利息上亿几乎"吃光"利润成忧
■证券时报
银信合作紧急叫停后,融资成为房企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此背景下,阳光城却通
过信托"过桥融资"10.6亿元.

阳光城7日公告称,公司目前持有滨江房地产100%股权,为促进滨江房地产所开发
项目的建设进度, 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公司及滨江房地产拟与中信信托签署《福州
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中信信托拟设立"中信阳光·滨江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预计3.5亿元,期限3年,其中1.4亿元计入滨江房地产注册
资本金,2. 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阳光城以1.46亿元占滨江房地产注册
资本的50.97%,中信信托以1.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03%.在信托计划3年期满后,再由
阳光城以"本金+约定利息"回购中信信托所持滨江房地产49.03%股权.

分析人士表示,阳光城的此次融资就是一次典型的"过桥融资".

记者注意到,同样的办法,阳光城此前已多次使用.据阳光城4月29日披露,公司全
资子公司汇友源,阳光新界发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5.4亿元;3月23日,
阳光城子公司上林西苑 向公司大股东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借
款1.7亿元;5月29日,阳光城将这1.7亿元债务通过信托资金转让给华融信托.

如此一来,阳光城通过"股权+回购"模式累计融资10. 6亿元.此外,阳光城还将向
全资子公司康嘉房地产增资1. 22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汇友房地产增资1.55亿元,由于
有了这几次的巧妙融资,这两家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将变得格外引人关注.

有迹象显示,除了银信合作外,"股权+回购"模式近期成为主流的信托投资业务方
式,今年初,绿城集团就通过此种模式融资15亿元. 而在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个中风
险隐患已引发监管部门关注. 2009年11月,上海银监局就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家信托公司审慎开展房地产
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 此外,从去年底就有消息传出,银监会拟叫停信
托过桥融资.

而为了防范风险,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时,往往会设立多重保障条件.同样以
阳光城为例, 除了阳光城以滨江房地产100%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外,滨江房
地产还以特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中信信托提供担保,大股东阳光集团则向中
信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不过,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也在加大. 在银信合作叫停前,中
航地产与中南建设侥幸融资,其中,中航地产的融资成本采用浮动利率方式,成本较基
准利率上浮54%,目前为8.3%,中南建设年综合费用率高达12%.

与此相比,阳光城的融资成本更高. 其中,华融信托5.4亿元的利息为13%,中信信
托3.5亿元前一年半的年费用率为13.5%,后一年半的年费用率为15%,都远远高于银行
同期利率. 取最低值13%计算,这两项融资的年利息就高达1.16亿元,而公司2009年度
的净利润仅为1.81亿元.此外,本次担保后,阳光城(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6.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8.63 亿元的70
.10%.

[2010-07-08]阳光城(000671):信托融资仍可行,上市房企资金尚未吃紧
■证券时报
近日关于监管层叫 停银信合作信托产品的消息再次让饱受融资之困的房地产公
司承受不小压力.不过,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其实房企信托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被堵死
,成本高昂的信托融资仍旧是房企缓解资金饥渴的重要渠道之一.

信托融资仍可行

昨日,阳光城(000671)公告将通过中信信托融资3.5亿元,投向其全资子公司福州
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城将其持有的滨江房地产相应股权质押给中信信托.

阳光城董秘廖剑锋向记者表示, 监管层叫停的是银信合作信托产品,阳光城发行
的是纯粹的信托产品,并不受政策新规的影响.他告诉记者,本次信托项目是信托公司
以募集的资金直接入股的方式参与阳光城的房地产项目投资.

一位熟知信托产品的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监管层叫停的银信合作产品主要是银信
业务中的初级"通道"类型的业务,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的信托产品不受限制. 所谓信
托公司主动管理型的产品主要指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自己设计及募集,风险控制和投
资分成都由信托公司主导的信托产品.

8. 阳光私募与信托的区别,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是信托吗

信托产品的管理人是信托公司,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这是版两类产品最本质的区别。当权然私募产品有的时候会以很多形式出现,比如过去大家耳熟能详的阳光私募这类产品。由于通过信托平台募集所以有些产品的名称中会带有信托字样,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资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伙私募,它们可能会以券商资管产品或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出现,但券商和信托公司在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产品的管理人还是私募投资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产品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栏看看到底是信托公司,还是私募投资公司,投资者就很容易区分出二者

信托和保险,银行,证券是我们四大金融机构之一,受银监会监管的,监管很严格。而阳光私募是受证监会监管的 ,阳光私募由于不能做大规模的舆论媒体宣传,阳光私募就是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9. 阳光私募与信托的区别,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是信托吗

阳光私募只能说是一种行为,
阳光表示一些项目信息会进行披露,相对而言比较公开
私募,是针对于一些高净值特定人群采取的资金募集方式,相对于公募
阳光私募可以走信托的通道也可以走基金的通道,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但是信托目前有刚兑的潜规则,以及是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底线
孰优孰劣,还是要看运行团队的能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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