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介绍信托、资管、定向融资计划三者的区别: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资计划与信托、资管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因为最终的融资主体都是一样的。除往往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计划还常要求被各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三者的规模大小不同:
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3、三者的监管方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4、职能不同:
信托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㈡ 定向融资计划怎么发行的
1、
合格抄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袭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
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或有)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计划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合格投资者认购金额起点为100万元,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3、主要步骤:(1)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联系担保工作;(3)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4)券商、律师开展尽职调查;(5)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㈢ 定向融资业务拓展方案
定向融资业务拓展方案这个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㈣ 定向增发数量为480000股什么意思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定增对冲
定增对冲是指用股指期货的组合头寸实时追踪、封闭股票端的风险敞口,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为股权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发广受外界关注的一大特点是增发价格相对于增发时的市场价格往往有着较高的折价。2008年以来现金方式进行的定向增发平均折价率是20.65%,但根据我们的计算,解禁后20.65%的折价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证综指从5000多点下跌到了3000点下方,系统性风险侵蚀了参与定向增发的大部分获利空间。
单只股票定向增发的对冲:我们计算了2008年以来的247次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定向增发。使用了等值对冲之后的策略效果好于无对冲的策略,主要表现在平均收益由11.1%上升到了16.7%,盈利的公司比例由44.32%上升到了54.55%;另一方面总体收益的标准差由0.354下降到了0.342,收益更为平稳。但是用股指期货对冲单只股票定向增发的方式并不完美,存在着单只股票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不高,Beta不稳定等缺点。
多只股票定向增发时的对冲:我们设计了用2亿的资金滚动参与定向增发的案例,运用了等值对冲、Beta对冲和择时对冲还有无对冲策略四种策略。最终结果显示择时对冲取得了最佳的收益,无对冲策略其次,等值对冲和Beta对冲最差;但另一方面等值对冲和Beta对冲的风险却较前两者低。
结论: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定向增发时采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是锁定收益、减小风险的较优方案。我们建议投资者选择性地参与多只定向增发的股票,构建现货组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同时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锁定定向增发的收益。
以上回答由:刘师分盘
㈤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对于认购企业如何账务处理
利好,公布之后就是利空。
㈥ 四川绵阳富乐定向融资计划怎么样
今年才上线的一个项目,融资规模不大只有6000万,正是因为融资金融小,所以很多人都是在抢着认购,但是说到这个项目,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最主要的还是看资金用途用于哪方面,关键在于想认购的投资人还不一定能买得到,有兴趣可以网络买信托网看看
㈦ 收么叫定向融资
定向融资,就是向特定的对象融资,比如债券定向增发,对于提供资金方有一定的要求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难。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现金流容易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因此,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产生的。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银行借贷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银行并没有把握住中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相反,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业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从而全面提升了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在产业链中发现信用。
目前供应链金融属于新兴金融,能不能把供应链金融做好,跟服务企业对于产业的了解,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等等都有直接关系。比如云图的供应链金融,核心是风控和大数据管理能力。开展供应链金融必须具备对行业的了解、融资方式的理解、风险的识别、金融产品和方案的设计等综合能力,唯数据论、唯端口论等都是不行的
㈧ 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 要不要公告
要公告。
1、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回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答统称“证监会审核”;
2、通常来讲,非公开发行有两种,现金认购类和资产认购类,资产认购的可以配套融资(不超过资产规模的1/3);
3、证监会的整个审核过程分为初审和发审委(重组委)审核。现金类的定增由发行部初审,之后是发审委审核;资产类定增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初审之后是重组委审核;
4、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
5、之后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就报发审委、重组委了。
6、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俗称“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
7、如果会上没提什么特别问题,或者问题回复完毕,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动了;
8、证监会给批文,批文有效期6个月;
9、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㈨ 法律定向融资工具对认购数额是否有要求
一、产品定义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又叫私募中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行业限制:(1)国家鼓励扶持的行业优先
(2)国有房地产行业主体放开,但需用于保障房项目(个地方政府名单上的保障房项目)
(3)有明显瑕疵的企业暂不受理
3、发行对象:(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协会界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认购
(2)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
(3)发行定向工具前,企业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
4、交易流通:不限于初始投资人,可在签订《定向发行协议》的投资人之间转让
5、发行期限:未做特别限制,可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商定
6、融资成本:协会不做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不受贷款利率管制。发行利率略高于同资质同期限公募中票。
7、发行规模:突破“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
8、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简化,只需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披露,不需公开披露。
10、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规定:(1)注册有效期为2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2)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3)发行人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做书面报告
(4)《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后,已注册的《定向发行协议》不得修改,否则自动失效。
(5)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资者: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资组织。
三、PPN特点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采取注册制,在协会现有中期票据注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申报材料简化,同时仅作要件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加快。
2、产品结构灵活。定向工具产品结构灵活,可以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根据双方特定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产品。
3、信息披露较少。定向工具发行人的全部信息仅在定向投资者间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由发行人和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可豁免信用评级。
4、融资成本或高于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相对公开发行其流通范围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动性稍弱,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的中期票据。
5、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空间增长潜力巨大。
四、PPN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要求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注册周期一般为2-3个月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但注册程序相对简单,注册周期为1个月左右
注册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等,注册材料相对复杂
注册材料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材料简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交易商协会管辖的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与初始投资者协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评级
投资人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限定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定向投资者,每只定向工具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
发行额度
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发行额度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限制
定价原则
交易商协会每周一设定指导利率下限,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或簿籍来确定发行利率
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由于定向工具流动性弱于公募产品,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流通转让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流通
在定向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五、发行流程
1、选聘主承销商
2、准备注册文件,设计产品,落实认购投资者
3、主承销商将材料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
4、协会对形式不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通过主承销商一次性书面告知发行人予以补正
5、复核人认定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召开注册会议,确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6、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7、向定向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信息披露,实施定向发行
8、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9、按协会要求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注册申报材料
1、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信息表
2、发行人: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报送函
3、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议
4、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推荐函
6、主承销商:承销协议
7、承销团成员:承销团邀请函、回函及承销团成员资质文件
8、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发行人及投资人和其他相关方:定向发行协议
10、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
11、投资人: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12、其他机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发行方案建议
1、发行规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任意规模。但是考虑监管层的态度以及成功发行的案例,不建议发行过大规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发行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期限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建管层态度,主流发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种,部分5年期。
3、发行期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50%,剩余数量可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4、担保方式:发行情况来看,已发行产品均为无担保债券,投资者对于债券担保并没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种。
6、含权方式:可以设计含权条款,如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但不常见。
7、发行利率:略高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还要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债券级别等确定。
8、申报周期:申报后1-2月可获得批文。
9、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