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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存款审计

发布时间:2021-05-15 22:53:56

❶ 地方国库定期存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因存款、拆放、贷款、办理回购业务而取得的利息收
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银行、清算机构等各项存款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
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拆出资金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
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返售证券,按期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
记本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返
售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通过银行间证券市场买入返售证券,按期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本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返售证
券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五)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按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科目,按计提的利
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当客户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尚未
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未
超过90天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
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已计提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时,按所转应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收利息”科目。已转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以后收到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借款方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应将收
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金未逾期,且无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或本金
已逾期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客户贷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该部分利息时,
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客户贷款”等科目。
四、当拆出资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
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
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比照上述“三”的规定
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种类和相关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
420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对外投资(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所取
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
利和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
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
零为限。
股权转让时,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
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行为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
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信托项目已不能再从所
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转让股权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
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四、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
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
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
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
券本金,贷记“长期债权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权投
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
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分期实现的融
资收益。
二、经营租赁情况下,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科
目。融资租赁情况下,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
认的融资租赁收入,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有租
金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租赁资产种类、承租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除存款、拆放、贷款、租赁、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外的
其他收入,如信托财产处置收入、代理收入、财产使用权收入等。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余额。
4501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
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根据实现的信托项目收入计提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4502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财产负担的,因管理信托业务而发
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该项信托项目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
回购信贷资产支出、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受托人报酬、托管费、律师费、审计
评级费、资料印刷费、发行费等。
二、信托项目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4601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计提(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
失准备等。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
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
旧与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
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
得以恢复,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
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计提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时,按确认的减值准备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
科目;如其后有迹象表明导致发生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原计提减值准备的
资产的价值恢复而转回减值准备,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计提准备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信托项目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信项目01表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信项目02表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会信项目01表
信托项目名称:信托期限: 单位:元

信托资产 年初数期末数信托负债和信托权益年初数期末数
信托资产:信托负债:
货币资金 应付受托人报酬
拆出资金应付托管费
应收款项 应付受益人收益
买入返售资产 其他应付款项
短期投资 应交税金
长期债权投资 卖出回购资产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负债
客户贷款 信托负债合计
应收融资租赁款 信托权益:
固定资产 实收信托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
长期待摊费用 未分配利润
其他资产 信托权益合计
信托资产总计 信托负债及信托权益总计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会信项目02表
信托项目名称:信托期限:单位:元

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租赁收入
其他收入
二、营业费用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扣除资产损失前的信托利润
减:资产减值损失
五、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信托利润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
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
减: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
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

信托项目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时点信托资产、信托负债和信托权益的情况。本表信托资产总
计等于信托负债及信托权益总计。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信托资产负债表“期末数”
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本年度信托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
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信托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3.本表“期末数”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信托财产银行账户中存放款项以及其他货币
资金的总和。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加总填
列。
(2)“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信托项目尚未收回的同业拆出资金本金。本项目
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
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信托项目期末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
应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
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应在“其他
应付款项”项目反映。
(4)“买入返售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已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信贷资
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卖出的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短期
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
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
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
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
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8)“客户贷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客户
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融资租赁资产的本金和未
实现的融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递延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
金额填列。
(10)“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
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
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期末,“融资租赁资产”和“未担保余值”
科目有余额的,也在本项目反映。
(1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
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
列。
(12)“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资产。本项目应
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
主要项目和金额。
(14)“应付受托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本项目
应根据“应付受托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给托管人的管理费用。本项目
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付受益人收益”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利润。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受益人收益”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本项目应根据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如
为贷方余额,应在本项目反映。
(1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未交、多交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根据
“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
列。
(19)“卖出回购资产款”项目,反映期末已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信
贷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科目期
末余额汇总填列。
(20)“其他负债”项目,反映期末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他信托负债,如“应付
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信托负债价值较大的,应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主要项目和金额。
(21)“实收信托”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信托本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实收信托”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期末信托项目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信托利润。本项目应根据
“利润分配”、“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累计亏损在本项目以“-”号填
列。

❷ 信托收益一定要交税吗

信托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一、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持有的信托基金,投资的是国债类似的以国家为债务人的金融债券可以不用交税。

(2)信托存款审计扩展阅读: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税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三、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❸ 如何通过审计发现民间借贷等表外高风险事项

第一,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执行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为了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央出台了关于民营企业的两个“36条”以及其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遭遇了金融机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国家审计要着重审计金融机构执行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进行追踪调查,从立项、风险评估、审批和合同等环节入手,重点分析融资难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政策精神,怠于审批、拒绝放贷等行为。
第二,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情况。基于双轨制的利率体系,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曲线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要进行重点审计。国家审计要重点审计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是否被挪用。根据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新规,分币种,按行业、规模、方式、品种等类别逐季分析新增贷款的投向情况,重点审计贷款流程、关注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贷后管理,对大企业集团执行受托支付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严防银行贷款流向民间高利贷借贷,构筑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的“防火墙”。
第三,重点审查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关注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种理财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随着国家货币政策转型,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和价格上的严格控制,导致部分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与金融工具把银行表内业务表外化,实现信用扩张的目标。从审查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的品种性质、资金来源和投向,分析理财产品不合理的收益率,防止参与高利贷的放贷行为。
第四,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及经营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小金融机构几乎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深入分析小企业贷款在担保抵押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债权悬空;严肃查处以帮助小企业贷款为名,从事非法担保、非法融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五,重点严防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民间资本的显著特点是小而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为这些社会游资提供了集聚在一起的空间。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也不得以游走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国家审计要重点严防各类非法集资,重点审计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资源来源和用途,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保护公众利益,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要关注金融传销。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和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成为目前金融传销的天然土壤,特别是在负利率和民间借贷猖獗的情况下更易爆发。金融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更具有挑战性,危害性也更大,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传销的关注。
第六,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倒贷问题,遏制国有企业的“二传手”、“金融掮客”趋势。金融管控、资金垄断的双轨制为“资金二道贩子”创造了巨大的套利空间。2009年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借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人民币大额贷款,银行要把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简化中间程序,即被称为受托人支付。但是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例如通过虚构交易合同的方式,资金在下属公司之间绕一圈,就能顺利进入需要借款的公司账户中。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内部金融部门或间接持股信托机构等,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即所谓的“影子银行”,通过合法的外衣参与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民间金融借贷的行为,要重点审计企业大额资金的流向,对于受托支付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审查金融子公司的放贷行为。

❹ 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审计分为哪些类别

债券的种类繁多,且随着人们对融资和证券投资的需要又不断创造出新的债券形式,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上,债券的种类可按发行主体、发行区域、发行方式、期限长短、利息支付形式、有无担保和是否记名等分为九大类。 .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第一类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其发行债券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投资于大型建设项目;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其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较长的债券;在政府债券中还有一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的,它主要是为一些市政项目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而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均由政府担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税待遇。第二类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之为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转让。第三类是公司债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关规定,企业要发行债券必须先参加信用评级,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发行。因为企业的资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机构和政府,所以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较高。 .按发行的区域分类按发行的区域划分,债券可分为国内能券和国际债券。国内债券,就是由本国的发行主体以本国货币为单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则是本国的发行主体到别国或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如最近几年我国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发行的债券都可称为国际债券。由于国际债券属于国家的对外负债,所以本国的企业如到国外发债事先需征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在 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 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 年到 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标明的时间期限到指定的地点按标明的利息额领取利息。息票通常以 个月为一期,由于它在到期时可获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转让。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在到期时持有者仍按面额领回本息,其票面价格与发行价之差即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债券,它按不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持券者可按规定分期分批领取利息或到期后一次领回本息。 .按发行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公开发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这种债券由于发行对象是广大的投资者,因而要求发行主体必须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多种财务报表和资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不采用公开呈报制度,债券的转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动性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较公募债券要高。 .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债券根据其有无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一般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都为信用债券。少数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发行信用债券,但在发行时须签订信托契约,对发行者的有关行为进行约束限制,由受托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督执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当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到期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债券持有者有权变卖抵押品来清偿抵付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按是否记名分类根据在券面上是否记名的不同情况,可以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帐簿上作同样登记的债券。转让记名债券时,除要交付票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和在公司帐簿上更换债权人姓名。而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帐簿上登记其姓名的债券。现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无记名债券。 .按发行时间分类根据债券发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新发债券指的是新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都规定有招募日期。既发债券指的是已经发行并交付给投资者的债券。新发债券一经交付便成为既发债券。在证券交易部门既发债券随时都可以购买,其购买价格就是当时的行市价格,且购买者还需支付手续费。 .按是否可转换来区分,债券又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能按一定条件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而不可转换债券就是不能转化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股票。

❺ 审计部门可以直接找当事人吗

审计部门可以直接找当事人。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规定,规范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下简称查询单位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下简称查询个人存款)工作,经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机关在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审计机关查询的单位账户,包括被审计单位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资金、证券、基金、信托等各类账户。审计机关查询的个人存款,包括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储蓄账户、结算账户以及买卖证券、基金等的资金账户的资金。

二、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查询单位账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下同)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个人存款应当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个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款项的来源、款项使用情况、相关当事人确认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调查记录等),以此认定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三、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时,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审计人员具体执行查询任务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并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

四、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账户名称及账号。对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审计机关无法提供被审计单位准确的账户名称或者账号的,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做出说明,由金融机构协助查询。查询个人存款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人的姓名、账号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五、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其开户销户情况、交易日期、内容、金额和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交易资金流向等记录。

六、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时,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抄录、复印、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证明材料的金融机构盖章。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保密。

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办理查询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匿。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审计机关收取工本费。对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情况和内容,有关金融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密,不得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存款人。

八、审计机关需要到异地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可以直接到异地金融机构进行查询,也可以委托当地审计机关查询。

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反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查询,由上级审计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金融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未按本通知的规定协助查询,由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各项规定请各级审计机关、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1998年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审发〔1998〕308号)同时废止。

❻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审计

一、银行审计的概念
审计即审查会计的意思。它是对经济活动(包括财政、金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方法。银行审计,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由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专业审计人员.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工作,实行强制性的监督审查,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揭发弊端,以达到维护法纪,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过审计,可以确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银行审计的程序
银行审计的程序,是指从接受任务到最后完成任务的整个审计工作过程的步骤和次序。一般由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1)准备阶段。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审计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圆满完成审计任务。这一阶段包括组织准备(确定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目的、范围和内容,选派人员,布置审计任务)、收集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帐表和资料)、制定审计方案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2)实施阶段。这是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的阶段,对保证审计质量,获得审计效果,完成审计任务起关键作用。这一阶段搞不好,就不能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正确结论和意见。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根据审计方案,运用审计方法和技术,审查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资金财产,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鉴定,实事求是地肯定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凡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可由审计机关聘请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协助,鉴定结论由审计机关确定。
(3)终结阶段。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写出审计报告。
三、银行审计的内容
银行宙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审计。这里主要讲银行内部审计。其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作些简要介绍:即中央银行审计;帐务、财务管理及联行往来审计;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结算、信托相外汇业务审计。
1.中央银行审计
中央银行审计是金融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对其他金融机关来讲,它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终端审计性质。但对国家审计来讲,它仍是一个部门的内部审计,即对本系统所属行处的审计。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是:业务经营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信贷规模的执行情况,资产质量,偿还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盈利及其分配状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自我约束机制,必须开展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它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着金融中心任务,对人民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和保证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审计执行国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精况‘审计信贷计划、会计核算、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收支、外汇管理、金银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审计短期信贷、专项贷款等流动资金的运用及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审计所月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审计人民银行领导、审计机关和上级金融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等。
2.帐务、财务管理和联行往来审计
(1)会计财务审计,主要包括凭证审计、帐簿审计、帐表审计、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空白区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等。
凭证审计。凭证审计基本要求是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冲正差错凭证的审计,凭证传递的审计、凭证装订与保管的审计。
帐簿的审计,主要审计总帐、明细帐、帐簿记载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则,是否做到了帐证相符、帐账相符和帐款相符等。
报表的审计,主要审计月报、季招、半年报、年度决算报表以及应报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否做到表帐相符、表表相符,表内各栏数字以及相关数字是否相符。
会计基本原则执行情况纳审计,主要审计是否双人临拒,钱帐分管;保表凭证,是否换人复核;是否当时当帐,帐折见面;是否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并通过会计资料具体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基本原则的执行情况。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对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审计,主要是检查空白重要凭证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并通过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是否有专人保管,经常核对;是否坚持了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使用、销号制度;销户单位的剩余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对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审计,主要审计会计档案有无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是否设有专柜,销毁是否经过批淮等。
(2)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利息收支的审计、业务收支和管理费用的审计、税金审计、内部资金和财产管理审计等。
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核对务收支计划完成的总情况.审计各项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实有效,审计成本率和综合费用率完成情况。利息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计算利息的帐户是否正确,计算利息的本金、时间、利率是否正确;审计加罚息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应收末收利息及应付末付利息的情况等。
业务收支的审计,主要审计业务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租赁费收入、金银业务收入、外汇买卖收益、出纳欠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等是否合规合法、正确无误;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倍托业务支出、出纳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经过批准。
管理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个人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公务经费(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外事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修塔费、房租费、水电取暖费、电子设备购置费、保险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真实有效。
直接业务费用的审计,主要审计钞币印刷及运送费、金银业务支出、外汇买卖损失、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印刷费、业务用品费、邮电费、出纳费、律师费、安全设施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有无虚假、截留、挪用等现象。
内部资金的审计,主要审计信贷基金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审查固定资产基金帐户是否完整,帐实是否相符;审计利润留成基金的预提数、提取致是否正确,利润留成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业务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财产管理审计,主要审查财产帐户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3)发行、出纳和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发行业务审计、出纳业务审计、金银业务审计等。
发行业务审计,主要审查货币发行是否坚持统一性和计划性;审查发行库的发行基金铺底数是否合理;对损伤票币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出纳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机构、人员、凭证、登记簿等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审查现金收付业务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营业终了现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纳错款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审查库房管理是否安全,营业终了所有的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等是否全部入
库;审查运送现金、金银是否坚持双人押运等制度等。。
金银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办理金银收兑业务的手续是否完整清楚,帐证、实物是否相符,有无压低成色,克扣重量和走漏情况;审查金银配售业务是否有计划,经过审批指标是否突破;审查金银管理是否按规定处理损耗等。
(4)联行及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联行制度执行信况审计、联行往来帐务审计、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同业往来业务审计等。
联行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帐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询查复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联行往来帐务审计,首先是对联行往来胀的审查,如各级联行报单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报单上的发报行、收报行的行名、行号、收付款单位帐号和名称以及金额是否清楚等;其次审查联行来帐报单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来轮分户帐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还要审查联行汇差清算的情况,如联行汇差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等。
联行印、押、证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联行专用章管理的审计,如印章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人保管等;对联行密押管理的审计,如各次密押代号表的启用、废止或变动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寄送密押代号表是否按有关制度翅定办理等;对空白联行报单管理的审计,如是否登记,是否专人保管,是否严格领用等。
同业往来业务审计,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审计、甭据交换的审计、同业资金拆借的审计等。
3.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的审计
这部分包括计划管理的审计、存款业务的审计和贷款业务的审计等。
(1)计划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现金计划执行信况的审计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统计资料的审计等.
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信贷计划是否正确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同时审查信贷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如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执行数字是否正碘,文字报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执行进度是否符合需要等。
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现金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与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相适应,现金管理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等。
信贷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各行是否在上级行核准的信贷计划和借款计划范围内及时合理地分配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资金计划数字,是否经常检查所辖备基层单位的资金运用悄况,进行所辖资金的灵活调度,是否执行了有头寸、有指标,才能放款,有头寸、无指标不能放款等规定查审资金调拨和专用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等。
统计资料的审计,主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等。
(2)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单位存款的审计和储蓄存款的审计。
单位存款的审什,首先审计对单位存款基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然后审计存款帐户管理的情况,如基本帐户开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专用帐户的开设和存取是否符合规定,辅助帐户和临时存款户是否符合规定,开户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法帐户等。
储蓄存款的审计,首先审计储蓄原则的执行情况,吸储单位是否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其次审计储蓄政策的执行情况;最后审计储蓄的服务质量。
(3)贷款业务的审计,包括工商业贷款的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审计和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等。
工商业贷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贷款制度及贷款原则的执行情况、如贷款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贷款是否坚持了按计划贷款、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如期偿还三原则,贷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贷款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办事;其次要审计工商贷款的经济效益,包括银行内部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基本建设的审计,首先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合理性,如贷款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产品有销路、生产工艺过关;⑧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运输条件等已落实,: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设条件已具备,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实‘④投资总额和投资回收期计算难确可靠,能按期还本付息,②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的配套贷款,必须有中外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外汇资金必须落实。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提供贷款。其次要审计基本建设贷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如贷款是否超计划数、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等。最后审计基本建设贷款的经济效益,通过贷款资金发放率、贷款资金利用串、贷款回收串、贷款利息计收串等考核银行内部经济效益;通过建设工期、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所需年限、年产值、年利润税金、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朗等考核贷款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
技术改造贷款的审计,主要包括对技术改造贷款发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还款来源的审计,对技术改造贷款经济效益的审计等。应注意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复建设。
4.结算、信托和外汇业务审计
(1)结算业务审计,主要包括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结算方式的审计。
结算原则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结算的三大原则:①是否“钱货两清”,有无拖欠;⑨是否“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对于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规定:③是否坚持“银行不予贷款”的原则等。
结算方式的审计,首先审计异地结算情况,包括对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异地委托收款结算的审计、对汇兑结算的审计、对票汇结算的审计、对信用证结算的审计、对异地限额结算的审计等。其次审计同城结算情况,包括对支票结算的审计、对付款委托书结算的审计、对托收无承付结算的审计、对同城托收承付的审计等。第三,审计农副产品采购结算的情况,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的审计。
(2)金融信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及投资的审计、委托业务的审计、代理业务的审计、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等。
信托存贷款及投资的审计,对于存款主要审查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规定、缴存的准备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贷款主要审查信托贷款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补偿贸易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对于投资主要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经过批准,投资管理是否合理等。
委托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委托业务,如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公益金委托、个人待约委托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协议书的职责等。
代理业务的审计,包括对代理发行股票和债券业务约审计、对信用签证业务的审计、对代办清收欠款的审计、对代理收付业务的审计和代办保险业务的审计等,主要审查各神代理业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贪污盗窃现象等。
租赁和咨询业务的审计。对租赁业务主要审查承租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租赁设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对咨询业务主要审查收费是否合理。
(3)外汇业务审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业务审计、外汇贷款业务审计、国际结算业务审计等。
外汇存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存款的合理性,外汇存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外汇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汇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汇贷款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外汇各项贷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审查贷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外汇贷款的经济效益以及外汇贷款的质量等。
国际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认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及其相应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两个方面进行。
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信用证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完整等;二对出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托收单据(开出的汇票)是否符合想定,买卖双方合同的交款条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确等。
进口贸易结算业务的审计,包括:一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信用证的开立和付款情况;二对进口托收结算业务的审计,着重审查进口托收的单据相汇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口收汇业务的审计,主要审查银行是否按规定将出口该收汇的及时结汇,是否对企事业有无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问题进行检查等。
进口付汇业务的审计,主要检查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是否符合批准的用汇计划和用途,检查银行办理企事业单位进口开证时,是否坚持让企事业单位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额度、用汇指标和配套人民币等。
四、银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终了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作出客观评价所写的书面报告,是审计结论的正式文件。
编写串计报告,不仅要以简洁的语言,系统、准确、明了地归纳和记载每一审计事项的最终结果,而且还要对每一审计结果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肯定成绩,指明违背原则、违反政策的主要责任者,明确过失或犯罪人员,措以纠正错误,吸取教训。因此,写好一份审计报告具有重
要意义。
编制审计报告,—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审计任务的说明。
②审计范围和起止日期。
②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④审计结果的评价。
②有关情况说明。这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阐述审计结果、审计记录的内容、数据及同审计事项有关结论的情况,而且要证明审计报告中的评价或意见的正确性,由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繁多,因此,必须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写好情况说明。

❼ 审计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过程要求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7)信托存款审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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