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和承兑交单(D/A)。的区别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a.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b.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2. 信用证交单银行和单据问题!
你提供的只是一部分信用证的内容,我稍后给您解答,另可否将关于46A单据要求和47A特殊条款发来,这样可以回答的更加全面。
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可以知道开证行即最终付款行是阿尔及利亚的信托银行,中转行是香港的UBAF(全称是阿拉伯银行联盟),通知行是杭州的工行。很多中东的公司还有阿拉伯国家的公司开立信用证大都习惯使用UBAF作为中转行,也就是第一通知行(我自己的理解是:可以把UBAF看成是阿拉伯国家的银行和其他国家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香港的UBAF收到阿尔及利亚信托银行的信用证后,会向第二通知行(我们这边的工行)转述信用证,第二通知行(我们这边的工行)收到电文后会及时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方或者卖方,也就是你们公司),所以你们公司应该向你们的通知行杭州工行索要信用证,按理说银行会给你提供信用证通知书,同时会附带着信用证的内容,而且通知书上会有一些指示,交单时是否需要提交信用证就根据通知书上的指示了,如果工行没有给你们信用证你们可以问他们要,至少要给个电子档吧,要不怎么根据信用证的指示来操作。
关于交单,一般情况下都是先直接将单据交给我们的通知行,最好要提前几天交单,以便有时间修改不符点,我们这边的通知行审单完成后会及时将单据按照信用证的指示寄给中转行或者直接寄给开证行。退一步讲你们也可以直接将单据寄给开证行,但是有可能会有不符点,或者说出现其他的情况,保险的方法还是通过我们这边的银行,银行和银行对接,省事还安全。
关于汇票,基本上大部分的信用证都需要汇票的,这个汇票很好做的,咱们这边的通知行都有固定的模版,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填写就行啦,实在不行,也可以让银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代为填写,然后你们盖章就可以了。
总的来讲信用证是非常安全的收款方式,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具有最终付款责任,所以不管中间有几个中转行和通知行,最后只要按要求交单,开证行就必须付款,除非开证行信用太差,或者银行经营不下去了才会有风险,当然中间香港的UBAF来中转我们会承担一定的手续费,比如说通知费用几十美元。
信用证中:THE COMMISSION OF NEGOCIATION OF DOCUMENTS IS 0,15 PCT WITH A MINIMUM OF EUR 150,00.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香港银行议付的手续费是货值的0.15%最低是150欧元。这个议付手续费是指如果我们的单据由香港的UBAF先付给我们货款,他们要受货值的0.15%的手续费,至少是150欧元。然后他们再拿着我们的单据找阿尔及利亚信托银行去付款赎单。
另外教你一个方法,遇到问题要多和你们的通知行联系,银行国结部的人员比我们要专业的多,他们接触的信用证比较多,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找他们来解决,一般银行都是很乐意帮助的,毕竟他们也可以从中赚取一部分手续费的。
就这么多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再找我,大家一起探讨。
3.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问题
都是 只是前提条件不一样
4.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贷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版票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权付款人;汇票到期时,由付款人付清款项。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区别在于: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汇票到期日。远期汇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期限办理,通常为见票后若干天等。
5. 远期付款交单中,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 和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有什么
没有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儿——所谓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就是指远期付款交单项下,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D/P·T/R)。
6. 求凭信托收据借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承兑交单
是指
代收行
在付款人承兑
远期汇票
后,即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区别在于:进口商
承兑汇票
后就可以得到单据提货,而无须等到
汇票到期日
。
7. 解释信托收据,并说明如何运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
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版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权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
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
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
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
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8.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l Sight;D/P at Sight)付款交单方式之一。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通过代收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必须立即们清货款才能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0J Lisance Bill)付款交单方式之一。进口商向银行承兑由出口商开具的远期汇票后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取单。共有以下三种:(1)见票后××天付款;(2)装运后××天付款;(3)出票后××天付款。此方式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D/P with Documents Released against。Trust Receipt)进口商向银行出具信用文据以取得单据而提取货物的一种办法。它是在付款交单的范围内允许进口商在付款以前凭信托收据借单,货物售出后,再向银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这是一种便利进口商提货出售的变通办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远期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在付款人(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对进口商来说可从出口商获得资金的融通,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进行销售,而不必等到付款后才能取货物。对于出口商来说,虽然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后成为票据债务人,必须对付款负责,但是单据一旦交给进口商,出口商与进口商作付款交换的货物就脱手,出口商能否收款就完全依赖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在进口商信用欠佳时,即使汇票已承兑,到期前出口商仍承担不能收款的风险。 因此对进口商的信用不十分了解时,不宜采用承兑交单。
9. 信托收据的简介
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单据须属于我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才可以办理信托收据;
3.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3.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3.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3.4安排出售货物。
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