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伞形信托报告

伞形信托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19:09:07

1. 请问如今想要注册一家私募基金具体有哪些流程

1、牌照和资质

目前国内做阳光私募基金尚无明文要求牌照规定,一般而言,注册资金1000万,营业范围有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自有资金管理等即刻,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不是必备)。(合作机构做DD时需要而已)。公司注册地很重要,主要设计税收的问题,有部分地方有企业所得税减征,比如15%,当你的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大了,盈利多了,税的问题就会成为影响你的一个重要因素了。当然,你也可以主动去证券业协会备案。

2、投资团队、股份分配

投资能力一直很重要。前期,募资能力很重要,其实,如果投资能力能承受,募资能力一直很重要。需要在股份里最大体现这2者之间的关系。BTY,很多公司都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

3、投资哲学、投资风格

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决定了基金的风格。

(1)、宏观投资。

(2)、选股型。(价值投资、成长股、行业轮动)

(3)、择时型(趋势交易)。

(4)、选股又择时。

(5)、超短交易(波幅交易)。

(6)、事件驱动。

(7)、其他各种投资方法。

4、基金类型

(1)纯多头基金(现存的接近2000个阳光私募基金产品都是这种)

(2)CTA(管理期货基金,套利和趋势2个大方向,2013年开始流行)

(3)多空对冲基金、增强型对冲(可多、可融资融券、可空、可股可股指可商品,逐步有私募开始设计发行这种基金)

5、产品结构

(1)管理型

(2)结构化(分优先级、列后级,杠杆可协商,夹层)

(3)安全垫类

注:一个好的产品设计,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客户做很多合理的税收安排。

6、投资范围

(1)股票期货

(2)纯期货

(3)混合基金。

7、基金募集方式

(1)传统的信托类(可20%仓位做期货(尽管有诸多交易的限制,小规模资金目击者,比如不超过2000万,也可以选择伞形信托)

(2)公募基金专户通道

(3)券商小集合(光大事件后,多家券商停止了该项业务的审批)

(4)有限合伙(本质上不表现为基金,投资人实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面临双重征税)

8、盈利模式

2%+20%,即管理费2%,业绩报酬20%,净值清算规则,净值新高法。

9、清盘条款

70、80原则,净值0.8,警戒线,净值0.7为清盘线。(结构化的清盘条款是个性化的)

10、最重要的--募集资金

这一条,如果你不是王亚伟,也不是江公子,又没有业绩曲线,或者业绩曲线不长,那么,一句话,各显神通,利用好手中现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投资能力的展示、亲朋好友、券商银行第三方、个人大户等。

11、业绩基准

与公募基金普遍的盯住指数或者指数+国债不一样,私募基金一般要力争做到:取得绝对收益——最好能取得超额收益。

12、业绩曲线

私募基金比的就是净值曲线。不仅看收益率,还要看波动,控制好净值最大回撤,如果能控制在10%以内,相信我,坚持2-3年,大把钱主动来找你。

13、评级及评选

国内的私募金牛基金。每年评选10家,另有新锐、创新等各种单项。

14、合作伙伴

如果走信托,选有品牌的信托、效率高又便宜的信托;

如果走基金专户,走效率高、费率低的基金。

券商,选有销售能力,总部对营业部有销售话语权的券商。

15、税收的问题

基金业绩做好了,规模大了,面临千万、亿级别的收入,节税就会成为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从公司性质、产品设计、通道选择等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合理合法规避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税,请允许我把这作为一个核心商业机密按下不表。

16、可能的趋势

私募公募化:私募基金达到一定门槛经过备案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开募集资金。

对冲基金

首先,什么是对冲基金?从字面上来说,就是所谓的hedge fund是需要对冲风险的,但是就我理解意义上的,最重要的是两点:(1)非公开市场发行,面向较为成熟或者高净值的机构客户或者个人;(2)基金要求限制比较少,交易策略产品多,主要是交易类型基金,不排除根据需要进行一些直接投资或者PRE的项目等。所以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

1、策略

在开一家对冲基金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你的投资策略。因为投资策略直接决定了一下的很多步骤。一般按照现在的分类,虽然没有一个固定官方的,但是有这么一些:Long / Short Equity, Global Macroeconomic,Credit Strategy,EventDriven, Mut-strategy,delta-neutral, arbitrage orriskarbi 等等等等,CTA现在也作为了一种策略,虽然CTA的金额要求和HEDGE FUND不太一样。确定你所需要的策略非常重要,因为策略的决定关联到了各种方面,其中包括:人员:你的基金或者公司的架构以及所要配备的TEAM;资金:虽然美国在2008之后对于对冲基金的资本金,即满足对冲基金要求是40M以上,但是由于你用的策略和配备的产品类型不同,所以所需要的AUM就不一样。例如如果你做纯衍生品交易,在我当时在的时候一份基本合同就在10m以上,视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定。如果你做US EQUITY MARKET那么配置少一点。如果你做future / CTApure trading,再考虑情况而定。你做fixedincome那么就要大一些,等等等等。对接的brokerage or sell side orclearing firm会完全不一样。

2、团队,或者人

在这种不同的策略类型底下你需要确定你相应的人和团队,这里的团队主要是管理层以及下属的部门。。每个基金根据不同的要求或者策略或者历史会用不太相同的架构。PM或者fund manager形式。一般这种类型的股票型基金居多,现在有一些credit /debt fund也采用这种类型。一般是由基金经理或者一个拿出手的总召集人上前,组建这样一个类型,管理一个组合。有时候你看可能是一个fund manager但是背后还是由一些人的。Board ofinvestment。很多基金也有这样的架构,包括一些表面上看起来只有一个fund manager的基金。我们当年采用这样的架构中,主要是基于多方面交流,少犯错误,术业有专攻等。一般会有这么几个人是需要在里面的:交易部们主管,研究+策略部门,GM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有时候风控部门包括Compliance officer。有时候我们也会考虑前台做出合理的交易策略拿到风控去过一下。有的基金是用标准的Front - Mid - Back 来做的,这样也有这样的好处。我更喜欢混搭一些。但是中后台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人员中其中一定要配备完全的是:交易,策略(有时候交易策略是合成的,特别是一些pm类型,有一些则不是,管理人(负责处理公司日常部门,法律,会计方面的需求),风控(包括内部风控以及专门处理COMPLIANCE的人,还有IR,投资者关系,虽然很多投资者直接跟团队中间的经理或者别的人有联系,但是日常工作中是需要有IR的。至于是不是配备QUANT,我以前包括后来组的都有,这个是看策略需要,配多配少的问题。另外modeling& coding是不太一样的技术,我们当时是两个人做co-head的来负责沟通这块的。考虑银发策略,则请一个行业内部德高望重的人来做指导,压地盘,助IR等等还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你本来就是自己出来的或者关系很到位,就不用了。

3、capital rising

现在就是融资部分。一般融资之前,合伙人或者单一基金管理人都要出部分资本金,比率看情况,2%-5%不等,高的也有,一分钱没出的也有。但是一分钱没出的很少。现在哪怕我们自己做也是希望有几个人凑一起,先用点自己的小钱去Run一下策略。另外如果策略真的好并且喜欢,手里正好也有钱的话是愿意拿自己的钱进去的。关于融资,一般是:有专门管理IR的合伙人,或者基金经理自己出去用以前的一些行业关系,看看有没有需要的人进行投资或者认购。投资人五花八门,个行业大老,RAP歌手,影视明星还有一些国家主权FOF,甚至还有某某教组合基金等等等等……如果你之前在某个行业内,包括基金或者IB,你自己跳出来以后回去跟以前的老板沟通,一般会在IB内有销售团队会帮你组织路演。在路演中你就跟潜在投资者阐述策略回答问题,展示记录等等等等。每年在摩纳哥,圣保罗,迈阿密,洛杉矶,NYC或者CT,蒙地卡罗都会有一些investorconference或者一些会议,你可以跟一些潜在的投资者阐述你的东西。说个好玩的,我个人见识过的最NB的一次会议是在美国某个中部城市的一个转机机场的一个不透风的破破的会议室中间,坐着几个管理family office 还有FOF,大家啃着PIZZA喝可乐谈了2小时,虽然不是谈融资但是还是很有趣。他们对行业的了解还是很高的。

4、执照

其实很难说是应该先rising money还是先有执照。但是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先执照,但是你没有执照的时候只能做一些小范围的fund rising不能大规模发售产品或者路演或者之类的。有时候为什么一开始大家自己凑一定级别的钱,就是因为需要在操作和基金成本构成中需要一定时间的执照申请。具体哪种执照取决于:你的投资人构成:如果大批投资人在美国,那么就是SEC和FIRNA或者别的监管机构。如果你是在香港,那么你要到香港监管机构,我个人建议是申请英国FSA的牌照,因为在香港是通用的。如果你投资人对于你自己没有什么要求或者他们自己本身就有特殊需要,你可以申请Cayman或者BVI的牌照,个人推荐开曼,BVI的我个人觉得不好。如果你不走寻常路,可以申请卢森堡,塞浦路斯(对,就是那个倒闭的玩意)。另外,这个和你所在办公地区有关系。如果是在香港,申请香港的需要有金融行业内工作若干年的人士在香港有OFFICE驻扎并且有一定的证明的。加拿大这种二百五的地方需要有CFA或者其他的执照才能进行PM管理,导致加拿大的CFA持有人特别多并且在外面到处骗钱;美国的话是一定的资本金然后人员,在SEC就需要备案等等。

总之,牌照还是需要的,先后问题。

5、法务,会计,与章程

其实你看到上面你就应该知道这里需要一个咨询所,法务以及会计来做配合了。法务和会计分为内部的和外部的。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型策略基金,那么内部法务就很重要(其实我觉得做哪种都重要),法务会和你的compliance officer配合非常紧密。如果你做一些最基本的产品的,结构化会小很多单子也小很多的时候,法务的作用虽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存在。如果你做一些distressed strategy,那么你的交易团队里面就直接有一个法务,和一些大的律所肯定也有合作的。会计的要求主要是对投资人负责以及自己的资产价值整理。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对于衍生品和会计都有经验的,分析债务成本资产表内表外情况等。外部审计是对投资人负责,对于投资人关系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章程我不说别的,你要确定你的管理费收取,投资最低资本金,performance费用的标准,以及投资人标准要求,还有入款以及退还流程,还有免责等等等等。

6、Brokerage

这里来做一个全面的回答,首先还是要考虑你的策略问题。

1)Full services primer brokerage

其实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这种的,他们提供全面的清算,结算,执行,报告分析。不仅如此,如果你是一个多种策略的基金,则会有专门的他们做出来的产品,指数,以及一些DEAL和你进行交流想问你买不买。如果你资金量够,并且需要独立设计产品也是可以的;如果需要找买家或者卖家,也是可以的。这种服务现在就是几个特别大的投资银行内。有时候你有特别的需要,例如加拿大的二百五们设计的土特产death swap,你死的越早他们锁定利润越多就是被客户要求做出来的,这种服务的要求仅仅针对机构客户,基本需要你有牌照,看情况决定接入。

2)Execution / Clearing officer services

没有上面那个那么复杂和全面,多存在于单一的债券,期货与交易所交易衍生品(option future),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个pure trading或者想节省费用,就选用单独的费用比较低的execution / clearing firm ,就是做结算和清算的公司。有些公司的费用会很低,并且没有其他费用。我其实也把很多的discount brokerage firm也归入到这里,例如Interactivebroker等,但是其实经历过两次市场崩塌和清算问题之后,IB的专业性还是需要考察加强的。作为初期,IB还是不错的。有时候用一些比较专业的清算以及执行科技,则会跟一些专业的行业内的比较强的机构,例如以前的knight group,就是在execution tech上面还是不错的,另外new edge是在期货上面等等等。至于股票是有股票的专门的清算公司。

3)HFT

为什么把这个策略单独拿出来说,因为这个策略对于清算要求完全不一样。他们用的是DMA SERVICES,就是需要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接入交易系统以达到快速成交要求,所以前端(交易员端)通道,交易执行端,包括执行系统都不一样。其中最特别的,也是很多基金不管在primer brokerage或者DMA 中都会用到的dark pool中,都会进行分析配对成交。我对OTC的衍生品理解就是一个比较大的dark pool中国版本应该是变种大宗商品交易通道。所以如果你是做HFT的,那么你对系统的要求,以及跟你对接的人完全不是Primer Brokerage而是专门负责这块的人。你的前台,技术,内嵌模型等等全部都要对应上。这种服务对于交易量有要求的,费率,成交速度非常关键。如果你在香港还需要考虑是否co-lo services之类等等。你上面全部具备了就算是正式开始营业了。你同时要处理公司内部以及交易方向,你会出差,有时候也不出差,你会拥有黑莓,你会拥有一个手感特别好还有指纹输入的键盘,你会要买一队4个显示器+的电脑,你还会有一个10多个按键的电话,你还会租用一个专门CALL MEETING的或者视频会议的仪器。

4)其他

专业知识或者业内知识不够,不要贸然想着开这个玩。都不说别人问你需要买什么数据库都不知道,跟有经验的,尤其是专门卖I kill u later (knocked in- knocked outoption)的这种自杀型原子弹的人聊个三句,人家就知道了什么钱多速来了。

生动活泼版

Mike同学看到搞金融的都巨赚钱,也想创一个对冲基金玩玩,于是他去了高盛提出申请,高盛的Sam大叔说,好,想搞基没问题,我们这里没啥规矩,但得满足唯一一个条件,你得确保65%以上的投资者都得是有钱人,就算不是盖茨、焦不思之流,好歹也得身价百万,年入20W刀以上吧,否则搞个毛线,你无所谓穷人死活,美帝政府还在乎呢,这第一个特征,叫Accredited Investor。

走出银行,Mike同学觉得世界都是美好滴,不过等等,钱呢?他找到了盖茨,盖茨说,你要我投你钱?你说得那么好听,自己投了多少钱进去?你自己都不敢投钱进自己的基金,我怎么相信你?Mike同学觉得在理,把心一横,拿出自己所有家底400万刀,投入自己的基金。盖茨一看,这熊孩子那么霸气,应该是有点真本事吧,那我不如也投个几百万玩玩吧。这第二个特征,叫Large Personal Stake。

Mike再一想,光有这个超级富豪投资者钱还不够啊,隔壁星巴克端盘子的Jack倒是也想玩投资,这种拿着一万两万的平头老百姓(69.77, -0.03, -0.04%)要投我这基金,我受还是不受呢?不行,第一我这里人手也不够,一个个处理小客户要累死。第二为了这点小钱和那么多人打交道也太麻烦了,第三我还是想要大钱啊,几百万几百万的投我,我的基金才能迅速发展壮大。所以宁缺毋滥,还是针对有钱人吧,最低限,要投我基金的,100万刀起,少了我看不上。这第三个特征,叫High Minimum。

好了,客户都招到了,基金规模4000万,Mike心里这个美啊,不过还是得防一手,有个投资者Kevin,臭名昭着,经常投资了以后过个礼拜就撤资逗别人玩,好歹也是几百万啊,我这在市场里来来回回倒腾,想要我亲命啊,所以定个规矩,投了我的基金,第一年你就别想取出来,是死是活全在我,这第四个特征,叫First Year Lock-In。

光这还不够,一年以内安全了,一年以后呢?到时候客户想什么时候撤资什么时候撤资,Mike不是麻烦死?所以一年只有指定的几个日子可以撤资(也可能一年一度),到日子了提前给客户发个邮件提醒他们有这个事,撤资日到了啊,要撤资快撤资,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哟,有意向的提前告诉我们先。这第五个特征,叫Infrequent Redemption。

钱的问题解决了,Mike想,好吧,总算开始投资玩了啊,作为一只“对冲鸡”,别以为这真的和对冲有什么必然联系,这只是历史遗留的命名问题,作为对冲基金,只是限制少多了,有自由用各种投资策略,什么Long/Short,Event Driven,Global Macro,Distressed Securities,要多刺激有多刺激,还有,我能投资股票,债券,CDS,众多稀奇古怪的衍生品,想怎么玩怎么玩。这第六个特征,叫Variety ofInvestments。(没人说对冲基金不能单纯买点股票搞价值投资,和公募一个路数哦。)

最爽的部分来了,收钱!Mike同学累死累活(或者装得累死累活)搞投资,不就是为了最后的分红吗,如果赚钱了,我要在赚钱部分分20%,如果不赚钱,我也不能白干啊,这场地费,人工费,我的跑腿费辛苦费,好歹也得一年收个2%吧。这规则差不多算行规了,大部分对冲基金都有类似的收钱规矩。这第七个特征,叫 2 / 20 Gains。

Mike看着别人家基金都动辄上亿,耐不住寂寞,就4000万规模的基金还不够别人塞牙缝的,于是去和银行的Sam大叔说,你借我点钱吧,我有个绝妙点子,保证赚大钱。Sam倒是个好说话的人,二话不说批了2亿刀给Mike,这个叫5:1的杠杆。于是乎,这第八个特征,叫Leverage。

基本上,大部分对冲基金,都包含上述8个特征,符合这些情况的,就是对冲基金,而非字面上“采用对冲策略的基金”。

2. 有限合伙投私募基金穿透对gp出资要求。

本文讨论的单边协议(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单边协定或单边条约是指一国单方给予另一国的限制或优惠而签订的协议,与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相并列,本文所称的单边协议不同于单边协定),是指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募集和运行过程中,由GP与某个或某些LP单独签订的对有限合伙协议做出进一步解释、修改或补充的协议,该等协议往往赋予特定LP某些其他LP并不享有的优先权利。实践中,单边协议虽常以有限合伙补充协议冠名,或以投资备忘录、承诺函等名义签署,但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的追认,单边协议并不当然具备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性质。而本文所称的单边协议,亦不包括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严格意义上的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文拟分析单边协议在我国的实践并探讨现行法规制度下影响其效力的因素。
一、 单边协议的实践及示例条款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但由于一致同意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受限于各方意愿、利益诉求及保密需要,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目的,GP与某个或某些LP签署的单边协议便应运而生并在近年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发布的《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比较调研报告2011》,42.4%的参与调研的基金与某些LP有单边协议。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中存在与LP的单边协议的比例分别为20.0%、61.1%。实践中,签署单边协议的动因主要有:
(一)在有限合伙初始募集及设立后的开放募集期间,特定投资者(一般是具有较强投资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特别LP”)基于自身强势地位(通常是出于对自身的出资额度以及能够给基金带来其他价值增值的考虑),对GP在有限合伙协议之外提出其他特殊要求;GP为了吸引特别LP投资或继续投资,只能接受特别LP的特殊要求,但不愿意给予其他LP同等待遇。这类单边协议的出现和盛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竞争和募资压力。当然为了增加基金对特别LP的吸引力,GP也可能主动提出签订单边协议。
(二)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长期性(投资人的回收期通常需要7-10年左右),LP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考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一般会就合伙协议中尚未约定而在私募股权基金未来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GP进行磋商,磋商的结果一般是签署相应的单边协议。
(三)在信托或资管产品对接有限合伙的结构设计中,信托公司或其他资管机构以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投资有限合伙,同时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LP进行结构化的分类设计,并赋予不同类型的LP以不同的权利,如优先LP、普通LP、劣后LP具有不同的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顺位。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证LP的权益符合信托产品或资管产品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目标要求,信托公司或资管机构往往还会提出不同于其他LP的特殊条件,并要求与GP签署单边协议。
(四)在有限合伙制基金开放募集期,为吸引新投资,GP根据投资环境变化主动调整募资条件,对新加入的投资者(“新LP”)适用不同于初始投资者(“原LP”)的条款(可能涉及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项目、收益分成、管理人指定等),与新LP 签署单边协议并作为入伙协议。这种情况较常见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五)有限合伙协议由LP代持方(名义LP)签署,而实际出资人(隐名LP)与GP另行签署单边协议。
(六)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有限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的事项,基于沟通成本和协商意愿等原因,GP无法就该事项与全部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与部分LP就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并签署单边协议。
单边协议通常包括有限合伙协议未规定的特殊安排,赋予签约LP区别于其他LP的特有的权利,例如:优先知情权、赎回权、优先退出权、收益补偿或豁免、业绩承诺、收益分成调整、管理费折扣等,具体参见以下《单边协议示例条款》。

二、单边协议的法律规制及监管
(一)我国对单边协议的法律规制和监管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为“《合伙企业法》”)就签署、修改及补充合伙协议的主体、方式及适用原则作出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了建立以股权投资企业向备案管理部门的报告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即包括重大事件即时报告制度。该规定将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的重大事件,但该规定并未明确签署单边协议是否属于修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
可见,《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有限合伙补充协议的签署要求,并没有涉及单边协议的规定。从签署主体看,单边协议不是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不能直接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另外,从内容上看,单边协议是在有限合伙协议以外对签署方权益的特殊安排,私密性是单边协议的固有特点,鉴于一旦其他合伙人知悉单边协议的存在,将积极主张知情权,并争取相同情况下的同等待遇,这将给GP造成极大的压力,并可能影响有限合伙的稳定和存续。签署方一般不会主动向未签署单边协议的合伙人以及监管机构告知签署单边协议的情况并披露单边协议的内容。鉴于缺乏明确的单边协议监管规定,股权投资企业亦不会主动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备单边协议。
(二)国外监管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目前各国对单边协议的规范与监管多集中体现在对对冲基金的单边协议(Side Letter)的规制上。
1.金融服务管理局(United Kingdom’s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作为英国对冲基金的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发布声明,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已存在的单边协议。2006年9月,英国另类投资管理协会(The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IMA)进一步规定,如果单边协议中包含“重大条款”的,还应当披露“重大条款”的类型,但并没有要求披露具体条款内容。AIMA和英国对冲基金工作组(The UK-based Hedge Fund Working Group, HFWG)均认为“重大条款”是指:“可以合理地被认为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更优先的赎回权、决定是否赎回其基金权益的权利的条款,因此可能对其他投资者在行使赎回权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在2006年2月1日实施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b)(3)-2号规则中实行对冲基金顾问强制注册制,并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对单边协议进行审查,并监督对冲基金顾问是否适当披露了单边协议。SEC更关注的是与其他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单边协议,例如流动性偏好条款和投资组合信息条款;至于不会对其他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单边协议并不太关注,例如赋予投资者增加投资的能力、最惠国条款、管理费约定、减少收益补偿等。该规则施行后不久便于2006年6月23日失效,对冲基金顾问不再需要强制注册,而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SEC注册,但并不排除SEC会时不时地审查已注册的对冲基金顾问管理的基金中的单边协议。此外,如果对基金投资人实行不公平待遇,可能会因涉嫌欺诈受到SEC的指控。2012年6月7日,SEC对Harbinger对冲基金的管理人Philip Falone提出指控,其中即涉及Philip Falone给予个别投资人赎回权而不允许其他投资人赎回,因此涉嫌欺诈及操纵基金锁定期。
3.证券法修订专案组(The Task Force to Modernize Securities Legislation in Canada)建议,当对冲基金的单边协议或其他附属协议涉及到收取特殊费用或赎回安排时,应实行强制披露制度。
4.曼群岛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尚未对单边协议的使用发布相关规定,但曾提出与英国AIMA的监管规定一致的观点,即应加强对单边协议的披露的管理,使得其他投资者可以评估单边协议对其投资的影响。
可见,各国的管理当局都没有一概否认单边协议的效力,而是通过构建单边协议的适当披露制度,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单边协议区别对待,并从诚信原则的角度对单边协议的披露进行规范。
笔者认为,单边协议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及对冲基金各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单边协议不仅涉及签署方的利益,可能对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产生影响,适当披露单边协议的内容,应成为各方权利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适当披露制度,包含对披露时点、内容及程度等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例如是否仅就单边协议的存在进行披露亦或需要披露协议的内容;对协议内容进行概括陈述还是须详细披露具体条款内容。对单边协议的规制和监管应尊重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意思自治,以适当披露为核心构建符合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单边协议监管制度。
三、单边协议的效力及风险分析
鉴于目前我国不存在直接规制单边协议的法律法规,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GP及签署LP往往选择对于签署单边协议的事实及其内容秘而不宣,放任了单边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而单边协议效力不确定是签署单边协议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单边协议或单边协议的条款一旦不具有签署方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实质上沦为签署方之间的安慰函,不但无法达到订立单边协议的初始目的,还可能导致签约方承担违约赔偿、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对于GP来讲,可能面临签约LP的索赔,也可能面临未签约LP追究其违反管理义务的责任;对LP来讲,可能会遭受单边协议预期利益的损失。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但若单边协议涉及到合伙人之间收益分配的调整,变更了经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有限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签署的其他补充性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则会出现税收核定依据以及应纳税所得额不确定性的风险,实践中已出现税务机关不认可单边协议中有关收益分配的特别约定而直接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有限合伙议为依据进行征税的情形。此等情形的出现,本质上亦涉及到税务机关对单边协议效力态度的问题。
鉴于单边协议签署的原因、条款内容各有不同,其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应当针对具体的单边协议签署程序、披露情况及具体条款内容分别进行分析。判断单边协议效力,应综合考查并分析以下因素:
(一)GP是否具有相应授权

一种观点认为,授权与否是判断单边协议效力的唯一标准。有限合伙协议作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基础法律文件,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同意并共同签署,对有限合伙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也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有限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绝大多数的单边协议的签订实质上都构成了对有限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有限合伙协议的授权是签订单边协议的合法性基础。如果有限合伙协议没有明确授权GP签订单边协议,意味着对有限合伙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以及签署单边协议都需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GP与个别LP签订的单边协议无效;如果有限合伙协议对GP签订单边协议进行了明确的概况性或具体授权,则单边协议是有效的;如有限合伙协议对GP签订单边协议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约定,GP不能超越权限或违反相关约定,除非全体合伙人对单边协议的效力予以追认,否则单边协议是无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授权与否并非判断单边协议效力的唯一标准。单边协议的效力问题不能简单等同于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单边协议有效,意味着对于签署单边协议的合伙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非单边协议自动成为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适用于全体合伙人的效力。一般而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有限合伙协议的效力,而单边协议不当然具有超越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单边协议的缔约目的在于对签署方权益进行不同于有限合伙协议的特殊安排,单边协议的内容并非必然影响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不损害非签署方利益的单边协议无需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得到明确的概括性或具体授权。即便有限合伙协议对GP签订单边协议进行了概况性授权,但单边协议的签订对有限合伙利益或其他LP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且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的单边协议也面临效力瑕疵的风险。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混淆了有限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和单边协议的区别。目前绝大多数的有限合伙协议都不包括对签署单边协议进行明确授权、限制或禁止的条款。鉴于包括有限合伙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均由GP起草,GP倾向于将签署单边协议的权限写入有限合伙协议,而且希望采取对GP更灵活的概况性的授权方式,而对LP来讲,则希望采用更明确的限制性授权方式。
(二)单边协议是否适当披露

关于披露对单边协议效力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已按有限合伙协议或监管规则披露单边协议内容的,单边协议确定有效;在缺乏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或监管规则规定的情况下,GP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披露,披露与否均不影响单边协议的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已按有限合伙协议或监管规则适当披露单边协议内容的,仍应审查单边协议内容是否对有限合伙利益或其他LP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方能判断单边协议的效力情形。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诚实信用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GP应当向全体LP适当披露与其利益有关的信息,LP对单边协议应享有知情权,GP适当披露单边协议是LP评估单边协议对其利益的影响,进而做出投资选择的基础。鉴于我国目前缺乏针对单边协议适当披露的法规规定,可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对LP的知情权范围进行具体约定,明确应当如何适当地披露有关单边协议。但披露单边协议后,如何协调和处理来自未签约或/及其他签约LP要求享受相同待遇的要求,以及如何协调各个LP的特定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是GP面临的一大课题。
(三)单边协议是否实质变更了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内容

单边协议的订约目的是对签署方权益进行不同于有限合伙协议的特殊安排。因此,单边协议的内容突破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成为一种常态。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有限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单边协议可以进行具体约定,此时单边协议是确定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单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对有限合伙协议内容的明确、补充或变更,仍需继续分析单边协议约定对有限合伙及对全体LP特别是未签署单边协议的LP利益的影响,而无法直接认定单边协议的效力。单边协议的内容不同于有限合伙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单边协议无效,例如管理费折扣,虽然变更了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但实际并不影响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如签订单边协议对有限合伙本身或其他LP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且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的,单边协议仍然面临效力瑕疵的风险。笔者赞同此观点。
(四)单边协议内容对合伙企业及其他LP利益的影响

GP签署及履行单边协议应遵守《合伙企业法》和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以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为重,并公平对待每一个LP。根据上述原则,在GP或部分LP的利益与有限合伙整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有限合伙的利益应优先于GP或个别LP的利益。如果单边协议的约定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全体合伙人先前约定的有限合伙的投资性质、限制投资范围甚至商业模式,则可能损害了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而赎回/退出权、对投资决定和关键人物的控制权、收益补偿权等特殊条款,则可能会对其他LP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以上两种情形,均有可能被认为单边协议的签署是签约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从而导致单边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如单边协议内容只涉及签署方的权益安排,比如更多的知情权、管理费折扣等,并不损害合伙企业整体利益以及其他LP的利益,应当认定单边协议有效。
单边协议的签署还应遵循公平原则。实践中往往很多单边协议的条款对其他LP来讲是不公平的,例如:某个或某些LP可以获得份额流通权、短期赎回权等。但公平是指权利义务的对等,并非单纯享受权利上的平等。单边协议赋予签约LP优先权、优惠和特殊待遇,必然使得未签订和已签订单边协议的LP之间、签订不同单边协议的LP之间产生权利的不平等,但并不意味着GP没有公平对待每一个LP。比如在结构化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中,优先级LP和劣后级LP享有的权利是不平等,但由于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所以符合公平原则;再如特定的LP享有管理费折扣是因为其投资额较大,虽然其他LP并不享有管理费折扣,但这种约定对其他LP来讲并未显失公平,而且管理费的给付仅涉及GP和某个LP,与基金无关,不影响其他LP的利益。
(五)单边协议的签约主体是否适合
一般而言,单边协议的签约主体应当是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约方之一。
当存在实际投资人通过代持人隐名投资的情况下,隐名投资人常与GP签署不公开的单边协议,一旦发生争议,隐名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易受到质疑,单边协议的效力存在风险。我国尚未有公开披露的此类案例,但国外最近发生的相关案例可供参考:在开曼群岛大法庭于2012年6月审理的“TheMedley Case”一案中,Fintan通过其代持人Nautical投资了Medley Fund,在投资之前Fintan和Medley Fund签订了单边协议,Fintan就此获得赎回/变现权,但代持人Nautical并未签署该单边协议。受金融危机影响,Medley Fund向全体投资人提供了赎回权变更的选择权,Nautical代表Fintan选择了放弃原来的赎回权并且接受每季度按比例分配额外的现金。故而,当Fintan依其与基金签署的单边协议要求回购时,遭到了Medley Fund的拒绝,Fintan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Fintan不是在基金注册的投资人,因此不是签订单边协议的适格主体,所以其签署的单边协议无效,单边协议的签署方应是名义投资人(代持人)。而Nautical作为代持人接受的调整后的赎回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当存在实际投资人通过代持人隐名投资的情况下,实际投资人或实际受益人不是签约的合格主体,应当由GP、投资人、代持人共同签订单边协议,或者在GP和实际投资人双方签订单边协议的情况下,代持人应对实际投资人的签约行为予以授权或追认。
(六)多份单边协议之间是否存在权利冲突
当存在多份单边协议时,除了需要对各个单边协议进行上述考查及分析外,还应当比较分析各份单边协议的内容是否存在相互抵触。例如:GP分别在两份以上单边协议中给予了两个以上LP优先退出权而产生竞合;单边协议中规定了最惠国条款,而其他单边协议中约定特定权利具有排他性。GP应慎重签署单边协议并对已经签署的单边协议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避免冲突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基金中常出现GP与不同的募集期入伙的LP分别签订单边协议,其中对出资金额、投资范围、投资项目、收益分成、债务承担、管理人等分别作出不同于有限合伙协议的个性化的约定。有的单边协议还约定对各交易单元实行业绩隔离并单独计算投资收益。实质上,通过上述特殊安排,GP希望实现分别和不同募集期入伙的LP在有限合伙整体架构下组成相互独立的类似伞形信托“子交易单元”的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募集期的单边协议与有限合伙协议之间以及单边协议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
此类单边协议不同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结构化设计。结构化设计中常将LP分成优先级、普通级、劣后级等类别,不同类别的LP在收益分配比例、退出顺序等方面存在区别。结构化设计与此类单边协议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同点在于前者的设计经由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共同签署,结构化设计下有限合伙人之间仍是资合和人合的结合,各LP相互了解各LP的身份及LP类型特征,各LP的分配比例及分配顺位虽不相同,但均针对全部合伙财产进行分配;而后者分别通过不同的单边协议约定来实现,并不向所有合伙人公开披露,各LP之间并不了解,此类单边协议显著弱化了有限合伙的人合属性。此类约定需要在有限合伙协议及单边协议中进行具体明确的授权,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核算制度;GP还应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限合伙协议规定及时办理合伙企业的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在分析判断单边协议的效力时,应综合权衡以上分析的六个方面的考量,尤其应以单边协议内容对合伙企业及全体LP利益的影响为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判断。

3. 中信证券两融折算率为零的股票是哪658只的最新相关信息

4月28日,中信证券官网挂出两融业务可抵充保证金证券进行调整的名单,其中上调了1698家,下调了1032家,其中,有658只股票两融折算率调整为零,包含有着“中国神车”之称的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以及前期涨幅较大的招商地产(000024.SZ)、长安汽车(000625.SZ)、中国铁建(601186.SH)、西部证券(002673.SZ)等蓝筹股。

此外,4月28日,广发证券也调整了3只证券的折算率,只有上海梅林(600732.SH)折算率调整为0;华泰证券也公布了20只标的券的折算率调整名单,其中只有新民科技(002127.SZ)折算率调整为0;海通证券公布了两融担保券调整的通知,因常林股份(600710.SH)、皇台酒业(000995.SZ)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15年4月28日起将上述证券调出公司融资融券担保证券范围。“中信证券将658只股票两融担保折算率调整为零,实属首次。”市场人士称。

中信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本次对两融担保证券折算率的调整是按照公司的工作程序进行的正常调整。从整体来看,上调折算率的证券数量略多于下调折算率的证券数量。

“由于近期上市公司陆续公布财务报告,对于一些基本面不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我公司依据风险管理模型的计算结果适度下调了折算率。”上述人士称。

市场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中国北车(601299.SH)两融折算率调整为零的主要原因是,上交所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两融标的证券调整的公告称,中国北车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交所于2015年4月29日起将中国北车证券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业内一位券商分析师告诉财新记者,中信证券在股票市场烈火烹油的时刻,将658只股票的折算率调整为零,调整力度可谓空前,很可能是监管层授意,旨在挤压两融杠杆,再加上前期证监会对两融业务的检查和规范,希望券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实现两融业务的增长。

上述人士认为,中信证券内部也应该有一套内部量化标准,近期涨幅达到一定程度的股票两融折算率调整为零,对于标的券既有上调又有下调,算是业务上的折衷。“两融业务对于券商是一项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3月初还将两融业务的利率由年化8.6%下调到了8.35%,若没有监管层授意,应该不会主动去缩减规模。”上述人士称。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则认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没必要继续追高。”一方面,融资融券余额超过 1.7万亿,如果券商不弥补资本金,两融余额逼近上限;另一方面,管理层的态度变化预示着增量资金将放缓。目前,新股上市节奏加快,而当融资规模逼近上限,券商要进一步增加融资规模可选择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的授信,不走券商资产负债表提高融资规模,但只要政府加紧管制,未来的融资规模必然放缓。“券商是牛鼻子,牛一疯证监会就勒牛鼻子,查两融查杠杆。”

券商的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增量资金入市,证监会除了对两融业务合规性进行例行现场检查,通报并惩罚两融违规的券商外,4月16日,证券业协会还组织券商召开了两融业务情况通报会。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指出,两融业务开展五年来,规模发展迅速,运行良好,风险总体可测可控。“当前券商两融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行业都要高度中社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张育军称。

张育军对券商开展两融业务提出了强化两融业务合规、谨慎确定融资业务规模、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防范和化解客户风险、加强客户管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共七项要求。

而对于券商经营杠杆和客户融资杠杆,张育军只是提醒券商要严格按照自身净资本水平和客户担保水平进行审慎科学的管理,并没有就具体杠杆比例做出调整。■

4. 股市上涨,国家经济下跌怎么回事

经济一直跌跌不休是由其产能大周期决定的。过去,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有效预算约束、房地产处于长景气区间,相伴而生的是重工业产能野蛮扩张,在盈利和预算软约束的制度驱使下,实体企业有很强的资本开支意愿。然而,在新常态下,财税改革和反腐纠偏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人口结构老龄化、婚龄人口见顶和过剩供给压制房地产新开工,重工业产能由不足转向过剩再转向去产能。漫长的去产能和新经济增长点的青黄不接抑制企业资本开支,如果缺乏中央稳增长的增量改善,经济总需求下降是必然趋势。
但经济总需求下降对市场而言并非噩梦,投资应摒弃唯GDP的旧思路,不应过于担忧投资减速。事实上,经济总需求的下降反而从流动性和企业盈利两个维度支撑了市场的上涨。
我们在过去的报告中曾系统性梳理过流动性对市场上行的支撑,地方、开发商和产能过剩企业无效资本开支被抑制,其资金需求萎缩是本轮市场飓风的暴风眼。首先,资本开支收缩给实体带来了通缩压力,为央行货币政策宽松打开了空间,尽管近期市场的强势延缓了货币宽松的时间,但在实体经济下行的高压下,这种宽松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其次,经济下行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严重收缩,央行释放的流动性无法依赖银行投入到实体,货币传导机制受阻,金融实体流动性冷热不均,但却通过融资抵押和伞形信托等方式为二级市场提供了增量资金;最后,资本开支意愿下降实现了居民部门的资产重配,无风险收益率下行和刚性兑付被打破使得过去沉积于房地产开工和地方基建的资金在两融和伞形信托加杠杆的煽风点火下涌入股市。
经济总需求收缩,企业盈利却能支撑市场上涨,看似不合理的背后其实也存在着合理的因素。当全社会总需求处于扩张区间,供不应求使得企业利润上升和库存下降,对未来乐观的预期导致企业纷纷举债追加投资和扩张产能,此时的企业经营目标是盈利最大化。但是,当全社会总需求回落而企业过多的产能投产之后,供过于求的局面导致企业债务堆积和库存上升,对未来预期的悲观使得企业纷纷减少举债和缩减产能,收入端的压力会使得企业致力于成本最小化。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收入端不出现剧烈的下行,企业对成本端的压缩和控制还是能够支撑企业盈利。
中央潜在加杠杆的能力和中国“走出去”战略可以支撑企业收入端不出现剧烈下行。目前中国经济杠杆更多的是结构性问题,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近120%,远高于90%的国际警戒线,地方政府杠杆率增速过快,但中央政府的杠杆率不到30%,有很大加杠杆的空间,未来中央政府主导的高铁、核电、机场等基建投资项目将是稳增长的主力军。此外,伴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大力推进,利用国外对基础设施的需求缓解国内行业的产能过剩,未来企业的资本开支可能不在国内,经济总需求虽然下降,但企业利润却不一定会下降。
全社会总需求的渐进收缩给企业利用成本端的压缩提高盈利创造了空间,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降低采购成本、削减营运成本、控制库存成本和降低财务费用等措施压缩成本。以产能过剩最为严峻的钢铁企业为例,由于铁矿石投资决策滞后于钢铁,钢铁行业资本开支力度最大的时候矿石才刚开始扩产能,钢厂和矿石产能扩张周期错配使得钢厂面临越来越有利的低成本输入。尽管钢厂已面临越来越弱的房地产和基建越的需求,但在采购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以及主动库存去化的推动下,钢铁行业的利润仍有望创三年新高。

当前制约企业成本端下降的是企业财务费用高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症结并无好转,实际利率高企继续蚕食着企业的盈利,这也预示着未来货币政策依旧会保持宽松基调压制企业高企的资金成本,而资产证券化大力推进将通过增强信贷类资产的流动性,使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好地作用于信贷资产利率上。因此,当前的货币宽松并非是重走旧增长模式的老路,致力于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并非带动增量债务,在房地产库存高企、反腐和地方官员债务考核约束的高压下,无论是货币宽松-房地产销售好转-房地产投资上升还是货币宽松-预算软约束部门融资扩张-基建投资扩张的传导机制均正在失效。
因此,等经济变“好”的时候股市反而可能变“坏”。以房地产和地方基建投资为代表的旧增长模式反弹会对央行货币政策构成紧约束。紧货币和实体信用饥渴消耗基础货币推升无风险利率,居民资产配置行为会从权益折返至信贷类资产。此外,在产能过剩沉疴难愈、劳动力供给和财务费用的紧约束下,全社会的总需求扩张还真不一定能改善企业的盈利。

5. 股票套住了,炒股缺钱,想借钱炒股,哪家上海正规证券公司可以开户炒股融资.

每个证券公司都可以融资开户,前提是你要先放到股市里50万元钱或者你在股市里的股票现值达到50万并且股市开户满6个月。本人拿身份证到开户证券公司就可办理。
前一个阶段证监会卸杠杆暂停开户,带杠杆作用的B基金已经剔除,现在融资大门已经重开,开户后可以融资1.5倍的本金,但低于1.25倍回现在股市大跌后各证券公司有的是钱可供借出。只是有胆无钱莫进来。

6. 济南炒股开户哪里最好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第一、证券公司的口碑,也就是在广大投资者心中的品牌形象和信用度问题,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如果你身边的人都认为某一家证券公司比较好,那么就去选择这家证券公司做证券开户,一定没有错。
第二、供需契合,就是结合自身投资需求和某证券公司的特色。例如,你是想做一些信托产品的或者喜欢做一些创新业务的,如融资融券等,那就最好找一家规模较大的老牌券商,因为很多创新业务的试点工作肯定都是从他们先开始的,你在这样的证券公司开户,你也会走在其他投资者的前面,享受创新业务带来的好处。国泰君安就是这样的一家全牌照的老牌券商,他们的伞形信托、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都做的非常不错。
第三、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这些都反映了一个证券公司在行业中的分量,在大的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开户,好比你在大的商场买衣服一样,要的就是品牌感!而且在这种大的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开户也会让普通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国泰君安证券山东分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解放路112号邮编:250013

◆永庆街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永庆街2号邮编:250001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阅读全文

与伞形信托报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尿素期货有 浏览:585
资金占用监管核查的专项说明 浏览:312
投资是艺术不是科学的区别 浏览:922
基金华夏2号净值 浏览:873
2018年投资者信心 浏览:74
融资入股协议 浏览:166
马云健康股票是什么意思 浏览:992
父母投资 浏览:708
五一后基金行情 浏览:474
证券投资方法 浏览:637
外汇稳吗 浏览:631
股票趋势图怎么画 浏览:466
原油期货现在是多少 浏览:15
银行房产抵押贷款40万还款5年 浏览:525
股指期货交割是促使股指期货 浏览:287
2018中公教育股票历史价格 浏览:76
中国彩票股票 浏览:105
210000韩元是多少人民币 浏览:1
推销理财产品话术 浏览:912
泰禾集团股票行情 浏览: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