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监护人处理财产扩展阅读
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B.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C. 监护人可以随便处置孩子的财产吗
问:一年前,我因身患重病,让一对夫妇收养了我5岁的儿子。根据协议,我必须每月付给孩子生活费,那对夫妇必须每周把孩子抱给我看。考虑到孩子日后生病、上学等需要,我除了按协议付给那对夫妇(孩子的)生活费,还一次性付给他们5万元,让他们存在孩子名下以备不测。最近,我听说那对夫妇买了一套很大的房子,动用了我给儿子的5万元存款。我要求他们把钱还给儿子,他们竟说,他们是儿子的抚养人和监护人,房子也是为孩子买的,他们有权处分这笔钱。请问,这对夫妇有权处置这5万元吗?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你把孩子送养他人,你与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对夫妇依法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在送养孩子时,你一次性给了5万元,并明确是给孩子的,这属于赠与性质,这笔钱的所有权属于孩子。那对夫妇为了自己享受,随意取出孩子的存款购买房子是违法的,应该纠正。否则,你可以让孩子的第二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向法院起诉,你自己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 监护人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另外,你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监护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应当由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妥善保管,等到监护人死后,按照遗产处理。
E.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也可以使用其财产支付因未成年人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F. 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另外,你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
对补充提问的回答:
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监护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应当由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妥善保管,等到监护人死后,按照遗产处理。
G. 监护人擅自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
你好
监护人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监护人可以为了被监护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目的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行为无效!!这个和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方生效,但被监护人本就无或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要被监护人追认才生效,而是只要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行为直接视为无效!
H. 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财产吗
监护人没有权利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民法通则》18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