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诈骗2亿普通业务员怎么判
业务员知情仍进行诈骗的,一般不会判太久,根据具体情况看;不知情就没啥事
Ⅱ 集资近2亿被公安认定集资诈骗怎样量刑
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就是无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在两个亿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Ⅲ 非法融资的量刑,非法融资20亿要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构成集资诈骗的话,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Ⅳ 非法融资1个多亿,本人去自首,会被判多少年
最多可以判无期哦
你都上了上亿了
具体法院会说明
的
去自首可以在量刑上有帮助
Ⅳ 非法集资2个亿以上会判死刑吗
你好,非法集资两个亿已经是很大的金额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2亿坐牢多少年,并且不能归还本金
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亿元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则应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Ⅶ 男子非法集资3.2亿脱逃隐姓埋名多少年落网
深圳铁路警方5月22日通报称,15年前,男子付某与他人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3.2亿元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台高筑,并因此被判无期徒刑。付某趁保外就医的机会潜逃,并改名换姓,使用杨某身份躲避公安机关追捕。近日,逃匿了15年的付某终落法网。
逃亡期间,付某使用杨某的身份信息示人,把自己的过去裹得密不透风。付某不敢与家人联系,终日提心吊胆、小心谨慎地生活。最终,付某在深圳找了一份帮人管理房屋,代收租金的工作,成了“二房东”,每月也有4000-5000元的进账,生活相对安稳。
5月17日,深圳铁路公安处接到脱逃人员付某在樟木头火车站附近出现的重要线索,立即指示常平站派出所跟踪抓捕。派出所组成4人抓捕组,根据既有线索一路追踪,最终在深圳光明城高铁站附近一间出租屋内发现了付某的身影。办案民警通过反复核对确认,这名以“杨某”身份示人的男子,正是在逃人员付某。14时20分许,民警一拥而上,将出租屋内的付某逮捕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凤凰网
Ⅷ 非法融资3亿刑法几年
按实际情况,非法融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诈骗金额达到3亿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