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看一个房地产信托计划好不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房地产业整体告别十年黄金时代,粗放式野蛮生长阶段已逝,注重品牌、品质、个性化需求的新时代到来。虽然房地产行业的辉煌不再,由黄金时代逐步进入白银时代,但是作为信托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未有仍有一定发展空间,只是需要信托公司在专业性方面下功夫,逐步抛弃粗暴而简单的运作模式,而是更加精耕细作,赋予该项业务更多内涵。
房地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在2002年7月信托业重新开展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此前,信托业经过多次大规模调整一直处于业务匮乏的困境。而此时房地产市场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自有资金都较少,资金短缺是一个长期状态。而信托制度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两者结合,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一方面,信托业借势发展壮大,分享房地产业较高的行业利润;另一方面,房企通过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且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
自2002年开始的十四年间,房地产信托共经历了2003年和2008年两次黄金发展期。
据统计,2003年全年约有70亿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正式走入投资者视线,并进入了平稳发展阶段。因为,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链条中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
比如:
1、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2、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3、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的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这些措施使得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转向信托公司融资。由此房地产信托迎来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连续加息六次,同时银监会出台了九条新规,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地产企业又陷入融资困境。房地产信托产品再次迎来发行高峰。
此后,伴随着房价的一路飙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房地产信托一路升温。
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明显特征,它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很强,是关系国计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它又是一个资本密集性的产业,其发展与金融业的支持密不可分,两个行业互相影响、互为依托。同时,房地产行业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对其又爱又恨,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也注定了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较为明显。
所以现在信托公司业务方向主要有几大块:
一、机会性抓取一线城市住宅地产项目,特别是中小开发商因资本实力不济退出市场带来的机会。
二、结合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当介入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办公楼项目。办公楼市场与住宅市场发展规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础资产确定、现金流稳定和可测量等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资产。
三、参与设立房地产并购基金。目前中国房地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结构性库存高企,行业内普遍存在高杠杆问题,加之竞争加剧,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将成为趋势,未来数年行业内蕴含大量并购机会。一方面信托公司可考虑与一线开发商、保险公司等合作设立机会性并购基金,在提供标的项目和并购融资方面发挥作用。另外也可与保险公司、国内外领先地产基金等长期资本合作,成立跨周期并购基金。
四、关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中心老旧建筑改造项目。在成熟市场,通过整体收购、改造升级城市中心老旧建筑,并通过租赁、出售或者其他资本化运作方式实现获利退出是成熟的地产操作模式。目前中国的一二线城市也积存了大量的老旧建筑,如何盘活这块存量,考验着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整体运营及资本运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资基金和一些国内资本已经开始进入该领域。
五、战略性关注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体现消费升级和大健康领域的业务机会。
房地产信托具有非常市场化的定价模式,对于项目风险、市场流动性等诸多因素都能够反映其中,不过总体看,由于信托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相对银行风险稍大,因而整体融资成本比较高,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率也高,信托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在2-3%,以及其他费用,整体融资成本相比于其他类型信托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体定价根据融资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信托运作的几大模式
1、房地产债权信托
房地产债权信托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是指房地产贷款信托,是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类信托业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向房企发放贷款信托需要满足“四、三、二”条件:
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成:
自有资本金投资比例达到30%
二级:
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房地产债权信托主要关注点是信托到期本息回收问题,因而需要关注融资方偿债能力、融资项目可行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以及变现性等方面,通常设置抵质押、资金账户监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责任、本金分期归集计划等风险控制措施。(市面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信托属于此类型,信托公司直接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债权信托具有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也是与现行法律衔接最好、最常用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不过,房地产债权信托对于放款条件要求较高,部分未达到要求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而且该类信托业务模式将提升房企财务杠杆,将压缩其后续融资空间。
2、房地产股权信托
房地产股权信托房地产股权信托主要是指信托资金用于获得房地产企业股权从而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的一类信托业务。
股权获得方式:
受让原有股东股份
增资
出资新设项目公司
与债权信托相比,房地产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因而可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房企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桥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很多房地产股权信托是附有回购协议的,实际上是假股真债;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信托仅以少部分资金获得房企股权,其余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名义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既降低了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也有效绕靠看房地产贷款信托的监管要求。
房地产股权信托重点关注最终能否到期退出,对于负有回购协议的,这就需要关注回购人是否能够履行回购义务。同时,由于参股房企,信托公司也需要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这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从房地产股权信托风险控制手段,第一一般采用采用结构化设计,通过次级受益权部分提升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安全性;除已拥有股份的剩余股份提供质押,从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运作;全面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掌握财务、公章等各类印章和网银密钥,部分情况下还将聘请外部公司监督融资项目建设;融资项目抵押等;违约时的资产处置权利等
3、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房地产财产权信托是指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或者以个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而开展的一类信托业务。
(一)房企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权信托
以房企所有拥有的各类财产权为财产权而设立的信托本质上仍是满足房企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但是此处房企为委托人,财产权小份额切分,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从而获得开发资金。不过,目前市场的大部分财产权还是会附有回购协议,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固定收益,是信托融资的一种交易结构形式变通,或者对现有监管政策的规避。受托信托财产可以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诸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在建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等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虽然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已开展多年,但是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还存在一定争议,该类信托还有待于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
目前房地产财产信托本质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不是来自基础资产的收益,因而其重点还是要看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其风险控制措施、交易结构基本与房地产债权信托和房地产股权信托相类似。
(二)个人作为委托人的房地产财产权信托
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是以财产管理以及财产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模式。这主要是借助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此类房地产信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信托、房地产管理信托以及房地产处置信托。
房地产开发信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公司负责聘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等事项,待房地产建设成功后,或者通过出租实现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将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过该类业务还主要适用于土地产权私有的欧美等国家。
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过有效管理以房地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类业务。此类信托在美国、日本、我国台湾都较为普遍,在日本个人可设立不动产信托,由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的管理、租赁等,从而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在欧美,设立基于房产的信托则可以保障其在死后有序传承给继承人,同时由避免继承人直接获得房产后变卖。
房地产处置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将房产受托给信托公司,尤其帮助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房产,最终将获得现金分配受益人的一类信托业务。
我国尚未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信托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诸多障碍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面专业性不高,市场需求不高。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此类业务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空间的。
4、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信托
资产证券化既包括各类金融债权,也包括各类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就是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一类,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类债券的投资形式,投入在由专业机构管理和全程担保的不动产里,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获得稳定的高效的回报。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分红的形式和投资者分享可预测的、稳定的房地产投资回报。REITs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兴起,至今欧美及亚洲的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REITs。在美国约有300个REITs,其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近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个国家成功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产品,REITs具有鲜明的特征。它投资期限长,以成熟的商业物业为主,资金来源多是公募形式,对投资对象(限制开发项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属于一种大众投资工具,监管严格。每份REITs基金单位都代表对某个物业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有固定资产作后盾,因而也较容易用于质押或担保融资,收购物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REITS也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根据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监管要求,REITS发行前需要经过监管审批或者报备,一般采用信托制或者公司制实现破产隔离,大部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75%左右的资金要投资于具有稳定收益的房产,每年需要分配大约近90%的收益,一般仅对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征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目前在国内已经重启,并且试点)
5、基金化房地产信托
基金化房地产信托目前市场上还有采取多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即房地产基金信托,从而提升信托资金运用效率。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主要专注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通过运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不良房地产项目重组等资金运用形式,同时对多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组合管理的一种信托运作形式,信托公司可以与专业房地产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也可以与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全周期下,房地产项目全方位运作。
信托公司接受的委托资金,采用股权、债权、物业持有等多种运作方,投向多个房地产项目。这种模式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挑选最为合适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报酬水平。当然,此类运作方式对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和房地产运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托公司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作。
下面金融狗说一下在项目上应该重点关注哪些东西?
判断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的几大关键指标如下:
是否具备足额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信托融资额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处置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一般刚性需求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处置);
2.项目的区域位置是否拥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目前来看,一二线城市的住宅项目需求仍然较为旺盛(深圳新盘秒杀的情景是很难想象到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最好是位于区域核心地段);
3.开发商的实力与背景如何(衡量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销售量排名,去化率,对于其过往业绩也可以进行考察做一个纵向对比);
4.实际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发家历程,以及是否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负面新闻报道)。
㈡ 谈谈全球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
世界金融业综合化发展趋势 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
自从20世纪末(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消了已实行大半个世纪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从而标志着美国金融业从立法上告别了“分业经营”的历史,迈向“混业经营”的新历程。时至今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现已全部走上了“混业经营”的综合化发展道路。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这是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几年来始终恪守的指导性原则。但混业经营毕竟是一种潮流,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的中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如何进行金融体制的调整和改革,是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值得深思与探索。
一、关于我国金融环境的客观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及内部控制机制仍不成熟和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中心,银行类机构的资金占我国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而目前国有企业总体经济效益较差。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意识薄弱,内控较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混业经营”,在证券投资业务高收益回报的驱动下,难以避免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二)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限,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待于优化。我国国民经济证券化率较低,证券市场规模狭小,容量有限,市场运行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各种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尚未获得发展,投资风险相对较大;市场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比重还很低,而以散户为主的股市市场波动大,投机成分大,稳定性差,此时若允许银行资金入市势必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和“泡沫”经济现象,埋下金融风险隐患。
(三)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虽已取得较大成就。近年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但这些仅是金融市场行为的基本依据,仍属于框架性文件,对实际操作的规定过于粗疏,有待细化。如果现在急于依照美国模式进行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当金融机构在松动的管理环境下违规冒险时,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将显得被动和无力。
由此可见,我国的宏观金融形势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别,盲目效仿将会带来很大风险。但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将尽,纳入世界经济潮流后,制度上的落后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那么,权衡利弊,在稳健与效率之间如何进行博弈呢?
二、关于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
(一)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在我国金融业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分业经营”建立起各业间的隔离带,避免由于各业的不完善而带来的“交叉感染”,是保证我国金融业健康稳步发展的现实选择。无论是银行业的经营机制、内控机制的不完善,还是证券市场的不发达,以及信托、保险业的粗放经营,都容不得各业间的相互冲击,在市场不均衡,各业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条件下,若推倒“防火墙”,撤销隔离带,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各业资金将肆意横流,打破原有的资金格局,使得社会经济各界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证,影响我国经济合理、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货币产生于商品交换的需要,金融活动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更有效的金融活动为之服务。“分业经营”是我国目前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但它毕竟阻碍了市场效率,限制了竞争也影响了我国金融业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欲追求“高效率、低成本、创新性”的全方位业务经营,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实行“混业经营”体制将是必然选择。
(三)“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前述提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非绝对不相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混业经营”的取向应在稳健与效率两要素的动态效用中以总效用最大化来实现。因此,“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是在金融环境不断改善条件下的一个渐进过程。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首先通过开展中间业务和业务创新逐步过渡。其次,让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领域开展分业经营,在此基础上逐步走上融合的发展道路。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㈢ 安徽省在"一五"期间有哪些成就"十一五''期间又有哪些重大工程
一五:安徽把机器制造业列入了兴建重点,恢复扩建和投资新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又先后从上海迁来108个制造业企业,形成了安徽工业的雏形.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
省委关于制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一、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安徽奋力崛起
(1)“十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正确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推进“861”行动计划,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提前实现,综合实力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安徽奋力崛起奠定了良好基础。
(2)“十一五”时期国内外环境对我省总体有利。世界经济走势总体看好,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越来越大;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内需主导作用日趋强化,为我省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速,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快速成长,为我省东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扶持力度加大,为我省奋力崛起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我省经济进入新一轮上升阶段,“861”行动计划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为加快发展积累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全省上下形成了团结奋进、振兴安徽、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奋力崛起提供了强力支撑,我省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低和经济外向度低的矛盾十分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县域经济薄弱,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就业压力较大,城乡居民收入较低且分配中矛盾较多,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总的来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3)“十一五”是我省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我们必须在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结构升级、构建和谐安徽等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经济实力和综合省力,尽快缩小与全国人均水平的差距,为安徽崛起打下决定性的基础。任务光荣而艰巨,责任神圣而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抢抓发展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确保2020年以前,我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居全国中上游行列,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跨越式发展
(4)“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为主题,实施工业强省、东向发展、创新推动、中心城市带动、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提升“861”行动计划,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改善人民生活,建设和谐安徽,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推进我省“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关键是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五个统筹”和“六个必须”,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以观念创新为前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5)“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以上,与全国的人均差距逐步缩小;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业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经济外向度大幅度提高;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继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贫困人口逐步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特别是农村面貌明显改观;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安徽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坚持把工业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层次高的新兴产业群。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工程机械、船舶及设备等产业,壮大电子电器产业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家用电器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积极发展食品、纺织服装等轻纺工业,提高加工深化度、提升品牌形象。加强能源产业建设,建成两淮能源基地,推进“皖电东送”,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做好核电前期准备;壮大原材料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精品钢铁基地、有色金属基地和新型建材基地。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争取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和终端产品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重组步伐,培育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和一批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企业的辐射关联功能,带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配套服务;促进同类产业中小企业的区域集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
(7)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制度,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提升和完善批发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物流基地建设,深化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速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两山一湖”、徽文化、红色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优势,建设旅游大省。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全面对接长三角为重点,加快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干线铁路建设,建成高速公路骨架网,改善内河干线航道运输条件,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初步形成若干主枢纽,以长江、淮河为水运主通道,国家干线铁路通达所有省辖市,高速公路基本通达县域,油路或水泥路通达行政村的综合交通体系。
以防洪抗旱、排涝减灾和供水安全为重点,构筑水利支撑体系。加大排涝抗旱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国家确定的治淮骨干工程,统筹推进淮河支流和淮河流域低洼地的综合治理。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前期工作。抓好长江重要支流整治。基本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城市防洪体系。积极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实现城市用水安全可靠、工农业用水基本保障。
建立“数字安徽”框架体系。完善“数字安徽”的支撑、应用与保障三大体系。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产业信息化改造为突破口,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加速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四、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9)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投资开发农业,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农村覆盖,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城市产业与农村对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
(10)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以名特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为重点,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畜牧水产业,把养殖业培育成农村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1)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项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稳定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和征地制度等项改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12)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农村学生逐步全部免收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改善乡村医疗卫生基本条件,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扶贫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乡村路网、供电、供排水、沼气、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以乡镇规划为龙头,以集约土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开展村镇整治。
(1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直接受益。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五、推进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4)加快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以“马芜铜宜”为重点的皖江城市群和以“两淮一蚌”为重点的沿淮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强市际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壮大实力,完善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完善市政设施网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立城市品牌。
(1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产业水平,提高经济首位度,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形成省会经济圈,在奋力崛起中发挥先锋带动作用。促进沿江大发展,尤其是“马芜铜宜”要加快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密集带,在奋力崛起中发挥脊梁作用。充分发挥皖东沿边市县毗邻沿海发达地区的区位优势,加速发展上的无缝对接,努力成为全省东向发展的“排头兵”。促进皖北大开发,“两淮一蚌”要充分发挥工业优势,重点建设煤电化基地,发展特色制造业,尽快做大做强,成为皖北地区奋力崛起的龙头;加强沿淮淮北平原以治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工业发展和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加速城镇化进程,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振兴区域经济。促进皖南大开放,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和环境友好的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以黄山为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胜地。加大大别山区和江淮分水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农业、工业和旅游业。
(16)大力振兴县域经济。以招商引资为抓手、民营经济为主体、产业集群为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做实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建设。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一批经济强县,有的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实现县域经济的新突破。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进一步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8)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省属大企业为重点,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重组力度,盘活存量,推动大企业与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全面深化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抓紧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1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
(20)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金融机构。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联社,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增强省属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公司实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七、着力推进东向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21)加速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东向发展的本质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对接,大力建设与东部地区相连的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行与东部地区相似或更加灵活适用的政策。加快与东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对接。推进产业互补,提供资源支撑,接受产业转移,形成互动发展。继续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全方位扩大对内开放。
(22)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按照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要求,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力争总量上有较大跨越,质量上有明显提升。创新招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突出抓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的力度,争取在利用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上取得新突破。扩大间接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利用好省外资金。高度重视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
(23)开发区要在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产业层次,促进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软环境,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开发区升级和扩大规模,形成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4)着力提高经济外向度。把扩大进出口规模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扩大服务贸易。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壮大外贸人才队伍,扶持出口型生产企业和外贸龙头企业,拓宽外贸进出口渠道。增强处置贸易争端能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建立资源供应、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加强与境外机构的研发合作。
八、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建设创新型安徽
(25)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高度重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装备技术研制专项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力争在汽车、生物工程、煤化工、电子信息等重要领域的自主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加强与省外境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壮大创业风险资本,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集中力量抓好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
(26)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基本建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教育“双百(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工程”,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实现民办教育的新突破。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7)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坚持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才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优越环境和良好氛围。
九、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8)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加快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等试点,取得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抓紧提出并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的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加大重要资源地质勘探力度。
(29)加快生态安徽建设。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大淮河、巢湖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尽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源,保障饮水安全。高度重视推进长江中下游地区酸雨控制和环境改善项目建设,遏制长江流域污染加重的趋势。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十、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安徽
(30)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着力建设“信用安徽”,塑造诚信政府形象,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树立公民诚信道德意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重发展、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3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引导和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大力推行“组织起来就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培训,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2)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高度关注和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33)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有效调节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解决部分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认真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
(34)建设文化强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变为文化产业优势。加大政府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省重点工程和一批基层文化设施。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
(35)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能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加强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保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
(36)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㈣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为什么这么急啊
展恒理财认为以上监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资者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精神的真正内因。我们先看一组数字,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1351.4亿元,负债合计179.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4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30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5倍。显然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管控却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经营模式多属粗放型,有些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为寻求发展,积极扩张业务,对投资项目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通胀压力较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在这种内外部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经济政策大方向,无可厚非。
其次,对于信托业中的房地产信托来说,监管层的调控力度更大。监管部门不仅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级),还专门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和自查。仔细想来,也能理解。自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被掐得很死,众多资金量紧张的地产公司纷纷涌向信托产品,为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一口喘息的机会。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接受范围较大,因此发行速度很快(房地产信托产品规模占信托产品总规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发行速度必然导致产品鱼龙混杂,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在这个时机,监管层出台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政策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配合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能理解为监管层确实要掐死房地产信托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监管层确实在打压房地产信托,但却并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资者针对房地产信托保持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房地产信托的整顿甚至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也许转型过后,房地产信托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㈤ 信托制度在中国本土化特点和出现的问题
信托是英美法系的独特产物,是英国人对世界法律体系作出的重大贡献。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曾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他还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仅仅是因为信托的发明,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满足新的需求和解决新问题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信托制度。[1]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制度功能“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对“受益人切实保障”[2]使其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如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等。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
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时光的指针拨回到亚洲金融危机严酷肆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
在举世瞩目下,旋即又发生了一系列震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事件:进入11月,广东国投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作出裁定,广东国投本部及其在境内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我们如果象以前那样,把广东国投的债全部背起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但那样做的后果将是极其危险的。广东国投的债政府背了,广东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国不少地方的企业外债,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忆往事,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卢瑞华感慨万端。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 (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作“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事实证明,广东国投破产,使得阴云密布、危机四伏的金融界开始出现了松动,为全面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杀开了一条血路”。
广东国投关闭直至破产事件,直接触动了全国信托业的“脱缰野马”开始“收缰”。1998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对信托业的全行业整顿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启动了。
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案说明, 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起因在于对当时法律的规避,而后逐渐地演变成为一种融资工具。那么,我国要引进的是信托制度的哪个方面,是首先应当明确的。在财产管理制度方面,我国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遗产继承制度等,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并发挥作用。作为财产管理的功能,信托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信托制度对于促进流通、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间。另外,我国在信用管理、产权登记、诉讼证据的确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把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功能全盘引进将会造成制度的混乱。实践证明,信托制度在我国财产管理方面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诺斯认为,所有经济理论的基础都是贸易收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于贸易规则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贸易和商业领域,信托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实现。
信托制度不是要置换原来的制度,而应当是补充,同时填补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说的本土化,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㈥ 公益信托中的两大法系对公益目的的规定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学术、技艺、慈善、宗教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在英美法中,公益信托通常也被译称为慈善信托,从其雏形出现迄今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中十分普遍,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推进福利体系完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英国,法律意义上的公益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救济贫困的信托;二是促进教育的信托;三是倡导宗教的信托;四是其他有益于社会,但又未列入前三类的信托。长期以来,英国的公益信托一直享受重要的税收优惠:第一,根据《1988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规定,公益组织的收入只要用于慈善目的,通常会豁免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第二,公益组织完全占有或者主要为慈善目的而占用的土地,减半征收继承税。第三,公益组织出售他人捐献的物品可以豁免增值税。第四,任何人在生存期间或去世时将财产转移给公益组织的,均免征继承税。个人向公益机构捐款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从纳税收入中扣除。第五,根据《1992年公益收益税收法》规定,公益信托原则上豁免征收资本增益税。此外,将地产转移给公益组织的,还可以免缴印花税。为了防止滥设公益信托,英国根据《1960年公益法》成立了“公益事务署”,作为公益信托统一的主管机关。除依法享有登记豁免权的公益事业外,任何公益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由受托人向公益事务署办理登记。公益信托一经登记,即确定具有公益性,据此可享受法律和税收上的优惠。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设在伦敦的公益事务署和设在利物浦的公益事务署办事处请求阅览任意公益信托的登记事项。
美国的公益信托主要以基金会的形式存在,组织形式既可以采用单纯信托(公益信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在具体形式上,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公众信托,即对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居民为了该范围内的人的利益而捐赠的款项进行管理和运用所产生的信托。二是公共机构信托,即由学校、医院和慈善组织等公共机构在接受捐款以后,将款项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慈善性剩余信托,即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性信托,它允许捐款人获得一定比例的信托收益,以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活,而将剩余部分全部转给某个特定慈善性机构,包括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和共同收入基金等。在美国,公益信托的监督权主要由州检察长依据《统一公益信托受托人监督法》行使。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在受让信托财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州检察长申请登记并附上信托文件的复印本。
日本有公益法人和公益信托两种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居民财富增长迅速,一些人开始不满足于仅捐献给现有的法人团体。特别是由于有些公益法人的事务费用太多,经济上粗放,信息不透明,而受到诟病。在此背景下,日本开始对公益信托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公益信托虽不适合学校、图书馆、美术馆等拥有一定设备和专门人员管理的事业型公益活动,但对为各种公益活动提供奖金、补助金的供给财产型公益活动是适合的。此后日本公布了统一的公益信托许可标准,使得公益信托的受托业务有据可依。在1998年实施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后的10年间,日本以社会福利、城市环保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在逐步增加。在日本,公益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业务仅限于扶助捐赠,由信托银行负责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批准,不需法人登记;二是信托银行作为善意的管理人,对信托财产实现严格独立管理;三是通过设定信托管理人来保护不特定多数受益人的利益;四是公益信托的名称中可载入财产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以赞颂其善意;五是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什么是公益目的,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和定义,因为公益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很难确定一个普遍使用的、客观的标准。例如,英国早期曾经把“资助贫困的未婚子女结婚”当成慈善目的,但目前,这一慈善目的几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相应的,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恶化对人类的威胁日趋显现,许多国家先后把环保作为公益目的。为适应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法院判例,来扩大慈善目的的范围。我国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也应当在《信托法》第六十条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对公益目的认定采取宽松态度。
㈦ “紧箍”再收紧 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攀升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窗口指导、余额管控成为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关键词,今年以来,监管也在不断“重拳出击”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乱象。1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在展业层面,房地产信托业务大部分均做了收紧,今年以来,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可能存在风险加剧的情况。受“爆雷”潮的影响,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已超400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从过往经验看,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大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三条“红线”排查大幕开启
为防范化解风险,监管专门针对房地产信托开启了一轮专项排查。近日,有市场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属实,此次银保监会排查的问题主要为,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不过也有部分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文件应该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多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不大的暂未收到通知”。
“这次排查是一项例行检查。” 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主要排查房地产信托的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是指监管层收紧房企融资较为清晰的三条标准,要求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有息债务增长。
具体来看,“红线”一是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红线”二是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红线”三是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根据三条“红线”的触线情况,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色档三条“红线”都触碰到了则不得新增有息负债。橙色档碰到两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黄色档碰到一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0%。绿色档三条“红线”都未碰到,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5%。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专项排查会进一步实质收紧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投向,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预计市场并购风潮还会持续较长时间。
年内违约规模已超400亿元
2020年,信托行业兑付延期频发,房地产信托的违约情况也持续走高。北京商报记者从用益信托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总计达到411.37亿元。
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今年3月,房地产信托的违约走向小高峰,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15.12亿元,后又在4月回落至82.25亿元。到6月又迎来一波增长,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34.56亿元。10月信托行业共发生27起违约事件,其中房地产信托的违约金额为2.3亿元。
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在房地产信托运作过程中,投资者先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委托信托经理筛选优质房地产项目。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能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也直接影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这位信托公司人士直言,现在房地产信托没有好的备案项目,再用之前的项目结构借钱只能增加公司债务,达不到监管机构的要求,再加上房企普遍面临融资收紧的情况,现金流紧张,风险有加速暴露的可能。
在资管研究员袁吉伟看来,短期内房地产市场行业景气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一方面销售资金回笼放缓,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大量到期,如果不能有效调配资金,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过往经验看,历次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多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并在调控后的半年到一年达到违约高峰。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合规、风险指标面临双向承压
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托就备受业内关注,一边是房企对资金的渴望,一边是监管的不断严控,房地产信托的成立规模也在持续波动。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2019年二季度末2.93万亿元下降14.68%,环比一季度末2.58万亿元下降3.1%。
今年6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信托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等问题。
在全行业收缩的时候,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性亟待检验,在廖鹤凯看来,房地产业务阶段性规模受限,不过存量规模依然很大,对信托公司来说,后续可以持续提升股权投资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
正如袁吉伟所言,房地产信托被严监管预示着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受到制约,传统粗放的高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他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顺应监管新要求,明确新的有效业务组合和市场方向,塑造与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获取新的增长驱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据资管新时代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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