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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利率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9 03:18:48

㈠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1)信托贷款利率法院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法复〔1996〕6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诉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复
(1997年9月8日[1997]法函第103号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行信托公司有协助委托人监管贷款的义务,当普康公司向其提示风险并要求采取措施时,农行信托公司不仅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反而向普康公司提供了担保人捷通公司虚假的资产平衡表,因此,农行信托公司对贷款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普康公司指定三联公司为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有失审查,对贷款损失亦负有一定责任。双方当事人具体可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即由农行信托公司承担60%的责任,普康公司承担40%的责任。如事实有变化,由该院自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
(1998年7月6日法明传[1998]19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㈢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㈣ 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的金融机构借款给用款人,受托人以委托人确定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受托人只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于造成的贷款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形式上,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三方直接签订协议,另一种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借款人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份协议的委托内容一致。构成委托贷款的,存单原则上不作为委托借款合同成立与否的依据,法院不能仅凭金融机构开具存单否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借款关系,但如果存单等是金融机构作为担保凭证开具的,对这种担保的性质如无其他相反证据,应认定为连带保证担保:
信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签订信托贷款协议,委托人将款项存入受托人处,委托人只提出一般投资要求,不指定具体对象,由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自选确定放贷对象。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区别主要包括:(1)性质不同。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而在信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2)形式不同。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签订协议。即,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

㈤ 信托的委托人 可以直接向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主张债权吗

不管是双方协议还是三方协议,均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委托人与受托银行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银行与借款人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而应由受托银行主张,受托银行实行债权后转交委托人。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受托银行又怠于履行协助义务而产生。这时,委托人如何主张权利?有观点认为,由于借款人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系受委托人指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借款人明知委托人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委托人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和第三人”的规定,直接起诉借款人主张债权。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法复[1996]6号)中却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对委托贷款产生纠纷时的诉讼路径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委托贷款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应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审理,除非三方当事人在委托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的除外。
如《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作为建设银行拟定的标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条的约定就属于这种例外情形,这时委托人直接起诉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据,并不与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复相冲突。

㈥ 在中国对外贸易信托贷款逾期了没及时还上收到法院发来的传单后 我还上.会不会上银行黑名单.该怎么办

你的应该是捷信的分期付款业务,应该不属于银行系统的,不会上人行的信用记录档案的

㈦ 网贷逾期,今天收到法院传票会坐牢吗

法院除了送达传票,还应该送达有起诉状等应诉材料,详细查看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数额,想办法还款,解决纠纷,不会坐牢。

㈧ 民间借贷在法院起诉后还了本金后,可以追讨利息吗

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的特点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用于交易的产品(如制造业,以合适的价格采购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然后经过加工过程再售出,获得销售收入),民间私借行业亦相同,其产品就是资金。资金有成本,部分资金是以一定的成本(即利息)向他人吸纳的,而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即销售收入。从这个角度讲,民间借贷行业与其他行业并无本质不同。

金融体系的构成
中国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地上金融和地下金融。地上金融的主体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当然也包括补充性的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受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属于阳光金融;地下金融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通常是以私人之间、私人对企业法人的借贷为主。这一部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只有按照民法的一般借贷行为来处理,因此存在诸多灰暗地带。加上不断见诸报端的负面新闻,使之充满负面色彩,普通老百姓闻之色变。

供求决定价格
供求原理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产品的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供给增加会导致产品价格下降,需求增加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也就是说一件产品的价格并不是由生产者说了算,就是你想卖得高也未必有人会买,总要市场买你的帐才行。
资金作为一种商品,也服从于供求关系,其价格就是利息。因此在整个中国范围内,资金的价格是由国内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而局部区域如厦门的资金价格则主要由厦门地区的资金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因此,利息的高低本质上不是由资金提供者自己说了算,而是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

风险与收益
决定了不同方式的借款具有不同的价格,
风险与收益匹配原理是金融学重要原理,简单的说就是风险越大,就要求收益越高,否则就不会有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
在借贷产品中,银行从事的往往是风险最低的业务。银行一是对客户资质的审核最为严格,要求最高,同时一般都要求抵押物,因此这类信贷产品的总体特点就是低风险,自然地,其收益(即银行贷款利息)也是最低的,这也是为何大家要借款首选银行的原因,按照银行贷款的利率,客户需要支付的月利大约为0.4%-0.7%。
如果借款人无法达到银行的要求,或者想放大银行能够给予的授信金额,则这时就需要担保公司的介入。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内部控制措施,将借款人的信用放大,使得借款人能够得到贷款或者比原本银行给予的更多的贷款。当然,相应的,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通常是一次性2%-3%),作为担保公司替借款人承担了一定风险的补偿。因此,对于等级较差的客户,其风险较高,相应的付出的成本也较高(加上担保费,比银行贷款的月利率要增加0.2%-0.3%),符合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
对于部分担保公司都不愿意介入的客户,或者急需用钱因而无法完成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公司要求的必需程序的客户,则只能通过典当行或者向私人拆借。考虑到该部分客户或者该种情形下借贷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因此自然地,债权人要求的收益进一步提高。按照市场的行情,如果借款人能够提供房产抵押的,一般月利在2%-4%左右,如果能够提供车辆抵押的,月利在3%-6%左右,如果无法提供抵押物,即无抵押私借的,则很少有人愿意涉及。主要是风险太高,以至于你愿意付高息都没人愿意提供产品了。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其实大众对民间借贷的看法有一定的偏颇之处。客观的讲,民间借贷对满足不少商家短期资金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毕竟能够符合中国地上金融所求的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占所有资金需求者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由于地上金融在程序上的繁琐和复杂更加剧了这一窘境。而民间借贷在这方面起到了无法替代的重大作用。

㈨ 中航信托贷款的,合同上面是9.2%贷款下来的时候别人跟我讲是一分三,现在还的利息竟然一分八的

如果这个利息呀,特别复杂,表面上看低,其实付款的时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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