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内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容6个月内未减持过本公司股票,但拟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票以实施市值管理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3、需要通过融资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如需了解更多,参考我的基本资料
B. 高管增持和大股东增持有什么区别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大股东:任何人士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权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单位。
大股东可以看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决定权。如果不控制一部分绝对数量股票,很可能被别人控制住公司。
现在大股东开个公司,什么都能聘用。自己不懂财务,聘个会计。自己不懂管理,聘个高级管理者。自己不做做工,聘用大量工作。什么都能聘的。
高管:高级管理人员,有可能就是股东个人,更可能是大股东聘用的管理人员。
大股东增持:
1\很大程度显示是护盘的意思。股票低估,大股东看好未来价值.
2\上市公司有了好的名声,下一步才能顺利地进行再融资,这也是大股东进行增持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发布增持公告的公司进行分析后发现,有很多在计划或进行增发配股。
3\为了考核管理能力。央企的一个考核指标就是市值考核法。总市值多少,是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影响到国企管理者的奖金。
4\为了战略性控股。如果股权比较分散,在股价过低的情况下,极易遭到恶意举牌,控股权不确定性会增大,因此股东方希望通过增持来稳固或获取控股权。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年底宝安系举牌深鸿基,从一个“新面孔”快速成长为大股东,原大股东不得不退居二线。
高管增持:不仅是是护盘,更有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意思。
与大股东高管增持等信息叠加,无疑将起到增加信心和提振股价的作用。
C.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董监高有锁定期吗
董监高认购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是有锁定期,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概述: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2、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3、、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4、有利于社会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1)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资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2)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资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不仅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也是股权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整体上市对于解决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体制痼疾依然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
(3)最后,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并购重组虽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色彩,但由于参与私募的股东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一般在认购以后总是会有一些作为新股东的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以监督和保证私募资金的使用不能违背承诺或违背股东们的意志,这对于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状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D. 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未满半年股份是否可以划转到融资融券账户
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未满半年,股户是不能划转融资融券账户的,需要满半年之后才可以。
E. 退休的公职人员任董监高对ipo影响大么
有一定影响。
退休的公职人员,有一定的人脉,懂得IPO的一些规则,可以推进企业IPO进程。
F. 你好 朋友是公司高管,他们公司去年在香港上市了,他也认购了股票,据说不是原始股,那会是什么股呢
上市之后认购的,属于再融资,可能是参与定增,也可能是股权激励,方式有很多种。
G. 新股发行的新股发行的发展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6月21日结束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正式版依然“只闻楼梯响”。据了解,“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反应激烈、建言争议很大。梳理可见,主要集中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业绩下滑处罚重保荐轻发行人以及锁定期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是否与市场化相矛盾等方面。
一是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征求意见稿中,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大幅提前被认为对震慑造假行为作用巨大,市场普遍持赞同观点。不过,券商则结合发行人体验给出了不同看法。有券商认为,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提前是把“双刃剑”,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给发行人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同时披露的内容过多过细,会使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获得发行人较多的信息,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由此建言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考虑对发行人合理权益的保障。
二是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IPO发行方式是历次新股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历史上市值配售、窗口指导等方式都有尝试。在本次反馈意见中,有券商建言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再融资是否可以试行闪电配售。
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被认为有助于改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利益动机,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当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下一次发行成本的大幅提高,甚至关系到合格发行人资格的保留与否。由于“储架”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再融资的长期利益,可以有效引导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规避谋取短期利益的不理智行为。而所谓闪电配售,即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即授权董事会可择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现行股份20%比例的股票。此后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价确定的基础上随时进行增发或配售,增发和配售的股份即可上市流通。引入“闪电配售”方式,可以缩短非公开发行的周期,减少发行价格提前泄露而造成的股价异动。
不过据了解,当前监管部门对此建议的态度是,再融资未来可以试行储架发行方式,但IPO目前来看是不会实行的。另外,闪电配售在再融资方面与储架发行有一定的替代关系。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更市场化。
三是业绩下滑项目处罚中重保荐轻发行人引争议。对于业绩下滑公司,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荐机构明确了处罚标准。该条款引起了券商保荐机构的不平,认为在对于业绩下滑项目的处罚上,对保荐机构进行了暂不受理等处理措施,但是对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信息披露时的矛盾和摩擦,不能客观披露真实的业绩风险。而此前坊间也认为,征求意见对于该事项的处罚存在重保荐轻发行人的问题,给市场以发行人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违法成本过低印象。
四是董监高设锁定期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被指有违市场化。券商认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和二级市场股价相挂钩是否与市场化发行的初衷相矛盾。限售股东限售期满后减持是遵循设定的“游戏规则”,强制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对已经解禁的限售股东来说有失公平原则。
关于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条款,券商也认为存在操作上的疑问,建议监管层明确该如何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时间期限到底是指多长时间范围内。
2015年11月27日证监会晚间发布《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文件规定,在正常审核状态下,新股发行的审核时间不超过75天。即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对此,部分市场人士解读为,从理论上,如果项目准备充分,上述进程“无缝链接”,那么新股审核到发行最快只要75天。
对此,有专家发布报告解读称,上述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新规定,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其中第一个环节,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第二个环节差不多是三个半月(假设是两轮反馈:1个月+20天+1个月+20天),按照规定投行在拿到反馈意见一个月之内必须上报反馈材料,新规中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后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第三个环节初审会到发审会告知函一般是1-2周;第四个环节10天。第五个环节为核准拿批文,这次新规定里面没有对此给出时间周期。但是相较于之前,审核速度的确是提速了、周期缩短了,例如在2012年发行较为顺畅的年份,审核也基本上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H. 上市公司融资后跟股票市场还有没有关系
你所谓的融资就是首发融资嘛,首发(IPO)后,公司不可以不管股票价格,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上市前的股东均属于公司的大股东,他们将公司推上市就是为了获得股票的流通权,股票上市后会获得流通性溢价,原股东对公司有控制能力,当然会关心股价。而交易所规则规定,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最多的股东)持股锁定3年,其他股东至少锁定1年,那么至少在3年内,能够掌控上市公司的人非常重视股价,所以上市公司会关心股价。
2、公司上市后,大股东能够以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抵押贷款,如果股价高,贷款额度就大,股价低,贷款额度就小,那么能够掌控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使超出上述3年的锁定期,只要其仍能掌控上市公司,也会尽一切努力提高股价。
3、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股价不稳定甚至连续下跌,其再融资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人员会重视公司股价。
4、上市公司股价下降会招致其他公司恶意的收购,变成未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一旦上市公司易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被更换,因此董监高会重视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资本运营人员、董监高,这些能够掌控公司的人都希望股票平稳且上涨,因此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后不可能不再重视公司股价。
楼上兄弟们所说的一些愤世嫉俗的话,多是基于国有企业说的,其说法放在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几乎说不通,而且国有企业也有很多基本脱离了国有体制管理的企业,那些国有法人股的企业比起那些国有直属企业,越来越像私营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