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破产不影响原抄信托的存在。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B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法律依据为:信托法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
② 投资了银行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垮了怎么办
信托公司破产不影响信托财产,两者是有风险隔离的,但问题是你所投资的项目本身如果亏损了,信托公司在没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即是可能存在信托公司好好的,但你的钱已经亏掉了。
③ 信托会亏损吗亏损谁来负责
投资型信托亏损自己负责。融资型信托,先处置抵押物,再追偿,不足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公司破产仍然不足,投资人自己负责。
④ 目前为止有信托不能兑付案例吗
从06年信托整顿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信托项目都准时足额的兑付了收益;但是有一内些项容目确实是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最后收益没有达到,但是信托公司为了保全名誉,都自己为客户兑付了收益。
投资有风险,这对任何投资都是一样的,即使信托这样的低风险项目也有风险,毕竟银监会规定信托合同不能出现保本保息的字样。
⑤ 信托公司把委托人的资产投资亏损了,信托公司要赔偿吗,怎么赔偿
要分别来对待,如果信托公司在自各个环节都已尽到受托人的责任,那么是不赔偿的,比如私募基金类的,08年股市大跌,基本上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但大多数跌幅都远远小于上证指数以及其他公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经理以及受托人(信托公司)都已经尽职了,这个就不赔偿。否则只要把钱放信托公司不就等于放保险箱了嘛,照去年那样不是赔死啦!
如果受托人由于自己的失职造成的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要进行赔偿,但以受托人自有资产为限,不足的部分仍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所以选信托产品前要先选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在投资前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是什么,风险有哪些,信托公司是通过什么手段来规避这些风险的,如果风险控制手段是您认同的,再购买,如果风险控制手段您觉得根本控制不住存在的风险,最好谨慎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⑥ 目前信托产品有失败的案例吗
有很多。现在最出名的就是国民信托-天钢国贸的项目。由于这两年钢铁市场的剧烈内变动。导致项目还不上容钱。现在还在处理过程中。所以作为投资人,选项目要找熟悉行情的人。不能一味听业务员说。还要自己下功夫去了解融资方实力和背景。产品结构,还款来源之类的情况。毕竟不付出就想收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⑦ 有做过信托投资,遭遇过亏损的吗
那些说信托不来会亏损的人都是托自或者是信托业的从业人员,目前信托业已经发生了一连串兑付风险和亏损事件,出现问题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个值得警惕的共同点是,投资者在购买时往往被告知产品“无风险”,或者暗示产品出问题肯定有人兜底。
信托行业已开始显现疲态,数年来“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势所趋。
我只想对广大金融投资者说,要树立理性投资、科学投资的理念,要抛弃一夜致富理念,抛弃对收益率的痴迷。我并不是说信托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轻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们就都买信托,躺家里数钱得了。总而言之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在看到信托产品高收益的同时,也要认清其中的风险。
⑧ 买信托产品亏本吗
从理论上来说,会发生亏本的情况,但是这种概率极低。
1、信托产品都是信托公司发行的,是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
2、信托产品背后为信托公司股东隐性兜底;
3、信托产品有自身的风险控制手段,保证本息的兑付;
补充:但是从投资角度来讲,任何投资都会产生亏损,只是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⑨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甚至倒闭会对信托财产有影响吗
不会。《信托法》第三章中关于信托财产有明确的描述: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写入法律的条款,都是被严格执行的。所以就算是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