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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融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0 05:48:48

⑴ 吴忠市新出的十条房地产政策

吴忠房天下推荐!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解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表示,这是国务院很有章法的一记“组合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这次“国十条”的一个重要亮点,之前国务院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执行,现在要对地方政府问责。"乱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问责制去年年底就已经出台,这是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首次将问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并且让监察部介入,严厉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堵死了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侥幸和绥靖的退路。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解读: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 会加速楼市降温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还没有相关细则的界定,银行的操作空间大,可以根据自身的信贷额度、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今年以来,银行业在信贷规模上已经有所收缩,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超大规模的放贷情况。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总体而言,三套房政策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北京楼市来说,无疑是突如其来的一股"寒流",有可能会将楼市带入又一个冬天”,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此次调控重点直指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严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外地购房贷款,无疑对炒房有非常大的打击效力。“一般来说,第二套房还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资需求”,陈云峰说,如果说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话,那么对第三套房不放贷基本上就是“封杀令”了。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进一步缩小了需求范围, 会加速楼市降温。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解读:开征房产税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以规范、引导。税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呼吁,即使开征房产税,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 “差异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解读: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国务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包括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给市场以信心。海南知名经济学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说,“从这一条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解读: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现状

邓宏乾教授认为,再次强调土地供应的“70%”,将确保市场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则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助推房价上涨的现状。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将让火热的楼市“退烧”。

海南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汪志军表示,虽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开发比例,其主旨意图是好的,想尽可能多地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然而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问题。拿海南这个经济薄弱的省来说,旅游产业及相前配套产业是本省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过多削弱旅游地产等产业的开发比例,会影响经济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资金总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解读: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汉理工大学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增加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将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确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到位。”王毅武认为,过去一年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没能及时“达标”,因此在该要求中,明确了这一硬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继续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加强监管将加大打击力度

王毅武表示,该要求旨在严打开发商“趁乱打劫”式的开发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楼市重归火爆之后,捂盘惜售等有所抬头,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价不正常上涨。王毅武指出,这或许是中央针对一些地区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盘”的情况,再次作出的明确要求,旨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调控。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解读: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国十条”要求住建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意味着,个人跨区域购房行为将得到有效监控。可视为对异地炒房不予贷款的补充, 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⑵ 李嘉诚旗下公司被禁止融资贷款,这是发生了什么

李嘉诚大多的产业在海外,这样一来他在国内的贷款额度就会降低。

⑶ 安居客完成2.5亿美元融资后欲赴港上市,安居客上市优势是什么

对于安居客来说,他这个企业有这个非常充足的资金支持,而且还有的庞大的房源信息和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所以说对于这样一个房屋交易平台来说,它在发展经营的过程中,它能够享受到的优势和利益也是比较多的。

与此同时对于安居科来说,他的整个平台在目前的运营过程中,他做得也是比较成功的,尤其是他有着比较庞大的用户群体,而且它对于一些线下的房源管控能力也是比较强的,而且不论是如今的线上看房还是线下房源的信息登记按照旅客在这方面做的也是比较好的,对于大多数的房屋中介者来说,他们是也比较喜欢使用这一个软件平台来登记相应的房屋信息来提供给其他的想要购房的投资者。

⑷ 什么是长租房政策

长租市场,这个刚刚兴起却蕴含巨大潜力的市场,吸引了大资本纷纷进入。建行的“存房”业务上线3个多月就完成了近400笔,而链家旗下主打长租公寓的品牌自如,今年获得了40亿A轮融资,公司估值近200亿元。
“自2017年租赁政策深化并全面落地以来,租赁市场迎来了真正的黄金时代,房地产长效机制也开始体现出调控优势。”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放眼2018年,租赁市场将是房地产红利的焦点,租购并举也将在更多层面得到进一步体现。
不过,长租市场无论是运营模式还是盈利渠道,都无经验可循,生搬硬套国外经验似乎也并不符合当下中国人的习惯。怎么定价,什么才是能让市场接受的玩法,想要分得这杯羹恐怕并不容易。即使是万科10年180万的房租带来了“惊吓”,事实也是,相较于企业的投资,这些房租并不算多,企业的回报率不过2%。
中国的楼市已经不似以前,博傻卖楼的时代早已随着逐渐加码的调控政策一去不复返。但是适合城市新居民的可租赁品质住宅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仍在,住房租赁市场则被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出路。
如何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我们的定位就是给企业的高端人士打造的,这样的价格其实并不贵。”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家长租公寓负责人对北京晨报记者直言,一间三四十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每个月的房租价格要1万元以上,且一签就是1年。
不过,相对于周边房源,万科北京翡翠书院的价格算极高的了。10年180万元,每个月相当于1.5万元,而周边房源的房租不过每个月四五千元。不过,也有分析人士称翡翠书院的房租已经包含了10年的房租涨幅,综合来看并不贵。万科相关人士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租房目标客是家庭。
在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中发现,目前的长租公寓有较为平价的一类,如链家旗下的自如公寓、我爱我家的相遇等这一类别,也有较为高端价格的长租公寓。但由于品牌长租公寓均有较强的物业管理,价格普遍较普通住宅贵一些。
张波表示,目前,我国租赁市场还是以房东自发出租、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模式为主,缺乏专门运营租赁服务的企业。随着房价高企和人们生活态度的改变,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于租房的接受度会增加。而且相较于传统租赁住宅,年轻人更偏爱装修完善、服务优质的长租公寓。
张波认为,近年上海、北京等城市在土地出让环节制定的鼓励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也将推动长租公寓市场供应加速。随着越来越多“国家队”、“房企”等正规军加入长租市场,未来可供租房者的选择也将会越来越多样。

⑸ 现在国家出台了什么政策和税费和房地产开发商有关的~~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27日,住建部发。 《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视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通知》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将收回。 【分析】扩大供给范围和严查骗购行为将导致自住需求的可选择范围增加,从而分流商品房的客群,对主流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个“利空消息”。 证监会收紧房企融资 申请先交国土部审核 4月23日,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与国土资源部建立了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国土部主要负责对证监会送审企业的购地、用地合规性予以审核。证监会将对两类企业( 一是募集资金的投向是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又包括房地产经营的企业 )的股权融资征求国土部意见 ,以防止其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 【分析】此举直指大型上市房企资金链,未来3-6个月,以降价促销方式获取现金流将成为开发商 的无奈选择。 住宅房产税拟从第三套征收 最快“五一”后出台 从商用物业扩大至住宅物业的房产税最快有望在‘五一’后出台,而根据初步征收方案,房产税将从包括自住在内的第三套房开征,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0.5%征收,每套按一定比例递增。这也意味着,继推出主打信贷牌的“新国十条”后,国家调控楼市的最重磅政策也不日将问世。 【分析】一旦房产税开征,炒房者手中空置房源越多,房主所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将会迫使一些人将这些房源投放到房产交易市场中去,进而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冲击商品房市场。

⑹ 2016年深圳房地产限购八条政策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⑺ 租赁市场迎来重磅监管政策

租赁市场迎来了今年最重磅的监管政策。12月25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了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未来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都可依法改造成租赁住房。另外,政府对租赁市场的管控力度明显加大,对房源、价格、备案等等都有涉及。
商业办公和厂房可改成住房出租
《意见》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未来可供出租的住房,将显著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落实多渠道供应的又一重要政策。前几年已经先后推出“商改租”“集体物业进入租赁市场”等重要举措。“工改租”目前还是第一次表态,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邓浩志认为,“工改租”在全国是新事物,但在深圳,大概7、8年前就已经出现,所以并不是完全的新事物。对于人口多、居住用地少的特大型城市,“工改租”是非常有前途的。一方面工业用地的价格大幅低于住宅,也低于商办类项目,所以其经营成本优势十分突出,实现盈利可能性更大,所以可能愿意参与的旧厂房会更多;另一方面也能解决住房总量不足、租赁市场发展受限等本质问题。
不过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对“工改租”可能会比较谨慎,此前仅深圳等个别城市有推进类似项目,其他大城市出于各种原因对此事都比较慎重,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怕扰乱了原来因为各种土地性质不同所建立起来的体系。比如说,住宅用地会否因此出现价格下降?工业企业会否放弃“主业”转做“包租公”等等。比较典型的参考例子就是前两年倡导的“集体用地进入租赁市场”,大的政策扣子虽然开了,但各地方仍然比较谨慎推进,所面临的考虑也是类似。
租金贷收入占比不得超过30%
《意见》还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
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邓浩志分析认为,此前有部分租赁企业诱导承租人采用“长租贷款”,企业一次性获取长时间的租金;高价收取市场房源,恶性抢占市场。这种模式所引发的问题已经在最近两年持续曝光,诸如:烧钱抢占市场不可持续性;“骗租赁贷”引发的投诉、金融风险等等;大量前端收款引发的经营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等。所以这次明确要规范以上行为。
严管房源信息发布,租赁也要网签
《意见》规定,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此外,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吃差价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一般都不会让买家与卖家两边直接碰头攀谈,这也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生意不通明、交流不到位等状况的产生,致使不法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吃差价”的待机而动。“吃差价”在房产生意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有二手房经纪人表示,政策还没有细则规定“如何避免吃差价”,建议如果在无法碰头的状况下,买卖双方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署理权力规模,以利于保证生意两边的利益。而且,在合同上要明晰注明生意两边的详细个人资料。为了进一步保证署理合同的真实性,能够拨打业主电话核实相关状况。而对于卖家来说,中介在处理相应过户手续时,应该留意相关详细费用,避免中介公司在没有处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专家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发展租赁住房、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导向。尤其是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所以可以认为此次住建部发文,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工作,也充分体现了租赁市场稳租金、稳预期的导向。
从此次意见可以看出,当前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从此类问题看,包括互联网平台的信息不规范、住房租赁贷款操作不合规等,是一些新的问题,所以此次6部委中也包括了银保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金融和信息等方面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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