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帮忙找下《物权法》的“担保物权”那章的课件或内容(具体该说的话)。
新《物权法》对担保法体系的完善与修订
原担保法体系是指以《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为核心支柱、以调整担保关系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体系。
一、增加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物权法》增加如下财产作为担保物: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2)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浮动抵押);3)基金份额;4)应收账款(渡口、公路、桥梁、大学后勤设施收费权)。
心得:担保物办理登记的效力
有形物:能动或将来能动(在建航空器、在建船舶)的,担保物权自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担保物权对抗要件;不能动的,登记为担保物权的设立要件;
无形权利(含土地使用权):登记为担保物权的设立要件,并且,一般来说,该无形权利在那初始登记,担保物权则相应在那办理登记。
二、增加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
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不仅仅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情形。
三、修订担保法体系关于物保和人保孰优先的规定
1、原《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物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优先于债权(第三人保证);第三人提供物保和第三人保证平等选择,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要求承担应分担份额)。
2、新《物权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无约定,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实现;无约定,第三人物保和第三人保证平等选择处理;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除非多个担保人之间有约定,应只允许向债务人终极追偿。
四、简化抵押权实现程序
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对抵押权实现方式协商不成,可径直要求法院主持拍卖、变卖(无需经诉讼程序);但对抵押合同的效力有争议,则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抵押权。
五、区分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1、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体现“物权行为是债权行为履行的结果和履行的标的”原则。
2、物权基于对世权、绝对权的性质,其设立、变更、终止均应公示,登记或交付具有物权的设权效力(对抗要件的除外)和公示公信效力。
3、《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经登记生效的害处:在合同生效(登记)前,难以约束迫使当事人积极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拒不配合协助登记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难以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4、《物权法》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符合合同法生效要件,担保合同即可生效,约束迫使当事人积极赴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六、完善最高额担保规则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当事人可约定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
允许最高额质权。
七、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担保法》司法解释: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还可实现。
《物权法》:必须在主债权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
八、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法》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合同法》行纪合同、《信托法》信托合同、《海商法》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修理合同等),可依法留置(适用于合同关系);
《担保法》司法解释109条,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即可留置(要求有牵连关系);
《物权法》230条、231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留置已合法占有且属同一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动产,但企业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即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将留置扩大到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九、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我认为应优先考虑保护关联关系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定权利优于约定权利,且有利于有限公司运作、发挥不动产的使用效用)
十、公司对外担保、向其他企业投资和公司章程的关系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新《公司法》贯彻表决权回避制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关联方)担保,按照章程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济交往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有:担保人的章程陈旧对担保没有规定;工商部门拒绝提供最新修订的担保人章程;担保人管理混乱,提供的公司章程可能不是最新生效的;担保人提供的章程的股东签章的真伪难辨;按章程规定进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股东、董事签章的真伪难辨(查询工商档案确定董事、股东是谁,又与交易成本和效率的价值取向相冲突),提升交易成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人对外担保不超过净资产的若干百分比,而担保人的净资产一般难以查明……
作为商务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产生如下困惑和窘境:顾及公司法规定,对担保人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章程),则与企业老板、经营者追求商业交易的效率、成本和效益价值相冲突;不顾及担保人章程,则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冲突。
最高院法官倾向性实务处理意见:对于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一般有该公司的签章即可认定担保成立;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担保的规定处理;非上市股份公司作为担保人,考虑到其具有相当公众性和开放性,也应该按照公司法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贰』 基金公司简介 PPT作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叁』 什么是场外配资和伞形信托什么区别.ppt
场外股票配资就是融资融券以外的,所谓的股票配资公司公开的借钱炒股要禁止。场外版配资业务由于权资金量更大,基本是为某一特定客户开设的单账户操作,基本是一个组劣后对应配一个优先级。
场外配资门槛更高:伞形信托的劣后级门槛为500万~1000万元不等;场外股票配资的劣后级门槛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不等。
场外配资是单账户操作,伞形信托是多账户操作。场外配资业务由于资金量更大,基本是为某一特定客户开设的单账户操作,基本是一个组劣后对应配一个优先级;伞形信托是在券商处设立一把伞,之下有多个账户分账,基本是多个劣后对应多个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