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
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国际准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具有限定性。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
2、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非可融资租赁物;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3、可融资租赁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例如软件。
(2)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3)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二、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所以如果如果租赁物件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调换等。
2、如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以下过错之一,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2)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4)出租人对索赔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Ⅱ 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时候,对于租赁物都有哪些处置办法
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Ⅲ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现实困惑
某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机床一台,公司缴纳了比普通租赁高的租金,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没有及时来收取机床,该公司认为机床的所有权归自己,拒绝融资租赁公司来收取机床。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律师答疑
融资租赁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提供方便,但自身要冒很大的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出租人冒各种风险进行融资租赁目的就是为盈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机床合同到期后,出租公司没有及时收取机床,但双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机床的所有权属出租公司,该公司不能主张机床的所有权人是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理荟萃
除有特别约定,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并不具有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期待权。但实际操作中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会出于取得交换价值的利益而约定所有权归对方所有。
Ⅳ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Ⅳ 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时候,对租赁物的质量是如何保障的
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Ⅵ 融资者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时候,有关租赁物的使用权是如何定义的
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