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往自己子女打款指定买子女单位信托产品 子女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
1、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专中确定该款只给自属己的子女一人。
2、婚后父母给子女钱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受赠人一人的,那么该赠与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存款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签订赠与合同,那么最好是让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赠与合同上签字,以证明其知晓赠与之事,赠与是真实的,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2. 婚前买的股票,基金和信托,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回关系答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财富由信托机构管理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内顾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信托的目的
何谓信托?简言之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是一种法律行为。时至今日关于信托的准确定义依然莫衷一是,但人们关于信托的理解就是由委托人遵循合同或遗嘱的约定,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笔者将通过系列文章与读者分享信托基本知识及信托法律知识。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简言之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所以,信托的本质是信用委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约定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们熟知的证券市场基金可看成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
信托业务因具有很大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可以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等诸多金融业务。
信托行为的形成条件
第一、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种具体方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法院依法裁定或判决信托行为成立的法律文书。
第二、特定的合法目的。
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如,以委托运用资产,谋取资产增值为目的等。这些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并可能实现,否则不能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
第三、以财产为中心。
确认信托行为的权利,要以财产为中心。没有以财产为中心,没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信托行为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以信任为基础。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其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即使发生信托行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信托的分类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任意信托是根据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例如遗产,赡养费用等。
二、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金钱信托是在受托金钱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目前,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 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三、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5. 婚后购买信托产品离婚怎么算
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
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6. 民事信托又称为什么信托
民事信抄托( Civil Trust)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袭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
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由于民事信托在承办期间会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各国都要求必须在一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办。由于民事信托不以盈利为目的,又称为"非营业信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7. 民事信托业务所涉及的民事法律有哪些
民事信托抄(Civil Trust)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
8. 婚后可以以单方的名义办理信托产品吗
我个人觉得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吧,只要他们受理。
9. 婚后信托是老公姓名离婚后老婆可以分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
信托收益如何分割?
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
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0. 婚后信托是公共财产吗
属于公共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