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考核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成本率
融资平台融资成本率的考核计算原理如下: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关于无风险收益率的选择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考虑到从上市公司角度,在实际计算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限最长的国债的内部收益率(折成年收益率)。
2、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在明确了无风险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之后,计算市场风险溢价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股票市场的市场组合收益率,实际中采用自上市公司实施股权融资之后的三年时间内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收益率(折成年收益率)。
3、融资总成本中的上市公司总价值V的计算。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市值存在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之分,而债务资本的账面值的确定也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直接计算上市公司总价值是有困难的,在实际计算时采用了总投入资本即债务融资资本与股权融资资本之和EK+DK代替上市公司总价值V。
注: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1)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扩展阅读:
融资成本的相关介绍:
1、首先是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就企业内源融资来说,是无偿使用的,它无需实际对外支付融资成本。但是,如果从社会各种投资或资本所取得平均收益的角度看,内源融资的留存收益也应于使用后取得相应的报酬;
这和其他融资方式应该是没有区别的,所不同的只是内源融资不需对外支付,而其他融资方式必须对外支付以留存收益为代表的企业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应该是普通股的盈利率,只不过它没有融资费用而已。
2、其次是风险成本,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主要指破产成本和财务困境成本。企业债务融资的破产风险是企业融资的主要风险,与企业破产相关的企业价值损失就是破产成本,也就是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
财务困境成本包括法律、管理和咨询费用。其间接成本包括因财务困境影响到企业经营能力,至少减少对企业产品需求,以及没有债权人许可不能作决策,管理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
3、最后,企业融资还必须支付代理成本。资金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会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这就要求委托人为了约束代理人行为而必须进行监督和激励,如此产生的监督成本和约束成本便是所谓的代理成本。另外,资金的使用者还可能进行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投资行为,从而产生整体的效率损失。
B. 政府的融资平台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政府的融资平台是国企。
地方融资平台包括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内拨土地、股权、规费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因此政府的融资平台是国企。
(2)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扩展阅读:
融资平台的作用:
1、融资平台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2、融资平台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税后分配利润的权利。期末存货成本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利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
3、融资平台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4、融资平台对企业的期末存货成本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平台
C.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D. 老师,您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采用哪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呢,
既然是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具体核算,可以参考财回政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答办法》。
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或收取收的委托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 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发生的利息支出(向职工集资)
借: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
政府以交纳出让金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怎样账务处理?
与企业的处理一样,计入无形资产。
收到财政拨入的项目工程款又怎么账务处理(通过投资公司转拨到建设单位)。
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专项应付款
转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等
剩余留用(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E. 政金所承担的都是地方政府债吗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发达国家较为常见的地方政府负债方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由来已久,但规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才逐渐成形的。
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
建国初期,为支持经济建设,我国曾零星发行过地方建设公债,如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改革开放前期,由于经济建设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曾发行过地方债券。但由于存在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采取行政摊派发行等问题,国务院于1993年发文制止了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1994年预算法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原则要求。与此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开始崭露头角。
亚洲金融危机后,面对地方建设的融资需求,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国债再转贷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同时,为应对预算法的举债限制,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
在具体融资方式上,主要包括获取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两种方式。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城投债”,类型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使融资平台公司具备获取贷款或者发行债券的基础,待其筹集资金后,再投入到具体项目中。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存在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时需要由政府提供担保或其他形式的偿债安排。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途径,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我国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债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将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这一机制被称为“代发代还”机制。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延续每年2000亿元的发行规模,2012、2013和2014年额度分别增加至2500亿元、3500亿元和4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
在“中央代发代还”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后,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批准个别财政实力较强省(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地区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可发行3年和5年期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由此形成了“自发代还”机制。
2013年起,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并适度延长了发债期限,最多可发行三种期限债券(3年、5年和7年),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发债规模限额的50%。接着,又引入了“自发自还”机制。
2014年5月,财政部在十省(市)试点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机制。试点地区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限额,发行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比例为4∶3∶3。
2014年预算法的修订和43号文的出台明确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开前门、关后门,即一方面允许地方政府以发行地方政府债的形式对公共项目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将被划上句号。预算法的修订,初步解决了地方政府融资“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还”的问题,为发债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债务规模、风险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出原则性安排。
此外,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打下了基础。
地方政府债券的今生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财政部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置换方案,今年将以特别地方债的形式对一万亿地方债存量进行置换。这在处置地方政府债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两会期间还公布了今年5000亿地方债和1000亿专项地方债的发行规模。两者的不同是,一万亿只允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现有债务,而6000亿新增地方债用于新的公共投资项目。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自己负责偿还,中央政府不作担保。
这些措施在短期可以解决过去地方债期限不匹配、资金成本高的问题,缓解地方债的流动性压力和偿债压力;在中长期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举债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和强化对于地方政府预算的约束。
继2015年3月财政部下达了第一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又于近日下达了第二批一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这一政策为投资地方债券的机构和投资人士带来机会。
“第二轮置换计划出台利好城投,城投债信用利差将进一步下行。我们一直强调,政府性债务与非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关系不是跷跷板,而是荣辱与共、无法割裂。即使是非政府性债务出现风险,由于其和政府性债务之间对市场的不可辨别性,也将引爆系统性风险。债务置换将大大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在地方政府得到长期的低成本资金置换后,非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也因此而降低。城投债虽有流动性风险,但违约风险依然较低,我们依然认为城投债是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对于国债和金融债的挤出效应也无需担心,因为近期的市场已给出了正面回答。”国投信达政金所专家说。
这一举动将使国投信达旗下的政信合作项目合安性提高,据记者了解,国投信达旗下政信合作项目为许多地方债务融资。原来政信合作项目,一般是指由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主导承建或者是由大型企业代建后再由政府回购,通常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阶段性还款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还保证,一般情况下由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实现。投资了这些存量,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同样可以享受由国家发债资金来置换的待遇。这些债券将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
目前万亿债务置换的只是一部分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置换出来的资金也只能解决一部分债务压力,还需要融资渠道多管齐下,才能解决困境。预计今后还有进一步政策为地方融资平台和城投债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城投债投资价值依然存在。
总体来看,城投债作为中国制度缺陷的产物,依然是风险较低、性价比较高的投资品种。
F. 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的PPP政府融资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的要求,未来我国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将“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同时“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作为我国政府性债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融资平台公司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配角。在新经济常态下,“政府债券+PPP”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正在建立,并成为政府新型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开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关系。PPP项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在地方财政资金受限、管理运营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的PPP项目,能够增加项目出资和融资来源,发挥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备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场前景如何?作为重要的融资媒介,商业银行能否找到“惬意”的参与方式?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PPP 内涵及模式
随着规范PPP发展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中国PPP的内涵逐步清晰并明确下来。2014年,财政部基于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发改委基于促进地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角度,分别提出了PPP的发展模式。2015年,国务院42号文对PPP发展模式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解决了公私合作的法律关系问题,PPP是政府向社会资本购买长期公共服务,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二是明确了参与主体职责,在通过PPP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要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同时,PPP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责任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以保证供给质量;三是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外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纳入了社会资本范畴,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间的政策冲突。
当前,PPP主要应用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以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股权合作三种方式展开(见表1)。
PPP 与政府融资平台参与公共投资的差异
对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PPP项目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重合度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属性,甚至部分PPP项目直接由平台项目转化而成,但两者存在着本质性差异:
参与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独自或与政府共同设立SPV,在合同期限内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职责,并与政府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统筹项目建设和运营。
债务主体不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或SPV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主要偿债来源是项目本身运营所带来的收入;政府对投资者或SPV仅按约定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并不承担偿债责任,即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而平台模式下,偿债来源除项目运营收入外,更多的来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对债务承担显性的或隐性的负债担保。
当前,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逐渐积累,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一系列清理与规范性文件的推动下,融资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将逐渐被地方债与PPP所取代。
PPP 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规范、推广PPP方面不遗余力,市场上却出现签约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质疑。财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仅有351个,占到项目库总量的5%;根据发改委统计,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个项目签约金额仅接近1/3。当前PPP发展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项目吸引力与可获得性不足。投资体量大、回收周期长、效益不明显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主要担忧。以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为例,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15.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57.8亿元,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生态环境类PPP 项目平均投资额在5 亿元左右,少量项目投资额也在3000~4000万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许经营为主,投资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从收集到的正在推进或近期签约的PPP项目案例来看,内部收益率IRR多处于7%~8%左右;而当前,水利环境、公用事业等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达到15%~20%左右,PPP项目周期内的预期平均收益率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资、轻管理”倾向存在。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和经济增长放缓的矛盾是当前政府推广PPP的主要动因,尤其是PPP的融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稳增长的救命稻草,这使其存在“重融资、轻管理”的推广倾向。“重融资、轻管理”会对PPP推广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是项目生命周期内论证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约风险。二是延续传统行政管理脉络,缺乏项目风险共担理念。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PPP运行的交易成本较高。
金融机构参与仍相对谨慎。在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否积极参与PPP,将决定PPP的成败。而当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约能力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则相对谨慎。其主要受制于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长,PPP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对银行资金占用时间也长;如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10年以上,长者30年。二是评估难,通常SPV是PPP项目融资的主体,而SPV项目公司可抵押资产少、现金流取决于未来项目收益,这与银行现行基于历史经营的信贷评估体系相背离;同时,项目参与者间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三是风险高,在项目建设经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来自项目投资者信用、项目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增加,准确预测市场前景的难度增加。且同时,PPP项目受政策影响较大,在PPP法律环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换届可能会影响社会资本跟原来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的执行。四是退出难,目前资本退出PPP项目的渠道仍较为有限。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对策建议
PPP业务策略选择建议
随着P P P 相关制度的完善、项目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以及平台融资功能的剥离和地方政府稳增长诉求的推动,PPP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PPP模式将成为公共投资的主要补充方式之一。但考虑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时日,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发达区域、重点客户、优质项目积极介入。一是有利于增加综合收益。参与PPP项目除可获取利息收入外,还可以获取资产托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和资金沉淀,提高PPP项目的综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现有PPP项目库总,80%左右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平台融资功能的替代,PPP模式虽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担保,但项目承担了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职能,且收益具有稳定性,资产质量相对竞争性行业和民营企业仍相对较好。三是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制造业、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背景下,参与优质PPP项目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对公信贷风险。此外,参与PPP项目有利于深化与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项目全流程运作。
总体参与策略及思路建议如下:
一是抢占先机,拓展优质客户。密切关注政策进展,加强与中央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挖掘PPP市场机遇。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营销拓展力度,深挖客户需求,重点营销社会资本具有相关领域经验、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回报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备的优质客户和项目。
二是加强创新,降低资本占用。积极研究支持投贷联动模式,选择优质项目通过发放贷款和设立(参与)投资基金相结合,减少大额、长周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并获取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产品体系,制定配套综合营销指引,探索符合PPP业务特点的抵质押担保、项目管理、业务经营等模式。
三是强化能力,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评价、评估等环节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准入管理,甄选客户和项目,确保PPP项目参与各方符合国家PPP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商业银行所属行业授信政策。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资金封闭管理,定期对项目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持续条件落实情况、政府资金管理和支付行为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
PPP业务产品配置建议
根据PPP项目的不同环节,商业银行可为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SPV项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务。
PPP 业务风险防控建议
项目选择建议
PPP项目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在满足商业银行行业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主要项目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环保等政策,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优先选择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择优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执行项目。
(3)项目需有明确还款来源、经营现金流稳定,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需全额覆盖贷款本息;且政府付费部门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资本金比率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进入的项目,对同一项目提供的股权类和债权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及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的项目。
客户选择建议
PPP 贷款业务的借款人是满足财政部关于PPP相关制度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包括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SPV)。由于项目公司存续期短、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条件,PPP项目决策时需同时考虑社会资本资质。主要客户选择建议如下:
(1)社会资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经验,具备行业技术优势,经营稳健。
(2)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股权关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制度规范。
区域选择建议
区域经济水平和政府信用状况是参与PPP项目的主要决策依据之一。主要区域选择建议如下:
(1)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 项目位于地级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等因素,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亿元以上,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需在180亿元以上。
对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一般预算内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要求外,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1000亿元以上。
其他风控建议
PPP 项目从立项、建设、运营、移交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环节风险因素存在差异且相互影响。商业银行需综合考虑项目全周期风险点,加强动态管理。
(1)注重贷(投)前管理。除对社会资本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调查外,还需重点关注:权利义务,如社会资本承担的责任、政府支付方式、风险分担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条件,如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等;调整安排,如合同变更、展期、提前终止,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履约保障等。
(2)寻求充分的风险缓释。PPP模式下,贷款仅依靠自身资产为抵押,银行对项目发起人其他资产基本没有追索权。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PPP业务时,需着重注意落实项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并寻求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如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社会资本提供完工担保、出具财务支持承诺、落实担保公司担保等。
(3)加强贷(投)后管理。一是实行贷款封闭管理,营销项目公司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项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等)等资金归集专户封闭管理。二是建立台账,跟踪检查项目授信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对敏感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如若出现可能会影响正常足额还款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G. 财税改革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的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重点调查内容之一即是对财政发展与改革的认识。应该说,新一届政府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财税改革则是下一轮经济改革的重点领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财税改革的方向、重点和难点,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对
进一步促进财政监督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和债务潜在风险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仍会持续。目前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房屋,
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道路等等,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地方政府依然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二是,未来地方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支出将大大增加,面对公共服务、基本社会福利等方面事务,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压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消化压力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以及新出现的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体系和非银行融资渠道出现的新增负债,需要在未来几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或有债务风险凸现。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担保的项目违约风险,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这些担保或承诺并未被纳入政府预算收支。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赛维和无锡尚德等光伏企业陷入资金危局而凸显的信用风险事件。赛维等光伏企业既不是地方融资平台,也不是地方国有企业。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些企业在税收、就业、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同样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担保范围之内。还有以金融不良资产及其转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债务风险等。
另外还有因可能的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及企业资产负债率增高引发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目前航空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风险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节控制,这一方面的债务尚不在我们分析的范围之内。
二、财税改革的重点
改革分税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使财权和事权真正平衡,是财税改革的关键。同时,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也应看到,全年中央财政收入56132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1471亿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方式对于维持地区之间平衡发展、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将税收更多地留给地方,在当前地方政府投资冲动高企、负债严重、各自为政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更多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结构调整。一方面是税制改革,实现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去年开始的在部分地区部分服务业推行的营改增的举措是实现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变的重要一步。接下来,随着营改增的扩围提速,连带的如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等问题被倒逼。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改革的推进,也是发挥税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是费改税,税费统一。当前财政收入税收以外的非税收入很多,包括各种行政收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税费合一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为下一步是否应该实行整体性减税提供更客观的参考。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相对刚性大,但在结构上仍需调整,包括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资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
除了关注三公经费外,
现有的体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承担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如医疗卫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资,那么无疑财政将面临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改直接投资为间接扶持(如提供税收减免或补贴),是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局的路径之一。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在改革财政体制,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中央财政公共投资项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资金等支出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在上述财政支出资金项目申请、立项、审批等各环节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解决项目立项、审批与资金分配环节相脱离的问题,改变地方政府以申请项目作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时,财政监督工作不仅在对中央财政公共投资、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量的关注,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改变“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共财政预算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量和质两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提升,推进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发展的机制。适当增加地方财政部门上述项目资金申请、立项等环节的参与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财力安排、使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减轻地方政府融资成本负担。
H. 地方政府性资金管理操作对当地融资成本有何影响
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不应当成为融资主体或者说不宜具有融资主体资格。但现实情况是,的确存在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融资。由此产生了各种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这些融资平台多数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资企业。地方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收入为其提供担保,投资企业对外——主要是向金融机构融资,融得的资金投入建设项目。这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因为有些项目通过融资能够较快建成使用,会有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在这里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样融得的资金本质上仍然是地方财政性资金,只不过是寅吃卯粮,在使用上不得超出地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要特别注意防止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而违背地方财政性资金使用范围的限制。二是这样融得的资金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不能毫无节制。控制住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这种融资规模,才能控制住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才有助于防止急于求成、乱上项目、把烂摊子留给后任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国家应当做出规定,一般不应当超过每年地方财政性资金的一定比例。当然,国家的规定可以给地方留有一定范围的自主调整的空间。同时,地方政府在确定融资规模时应当有严格的程序。如要经过专门的论证,要经过地方人大审查批准,等等。以广泛征求意见,慎重决策、科学决策。
规范地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对于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而且不能扭曲市场的作用。如果地方政府可以运用自己支配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去支持某些竞争性企业和项目,就会使一些本身在市场中没有生存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得以存续,就难以避免保护落后、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这样一些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问题发生。如果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用“放大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来做这样的事情,就有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第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为此,地方政府也必须规范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是有限的。有限的资金只能用于加强地方政府的上述职责上。如果地方政府拿地方财政性资金另作他用,就会削弱正确履行职责的资金力量,就会影响职能转变。许多地方政府应当做的事情就做不好、做不了,也就谈不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I.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