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消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版足下列条件的,权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Ⅱ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专。根据此确认条件,企属业应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该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不应将其确认,否则会导致衍生工具形成的义务被重复确认。
Ⅲ 金融资产确认标准的探讨
金融资产确认标准
中国金融资产主要分为: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国主要金融资产分布情况(见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资产由单一的银行资产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1981-1995年累计发行国债4794.39亿元,国家投资债和投资公司债共313.98亿元,金融机构债1182.97亿元,企业债1738.3亿元,股票(A股面值)119.56亿元,大额存单1796.28亿元(中国证监会,1995)。这些金融工具的出现为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金融资产的大部分仍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1978年为93%,1986年为87%,1991年为84%,1995年为83%。这一比例改革开放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90年代以来下降缓慢,说明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中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货币化)的过程。80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较快,进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来。
中国的储蓄主体在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国营企业变为现在的老百姓。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改革前政府积累占总积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国内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5%,其中居民储蓄占1.2%,政府储蓄占15.4%,企业储蓄占18.9%。也就是说,1978年社会总储蓄的96.7%来自政府和国营企业。1978年末,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只有210.6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9%,占当年社会存款总额的16.2%。
改革前,国家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主要作为流动资金。银行的贷款也主要来自政府和国有企事业的存款。1978年,企事业存款和财政存款之和为1089.9亿元,占银行存款总额的83.8%。
1995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4万亿,其中近3万亿是居民储蓄。储蓄者和投资者分离了,最大的储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了。国家通过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钱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因此,国营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说是在国家银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观的金融资产结构必然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来。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中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获得资金。从1986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到1995年,共发行企业债1738.3亿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约4500亿,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国家股大多是靠过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价值折算的,实际现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发行可以使企业筹到现金,但能够被批准发行股票的企业实在是太少了。这样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能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大多数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
在主要金融资产之外,还有其他金融资产,比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这些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上的所有权、参与权和处理权,并以此获得收益。但目前民间借贷、民间集资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可以概括为:储蓄主体在改革开放中由政府变为老百姓;国家政府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渠道狭窄;其他不动产市场刚刚起步。这就使老百姓把绝大部分积蓄存在银行里,银行把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长期投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升高。
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这个问题应当放在实务中来看,服务资产是服务于金融资产的,只要金融资产有未中止确认部分,就视同服务行为存在,按照实质性原则,此部分服务资产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没什么复杂的道理。
Ⅳ 什么是金融资产 按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分为哪几类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专收账款、应收票据、属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Ⅵ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
Ⅶ 财务会计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一些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23-金融资产的转移》中的规定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内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容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汇票的持有人可随时找银行兑现(银行不会赖帐的),不会向原来的持有人追索。这样一来,原来的持有人对于该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了现在的持有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当前的持有人可能会因为承兑人(是企业)拒绝承兑而向原来的持有人追索,这样原来的持有人对于该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完全没有转移出去,所以不能终止确认。
关键是看当前的持有人在承兑人拒绝承兑时有没有追索权,有就不能终止确认。
Ⅷ 简述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从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到,能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判断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需要付出成本。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性的确认条件。
Ⅸ 会计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什么
1 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版签订协议,权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入方极小可能会得到期权)
Ⅹ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什么谢谢了
楼上说的对,其实说简单点,就是你这个资产的风险和收益都转给别人了,你也就可以对其终止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