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利息
融资租赁利息计算和谈判是个有趣的东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样,甚至有时同一个案例不同的人都会算出不同的结果。实际操作中,有的租赁公司借融资成本算法的不同认识,忽悠企业,这在工作中经常遇到。
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资租赁的财务成本分是总开支除以实际可用资金再除以租赁年限,其中有以下几个要点,利息、管理费、保证金占用、预先支付,付息方式,计息基数,是否算增值税节省。
利息和管理费比较明确,不多说,该多少就多少;保证金占用和预先支付的开支多了,实际可用资金就减少,实际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不同还款方式在成本上和还款压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计息基数,这条是核心问题,有的融资租赁,用最初的放款金额作为计息的基数,有的则是按照不断偿还,减少后的本金作为每期还款的计息基数,这两种方式实际成本相差一倍的!这需要根据租赁方案研究推算。
举个实际案例,某企业融资租赁借款1000万,20%保证金,年利率4.5%,管理费1.5%,期限三年,管理费放款时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额计算每期利息,按季还本付息,名义价格1元,设备评估费3万、保险费5万、中介费18万共计25万,放款时支付。则企业起初实际可用资金为1000-200-45-25=720万,随着三年按季还本付息,实际可用资金不断递减,三年下来平均使用资金在400万左右,这是分母。总开支则是1000万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万,为205万,这是分子。然后205除以400再除以3,实际成本年化16.7%!
但是,融资租赁的利息和管理费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进项,所以财务成本在增值税环节上是可以节省的,如果按照抵税后的算法,总开支为180万除以1.17为153.8万,加上25万为178.8万,最后实际年化成本为14.9%。
所以不要看纸面利率和管理费低!公允一算,融资租赁实际成本还是比较可观的
② 融资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版
二、本科目权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③ 深圳秦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查询工商信息可以看出来实际上是一家中介公司,就是自己不出资投项目以联合租赁为主,收取项目中介费。
④ 如何确立物流公司的运输成本(物流会计请入)
运费由企业做收入,运输发生费用由企业支付,人员作为企业员工企业另支付工资和出差补贴形式(避个税)
这样不需要发票.同时出差补贴可以适当高些 这方面个税没有明文限额
⑤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哪些风险
一、基础资产真实性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资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准时且足额的收回租金。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经营状况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够保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准时且足额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则是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性。
2015年末,e租宝事件的发酵,对整个行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e租宝”采用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部障眼法制造了一个庞大的庞氏骗局。其对外宣称的经营模式是先由钰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租金后再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
然而,“e租宝”通过收购企业或是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在当时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有真实的业务联系。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使得担保起到的实际效力大大降低,当项目出现实际风险时,债权人的资金回收面临较大风险。
因此,只有当融资租赁项目是真实存在时,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合同后,承租人才有法律义务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础资产可能面临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运营不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时,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另一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行为,即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例如,一些已经转让给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应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质押的情况下,转让给SPV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时,即会出现上述问题。这种风险一般相对较小,因为在承办此类业务时,律师会对入池基础资产是否处于抵质押状态进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环结构的产品,此类风险将会加大,因为律师可能不会逐笔进行核实,而是基于报备时的资产入池标准进行一些形式审查。这种情况下,此类的风险控制将主要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是否能够依据谨慎性原则筛选新的合规基础资产。另一种风险在于,已经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款被重复抵押做其他的融资。
重复融资的最大危害在于,资产本身的价值无法覆盖融资金额,甚至大大低于融资金额。如果出现风险,处置资产获得的收入无法覆盖融资金额,投资人的本息就会受到危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设了专门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中登网”,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时候,都会在中登网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证明资产的真实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应收账款被重复融资。
谨慎的计划管理人在承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会上中登网查询应收租金是否已经转让给了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状况,计划管理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决定承做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也会主动在中登网进行资产转让登记,避免融资租赁公司后续再使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租赁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笔数较多,无法实现逐笔进行登记,只有在权利完善事件中约定,在出现某些风险事件时才会去补充登记,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
三、将融资租赁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风险
虽然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范围很广,但是我国法律文件中还没有对租赁物范围的规定,只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举了租赁资产范围,均为动产(含动产所附带的无形资产),没有列及不动产。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存在争议,一种认为《管理办法》不是法律,不应该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种认为外商投资企业是特殊企业,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设立,因此其经营需要在批准范围之内。
如果法院认定不动产不适合作为租赁物,那往往会认定已经成立的交易为借贷关系,就要适用借贷的法律关系,为融资租赁而做的安排在借贷关系中可能就不被保护,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承做不动产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与此同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实践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桥、大坝等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融资租赁物只能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某单以发电站大坝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报后并未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可见监管机构对该类基础资产也并不是很认可。不动产融资租赁并不适宜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动产收益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不能纳入民法现有权利体系,并不构成一种权利,也无法清晰界定其范围和边界,所以不具备基础资产应具备特定化特性。
2、“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资产(基础资产)无法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固有资产(不动产),脱离了对该项不动产本身权利的享有(或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或租赁权)。该“不动产收益权”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或现金流,比如把一个水电发电站分割成大坝、发电机组等不同的租赁物,如果分别以大坝、发电机组等作为租赁物承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那么这些单独的租赁物是无法变卖,无法处置,无法对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提供任何担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通过处置抵质押物回收资金的要求。
3、“不动产收益权”不属于动产,无法以物权法上的转移占有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权利转移;“不动产收益权”也不属于不动产,从而也无法以物权法上的登记(即将该权利变更登记于专项计划名下)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转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坝等作为租赁物,对于此类型的基础资产真正有价值的是相应的土地,但是相应的土地无法随不动产收益权转让给SPV。
4、“不动产收益权”也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信托合同的订立及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都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标的须可能、确定、妥当。由于“不动产收益权”难以特定化,也难以实现转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所以即使“不动产收益权”套用信托模式也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目前,承做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想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的动力很足,但是“不动产收益权”并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更像是信贷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所以需要考虑运用其他的增信措施来规避相关风险。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为了融资,应该考虑其他的融资渠道,并不一定非要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四、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以银行为委托方为例,一般采用的方式即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即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融资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随即将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保理,银行提供资金以促成整个交易。在这样的通道业务中,银行负责资金来源和资产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不具有独立性,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卖断给银行,但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经营不善,那么这部分租赁物也将被当成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遭受查封,导致承租人(银行的客户)无法正常经营,银行只能被迫卷入融资租赁公司的纠纷当中,债权安全收回面临很大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引起的风险。此外,作为通道类业务,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通道费用较低,虽然租赁公司对通道类业务形成的资产不承担风险,但一旦发生违约情况,一般情况下,会由资金委托方主导后续催收等工作,同时不良资产将会计入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因此,租赁公司在风险管控上并没有主导权。
五、股东背景较弱的风险
根据《管理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一般都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承担着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补足的承诺,或是提供不合格资产的替换或是回购承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风控能力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稳健性及持续性至关重要,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存续期间的贷后服务职责,而且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的损失回收服务职责,提供这些专业化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专项计划的要求关系着预期现金流产生的额度及稳定性。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时间也较短,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严重缺乏,这都给预测基础资产的损失率和回收率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其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对于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可靠性影响性非常大,较强股东背景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更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更有保障。
较为成熟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占领了传统的优势行业。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比较困难,只能去寻找新的有特色的业务去开拓市场,这时候股东的产业链客户就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推进其发展。较强的股东背景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合理的战略定位、较为严谨的风控措施,这些支持都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承租人退租将增加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但会减少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有可能会导致专项计划在未来特定租金回收期间取得的现金流入低于预期现金流,对于固定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后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偿付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对于过手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的利息可能有影响。
七、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可能会面临基础资产不足或质量恶化风险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设计了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因后续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还未最终形成,基础资产规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余额大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质量次于初始入池资产质量,从而导致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资产未能被充分利用于进行循环购买的风险,或是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质量恶化的风险。
八、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以真实租赁为主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深耕一个或几个产业,并对产业链的上、下游客户进行开发从而提供产业链融资。相较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对自身开展业务的某一或某几个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形成的租赁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分散性较差。尤其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一旦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逾期率将会明显增加,由逾期转为不良的概率也会明显增长。因此,入池基础资产租赁租金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使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风险。
九、单笔基础资产占比较高导致的集中度风险
虽然计划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在筛选基础资产时会尽可能地考虑到控制单笔租赁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占比及不同行业租赁资产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笔数可能在10笔左右,每笔基础资产对应一个承租人,单笔基础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可能会很高,该等租赁租金的回收情况将对资产池整体租金回收情况产生较大影响。一般该风险通过以下两种措施进行缓释:第一,由原始权益人或是原始权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第二,通过大额压力测试等测算手段增加次级的比例。一般原始权益人会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最先承受资产池损失带来的风险,因此原始权益人有较强的尽职意愿全面管理资产池的风险。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关联性较高可能导致集中性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或是股东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该类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来讲取决于监管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不超过多少规模;商务部对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关联交易制度,但是没有限制具体规模。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池中,承租人大部分为关联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的承租人也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性较高,具有集中违约风险。
综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评级中的风险关注点较多,以上仅对主要的风险关注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一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未来将通过更加丰富的案例对该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殊性进行归纳总结。
⑥ 融资租赁实际使用的资金成本率怎么计算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资金成本率指的是因为使用资金而付出的年复利率IRR。另有定义,资金成本率是企业筹集使用资金所负担的费用同筹集资金净额的比。
计算公式
1、资金成本率=资金占用费/筹资净额=资金占用费/〔筹资总额×(1-筹资费率)〕
2、长期借款资金成本率=借款总额×借款利息率×(1-所得税率)/借款净额 (借款额扣除手续费后是借款净额)
3、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面值×票面利率)×(1-所得税率)/[债券的发行价格×(1-债券筹资费率)]
4、普通股股票资金成本率有好几种计算公式:
常用的是:无风险利率+贝塔系数×(市场报酬率-无风险利率)
如果股利固定不变,则:普通股股票资金成本率=每年固定的股利/[普通股发行价格×(1-普通股筹资费率)]
5、如果股利增长率固定不变,则普通股股票资金成本率=预期第一年的股利/[普通股发行价格×(1-普通股筹资费率)]+股利固定增长率
6、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率与普通股股票的资金成本率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只是不需要考虑筹资费率。
⑦ 分期付款购车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分期付款,是现代人常用的一种交易付款方式。很多时候,我们想要购买一件产品或内享受一项容服务,但是暂时资金不足,就可以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将付款压力转移到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市面上的分期付款平台很多,但是如何才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下自己需要的资金额度,如果你需要的资金量较小,就可以选择一些额度较低的贷款平台。如果需要的资金较多,就可以将注意力放在贷款额度较高的平台上了。
其次,我们还要顾及到自己想要分期的期数,目前市面上的贷款平台,分期期限大多在3个月-3年之间。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选择一些正规的大品牌,正规的平台一般推出的贷款产品也会更加靠谱和正规。
其中,度小满金融旗下的有钱花,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用户可以主动申请。有钱花的息费透明,大品牌靠谱利率低,最高可借额度20万。
除了个人消费者外,小微企业主需要启动或周转资金也可以考虑有钱花,有钱花致力于为小微企业主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⑧ 今天租房,网上找了叫融居公寓的,那边说不收中介费,这是真的吗不会有其他隐形服务吧
这个平台不收中介费用是真的。因为是房东代理人,他们还付中介费给中介的。如租客找到平台业务员中介费是不收的。下面看到说押金不退的,你得把情况说明白点吧,别人为什么不退你押金对吧!你通过中介租别人房子。如果说你中间退房别人当然不退你押金。别人因为你这个合同也有付出中间产生的费用。这个损失你应该买单。
⑨ 关于融资租赁的几个公式总结
融资租赁利息计算和谈判是个有趣的东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样,甚至有时同一个案例不同的人都会算出不同的结果。实际操作中,有的租赁公司借融资成本算法的不同认识,忽悠企业,这在我的工作中经常遇到。
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资租赁的财务成本分是总开支除以实际可用资金再除以租赁年限,其中有以下几个要点,利息、管理费、保证金占用、预先支付,付息方式,计息基数,是否算增值税节省。
利息和管理费比较明确,不多说,该多少就多少;保证金占用和预先支付的开支多了,实际可用资金就减少,实际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不同还款方式在成本上和还款压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计息基数,这条是核心问题,有的融资租赁,用最初的放款金额作为计息的基数,有的则是按照不断偿还,减少后的本金作为每期还款的计息基数,这两种方式实际成本相差一倍的!这需要根据租赁方案研究推算。
举个实际案例,某企业融资租赁借款1000万,20%保证金,年利率4.5%,管理费1.5%,期限三年,管理费放款时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额计算每期利息,按季还本付息,名义价格1元,设备评估费3万、保险费5万、中介费18万共计25万,放款时支付。
则,企业起初实际可用资金为1000-200-45-25=720万,随着三年按季还本付息,实际可用资金不断递减,三年下来平均使用资金在400万左右,这是分母。
总开支则是1000万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万,为205万,这是分子。
然后205除以400再除以3,实际成本年化16.7%!
但是,融资租赁的利息和管理费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进项,所以财务成本在增值税环节上是可以节省的,如果按照抵税后的算法,总开支为180万除以1.17为153.8万,加上25万为178.8万,最后实际年化成本为14.9%。
所以不要看纸面利率和管理费低!公允一算,融资租赁实际成本还是比较可观的。融资租赁接触多了,总结以上经验,一起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⑩ 以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的确定。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各省市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工同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保持外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税改前后大体一致,吸引更多的外籍专家来华服务,同时考虑到外籍人中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晚确规定,对下列四类人员允许在扣除800元后,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四类人员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确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体户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里所讲的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7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关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无法收藏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色 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费用、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2)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料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科(包括农林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上述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为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如发生亏损,其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确定。以每一内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的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必要费用按月减除800元(不足12个月的以其人实际营月份为一个年度)。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确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场规定:个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
在确定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时,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收入中扣除。
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时,除可依法减除税金和费用外,还准予扣除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收入中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5、财产转让所得的确定。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具体为: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用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办法确定。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在计算转让债券所应纳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时,应该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交纳的税费。
6、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确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如何确定每次收入额
以下列按次计算征税的所得项目,应明确划分每次收入的标准。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伤口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后再支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收入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伤口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收入或再版收入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收入,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收入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或地区法律应当交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不包括有可能发生的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税务机关错征或由纳税人错缴的税额,税收协定中有规定者除外;也不包括依照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缴但给予减征或免税待遇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
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对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必须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即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的,则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反之,如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的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然而,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种情况
1、个人一次取得数月资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收入,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应全额计税,但如果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北京市规定1,000元),可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北京市为1,000元)的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款。
4、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的计税问题:
(1)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规定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退职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退职费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可视为一是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划分为若干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分月计算应纳税额,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5、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6、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得天独厚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算定其纳税所得额。
9、个人获得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因此新增的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利,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因此新增的红利、股息数额,要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收入如何计税?
(1)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来计税。
(2)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15%。
(3)适用税率与劳务报酬的适用税率相同,即20%。
(4)保险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次月7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
11、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所得性质的认定: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从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有尽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税法中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轩让所得,按税法中的关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税方法: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3)申报材料:纳税人或扣缴务人在申报缴纳时就将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12、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也没有执照举办学习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3、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1)经营成果归承包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个人的秘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税法规定: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地、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汇算清缴方法,单包工程(只包工不包料)按工程结算金额的0.5%计征,双包工程(包工包料)按工程金额的1%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