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两个方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内资产,应该将账面余额容全部转出,也就是第一个分录里的,借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和贷方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同时还要转出之前已经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时候,借贷双方分别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也就是第二个分录,把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非货币资产换入的,要按照非货币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借方3100,这个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000)的差额100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㈡ 求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具体是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转换的
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一般来说是10%),就是版说你卖了其中权的10%以上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后,在本会计期间以及下两个会计期间内不可以充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过了这个时间,如果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条件,该资产可以再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初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充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下: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版划分为下权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依据准则上述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相互重分类。
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扩展阅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㈤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从你上面的提问,可以看得出,你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还没有完全领会,我下面给你提示,并简单归下类吧,这样有助于你的理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由于其持有的目的不明确而划定的金融资产,正是这个目的,所以会计准则规定,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的。应直接记入到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去的。这是一个总原则。
但是,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是有所差异的,基本有两大类,一类是权益性投资,即股权投资;另一类是债权投资,即债券投资,而后一类则又可分为两个小类,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和分期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
股权投资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核算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似,(这里只是说相似,),只是其科目应用与处理的性质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到了“资本公积”。
而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则是综合了两种核算方法同时进行的,即,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记入所有者权益,和持有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的两种核算方法。即,既要看公允价值变动,又要看债券本身的利息额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的。当然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其各个期间内的利息都会形成该金融的账面价值的,
所以说你所理解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完整!
我就概要性的给你点析一下,也可以就具体问题,再次向我提问!
㈥ 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差额记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得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㈦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录题目
2007.1.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1000
应收利息 50
贷:银行存款 1015.35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 34.65
2007.1.5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7.12.31
借:应收利息 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 7.92
贷:投资收益 57.92 965.35*6%
期末摊余成本=965.35+7.92=973.27 预计未来现金流930,故应计提减值准备43.27
借:资产减值损失 43.27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27
2008.1.2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利息调整 26.7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3.27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成本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利息调整 26.73
- 公允价值变动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3.27
2008.1.5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8.12.31
借:应收利息 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55.5 【925*6%】
期末摊余成本=925+5.5=930.5 预计未来现金流910, 计提减值20.5,资本公积金额一同结转。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5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5
2009.1.5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9.1.20
借:银行存款 9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利息调整 21.23
- 公允价值变动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63.77
投资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 1000
以上是完整的分录。。。给点分吧兄弟。。。
㈧ 交易性金融资产怎么转变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下: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内分为下容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依据准则上述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相互重分类。
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你好,
很高兴给你回答问题!
楼上的同志,回答是错误的,
在四类金融资产里面,只有两类金融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相互进行重分类: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这两类!除这两类之间外,其他的都不可以相互重分类的,
所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不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你的掌握的是正确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㈩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计量,这个时候成本金额的确定是按照原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成本*剩余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供出售公允价*剩余比例— 可供出售账面价值。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扩展阅读: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
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