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金融资本监管

金融资本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24 08:03:44

『壹』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季后15日报送,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年后45日报送。
各县(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级城市分行上报季报和年报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快报于事发当日书面向上级行报告。
三、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内容
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附表一)。
文字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本年增加额和增长比例。资产中要说明贷款投资和或有资产情况(保险公司为资金运用情况)。负债要说明存款和或有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为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情况)。
(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情况(附表二)。
文字说明对本表所列指标分析,评价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和报告期债务支付能力。
(三)辖区内社会金融秩序状况(附表三)。
文字说明:
1、是否存在越权或非法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
2、是否存在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对其制止、查处和清理的情况。
3、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情况。
(四)辖区内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附表四)。
文字说明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办新业务种类的情况,分析其对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影响;是否存在利率(保险公司为费率)违规行为;商业银行违规投资情况,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具体方式;其它要关注的违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要列出名单,进行专题分析。
(五)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发生情况,包括经济犯罪、盗窃、诈骗、抢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说明:
1、发生件数、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化情况。
2、分析各类案件新的特点,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3、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主要监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简要概述分支行在报告期内执行上级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监管制度和完成上级行布置的金融监管工作情况。
1、对报告期内上级行制定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报告期内本级行制定下发的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实的具体措施;
(3)取得的成效,并分析这些政策、制度对本地区金融状况的影响;
(4)存在的问题。
2、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的情况。
(1)已完成项目和结果;
(2)未完成项目,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进展成度及采取的措施和何时完成。
(七)特别说明事项
1、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要说明报告期末企业债券余额,当期新发行额及批准文号,本期已兑付额,到期兑付有问题的企业债券种类及余额、兑付困难的原因,解决方式。
2、彩票发行情况,彩票名称、数额、批准单位和文号、经销商等,有无变相发行行为或违规发行行为。
3、有无违犯国家外汇外债政策情况,如未经批准擅自向境外机构借用外债或向境外投资问题,如有,要说明数额、国别、期限等;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衍生业务等问题。
4、对前一报告期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进行后续检查情况。
(八)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本部分要针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监管工作安排计划。
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内容之外,增加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及其增减情况,详见附表六。要分别说明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银行(分别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说明法人机构、分行(公司)、支行(公司)、办事处、营业所(部)和储蓄所的数量。对撤销的机构说明原因,增加的机构要说明批准设立的机关(总行或分行)、批准文号。
(二)金融机构财务经营成果。
四、重大事项快速上报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要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上级行,不得拖延。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经济案件、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和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挤提问题(保险公司发生重大赔付问题),出现支付困难。
(三)当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影响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或营业的。
(四)金融机构负责人涉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机关治安处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机构被当地群众围攻影响金融机构安全或正常营业的。
(六)发现辖区内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取缔、清理情况。
五、报告报送要求和份数
(一)分支行要在季后,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对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支行综合部门或行长指定部门进行汇总。
(二)分支行要及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讨论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对主要问题重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分支行行长对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负责,并签字后上报。分支行行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其委托副行长签字上报。季报、年报和快报分别编顺序号。
(四)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要一式10份统一报送上级行办公室(厅)(紧急情况快报可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但抬头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五)上级行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级行在上报本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同时,附辖区内分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六、总行对报告的处理方式
(一)由总行办公厅分送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保险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稽核监督局、监察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后,要在季后8个工作日(年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报告进行综合和分析,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领导和行长报告,并抄送办公厅一份。
对分行请示的问题,由职能司局研究后,在季后25日前书面答复分行。
(三)办公厅要在季后25日(年后30日)内对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呈送总行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行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并印发分行和总行有关司局。
同时,办公厅要对总行有关司局提交的分类分析汇总报告进行综合,形成汇总报告,作为行长办公会讨论文件。
(四)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向国务院反映和报告。
各分行可参照以上要求对下级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处理方式。

『贰』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有哪些其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有: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叁』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具体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国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状况,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情况,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制度:
一、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三类,实行逐级上报方式。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总行上报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报送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季后15日报送,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于年后45日报送。
各县(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级城市分行上报季报和年报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
快报于事发当日书面向上级行报告。
三、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内容
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附表一)。
文字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本年增加额和增长比例。资产中要说明贷款、投资和或有资产情况(保险公司为资金运用情况)。负债要说明存款和或有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为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情况)。
(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情况(附表二)。
文字说明对本表所列指标的分析,评价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状况和报告期债务支付能力。
(三)辖区内社会金融秩序状况(附表三)。
文字说明:
1、是否存在越权或非法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和取缔情况。
2、是否存在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对其制止、查处和清理的情况。
3、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问题,非法集资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情况。
(四)辖区内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附表四)。
文字说明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未经批准开办新业务种类的情况,分析其对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影响;是否存在利率(保险公司为费率)违规行为;商业银行违规投资情况,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问题,具体方式;其它要关注的违规行为。
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要列出名单,进行专题分析。
(五)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发生情况,包括经济犯罪、盗窃、诈骗、抢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说明:
1、发生件数、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化情况。
2、分析各类案件新的特点,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3、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主要监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简要概述分支行在报告期内执行上级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监管制度和完成上级行布置的金融监管工作情况。
1、对报告期内上级行制定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报告期内本级行制定下发的金融监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实的具体措施;
(3)取得的成效,并分析这些政策、制度对本地区金融状况的影响;
(4)存在的问题。
2、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金融监管工作任务的情况。
(1)已完成项目和结果;
(2)未完成项目,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进展成度及采取的措施和何时完成。
(七)特别说明事项
1、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要说明报告期末企业债券余额,当期新发行额及批准文号,本期已兑付额,到期兑付有问题的企业债券种类及余额、兑付困难的原因,解决方式。
2、彩票发行情况,彩票名称、数额、批准单位和文号、经销商等,有无变相发行行为或违规发行行为。
3、有无违犯国家外汇外债政策情况,如未经批准擅自向境外机构借用外债或向境外投资问题,如有,要说明数额、国别、期限等;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衍生业务等问题。
4、对前一报告期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进行后续检查情况。
(八)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本部分要针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监管工作安排计划。
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内容之外,增加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及其增减情况,详见附表六。要分别说明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银行(分别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说明法人机构、分行(公司)、支行(公司)、办事处、营业所(部)和储蓄所的数量。对撤销的机构说明原因,增加的机构要说明批准设立的机关(总行或分行)、批准文号。
(二)金融机构财务经营成果。
四、重大事项快速上报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要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上级行,不得拖延。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经济案件、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和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挤提问题(保险公司发生重大赔付问题),出现支付困难。
(三)当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影响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或营业的。
(四)金融机构负责人涉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机关治安处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机构被当地群众围攻影响金融机构安全或正常营业的。
(六)发现辖区内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取缔、清理情况。
五、报告报送要求和份数
(一)分支行要在季后,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对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支行综合部门或行长指定部门进行汇总。
(二)分支行要及时召开行长办公会,讨论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对主要问题重点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三)分支行行长对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负责,并签字后上报。分支行行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其委托副行长签字上报。季报、年报和快报分别编顺序号。
(四)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要一式10份统一报送上级行办公室(厅)(紧急情况快报可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但抬头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五)上级行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级行在上报本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的同时,附辖区内分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
六、总行对报告的处理方式
(一)由总行办公厅分送银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保险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稽核监督局、监察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后,要在季后8个工作日(年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报告进行综合和分析,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领导和行长报告,并抄送办公厅一份。
对分行请示的问题,由职能司局研究后,在季后25日前书面答复分行。
(三)办公厅要在季后25日(年后30日)内对分行金融监管工作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呈送总行分管金融监管工作的行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并印发分行和总行有关司局。
同时,办公厅要对总行有关司局提交的分类分析汇总报告进行综合,形成汇总报告,作为行长办公会讨论文件。
(四)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上季(年)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对重大问题向国务院反映和报告。
各分行可参照以上要求对下级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处理方式。

『肆』 金融监管的监管原则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
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伍』 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编辑] 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 [编辑]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编辑] 金融监管的原则 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编辑] 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编辑]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编辑] 金融监管的对象与内容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等。 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编辑] 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但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 ;一、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自然发轫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特点具有自发性、初始性、单一性和滞后性,对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与主观认识不足,处于金融监管的初级阶段。 后果:自由经营银行业务造成的投机之风盛行,多次金融危机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全面而严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活动的限制,对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对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响: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恢复了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复苏与繁荣。并且,金融监管的领域也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开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3.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 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便是放松管制,效率优先。 客观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风险;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出现了相对过剩,银行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性的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 理论背景: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新自由主义学派从多个方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尊崇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与效率并重。 背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并具有国际传染性。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政府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使有效监管跨国金融机构并非易事,这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1974年成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协议,约束、引导着各国金融监管行为。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路径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1.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是以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为8%)、以信用风险控制为约束重点的单一资本充足协议。 主要内容:界定了银行资本的组成,规定核心资本要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同时,对不同资产分别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数,换算为风险资产,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最低为8%,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 意义:1988年版本使国际银行业监管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实践证明,资本充足率这“一条铁律”适用于全世界所有银行,深入人心。 2.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产生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十分活跃,银行业深深介入其中,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仅仅强调8% 这“一条铁律”很容易导致银行过分注重资本充足率,从而忽视银行业的赢利性及其他风险。 主要内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思路,强调从银行申请设立到破产倒闭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的风险监管,将源于银行的外汇、交易债券、股票、商品与期权头寸中的市场风险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 3.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背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许多金融机构濒临破产,其主要原因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的风险。 主要内容:将“一条铁律”扩充为“三道天条”,首次将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并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利用市场机制压缩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突出特点之一:强调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的作用——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它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突出特点之二:注重借用银行内部的力量加强风险防范——除继续保留外部评级方式外,更强调银行自己以市场为基础衡量风险状况,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新协议提供了三种循序渐进的方案供银行选择:由监管当局利用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本水平的标准化方案、初级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意义:新协议决定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的发展方向,各国的监管理念将由单一的严厉政府管制走向与监管对象协调和配合的协同监管,注重让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的经营。 (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新时期的金融监管呈现以下趋势: 1.监管理念方面,发生重心转移。注重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变“猫鼠对立关系”为“脑与四肢的协同关系”。 2.监管机制方面,走向多元化。由偏重于国家监管机制向监管机制多元化转变——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银行内控机制及自律机制的齐头并举。 多元化监管机制实现的关键在于引入市场约束,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便于存款户、投保者、股东等多方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监管模式方面,向功能型监管转变。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 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在于协调过多,程序复杂,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风险确认速度比不上机构型监管模式。但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金融信息网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将会降到最小的程度。 4.监管技术方面,出现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新方案。激励相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监管当局设定一个测试期,银行在测试期初向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水平,为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准备,在整个期间内,只要累积损失超过承诺水平,监管当局就对其进行惩罚,如交纳额外资本费给中央银行。 5.监管范围方面,有所扩大。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还通过并表监督来加强监管。

『陆』 金融监管有哪些主要方法的最新相关信息

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 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 1992 年并在全国设 9 个稽查局和 36 个地 方证监局。

『柒』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

1:货币政策工具来是中央银行为达自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在过去较长时期内,中国货币政策以直接调控为主,即采取信贷规模、现金计划等工具。
货币政策主要目标稳定币值.
2: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所追寻的理想状态。
政府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主要是:1、依法实施金融监管。2、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3、“四结合”的监管方法:包括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二)依法监管原则
(三)“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
(四)稳健运营与风险预防原则
(五)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捌』 简述中国金融监管的一般措施。

一、当前国际经济环境给我国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历史机遇。(一)经济全球化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参与国际分工与协作的空间更加广阔。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参与国际分工可以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和发挥本国优势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国外资源和技术,弥补本国的不足,促进经济的发展。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协作越深刻、越密切、越广泛,创造的新生产力也就越多,经济全球化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创造了一个基本前提和条件,使我们有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我国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主张实现东南亚联盟与我国的经济合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使我国吸收和借鉴国外文明成果、发展我国经济的步伐加快。此外,日趋统一的国际大市场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也将给予我国经济以更大的激发力,经济全球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建立了一个打破国家疆界的更加广阔的经济竞争舞台,各国、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所搭建的舞台上一显身手,参与国际竞争,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我国的产品不断优化与进步,激发中国企业努力进取,接受国际竞争的考验。(二)全球资本市场为弥补我国资本不足提供了便利。资金不足一直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现代化实现的瓶颈。引进国外的资金,是解决我国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经济全球化促使全球资本市场形成,加快资金在全球范围流动速度,为各国引进资本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能性。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新的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使国际金融市场空前活跃,许多等待投资机会的资金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寻求最佳回报率。这些情况的出现为我国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提供了良机,近年来,我国每年的引进外资规模都在400亿美元左右,连续多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外资引进国,通过引进国外资金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为加速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流动,在世界范围引起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浪潮。发达国家集中力量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产业,以抢占全球产业结构制高点,同时把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传统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我国人力资源充足,劳动力成本低廉,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产业转移的理想场所。为中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来加速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创造了条件。中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花200多年的时间,按部就班地实行工业化、服务化和知识化社会的演进,但是应该看到今日中国有条件也有机遇在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同时,推进工业社会向后工业时代发展的历史进程。(四)科学技术在全球的交流与传播为我国吸引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来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提供了机会。科学技术在全球无国界的发展使任何国家、任何集团、任何个人都已经无力完全垄断和控制新技术的传播,即使能在一定时期控制和垄断科技成果,也不可能永远控制和垄断它。本身已成为商品、可以进入市场买卖的科技成果最终会与一定的产业结合在一起,通过其自身的传递机制,扩散到全球,后进国家有可能利用引进的先进技术,越过或缩短传统产业的发展阶段,赶上和超过先进国家。二、当前国际经济环境给我国现代化建设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作为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后来者,从国际经济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国际经济竞争力尚弱,但参与国际经济分工的程度相对较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增长较快,国民经济对国际资本、技术、资源和市场的依存度逐年上升。对外依存度较高而竞争力较低的不平衡状态使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这就使得我们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可能遇到一系列问题甚至威胁。(一)产业结构和市场面对的冲击。在当今世界经济体系里,我国仍然属于国际分工体系外围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总体上仍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低层次产业为主导,与发达国家形成的主要还是垂直分工。同时,由于我国外贸依存度和资本依存度相对较高,,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出口市场分布和外资来源国结构等方面又存在高度集中现象,使我国经济发展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周期的不良影响和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控股与技术垄断往往容易让国内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和产品市场被跨国公司控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也会挤压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民族工业和产业安全构成威胁。(二)金融安全存在隐患。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基本上还是安全的。我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已高度重视金融方面的经济安全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的政策和措施。但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仍是经济安全诸问题中需予以重点关注的领域。东亚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必然要进一步开放,国际金融风险将很容易传入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必然使我国金融企业面临外国金融企业的激烈竞争,发达国家在服务业、金融业方面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我国的金融企业从经营方式到金融技术和金融人才与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外国金融企业进入我国,还将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一旦国内经济出现问题,或者外资进入骤然减少,或者投机资本乘机涌入,都会酿成严重的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对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三)被迫接受一些对自己不利而且还不熟悉的国际制度和规则的约束。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为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制定了符合自己需要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要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就必须遵守已有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在经济主权上作出某些让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遭到削弱。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也将被迫接受一些由西方制定的、对自己不仅相当苛刻而且还不熟悉的国际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在某些方面,要依照国际规则对经济管理方式、对外经济政策、法律规则进行一定的调整,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我国制定经济政策和执行经济发展战略的自主性。(四)外部不良因素对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的冲击。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纳入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体之中,经济的传导性和扩散性日益扩大。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和融入世界经济步伐的加快,中国经济既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也会接纳世界经济传递出的各种变量,外部的资源和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度不断加大;参与经济全球化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也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世界经济的波动会迅速影响到我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类不良因素也会迅速传入国内,构成猛烈的冲击。2001年美国经济出现衰退影响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对外出口也因此受到相当大的影响。世界石油市场价格的涨落也直接影响到国内石油的价格。此外,我国还将直面意识形态的挑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推行西方政治模式的全球化,通过经济全球化的各种渠道向我国推广西方的思想理念,快捷开放的互联网为西方的思想文化渗透提供了平台,如何应对敌对势力企图借助经济全球化对我发起的思想政治攻势是不容回避的重大挑战。总之,21世纪的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的进步。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使我们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只要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新经济所带来的机遇,清醒地认识和防范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与风险,不断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那么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就会早日实现。

『玖』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如何和谐发

现在看来,都是各种常人难以看懂的金融创新及衍生品种惹的祸。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危机三者互为因果关系。监管常常落后创新事实上,金融创新的动力之一,就是逃避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规避管制说认为,回避或摆脱对金融业的内外制约,是当代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西尔伯从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分析入手,提出了金融创新的 “约束——引致”假说。他认为,金融创新的微观主体——金融机构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当来自内外部的约束因素(包括政府管制、竞争、自身条件等)妨碍了金融机构获取利润时,只要绕开这些制约的收益大于成本,金融机构就会通过开辟新业务规避管制,金融创新也就随之发生了。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之一。在当代金融创新的冲击下,金融管制向金融监管转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不断进行新的博弈。在博弈的过程中,监管方几乎总是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例如,相比较而言,香港的金融体系应该说是很健全的,但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之后,仍然逃不过国际投机家的冲击。传统的监管机构基本是国家化的,各国政府一般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制定的金融政策,由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大规模投机资本为了寻求套利、套汇频繁进出各国的金融市场,引发金融动荡。通过制度安排控制风险金融创新的经济基础取决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金融深化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程度等三个方面。除了宏观经济制度基础条件以外,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金融市场条件有:第一,金融资产商品化形成完善的原生金融资产现货市场;第二,利率市场化,形成完整的利率体系;第三,汇率市场化,货币实现自由兑换。根据上述标准,我国基本具备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经济制度基础。从微观金融市场条件看,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存在许多缺陷。第一,金融市场容量小,容易被人操纵。第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超过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发展速度又遥遥领先。第三,利率市场化进展缓慢,利率衍生品难以发展。第四,人民币没有完全自由兑换,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难以产生货币衍生品的需求。第五,我国目前价格波动最大的金融产品是股票,但股票价格的波动大部分是市场不规范行为造成的。我国金融创新该怎么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既要警惕“超前论”,也要警惕“等待论”。而应该根据国情,踏踏实实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大发展做一些前期工作,具体措施是:1.规范试点。根据经济市场化的阶段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坚持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和“先试点、后推广,宁肯慢、务求好”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发展所需的初始条件,有选择地试点。2.法制先行。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有效率的组织,只能走“先规范,后发展’的道路。3.首先发展远期和期货市场。远期交易与基础市场最接近,比较容易发展起来,也是发展其他衍生品市场的必经阶段。期权和互换市场更加复杂,初始条件也更加严格,可以在远期、期货市场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发展。4.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为发展突破口。我国国债和股票规模都相对较大,当前股票市场即使完全规范,价格波动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推出股指期货有市场需求,也可以减少价格的不合理波动,提高市场效率。国债期货也有利于发现远期利率,促进长期投资。5.稳步推进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虽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但我国不可急躁冒进。只有等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实现后才能最终考虑全面开放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这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

『拾』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阅读全文

与金融资本监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华夏基金有2018年度报告 浏览:235
上市再融资概念 浏览:542
08325股票 浏览:15
万达融资历史 浏览:596
江苏省科技贷款 浏览:966
上市公司融资 浏览:273
菏泽外汇管理局 浏览:327
做假资料帮人贷款还不上钱 浏览:154
中财所理财产品安全吗 浏览:68
中集电商融资 浏览:77
货币市场与外汇市场 浏览:14
同花顺主散资金线指标 浏览:56
oppo股票代码 浏览:484
华夏基金旗下的多少只基金 浏览:509
电销理财产品 浏览:590
项目融资计划书模板 浏览:626
天弘基金财富经理 浏览:859
钱江印染股票 浏览:220
创业融资说明 浏览:554
信托钱干什么用 浏览: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