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公司融资决议

公司融资决议

发布时间:2021-06-27 04:46:18

㈠ 公司申请贷款,董事会同意融资贷款的决议文件怎么写的

XXXX公司董事会决议

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XX人,到会XX人,达到法定要示求内。会议由容董事长XXX主持召开,就融资贷款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

一致同意融资贷款事项。

董事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 日‍

㈡ 融资方案怎么写

第一部分 摘要

第二部分 综述

㈢ 企业融资是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由股东会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公司融资决议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㈣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

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专,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属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像公司融资这样重大的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皆可的情况下,应该由股东会决定。

㈤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公司融资决议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㈥ 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出具的决议问题

首先有两条前提:

公司法规定:

  1.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不违反以上两条前提的情况下,只要你章程写有:“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那么就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来决定了。

阅读全文

与公司融资决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理财放贷怎么处理 浏览:77
外汇分红模式 浏览:791
南方基金转换 浏览:735
外汇涨跌幅限制 浏览:732
弘业期货h股ipo 浏览:876
蓝天股票 浏览:302
429日元换算人民币 浏览:902
通达信资金流入前20选股 浏览:338
晒理财 浏览:891
京东白条贷款在哪 浏览:785
100元人民币换欧元多少人民币 浏览:459
如何计算一张期权的价格 浏览:358
粘胶短纤价格走势图 浏览:183
股指期货和期权哪个好做 浏览:956
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基金代码 浏览:96
为什么涨停板的股票买不到 浏览:179
女生跑贷款渠道 浏览:383
贵州天地泰银河投资 浏览:602
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871
金坛市项目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浏览: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