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简述融资租赁的合同关系是如何构成的
1、这个问题有点大,因为融资租赁本身种类就很多,比较常见的有直租和回租;
2、不同的设备购买方式,会涉及不同的合同关系;
3、以比较常见的外贸直租来说,涉及的合同主体有设备厂商、进口代理、租赁公司、最终用户(设备的实际使用方):通常由最终用户与设备厂商作为买方和卖方签订购买合同,明确设备价格、型号、售后维护等条款;租赁公司、进口代理、最终用户三方签订委托进口协议,明确付款、设备到港清关、运输风险划分等条款;租赁公司和最终用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金、设备回购、租赁关系权利义务等条款;
B.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融资租赁属于一种独立的合同,主要是针对于租赁物十分昂贵的设备。首先这是一种合同,应该属于合同法的范畴,但是他还是租赁物,涉及物权法等。
C.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最少涉及三方,基本操作原则是出租人出钱收租金,承租人选设备、用设备、还租金,出卖人就是最简单的设备供应商或销售商,合同层面上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会同》,明确租赁要素,承租人、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签署三方《销售合同》,明确《融资租赁合同》所指向的物的情况,包括价格、支付条款、运输、安装等等,一般都约定,承租人在销售合同中只承担付款义务,而关于到具体设备的选择、运输、安装等都有承租人和供应商约定。
D. 融资租赁合同是几个合同
一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E.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将涉及哪些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专。融资租赁合同法属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
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基本主体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一些非基本主体,如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买卖合同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人等。
F.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五、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六、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G. 如何正确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标的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
(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
(3)标的物的交付;
(4)标的物的理田担保责任和索赔;
(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其他约定;
(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
H.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复》第238条规定,融资租制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I. 融资租赁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莹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2,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因此,法律禁止流迈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
(9)融资租赁涉及的合同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J. 融资租赁的合同文书包括哪些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融资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帐 号: 附 表 ┌—┬——————┬—————————————————————————┐ │⑴│ 租赁物件 │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 │ │(制造厂) │ │ ├—┼——————┼—————————————————————————┤ │⑵│ 卖 方 │ │ ├—┼——————┼—————————————————————————┤ │⑶│ 交付地点 │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 ├—┼——————┼—————————————————————————┤ │⑷│ 租赁物件 │ │ │ │ 设置场所 │ │ ├—┼——————┼—————————————————————————┤ │⑸│ 租赁期间 │ 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 │预计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 │⑹│及租赁物件 │ │ │ │收据交付期 │ 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 ├—┼——————┼—————————————————————————┤ │⑺│ 概算成本 │ 外汇( ): 人民币: │ ├—┼——————┼—————————————————————————┤ │⑻│ 保证金 │ │ ├—┼——————┼—————————————————————————┤ │ │ 租金及 │ 租金: │ │⑼│ 其支付 │ 支付方法: │ │ │ 方 法 │ 支付地点: │ ├—┼——————┼—————————————————————————┤ │⑽│ 续租租金 │ │ ├—┼———┬——┴———┬——————┬——————┬———————┤ │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 │ ├——————┼——————┼——————┼———————┤ │ │ │ │ │ │ │ │ │所定 ├——————┼——————┼——————┼———————┤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⑾│损失 ├——————┼——————┼——————┼———————┤ │ │ │ │ │ │ │ │ │ 金 ├——————┼——————┼——————┼———————┤ │ │ │ 第八次租 │ 第九次租 │ 第十次租 │ 第十一次 │ │ │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 │ ├——————┼——————┼——————┼———————┤ │ │ │ │ │ │ │ ├—┼———┼——————┼—┬————┼——————┴———————┤ │ │续租所│ │ │ │以中国银行的 贷款和人│ │⑿│定损失│ │⒀│迟延利息│民币贷款 │ │ │金额 │ │ │ │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 ├—┼———┼——————┴—┴————┴——————————————┤ │ │附带 │ │ │⒁│ │ │ │ │条款 │ │ └—┴———┴————————————————————————————┘ 实 际 租 金 表 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 )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 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 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 │ 总经理室 │ 业务部经理 │ 业 务 员 │ ├——————————┼———————————┼———————————┤ │ │ │ │ └——————————┴———————————┴———————————┘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 │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 ├————————————————┼—————————————————┤ │ │ │ └————————————————┴—————————————————┘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 ┌—————┬————————————————————————————┐ │概算租金 │ 实 际 租 金 │ │(共 次)│ (共 次) │ ├—————┼———————————————┬————————————┤ │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 年 月 日│ │第一次至 ├———————————————┼————————————┤ │第 次各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六次租金: 年 月 日│ │为: ├———————————————┼————————————┤ │最后一次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七次租金: 年 月 日│ │为: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 年 月 日│ └—————┴———————————————┴————————————┘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 │ 概算续租租金(共 次) │ 实际续租租金(共 次) │ ├————————————————┼—————————————————┤ │每次: │每次: │ └————————————————┴—————————————————┘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金支付后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 │概算: │实际: │ └————————————————┴—————————————————┘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 租 日:199 年 月 日 (3)租 赁 期 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 金 支 付: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 日 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实 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已预付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 担保人(2):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 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 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 │ │ │ 租赁物件 │ │ │ (制造厂) │ │ │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 卖 方 │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 │ │ 租赁期间 │ │ │ │ 之日为起算日) │ └——————————┴———————————————————————┘ ┌————————————————————————┐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 │ 部 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