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手中有一个不错的游戏IP,想要开发,但是资金不够,想知道如何快速融资用于开发
如果你拥有这个IP所有权的话,建议去数字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行,不需要抵押股权或抵押任何现有资产,只需以未来权益作为抵押,获得融资开发完成后再与投资者们分润,是非常有保障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风险。
㈡ 现在很多人都在聊IP,IP究竟是什么意思(已排除ip地址和iphone)
英语世界中的“IP”仅指“IP地址”
30多年来,无论写了啥说了啥,只要公开发表,都会被无限盗版,以至于本人所有的文章都能在各种期刊网和学术搜索平台上寻到踪影。曾向律师朋友求助想要讨回公道,答曰,可以帮你打赢官司,但赢回来的钱却不够咱俩一顿酒钱。由于中国没有惩罚性赔偿,这种知识产权官司,即使能够打赢,也不够覆盖打官司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这无疑是在法律层面上鼓励侵权和盗版。
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大环境中,无数对“知识产权”不甚了了甚至连26个英文字母都念不标准的人却在言必谈IP。
在英语世界,如果提到IP,人们首先想到的只能是“IP地址”。只有特别指出,对方才能明白你说的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可是,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用的简写概念最近却在中国火烧火燎,炙手可热,大有燎原之势。为此,我曾立帖为证,断言这一热词要不了多久便会被人唾弃,就像“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一样,而且将会有无数热钱被忽悠得栽在这个热词上,因为并非所有的“知识财产”都有可被开发成电影项目的潜质:无论什么故事,若要在大银幕上呈现,它必须“可拍摄”(能转化为电影视觉语言),“可融资”(有人愿意砸钱投拍),“可营销”(具有足够的卖点说服投资人砸钱),“可观赏”(影院愿意排片,观众愿意买票)。这几个要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之所以强调“知识财产”而非大家通常理解和言说的“知识产权”,是因为那些奢谈IP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口中像口水一样流出的“IP”这两个洋字码实际的所指仅仅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而已,是一个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这种“独享权利”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知识产权”,英文简称是“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见的IPR有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对商标、商业外观、商业包装、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权利。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才使得那些“心智创造”成为“无形资产”。
与其叫“知识产权” 不如叫“文学潜在财产”
由此可见,那些对“IP”趋之若鹜、垂涎欲滴的国人口中喷出的所谓“IP”其实只不过是诸多“IPR”(他们落了一个R)中可以被改编为电影的“文学财产”而已。所以,与其奢谈语焉不详、大而无当、言不及义的“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不如遵循世界电影产业惯例直称“文学财产”(literary property)或“潜在财产”(underlying property)。
好莱坞对“文学财产”的定义非常简洁明了: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而“潜在财产”的所指则更为宽泛,包含了文学作品之外的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其他作品,如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本人在拙著《号脉电影》中曾总结过好莱坞电影产生的三个源头:一是好莱坞之外的素材,如小说、戏剧、新闻报道或报告文学,甚至流行歌曲或电子游戏等。这便是目前在中国炙手可热而在好莱坞早已成为行业事实的所谓“IP”。二是制片人、导演、演员或制片厂经理人想象中的一个故事创意,指派作家将其开发为电影剧本。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历经很多步骤:故事大纲、处理台本、初稿、改写、润色、定稿。这就是好莱坞按步论酬的“步骤交易”,整个交易过程悉由制片人掌控,编剧仅是雇佣枪手而已,把各方面的想法经他之手形成文字,其创造性劳动被沦为一种雇佣式劳务,从本质上而言与代写情书或代写状纸无异。第三个故事来源则是终年挣扎在好莱坞外围的庞大的原创编剧大军。美国作家协会剧本登记服务处平均每年记录在案的剧本多达35万多个,这还仅仅是记录在案的数字。在全美国,每年出笼的剧本数以百万计,而真正能称为上品者却寥寥无几。因此,从1990年代开始,好莱坞的剧本开发成本便攀升到每年5亿多美元,而且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有四分之三都付给了作家去“选定”或改写一些永远不可能投拍的影片。
所谓“选定”,在好莱坞的语境中,是指作家和制片人或制片公司之间经谈判而签定的书面协议书。根据选定协议书,制片方付给某一文学财产(剧本)的所有人(作家)一定的选定费以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开发或出售该文学产权的权利。选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拍剧本的规定期限、资金到位的规定期限,最后购买剧本的规定期限或者延长选定期的条款以及费用。选定期过后,制片方若无进一步行动,剧本的选定权以及相关权利将会自行失效,重新归原作者所有。选定协议通常是文学财产被开发成影片的第一步,也是作家出卖自己剧本的第一笔收入。这便是目前中国的“挨劈”爱好者们所谓的“囤积IP”了。
这些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原创剧本在好莱坞业内有一个不太好听却直奔金钱主题的专门称谓,叫“投机剧本”。正是这种被视为“投机生意”的原创剧本构成了好莱坞剧本贸易的主体。好的原创剧本很有可能通过好的经纪人之手炒作成为一项“热门财产”,使得作者的获益远远超过那些被指派的命题作文。因为好莱坞的制片大亨们都心知肚明:剧本永远是电影的灵魂,只不过早期的制片厂制度将编剧的作用屏蔽在人们的视听和认知之外。在制片厂制度统领着好莱坞电影制作的半个多世纪,编剧本身便是制片厂的合同财产,唯制片老板马首是瞻,毫无创作自主权。随着大片时代的来临,好莱坞制片厂制度解体,其外围才涌现出一批企望靠剧本投机来登堂入室的自由创作大军。
无论源头如何,电影的灵魂和根本还是剧本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因为观众不会为IP买单,而只会被故事打动。
㈢ 女老板涉嫌300亿诈骗,涉事集团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
女老板涉嫌300亿诈骗,涉事集团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
承兴实际操控者罗静涉嫌300亿诈骗案最终被法院开庭审理,罗静作为一名女老板,在不同的股市拥有三家上市公司,罗静作为公司主管人员,不仅使用非法手段贪污诈骗300余亿人民币,还向其他公司负责人员甚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多万。
还损失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希望人人都能以法律和道德来约束自己,不做出违法乱纪、违背道德的行为,也希望社会个人能够加强监督,在发现不法行为时,能够及时勇于向相关政府部门检举。
㈣ ip经济是什么为何能大行其道
IP原指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法律概念,但近两年以来,随着国内不断出现火爆的IP影视、IP游戏,国内对于IP的认识逐渐成熟,IP已成了一种国内新兴的经济模式,IP经济俨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
IP经济模式早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出现,当时形式相对单一,主本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影视作品上映,获取票房收入。随着人们认知的发展,科技的进步,IP开始慢慢在国外尝试更多的模式,到现在已经逐渐走向成熟。以漫威电影为代表的IP为例,现在已成功打造了漫画、电影、游戏、周边产品等完善商业链条,模式趋于成熟。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08年,漫威仅国际授权商品的零售额就高达57亿美元,其IP经济的影响力可见一般。
IP经济也称粉丝经济,其核心是通过粉丝来进行商业变现。IP流程是一般先从火热文学作品当中挖掘出具有巨大粉丝量的IP,然后通过对文学作品改编,进入到影视游戏等领域范畴,然后粉丝产生购买继而获利。以国外较为成功的电影为例,《指环王》、《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系列都是在开拍之前已经是爆红作品,粉丝量巨大,因此收获高票房便容易的多。而从目前来看,电影和游戏两项是IP最多运用的模式,变现容易,收益较高。
依当前的IP经济收益来看,一般情况之下,IP经济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都比较稳定,很少出现失败的案例,而能否取得良好的IP收益,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IP改编能不能吸引到原有的粉丝,继而影响到无关的人群,也参与到消费群体当中。因此无论是改编影视还是游戏或者电商变现,其最重要的因素是能不能很好的改编成功,这是IP经济能否成功的前提。
另一方面,IP经济对创业者来说一个很好的机会,具备一个成熟的IP,能吸引到众多投资人的目光,而投资风险则相对较小。同时当前IP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进行边融资边创业,以电影《十万个冷笑话》和《滚蛋吧肿瘤君》为例,两者都是缺乏拍摄资金,然后通过在众筹平台进行粉丝集资拍摄的电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众筹和IP经济有相似之处。另一种模式是最近出现的网红模式,顾名思义,通过网红自身作为IP运营,然后通过电商创业等手段收获经济利益,相比传统创业方式,难度更低也更容易成功。最后,IP经济可以帮助创业者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以投融界为例,最近的凤姐创业项目通过投融界平台进行融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通过IP融资的创业者能更容易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上融到资金,因为其有相对可靠的收益,会给投资人更多信心!
当然现阶段IP经济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也不够成熟,比如,当前IP在文学作品到影视改编进程中会出现很多矛盾,造成改编不太容易成功;当前IP变现的模式相对单一,周边产品的变现能力较差;当前IP在国内发展过热,一些IP急功近利,价格虚高;另外IP≠好的作品,IP经济发展暴露了当前国内的一个软肋,原创作品稀少,有价值的IP仍是少数等等。
总体上来看,IP属于文化产业,内容是其核心,当前IP在逐步泛娱乐化的进程当中, 因其风险较少,易于营销,成本较低,收益较高等优势,发展如火如荼。但如何能真正玩转IP经济,把当前的火热概念逐步进化为一个成熟专业化的产业链,才是当前IP经济应重点思考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只关注当前经济收益。
㈤ ip到底是什么如何能将ip转化成为票房甚至是周边的高收益
IP是知识抄产权的意思
在英语世界,如果提到IP,人们首先想到的只能是“IP地址”。只有特别指出,对方才能明白你说的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可是,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用的简写概念最近却在中国火烧火燎,炙手可热,大有燎原之势。为此,我曾立帖为证,断言这一热词要不了多久便会被人唾弃,就像“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一样,而且将会有无数热钱被忽悠得栽在这个热词上,因为并非所有的“知识财产”都有可被开发成电影项目的潜质:无论什么故事,若要在大银幕上呈现,它必须“可拍摄”(能转化为电影视觉语言),“可融资”(有人愿意砸钱投拍),“可营销”(具有足够的卖点说服投资人砸钱),“可观赏”(影院愿意排片,观众愿意买票)。这几个要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第二个问题很复杂,楼主可以自行查找相关新闻解答
㈥ ip知识产权的盈利模式
企业可以通抄过多种商业运营手段让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比如在作价入股、税务筹划、品牌提升、产品保护、市场营销、转让许可、投资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
崇德广业以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企业的商业目标为核心,帮助企业配置知识产权资产,具体可以进一步深入沟通下!
㈦ 目前国内知名的专门做IP投融资的平台有哪些
泛娱宝。我就知道这,再多没有了。
关于泛娱宝,你可以自己找度娘。
不过,如果你是jin rong小白,不建议去直接做投 融 资,至少得先做点儿功课吧!
如果是人傻钱多型,我也不拦着哈~【二哈】
㈧ 在泛娱乐领域,IP投融资能带来什么
这个问题……
这是显而易见的好咩!IP那么热,妥妥的粉丝基础在那里放着,对IP的投融资带来的必将是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说白了,就是IP变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