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理财的主体形式为民间借贷,而其盈利的途径就是以高于银行利息来获得较高的收益,相对来说这种途径是盈利最快,收益最高,但风险也是很大,所谓的高利贷就是指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在四倍以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非法融资就要看的钱是不是要真的放到这个公司里面去,而且对方是不是已经承诺要保底收益,同时还要了解对方的投资方向是什么,如果这些对方都不告诉的话,那自己也就明白了,这个非法融资的手法现在变的更为多样化,所以在投资的时候,要找到有实力,被国家真正认可的投资公司,还要看这个公司的规模,尽量多了解,避免自己的损失。
所谓民间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经济学界相对主流的定义是: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扩大民间投资有利于把社会资源蕴藏的巨大能量释放出来,意义十分重大。
⑵ 民间互助理财国家怎么规定的
民间互助理财,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畴。
民间互助理财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
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在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禁止传销条例》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⑶ 民间理财是否合法
民间理财还是一个没有法律监管的的区域,还是你建议你到正规的银行或投资理财公司打理自己的资金。可以了解一下大连丰润投资公司,专业的投资理财公司,全面的理财产品,满足你不同的理财需求
⑷ 关于民间理财一些问题
1.其实就你所说的协议来说,协议中没有和法律相冲突的.你们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严格的来说,这其实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形式.假如你感觉还是不放心,你可以请一个第三人来监督,或者做公正,当然这个人要和你们双方没有利益上的关系,也不具有利害关系.最后签字,画押,协议就应该是生效了.
2.对于你提到的如何来分享利益,分担亏损的问题,这个需要你们当事人共同来协商.只要你们的理财或投资的方式方法没有触犯到法律,你吃亏多少.根本就不影响到协议本身.
3.就我个人的意见来看:任何事情都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只不过我们通过更多的思考成熟后,让事情都趋于合理化.大家都能接受.我倒是觉得每年10%的收益,不一定非要把它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每一年,每一段时期,也许投资收益都是在不断的变化.也就是这个"时"是在不断变化的.风险永远都是和收益挂钩的,10%是否过于具体了.应该是根据当年或者当期的收益或亏损之比来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投资是有风险的.
⑸ 投资理财有什么陷阱啊做民间理财有没有什么技巧
是民间借贷么?还是理财理财的话,比如银行购买的基金等,需要注意是不是保本,不要只听口头上的承诺民间借贷的话,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都会说如果借款企业出现问题会先行垫付,但最大的风险就是平台跑路,那样你几乎一分钱都收不回来线下的借贷我不太了解,但是网上的可以给你一些建议。你要对平台的信息、企业实力等做一个评估,比如实地考察,看他们的办公地点、租赁时间长短、面积、以及租金、部门人数等。第二是法律文件,比如ICP备案号、法人代表。第三是控股股东、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比如房屋的按揭是否超过40%总资产估值。第四是名下企业的运转情况。第五是平台的标的情况和标的来源,比如单标额度超500万的,占比是否过多。第六是平台的拆标、备付金、运营活动、客服的业务熟练程度等情况。不一定全都能找到或者全都能做,但是做一些,至少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你得安全,平台推荐、基金推荐等等
⑹ 民间投资理财一般是用什么方式
民间融资成本高,一般都是走现代金融的理财模式,如理财宝,年化收益10%,本金1万元,一年下来本息一起总计是1.1万元。
⑺ 山东威海民间互助理财合法吗真的是投资49800发展一个人,就能赚到120万请教知道的朋友谢谢!
不合法,属于传销组织。
⑻ 民间资本怎么投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民间资本主体为什么不愿进入于已于国都有利的创业投资领域?就此版问题,权我们走访了大量的社会各阶层相关人士,均简而言之三个字道出心里话:不放心!所以中国有6万亿的居民储蓄在政府一再降息后仍然很少投资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大量的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而各地陆续组建的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不但规模小,因来源渠道单一,风险过分集中于国家财政,既违背了市场运作的效率原则,自然也不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和主导作用。有的以贷款方式取代股权投资方式运作资金,使创业投资走了样,变了形,还有的违规操作,造成不应有的失误和浪费,甚至败坏创业投资的名声,加之保护投资的法律环境较差及缺乏诚信制度等等不利因素,让民间资本主体更加地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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