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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专业的融资法律价格

发布时间:2021-06-30 05:14:58

Ⅰ 法律定向融资工具对认购数额是否有要求

一、产品定义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又叫私募中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行业限制:(1)国家鼓励扶持的行业优先
(2)国有房地产行业主体放开,但需用于保障房项目(个地方政府名单上的保障房项目)
(3)有明显瑕疵的企业暂不受理
3、发行对象:(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协会界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认购
(2)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
(3)发行定向工具前,企业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
4、交易流通:不限于初始投资人,可在签订《定向发行协议》的投资人之间转让
5、发行期限:未做特别限制,可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商定
6、融资成本:协会不做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不受贷款利率管制。发行利率略高于同资质同期限公募中票。
7、发行规模:突破“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
8、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简化,只需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披露,不需公开披露。
10、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规定:(1)注册有效期为2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2)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3)发行人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做书面报告
(4)《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后,已注册的《定向发行协议》不得修改,否则自动失效。
(5)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资者: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资组织。
三、PPN特点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采取注册制,在协会现有中期票据注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申报材料简化,同时仅作要件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加快。
2、产品结构灵活。定向工具产品结构灵活,可以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根据双方特定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产品。
3、信息披露较少。定向工具发行人的全部信息仅在定向投资者间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由发行人和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可豁免信用评级。
4、融资成本或高于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相对公开发行其流通范围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动性稍弱,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的中期票据。
5、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空间增长潜力巨大。
四、PPN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要求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注册周期一般为2-3个月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但注册程序相对简单,注册周期为1个月左右
注册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等,注册材料相对复杂
注册材料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材料简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交易商协会管辖的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与初始投资者协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评级
投资人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限定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定向投资者,每只定向工具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
发行额度
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发行额度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限制
定价原则
交易商协会每周一设定指导利率下限,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或簿籍来确定发行利率
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由于定向工具流动性弱于公募产品,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流通转让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流通
在定向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五、发行流程
1、选聘主承销商
2、准备注册文件,设计产品,落实认购投资者
3、主承销商将材料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
4、协会对形式不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通过主承销商一次性书面告知发行人予以补正
5、复核人认定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召开注册会议,确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6、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7、向定向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信息披露,实施定向发行
8、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9、按协会要求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注册申报材料
1、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信息表
2、发行人: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报送函
3、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议
4、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推荐函
6、主承销商:承销协议
7、承销团成员:承销团邀请函、回函及承销团成员资质文件
8、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发行人及投资人和其他相关方:定向发行协议
10、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
11、投资人: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12、其他机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发行方案建议
1、发行规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任意规模。但是考虑监管层的态度以及成功发行的案例,不建议发行过大规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发行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期限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建管层态度,主流发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种,部分5年期。
3、发行期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50%,剩余数量可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4、担保方式:发行情况来看,已发行产品均为无担保债券,投资者对于债券担保并没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种。
6、含权方式:可以设计含权条款,如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但不常见。
7、发行利率:略高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还要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债券级别等确定。
8、申报周期:申报后1-2月可获得批文。
9、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Ⅱ 企业融资合法吗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决问题

民间融资是为满足企业、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资活动,它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企业向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民间融资盘活了社会闲置资金,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企业规模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补充正规金融的不足,缓解了银行业贷款压力。

三是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民间融资的活跃和发展必然与中小金融机构争夺信贷市场,加大其经营压力,因此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竞争力。

四是支持了生产、活跃了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企业向民间融资也存在不利影响:

一是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正规金融部门不贷或少贷。在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民间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边缘化国家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效果。

三是企业民间融资潜在风险。按规定,民间融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但个别融资利率远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资支撑的企业必须有高利润回报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长此将难以为继。企业民间融资多采取信用无担保方式,还要背负较高利息成本,一旦经营不善,将导致企业无力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向民间融资处在法律的边缘,可打擦边球。

李总理说了,法不禁则可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禁止的,明显是违法;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法是不禁的,则是合法的。同时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促进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方针,为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企业的民间融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既不会一棒子“打死”不让开展,也不能任其无序去发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则不会违法。

Ⅲ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Ⅳ 上海长宁区口碑最好的法律顾问律师是哪个

徐宝同律师口碑最好了,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因为合同纠纷问题找了好几家律师,他们不但夸大问题,还没有问题故意制造问题,浪费我们公司不少时间金钱,还好碰上了徐宝同律师,高效周到的为我们公司完美解决了合同纠纷一案。

Ⅳ 担保行业担保费收取的标准一般是多少比例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无统一标准,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一、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31号),第六条,第三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二、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担保费。

Ⅵ 4000万元的投融资诉讼法律项目收费多少

涉及财产争议的,抄案袭争议标的累计收费,参考标准: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具体费用金额建议直接和想要委托的律师当面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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