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区块链技术和金融业有什么关系
区块链技术具有难以篡改、易于追溯等优势,可在身份信息管理、信任机制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链上化等发挥作用。
在这里可以举个南平某银行的例子:
由于线上业务的爆发,原本线下签署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该银行业务快速更迭的需求,银行的数字化建设已迫在眉睫,但银行风控部门有着严格的合规要求:
线上化业务数据敏感隐私,传输是否安全?
电子签章是否拥有法律效力?
电子证据法院是否可以采信?
这些顾虑都成为了银行引入电子合同,进行业务数字化转型的阻碍。
在采用了“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的独有ENA主动取证专利技术后,南平某银行通过公证处清洁服务器,在线对目标系统的电子数据进行实时保全、存储与出证,记录电子数据从生成、传输到存储全过程,最终由公证处出具加盖公章的取证保全报告,文书效力为公证文书,法院可直接采信,且该报告由于系公证处出具,相较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自证更具采信力,一举解决了银行风控部门的担忧,且整个过程线上化、自动化,前端客户操作无感知。
同时,结合“实槌”中后端的类案系统及委外执行服务,该银行实现了互联网业务的快速争议处置。既保障了电子合同签署流程的合规有效,又解决了银行案件分散全国各地,法务出差成本高昂;诉讼周期长,没有高效处置通道的问题。
⑵ 区块链金融好融资吗链头条能帮忙融资吗
可以。不过要看你的有没有价值,不能随便一个项目人家都帮你发布。
⑶ ICO 是一种怎样的融资方式为什么被称为区块链界的
ICO是一种以发行加密货币为特征的融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所著《数字加密货币ICO及其监管研究》中认为,ICO是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早期的 ICO 被解读为初始数字货币发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将 ICO 解读为 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 更为准确。所谓 “代币”,在现实中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替代货币的某种凭证。同时姚前认为,这种代币同时也可视为一种在区块链上发行和流通的加密股权 (Crypto-Equity)。
根据点量研究院发布的《从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看ICO的起源与发展》,ICO(Initial Cryto-token Offering)指“ICO项目方通过发行加密数字货币筹集资金,资金用于项目方启动资金或用于项目由自由概念向现实转化。”
还有其他一些专家学者也对ICO进行了定义,但基本大同小异。概而言之,ICO是一种融资方式,但其发行的不是股票、债券或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证券,而是加密货币。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缩写),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说白了,ICO就是众筹项目。
⑷ 为什么现在那么多区块链哪个赚钱哪个是圈钱的资金盘
区块链虚拟币项目最好有个好的老师带,现在都在做币钱包生态项目,像我们团队在做的,一个月利润15%,安全稳定可靠的才是正道
⑸ 区块链可以解决中小规模的影视项目的融资难问题吗
不可以。区块链就是一种网络数据传输技术。融资是一种经济活动,两者无关联性。打着技术旗号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比比皆是,请谨防上当。
⑹ 为什么对区块链最感兴趣的是金融业
今年5月3日,人民银行决定在上海等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等地,以及27家全国主要银行关于跨境融资方面的创新试点。目前公司可通过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借入外债,在货币掉期组合产品设计之后,将资金结汇成同期限的人民币,筹资成本为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缓解了企业境内融资之困且还本付息锁定在确定的人民币计价本息而规避利汇率风险。从申请到放款的跨境融资需10个工作日。在开展改革试点之际,面对区块链语境下的贸易融资创新,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从一名金融从业者的角度,研究区块链刻不容缓。
当然,不只是金融业对区块链感兴趣,其它各行各业都对区块链感兴趣,例如,最近国外就出现了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出来的内容发布平台DECENT,类似于国内的自媒体平台。
⑺ 区块链的兴起,对未来金融造成什么影响
2018年8月6日,华为公司金融行业顾问、华煊科技创始人兼CEO蔡毅先生在DAGA | Blockchain & AI (核心群)做了专题分享,主题为: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以下文字根据讲座的语音整理,已经过作者审核。
蔡毅:华为公司金融行业顾问,华煊科技创始人兼CEO,共享读书会创始人,中国作家协会成员,从事金融科技研究工作十余年,是银行数字化转型资深专家。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也很荣幸可以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些思考。
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蔡毅,在青葱岁月当过作家,90年代写过一些书籍刊物和小说,那时还没有互联网。工作之后一直从事金融行业信息化工作,从金融的渠道到数据中心,从网点到科技,见证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发现了一些问题。2014年之后做过投资合伙人,近几年也在华为做金融行业顾问,从认知层面,为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人才发展作咨询顾问。
接触区块链是2015年,我创办了华煊科技和共享读书会。目前我们主要关注区块链的认知和金融技术解决方案落地。认知层面采用读书会的方式进行互动分享和知识管理,技术层面结合区块链、大数据和AI等技术,重塑金融行业流程和场景,从局部切入。结缘区块链,源自我自己对区块链感兴趣,经常学习并和一些朋友进行探讨研究。当然有些观点还是比较肤浅,希望大家多交流批评指正。
美国的精英智囊曾经认为:维持全球领导地位的核心是科技,科技必须依靠经济,经济的核心是金融。那么,金融的未来是什么呢?
今天的题目是: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介绍:
简单介绍一下金融和金融体系;
区块链金融现状;
区块链金融展望。
一、金融与金融体系
1金融的概念
首先来讲讲金融的概念,“金融”一词源于明治维新(1868年)后的日本,这与日本1897年确立的金本位多少有些关联。20世纪初从日本传入中国,最早在1902年由财政部长梁启超提出,而当时张之洞提出了反对意见,所以,甲午战争后中国一直留在银本位,不过这也让中国躲过了1929的十年大萧条。
金融原意“金钱融通”,指资金在社会上的流通,后来意义得到扩展,表示与货币、信用有关的交易和经济活动。翻译成“金融”其实还有个原因:黄金曾是国际贸易中唯一的媒介,价值与财富是以黄金为依据和标准。因此人们在制作标准金条时,需要将黄金融化成型,这也许是“金融”一词的本意,即将金属融化。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再来看一下后来我们对于金融的定义: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简单地讲,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更直白一些说,金融是双向反馈的。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这个我们各位是比较了解的,也经常接触。所以,了解了金融的含义和机构,还需要了解一下中国的金融体系。
2中国的金融体系
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初步形成阶段,第一个五年(1948年~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48年),这时的人行远不是我们现在想象中的那样。但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央行统收统支的“大一统”体系,第二个五年(1953年~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大一统其实是我们照搬国外的模式,具体国家我就不说了。
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第三个五年(1979年~1983年8月):中国银行(1912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951年成立)、中国建设银行(1954年成立)相继恢复或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与信贷于一身。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金融行业发展非常快。
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十年时间(1983年9月~1993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1987年之后相继出现了交行、招行、深发、中信、恒丰。1988年出现了平安、广发、兴业。1992年出现了光大、华夏、浦发并在同年设立了证监会。
建设和完善社会**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1994年至今):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1994年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5年成立了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民生银行(这个意义很重大)、1998年出现了城商行并设立了保监会。银监会其实出现的比较晚,2003年才设立。从此一行三会格局形成。不过不久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了银保监会,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从演化角度看,金融的规范性研究往往是线性的。
就是我们往往以某个演进形态为标准(通常是发达市场经济体系,如苏联、德国、美国甚至于日本等),描述金融体系从非市场化到市场化、从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到高效配置的进步途径,并着重解释对该标准形态的GAP及原因。
其实,我们从刚才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1978年以来,中国金融体系已经朝着市场化、规范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方向演进,中国的金融体系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化程度,均呈非线性地迅速上升:
各类金融机构呈现出“网状化”“强关联”的业态, 即:现在的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显著上升,信用联系日益紧密、混杂交织,错综复杂。
金融业生态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明显变化。一方面,传统正规金融机构谋求加快转型和创新,力求在经营战略、市场定位、管理架构、业态、产品等创新方面抢占先机。另一方面,各类新兴金融机构大量涌现。
金融业态也呈现房地产金融化、非银机构“银行化”、资产证券化等新特点。
以上这些变化超乎业界、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普遍想象,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积极方面,金融体系的规模和构成均有所扩大,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和金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金融市场得到了发展,创新支付发展迅速。这个我们待会要讲到的金融科技就是如此。
用一句通俗的话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那么,消极方面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关系趋向复杂,金融体系催生和放大资产泡沫的作用被低估。
金融体系的网状化和强关联拉大了金融业与金融监管的缺口,削弱了传统监管的有效性。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运行时间才十几年 那。
货币政策通过金融体系传导的路径和机制发生变化(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拉长或变形,传导性和效力下降),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面临新的制约。现行货币政策框架自1996年建立以来不断因应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而加以改进,但近年来的金融体系复杂化对之提出了新的考验。广义货币M2也受到金融深化、支付电子化等因素的冲击,被影子银行体系进一步削弱。
各类规避监管的跨市场、跨业务、跨界行为使多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比如:期限和产品严重错配的资金池操作隐藏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产品嵌套导致风险传递、影子银行监管不足以及地方债务、房地产、外部冲击等,都给金融体系稳定带来很大挑战。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国的金融体系整体上还是比较落后的。这种落后主要体现在银行创新的滞后:人行2015年10月宣布取消“利差保护”,而美国早在1986年4月利率就已经彻底市场化,中国迟了将近30年。
3中国金融体系的制度框架与基本问题
当然,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三个基本制度框架之上的:
一是依赖法律条文存在的商业信任,即政策导向;
二是由**第三方作为信用中介来保障实现资产转移交易;
三是由集中式清算机构为中心,处理完成的交易结算和清算。
基于此,也引申出来四个方面的问题:
1)诚信体系和信任机制问题。传统金融必须有严格的交易记录来累积信用,没有交易记录很难实现融资或贷款,因为没有技术手段确保双方交易安全。
2)交易结算的时间较长。传统金融交易时间不断提速,但结算时间仍比较长,尤其是跨境交易,往往不能即时到达。
3)中介服务成本高。传统金融交易体系重要收入来源是依靠收取交易手续费或者贷款利息;在跨境交易中,更得付出汇率改变造成的成本。
4)安全性欠佳。传统金融人为参与环节多,意味着人为错漏发生机率也更高。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金融机构其实也一直在寻求解决之道。两年前我们在与工行、招行交流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了。而且其危机意识非常强。
4金融科技
正如刚才提到的积极的方面,金融机构一直寻求金融信息化,金融数字化的解决之道。
所以,我提一下,金融科技都发生了什么。不管是京东提出的FinTech还是蚂蚁金服提出的TechFin,我想本质上都是科技与金融的更好的结合,就像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金融与区块链如何更好地结合一样。
金融科技1.0时代
在这一阶段,金融行业与科技行业作为并驾齐驱的行业存在,双方还没有真正融合,但科技进步已经开始推动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自二战以来,通讯技术与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得金融打破国界,金融机构的跨国投资也大大加速。这一时代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
金融科技2.0时代
科技在推动金融在强化全球化趋势的同时,使得金融服务越来越数字化。金融行业通过传统 IT 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一期间,金融机构在内部运营方面大量增加IT技术的采用,在许多流程方面已经成功实现无纸化办公。现在银行等机构中还经常会讨论的核心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就是这个阶段的代表。
金融科技3.0时代
互联网金融阶段,这个阶段金融科技的主力军是非金融机构的创业型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讯技术**提供金融服务或者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金融服务。金融业通过搭建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的渠道来汇集海量的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业务中的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
金融科技4.0时代
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的 IT 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因此可以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就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
讲到这里,稍微总结一下:金融是信用的中介,金融是双向反馈的。我们讲了中国金融体系,了解了原来工行和招行、平安是同时期成立的,所以我们知道了为什么工行比其他四大行更活跃更具创新能力。然后我们讲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带动了金融科技在信息化数字化方面的更好的发展。
摘抄与:文章:区块链金融的现状与展望
⑻ 区块链怎么应用于投融资行业呢
区块链上的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投资者对于自己的资金去向一目了然,而且避免了挂单,撤单等操作,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湖南搜云科技联合横店、江苏等几大文交所发起了一个影剧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区块链为影视众筹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使用影视产业区块链技术分散发布信息和预订流程,为参与者开放投资的同时,做到 IP 数据流保障,形成一个健康循环的保护创作,版权和投资生态的系统。
⑼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