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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受限

发布时间:2021-07-14 01:28:10

股票融资停盘,复盘有涨停限制么

有涨跌停限制
又不是公开增发股票 怎么可能会没有涨跌停限制
就算是公开增发 在复牌当天同样也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 只有公开增发的股票上市当天才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

Ⅱ 请问受限股票与受限股票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非常感谢。

1、受限股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股改所产生的受限股,第二类是“新老划断”专后新的IPO公司产生的属受限股,第三类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如增发等)产生的受限股。
2、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本质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卖出,或者说不能上市流通。通常为4年。
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职工面积可以很大,比如达到50%以上。同时对工作年限没有限制。但是,实际上,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 )的多少往往与工作年限有关。期权与此相比,受益职工面积可以更大,如全员持股期权,而且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工作时段,否则没法兑现。
受限股票单位(RSU )目前正在成为取代期权的一种流行的职工激励方式,因为股票的价值通常总是大于零的,而期权则不一定,可能等于零,所以受限股票单位(RSU )对职工有更明确的激励内容和实惠。

Ⅲ 经营者随意稀释股份,会受到哪些限制

你的理解有3个误区:
1、A公司整体20%股权市场化,这个是可以的。比如A公司版有很多资产,权拿部分资产上市。然后这20%股权IPO得资金1亿:公司上市的话,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上市的资产是单独管理的,这1亿资金对应的公司资产和公司其他资产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另外400万股,不存在这个说法。上市多少就是多少,你手上的原始股和二级市场的股,效果是一样的,都是整体上市股权的一部分。
2、定向增发时,股权都会被稀释。里面上面的一点之后,你就知道,上市的资产再定向增发,所有人的股权都会被稀释。包括公司管理层的和股民的。股权被稀释多少要看增发的比例了,你上面的算法也不对。
3、定向增发的资金被用于奖金发放,这个是不可能的。因为定向增发之前,必须有合理的增发用途,供证监会审批,之后必须披露相关用途。另外一点,定向增发一般都是大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他们会把钱投资给你不用于新的资产上市?不用于新技术新产品?而是用于把钱发给上市公司?所以这完全是不可能的。

Ⅳ 股改限售股和新老划断后的限售股的区别

受限股有三类:
第一类是股改所产生的受限股,第二类是“新老划断”后新的IPO公司产生的受限股,第三类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增发)产生的受限股。按照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方法》:第一类受限股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在股改结束12个月后解禁流通量为5%,24个月流通量不超过10%,在其之后,成为全部上市流通股。该类股份被市场称为大非,股东持股数低于5%的称为小非,小非在股改完成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 大小非减持称为2008年市场上实用较多的语言。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售股共4572.44亿股。
第二类: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流通 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流通 特定机构配售的股份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流通。
第三类: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产生的受限股。此类又分两档 锁定期为36个月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本次发行的股份得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额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Ⅳ 再融资从申请到实施有时间限制吗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内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容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Ⅵ 传统融资渠道受限房企如何筹资

由于发债、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受限,房企不得不变着花样来融资。除了向员工发理财产品外,不少房企也开始推员工持股、高管人员期权激励,而这些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两个字:拿钱。

但今年以来部分银行开发贷额度紧张甚至直接停摆的消息时有传出。香港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旭辉集团财务人士小张近来压力很大,因为现在很多银行开发贷已无额度,只有几家大行还有一些额度,但对于旭辉这样的企业来说,开发贷的利率也会较基准利率上浮30%。

而对于非上市非国企的小企业来说,它们已经不在银行的考虑范围内了。在一家国有大行工作的彭丹(化名)发现,今年以来银行对房企规模资质要求可谓步步提升。“一般来说我们都是会选择排名靠前的大型房企,只是这个标准上半年还是top50,现在已经变成了top20。”

“以前是银行追着我们走,现在是银行绕着我们走。”局势的反转让余斌感觉到,地产业的冬天或许真的来了,而且现在还不是最冷的时候。

天风证券分析师高志刚指出,企业内外部资金流受限,考虑到下半年到期和回售压力加大,如果再融资压力进一步增大,融资能力弱的中小房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现在融资难是事实,但还远远没到最难的时候。

至于什么时候会触到谷底?现在谁也不知道。

来源:凤凰网

Ⅶ 中小板企业IPO后再融资有无时间限制要求相关政策规定在哪里看

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再融资管理办法》证监会的

Ⅷ 各个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你好,证券公司给投资者的额度是根据投资者账户的资产来定的。如果你的账户资产是100万的市值,那么相应的你可以获得100万的信用额度。

Ⅸ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Ⅹ 前次增发募集资金未用完的情况下启动再融资是否有限制

产生效益跟资金用没用完没多大关系。产生效益不产生效益跟企业看项目的眼光有关系!我是这么认为的,可能不对,大家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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