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江苏微导融资

江苏微导融资

发布时间:2021-07-23 17:28:21

『壹』 各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政策法规汇编

有,而且基本上每个省的出台的法律法规都有。
第二章各省市地方法规北京版市关于鼓励银行业权金融机构在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为“三农”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端制造业担保代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压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出于版面考虑,省略若干条款

『贰』 中国企业融资市场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资之前,企业往往会预测本次融资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最终收益,收益越大往往意味着企业利润越多,因此融资总收益最大似乎应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原则。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际上在融资取得收益的同时,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企业而言,尽管融资风险是不确定的,可一旦发生,企业就要承担百分之百的损失了。

中小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一旦风险演变为最终的损失,必然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千万不能只把目光集中于最后的总收益如何,还要考虑在既定的总收益下,企业要承担怎样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一旦演变成最终的损失,企业能否承受。即融资收益要和融资风险相匹配。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风险,希望企业在融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将其考虑在内,进行综合分析

(一)政策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势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做出敏锐的反应和及时的调整,将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企业就难以为继。又如,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减少,受此影响,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来筹集资金的风险增大。要么融通不到资金,要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数量减少,这又进一步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利率风险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在市场经济国家,利率是市场化的,利率的高低由市场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市场利率的任何变化都会给资金的供需双方带来影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同业拆借等一部分市场的利率已经放开,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越来越大,国家利用利率杠杆来调节经济,商业银行也利用利率浮动权来调节经营,降低风险。当国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需要调高利率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面临融资方面的利率风险,融资成本将增加,融资将变得艰难。从近几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对国有大企业贷款的利率上浮范围较小,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范围较大,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了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道德风险,商业银行要么直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要么提高其贷款的隐含价格 (如增加担保和抵押等),要么设置更高的贷款条件,这又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加。可见,利率风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

(三)经营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存性较大,因而中小企业除对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有着较强的敏感性外,国家经济制度安排,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都将增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那些经营不佳、销售渠道不畅、竞争实力不够或难以实行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首先受到市场的冲击。而经营风险的增大又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稳定性遭到破坏,进而更难满足市场融资的条件,融资更加困难。

(四)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管理观念落后,内部管理基础工作缺乏和管理环节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对市场的潜在需求研究不够,产品研发的技术力量有限,对市场的变化趋势没有预见性等。由于管理上的种种缺陷,致使中小企业的后劲不足。高开业率和高倒闭率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从而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介入非常谨慎。在我国,中小企业5年淘汰率近70%,30%左右的中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长潜能,七成左右发展能力很弱,能够生存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1%。因此,中小企业无论是进行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面临诸多融资障碍,融资风险往往很大。

(五)诚信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资本空壳、核算混乱,有的中小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偷税、产品低劣,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形象。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成了众矢之的,华兰生物未上市先预警,伟星股份有重大信息披露被遗漏,新和成涉嫌违规、造假等。相对于大企业的信息公开化和低成本信息的可得性,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很难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投资人要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这一方面加大了银行或投资人的贷款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能否融通到资金,能融通到多少资金,

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不确定性。

(六)评级风险

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融资资格、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在我国,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现有的对中小企业的评级只是债权人自己建立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它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并不是很强,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评级结果往往是偏低的,这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实力弱,负担不起国内外权威评级机构的费用,要么因信用级别低失去融资资格,要么需加大融资成本。

怎样才能使融资收益与融资风险相匹配呢?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用到大量的数学模型才能解释清楚,而这又远远超出了本书的研究范围,在此,作者只用一段通俗的语言加以阐述:首先测算融资的最终收益有多大,然后列举出企业可能支出的融资成本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并用经验预测这些风险一旦转变为损失,损失到底有多大。如果融资的最终收益大于这些损失,并且这样的损失企业能够承受,那么企业的融资行为就是可行的,也就基本达到了融资收益与融资风险相匹配。当然,风险的接受程度因企业而异,并没有确定的量上的规定,风险和收益怎样才算匹配还需管理者自己做出判断。

二、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

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也非常重要。筹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债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

融资规模的确定一般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资金形式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金形式主要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发展资金。

固定资金是企业用来购买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资金,这些资产的购买是企业长期发展所必需的,但是这些生产必需设备和场所的购买一般会涉及较大资金需求,而且期限较长。中小企业由于财力薄弱应尽可能减少这方面的投资,通过一些成本较少,占用资金量小的方式来满足生产需要。

流动资金是用来支持企业在短期内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因此也称营运资金,比如办公费、职员工资、差旅费等。结算方式和季节对流动资金的影响较大,为此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一定要精打细算,尽可能使流动资金的占用做到最少。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经营规模并不大,因此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贷款的方式解决。

发展资金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来进行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的资金。这部分的资金需求量很大,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对于这部分资金可以采取增资扩股、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二)资金的需求期限

不同的企业、同一个企业不同的业务过程对资金需求期限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高科技企业由于新产品从推出到被社会所接受需要较长的过程,对资金期限一般要求较长,因此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也大,而传统企业由于产品成熟,只要质量和市场开拓良好,一般情况下资金回收也快,这样实际上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少。

中小企业在确定融资规模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本企业的资金需求形式和需求期限,做出合理的安排,尽可能压缩融资的规模,原则是:够用就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确定筹资规模一般可使用经验法和财务分析法。经验法是指企业在确定融资规模时,首先要根据企业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不同性质,优先考虑企业自有资金,然后再考虑外部融资。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应从外部融资的数额。此外,企业融资数额的多少,通常要考虑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实力的强弱,以及企业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再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来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比如,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要进行融资,一般来说,已获得较大发展、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股份制企业,可考虑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属于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则可考虑银行贷款融资。再如,对初创期的小企业,可选择银行融资;如果是高科技型的小企业,可考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如果企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时,可发行债券融资,也可考虑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企业战略融资。

财务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管理状况,从而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有较高的分析技能,因而一般在筹资决策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运用。使用该种方法确定筹资规模,一般要求企业公开财务报表,以便资金供应者能根据报表确定提供给企业的资金额,而企业本身也必须通过报表分析确定可以筹集到多少自有资金。

三、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提起融资成本这个概念就不得不提起资本成本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也是比较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资本成本的经济学含义是指投入某一项目的资金的机会成本。这部分资金可能来源于企业内部,也可能是向外部投资者筹集的。但是无论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何处,企业都要为资金的使用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不是企业实际付出的代价,而是预期应付出的代价,是投入资金的投资者希望从该项目中获得的期望报酬率。

而融资成本则是指企业实际承担的融资代价(或费用),具体包括两部分:融资费用和使用费用。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使用费用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其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如股票融资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发行债券和借款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则融资成本的构成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硬件和软件(专业的统计软件和专业财务人员)的缺乏,他们往往更关注融资成本这个比资本成本更具可操作性的指标。

企业融资成本是决定企业融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中小企业选择哪种融资方式有着重要意义。由于融资成本的计算要涉及很多种因素,具体运用时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情况下,按照融资来源划分的各种主要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高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财政融资、商业融资、内部融资、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

这仅是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成本高低的大致顺序,具体分析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财政融资中的财政拨款不仅没有成本,而且有净收益,而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则要有较少的利息成本。对于商业融资,如果企业在现金折扣期内使用商业信用,则没有资金成本;如果放弃现金折扣,那么资金成本就会很高。再如,对股票融资来说,其中发行普通股与发行优先股的融资成本也不同。

四、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来源的构成及比例关系,其中债权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构成比例在企业资本结构的决策中居于核心地位。企业融资时,资本结构决策应体现理财的终极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在假定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价值可根据未来若干期限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虽然企业预期收益受多种因素制约,折现率也会因企业所承受的各种风险水平不同而变化,但从筹资环节看,如果资本结构安排合理,不仅能直接提高筹资效益,而且对折现率的高低也起一定的调节作用,因为折现率是在充分考虑企业加权资本成本和筹资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能使企业资本成本最低且企业价值最大,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利益相关者积极性的资本结构,企业价值最大化要求降低资本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强求低成本,而不顾筹资风险的增大,因为这同样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

企业取得最佳资本结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本运营效果,而衡量企业资本结构是否达到最佳的主要标准应该是企业资本的总成本是否最小、企业价值是否最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最大时的资本结构应该是一致的。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共存,收益越大往往意味着风险也越大。而风险的增加将会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必须在考虑收益的同时考虑风险。企业的价值只有在收益和风险达到均衡时才能达到最大。企业的资本总成本和企业价值的确定都直接与现金流量、风险等因素相关联,因而两者应同时成为衡量最佳资本结构的标准。

『叁』 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肆』 急用:融资难的案例分析谁有这方面的资料啊

融资难是时下横在中小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拦路虎”。去年以来,由于国内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陷入经营困境。9月份以来,记者在全省各地采访,采撷了一串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典案例。 财政杠杆“四两拨千斤” 今年7月,镇江新区一家年销售近千万的汽车配件公司,因货款难回笼,导致资金周转压力超过承受能力,公司负责人张女士便向附近的银行求助,可问遍所有银行,都是“第一句话就给打了回票”。镇江新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出面担保,很快从一家银行获得80万元的贷款。 镇江新区这家担保公司,是一家由财政扶持、注册资本达到亿元的A级担保机构,目前已与5家银行签有担保合作协议,累计为184户中小企业提供了364笔、总额为9.07亿元的担保贷款。公司总经理蒋加宁向记者介绍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总体态势是“贷款难”,“贷款难”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担保难”,而由政府财政部门资助成立的担保公司可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镇江起步,目前,该市专业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18家,总注册资本近9亿元;其中政府出资占31.5%,民资占59%,外资占9.5%,截至8月底担保余额为12亿元。 我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2007年,省政府就提出了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金、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思路,当年8月出台了《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还建立微小企业贷款风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补偿,各市、县财政也按比例给予配套,去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达到108亿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达到3700万元。 南京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2000万元对担保业进行风险补偿和收益补偿。常州市年投入担保业的扶持资金达890万元。由苏州市政府出资成立的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总额接近80亿元。南通市建立的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首期规模3000万元,其中财政注入引导资金600万元。 扬州市在今年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1亿元“经济发展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双创”、“三重”和“三新”产业发展。市财政对全市中小企业30个项目下拨了500万元专项资金,并发挥所属担保中心的桥梁作用,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争取银行贷款。高邮华美丙纶纺织有限公司是省高新技术企业,一度由于资金紧缺难以扩大投资,担保中心主动与之联系,帮助企业解决了500万元贷款。目前,市担保中心共为83家中小企业进行了担保,至8月底担保余额达3.3亿元,最大的一笔担保资金达1540万元。 金融创新“输血”又减负 受经营规模、风险承受能力、信贷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一直是被挡在银行外的“弱势群体”。今年5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曾在我省进行调研,结果发现,有30%以上的中小企业反映融资难度加大,资金紧张。面对中小企业急需“输血”的呼声,今年以来,我省各类银行纷纷出手,金融服务空间明显改善。 在老区姜堰市白米镇,有家自筹资金创业的双力包装制品厂,办厂13年,今年产值可达4000万元。一提到贷款,厂长朱玉林就滔滔不绝:“以前想贷款,首先要找担保,还要准备各种各样的财务报表,等着银行贷款审查,最后拿到贷款起码要2个月时间。”今年3月,听说姜堰农村合作银行推出“阳光信贷”工程,朱玉林立即去打听,工作人员告诉他,“阳光信贷”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授信企业凭一张银行卡,可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每次支取只需到柜面办理,就像存款一样方便。让朱玉林想不到的是,姜堰农合行白米支行给工厂授信150万元,他从申请到银行放款只花了4天时间,第一笔用了80万,10天后又用了70万,20多天后回笼资金50万,立刻还上,这样一来,光利息就省了2万多元。 苏州中新创投集团运作模式一开始就吸引了众人的眼球。去年以来,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大力支持下,中新创投对达不到银行贷款门槛的初创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企业,给予了很好的融资支持:一是通过担保公司,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将银行资金融通给那些刚入园区又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二是建立统贷平台,向中小企业融资。到目前,他们通过统贷平台,已经向区内的30多家中小企业融资余额3790万元,累计发放4950万元,解决了这些企业的资金需求。 “建行-淡马锡”成为镇江中小企业融资一匹“黑马”。这种模式由中国建行与国际知名金融公司淡马锡/富登金控进行战略合作,全国首家试点分行就是建行镇江分行,今年新增贷款的额度高达15亿元。9月8日,丹阳市政府搭台,数百家中小企业老板、财务老总与“建行-淡马锡”模式的销售团队进行面对面对接洽谈,得到了总额超过8亿元的“及时雨”。 据介绍,该模式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短、频、快”的特点,简化受理、评价等各环节的信贷流程,从业务受理到审批放款缩短至3-5天;增加了存货、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物的范围更广。同时,对优质小企业客户将提供20%的信用放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固定资产贷款最长可达5年。 “草根金融”穿上“红马甲” 兴化市爱尔信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主营脱水蔬菜,其中90%以上的产品销往韩、日、美等国家,年产量2000多吨。一个月前,公司老总唐爱玲与韩国客户签订了600吨脱水南瓜粉合同,但这笔大订单也让她寝食难安,因为仅收购原料的资金就需要700多万元。跑银行,找关系,想尽办法,但还有300万元没有着落。半个月前,唐爱玲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7月份刚成立的兴化永泰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想到的是,三天后永泰诚回信,可以贷款300万给她,时间6个月,利息等同于国有银行。这让唐爱玲喜出望外。 针对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实,我省已批准9个市20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丹阳天工惠农、兴化永泰诚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正式挂牌营业。预计到2008年底,全省将新办3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金约30亿元。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建立,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合法运行、规范发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 谈起当初在全省率先“试水”的事,永泰诚董事长魏万贵告诉记者,多年前他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在向银行注入一定的“担保金”后,专门为那些急需资金的小老板提供担保,帮助小老板从银行贷款,他则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去年底,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出台,“政府允许我们直接把资金贷出去,并可以像银行一样合法收取一定的利息”,得知这一以前连想都不敢想的好消息后,魏万贵心动了,他立即联络了三个法人股东,在很短的时间内向省金融办提交了申请。今年7月22日,注册资金3600万的永泰诚贷款公司开业,从业人员8人,其中有5人连续从事金融工作18年以上,专门负责业务的一位老总,是特地辞去当地一家银行副行长职务前来加盟的。 9月9日,在苏州经营一家花木公司的刘先生再一次来到江苏金腾典当公司借款50万,不到10分钟手续就全部搞定,这个效率让他露出满意的笑容。2003年刘先生和典当行结缘,随后事业越做越大,从当初挖土方起家,到现在开花木公司、建筑公司、置业公司,个人资产达到了近1亿元。在金腾典当公司,他每年要借款十多次,金额从5万到300万不等。刘先生的别墅长期抵押在典当公司,随时可以来借贷,每次的手续不会超过10分钟。 像刘先生这样,借助典当做大生意的中小企业在苏州还有很多。苏州共有纳入管理范围的典当行25家,2007年全年典当总额近50亿元人民币。作为苏州最大的典当公司,金腾典当的中小企业借贷的业务额在总业务额中的比例已高达96%,和300多家中小企业有典当业务往来。今年以来,每月典当总量接近1.5亿元,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0%。 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苏南还有不少中小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苏州网经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中资金占用时间长。为应对资金链的问题,他们采取股权直接融资的办法,从今年2月份开始,增加了3个投资商,融资300万美元,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

『伍』 中小企业想要融资需要什么条件,为何让人感觉融资很困难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其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很高。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或脆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具有初始资本投入不足的特征。企业创立时的初始资本投入,主要取决于发起人的资本力量和所规划的事业规模。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主要适于从事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生产或服务业等对规模要求不高的生产经营,因而其初始资本不会很大。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多为地方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又大量涌现出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其企业所有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有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地方财力的分散性、乡镇财力的有限性、民营经济发展初期资本原始积累的不足,以及20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所吸引外商投资的结构特征,都决定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本投入是不够充足的,即资本金不足。


『陆』 企业融资为何还“叫渴”

一些被贴上“产能过剩”“传统行业”标签的企业面临融资难,金融机构听到“钢铁”就恐慌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只有一些股份制银行愿意给我们提供贷款。”江苏常州某特钢生产企业负责人杨明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从钢铁行业撤出很快。

“在过去10年的发展中,银行是坐商而不是行商,做惯了大客户、平台项目,倾向于做赚钱容易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空转业务,偏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属性,对实体经济不接地气,在授信决策时,不够重视制造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三去一降一补’情况,不够关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产品技术、市场订单和发展前景。银行一些固有的规章制度也没有激励做小、做精,从而带来眼前的这些问题。银行必须沉下心来,形成‘端盘子’的服务精神,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做法。”陈惠莲说。

『柒』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捌』 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清理制约小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的体制、制度和政策障碍。

一是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五级分类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

二是逐步建立对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近年来,针对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支持力度,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区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我们要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三是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的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了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拓。下一步,我们还将同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探讨有关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着手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提取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五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技术与资金等问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要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守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新局面。

阅读全文

与江苏微导融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现在还能买理财产品吗 浏览:82
2019年4月19号黄金价格 浏览:670
理财师工具 浏览:857
人民币日元元汇率走势 浏览:350
个人创业贴息贷款 浏览:653
内地政府怎么保证资金 浏览:759
2万欧元多少钱人民币汇率 浏览:749
123信托网 浏览:550
三安集团安信基金 浏览:475
22纽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294
每日基金净值查询002021 浏览:523
零首付购房融资犯法吗 浏览:612
福牌阿胶股票 浏览:583
国通信托股东 浏览:104
基金如何净值表 浏览:61
诺安基金公司价值多少 浏览:745
融资额与股价的关系 浏览:296
企业融资利息 浏览:844
国家性融资 浏览:917
公募基金发售时间 浏览: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