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② 信托产品到期三个月不能兑付是不是必须公告
你说的是哪个产品?信托到期不兑付就应该出公告了,不用三个月的
③ 信托的公告及银行回单什么时候收到
这个要看信托公司,不同的信托公司他们处理的速度不一样。信托的公告依据网站更新速度来看。银行回单根据信托经理发给客户的时间来看。总之一句话。信托公司项目经理的办事速度和效率决定了这两样东西。
④ 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哪位能帮我说一下
这个抄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欢把钱存银行,这样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来做其他的投资,这样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报率的。给你介绍一个我正在做的项目吧,回报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这个就不想去别的地方去看那了。
⑤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信托产品,是否构成关联关系要求给出详细的论述和依据。
集合信托再去投另一个信托没见过,一款单一资金信托去投另一款集合或者单一信内托也没见过,唯容独TOT是这样的,即信托中的信托。
1、这类信托为成立一个母信托,母信托的投资方向为自己的子信托;
2、管理人一般为信托自己;
3、一般门槛较其它集合信托略低,50万左右起步,收益较其它集合信托也略低。
补充:这种做法还是比较有优势的,降低门槛有助销售,分散风险有助风险控制。比较考验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水平。
⑥ 信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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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信托打款账号什么时候公布
信托打款账号一般在纸质合同出现前就已经确定了,因为信托一般发行时间短,募集快,很多在推介期就可以打款了,按照资金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大额先得,先到先得。
⑧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要求对集合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专金达到30%、开发属商二级以上资质”。当时银监会还要求进行总量控制,稳中有降,并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摸底”,下发《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重申“事前审批”制度。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再次发力,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对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⑨ 信托产品在官网公布公示,信托产品成立公告日是否就是产品生效公告日 也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请官方来回答
官方闲着没有事来看你的问题了,他们连自己的网站都搞不好,哪有时间管你呢,新华产品的成立一般很难在官网上找到及时的资料的。当然公告上有写产品成立的日期,那个成立日期就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以前按活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