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如何规避遗产税
1、房产 适合10岁以上的孩子 为孩子购置房产的最佳时间是10岁至16岁。在这个年龄段,孩子具有法律行为能力,18岁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买卖房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法律就保护谁拥有物权。不过,父母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孩子不懂事随意卖出房产,或孩子被人利诱卖出房产等。为了防止这一点,父母可以选择在交付房款时留下付款凭证,并和孩子签订协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房产。孩子在10岁以前是没有行为能力的,这个时候如果父母和孩子签协议,也就是和孩子的监护人签协议,最终变成了父母和自己签一份协议,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保险 把财产保护在产品中 国外许多富豪会大量购买保险,并不是出于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遗产避税。国外不少保险产品专门设置了避税功能,许多终身寿险产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这一部分是不用交税的。王永庆、李嘉诚都是超级富豪,甚至已经富裕到可以自己开保险公司了,但他们都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不纳入遗产,除了保险本身确定的受益人,任何人无权分割,所以一些富豪会选择通过购买保险将自己的财产冷冻起来,并逐渐追加和组合,一方面可以抵抗通胀压力使财产保值,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来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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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 最有潜力的传承方式 乔布斯离世留下83亿美元的遗产,其中大部分资金放在一个信托项目中。遗产信托在美国使用十分普遍。常用的遗产信托设立方式为:1、父母首先设立赠予人保留年金信托(简称GRAT),并列出受益子女名单;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笔资金。在现有GRAT条款规定下,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经过预先确定的时期后全部转回到父母名下;3、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允许留在信托内,并可永远免予遗产和赠予税而让下一代继承。鉴于市场的不透明和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产品,但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已经出现。信托作为一种比较稳健的投资模式,已经逐渐被认可和接受。
『贰』 如何规避遗产税 目前世界上遗产税的征收有哪些方式
目前全球有114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不少有能力的财富人群会选择在广阔的“未征税/低征税”地区配置资产。
移民:这是和上述方式很类似的方法,但更为“彻底”。要知道,美国的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为500万美元,税率最高也就35%。对很多实力家庭而言,移民是一项不错的降低遗产税负担的方法。
买保险:不逃不移,我们该怎么办?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中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可免征遗产税”。
如果规定不变,投资寿保将是一项不错的节税方式(这也是国际通行的)。而且保险是专属于个人的法定资产,除了免征税外,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分割。
转信托:目前不少高净值人士会考虑“家族信托”的方式来规避遗产税。转移到信托的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股权。
但由于目前中国不动产转移到信托过程中的税负过高(大概会涉及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5%,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所以股权会是相对低税的方式,但有些股权转移到信托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营业税(如果是公司买卖上市公司的股权,就要征收营业税,个人买卖就不需要)。
遗产税的开征或将成为冲击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原子弹,假设你准备买一套房子留给儿子,但是孩子在继承房子的时候要支付将近房产一半的遗产税,你还会有欲望买房吗?如果现在就把房子继承给孩子,他是否有处置财产的心态和能力或者万一他不孝顺怎么办?最后,如何正确规避遗产税将成为接下来的刚性需求,人人都需要学习并掌握规避遗产税的方法,来帮助自己最大化的保全资产。
『叁』 如何巧妙规避英国高达40%的遗产税
1、按照法律,若夫妻或民事伴侣(Civil Partnership)双方均定居在英国,死者的配偶接受的遗产不缴纳遗产税。同居的伴侣在遗产税上是没有法定身份的。若夫妻或民事伴侣一方定居在英国,另一方定居在海外,这种情况下的赠予在555,000的额度之内仍可免遗产税。
2、自2007年10月开始,去世伴侣未使用的免税津贴部分可全部转移给遗留伴侣,累加到其免税津贴之上。例如,去世的伴侣已经把遗产赠予给除您以外的其他人,数额为5162,500, 那么他“免税津贴”中的50% 已被使用。当您去世时,假设您自己拥有的“免税津贴”是5400,000,您的伴侣没有使用的津贴的50%可以转移并累加在您已有的津贴额度里。所以,届时您所拥有“免税津贴”的总额度将是5600,000(5400,000+50% x 5400,000=5600,000)。
3、每年有一定的配额免征遗产税。每年每人接受5250的生日、圣诞礼物免征遗产税。婚嫁时子女接受55000的婚嫁礼物、孙辈接受52500的婚嫁礼物、作为新郎和新娘或民事伴侣互赠52500的婚嫁礼物或其他亲朋接受51000以下的婚嫁礼物都不在遗产税之列。每人每年共有53000的免税赠予额度。未使用的额度延续一年。
4、如果赠予财产之后超过七年才去世,则所赠予的财产免税。如赠后七年之内去世,则有部分价值的财产还是要征收遗产税。
5、从日常花销中所做的赠予也不产生遗产税。这项规定使得个人可将赢余的收入,在不影响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从自己的活期储蓄中以固定的额度和频率转移给他人。
6、为年老或身体虚弱的丈夫、妻子、前夫、前妻或前民事伴侣所支付的赡养费。为18岁以下的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支付的教育等抚养费。
7、残疾人继承遗产可免缴遗产税,给慈善机构和政治团体的捐款也不在课征遗产税的范围之内。这些组织包括,英国成立的慈善机构、国家博物馆、大学,国家名胜古迹信托以及一些政党组织(至少在议会中有两个国会议员)。给注册的住房协会和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的赠予也可免遗产税。
除此之外,以下几个方式也能有效避税:
1、免税转移与锥度救济:大部分在个人有生之年做出的赠予,都被划分到“潜在的免税转移(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简称PETs。个人在去世的7年前做出的赠予都不需交遗产税,而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PETs要被纳入总遗产中计算遗产税。这些潜在的免税转移(PETs)需被重新评估并划分到其他应付税的赠予中。如果7年内所有的PETs、应付税的赠予和遗产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付遗产税。如果评估的结果是PETs需要付税,受赠予人仍可利用“锥度救济(Taper relief)”来降低部分税负。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3到4年,税负减少2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4到5年,税负减少4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5到6年,税负减少60%
如果赠予发生在当事人去世前的6到7年,税负减少80%
如果7年之内所有的应付税赠予和PET总额没有超过个人的“免税津贴”,则不需要为PET交税
不过锥度救济只是用来减少个人在去世前7年内所做的赠予所产生的遗产税,并无法减免个人在遗产上所产生的遗产税。
2、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房产从长远看有着保值增值的作用,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将来遗产税征收的数目。业内人士认为,为孩子购置房产的最佳时间是10岁至16岁。这个年龄段,孩子具有法律行为能力,18岁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买卖房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法律就保护谁拥有物权。不过,父母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孩子不懂事,随意卖出房产,或孩子被人利诱,卖出房产等。为了防止这一点,父母可以选择在交付房款时留下付款凭证,并和孩子签订协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收回房产。但必须注意这需要在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10岁)之后。
3、购买人寿保险产品:在国外,许多富豪大量购买保险,并不是出于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规避遗产税。国外不少保险产品专门设置了避税功能,许多终身寿险产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这一部分是不用交税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不纳入遗产,除了保险本身确定的受益人,任何人无权分割,所以一些富豪会选择通过购买保险,将自己的财产冷冻起来,并逐渐追加和组合,实现高度的变现能力。
一般而言,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为小孩投保。比如王先生有1000万元资产,若王先生想把财产留给女儿继承,又想规避缴纳高额的遗产税,可以在女儿未成年的时候,父母作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时,保险金给付将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或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险金。
4、成立信托基金: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遗产税。基金其实是将本身的财产转让给一间公司管理,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所有财产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间公司的产业类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将由基金成立人立约用途或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因为基金是不会死亡的,当然没有遗产税。但政府也没有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当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确保当事人并不是用基金为名躲避遗产税而实则是个人仍然拥有财产及控制权。成立基金要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称为信托人,他们要有真实的自主权处理及管理财产。信托管理人一般是专业人士及有酬劳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纳税的,虽然税额没有遗产税的40%那么高,但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所以英国基金创办的门槛一般被认为要超过四百万镑才划算,否则成立基金的费用,每年的管理费及征税可能比一次性缴纳遗产税还要多。
5、离岸信托基金:把资产转移到一些不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率较低的地区也是常用的避税方法之一。不征收遗产税的地区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传统的避税天堂,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等。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资产转移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投资海外基金、国外股票、注册离岸公司等等,还可以设立离岸基金或者信托,一次性将现金、股票、保单、房产等动产、不动产或者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注入其中。像普通信托一样,离岸信托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使全球资产征税也追溯不到离岸信托的财产。不过,离岸信托成立的费用和每一年要交的信托管理费和法律费用也都不便宜,如果资产不是很高的话,成立信托要交的费用可能比要缴的遗产税还要高,应该视资产的情况来决定。
『肆』 哪位高手知道如何运用海外信托合理避税
从法律上说,信托资产是不可以避税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信托资产都可以把税率降到最低或者免税,而且它们有多种不同的避税方法存在。
现在国内投资者利用国外信托转移财产,就可以合理避税,纳税人通过设立国外资产管理信托,将企业的机器厂房设备等需设在信托中,造成纳税人不再管理企业的假象,然后会通过国外多个信托实体,建议使用多重信托,应税资产在多个信托之间产生流动,这些资产在运行期间的经营所得,以及利润收入,都会记录在避税地国外信托的名下,然后就有效规避了本国税收。
另外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中,还有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自益信托野蛮对其关联公司的控制,这里的资源信托是指以委托人自己作为受益人的信托方式,而跨国公司建立自益信托以后,可以把自己所拥有的关联公司,委托给避税地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这时,受益所有人与关联公司之间就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而信托机构,则成了关联公司事实上的所有人,经过这一步操作以后,该公司的真实所有权就会被隐瞒,从而也就避免了税收的征缴。
一些有钱人把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变为信托资产以后,还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现在生活中很多富人会在一些承认信托避税的国家设立自己的国外信托,然后把名下的资产委托给信托进行管理,然后在信托计学中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而由于信托资产具有很严格的保密性,在操作过程中会通过资产分割的方式,将其财产转移到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名下,在这样的操作过程中富人所在国想对其资产收取遗产税或者赠与税都是合理的,所以后信托资产只要处理得当就能合理避税。
『伍』 设立信托保护资产可以合理规避高额的遗产税吗
可以,设立可撤销信托或者不可撤销信托,都可以用来避免遗产税并隔离保护资产,如果对这两种方法不了解或者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团队的帮助,具体可以联系澳加美联的王国栋及其团队,是专业的美国财税专家和财税规划团队。
『陆』 如何应对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2、缴纳公证费2%: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3、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柒』 信托都可以避遗产税吗
相对国外是有的。但目前国内而言,税法并没有规定要缴纳遗产税。所以并不存在避税。
『捌』 信托遗产避税
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不少高资产净值的客户已经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规划自己的财产。
虽然国内很早就出现“试水”遗嘱信托的说法,但是尚未听说任何实例。专业研究人员介绍说,国内相关法律不健全及信托公司综合资产管理能力较弱,使得我国遗嘱信托“先天不足”。就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高额寿险保单频频出现,更多的富人更愿意通过购买高额人寿保险,将受益人指定为其儿女,该笔财富既可合理避税又能避免遗产纷争。
信托本来就有财产转移和传承的功能,但是在国内“监管部门担心信托可能成为黑钱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许信托资金在同一个账户中出入,使得父母购买的信托产品收益无法进入儿女的资金账户,给产品设计造成困难。”
遗产里除了钱,还包含了不动产等很多资产形式,如果要做遗产信托,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具有综合的资产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托公司只具有投融资的能力。而国内的整体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也不是很健全,导致该业务“一直处于萌芽阶段”。
我国征收遗产税的话题已经争论了数年之久,虽然目前还未正式征收,但也只是时间问题。专业理财人士介绍,虽然在我国遗嘱信托“欲投无门”,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保险金所得也可以达到“免税”的效果。子女作为保险金受益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现在许多父母买房子直接挂在子女名下,也是将来规避遗产税的方式之一。
『玖』 信托如何如何做到的:欠钱不还,离婚不分,遗产税不交.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法第十五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综上的这些法律条款基本就解决了你所说的问题。只要你的信托财产合法合规,就能债务隔离,避税等
『拾』 家族信托规避遗产税是可以的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实行遗产税所以不必要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