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规模达到3000万元可成立
② 个人怎样合法募集资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2)信托如何募集资金扩展阅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③ 信托融资的信托模式
随着国家货币紧缩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在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关键的一环。
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私人或民间借贷依然是其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制度壁垒和结构失衡的双重制约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另辟蹊径,而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
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④ 信托的资金计划成立 是否可以继续募集资金
可以的。因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成立条件,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而在现行版的法规中,权并没有刚性要求。比如一个计划募集额度10亿元的信托计划,就可以设定当实收信托资金达到比如说两个亿时,即可宣布计划成立,已募集的2亿资金就可以实际运用了。
信托计划成立后,仍在继续募集资金的原因最初是因为大额信托计划的资金确实难以在短期内足额,不得不延长募集期;后来随着所谓“结构化”信托计划的出现,可能低风险固定收益的优先级先行募集,而高风险不固定收益的次级会慢慢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应用款项目的要求,实际上是分批次投入资金,降低了项目实际的财务成本压力。
⑤ 信托公司的钱哪来的客户的类别又投向了哪些领域
信托公司的产品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1、单一资金一般资金来源回为同业资金为主,答也就是各个银行、证券的资金,主要投向是政信项目、地产等,一般风控要求由资金方来主导,起通道作用。
2、集合资金的来源为个人资金,100—1000万不等,主要投向政信、地产、实体企业、股权投资、证券市场等领域。风控要求以信托为主导,起集合理财作用
补充:可以理解成,单一资金针对机构,集合资金针对高净值个人客户。
⑥ 怎样才能合法募集资金
符合发债券的条件的企业可以发债券。
依据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回券的条件是:答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条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⑦ 信托的募集资金一般是多少
2到3亿的属于中等规模的信托了,一般的信托都在两个亿以下,以1亿到2亿之间的最为常见
⑧ 信托公司是如何运作的,信托是怎么运作的
通行的模式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从各个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然后将集合的内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容,投资产生收益中的部分将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回报. 如果您有15万元,可以尝试通过信托公司或商业银行购买相关的信托产品
⑨ 信托计划中募集资金与融资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多少最好
银监会只规定了地产类项目,要求自投比例达到项目募集额度的35%,
融资公司总资产当然是越多越好了,不过也要关注一下资产负债率
⑩ 资本公司投资项目如何募集资金
1、资本公司投资项目一般都通过成立基金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一、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股东的条件:
一)持股5%以上
1)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2)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3)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二)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
1、承诺函
股东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的承诺,以固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的承诺。 主要股东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的承诺。
2、确认书
同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东信贷记录等社会信誉情况进行查核的确认书。
3、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目的、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各股东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确认。
4、商业计划书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股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以及开业后3-5年财务预测等
5、股东情况
1)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表格见附件,如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证或法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注册资本及经营状况
A、股东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相关纳税情况说明。
B、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说明。特别要说明证券自营、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及管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计划等的投资规模、管理方式、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投资运作及收益情况等。
C、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机构股东的业务经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等情况说明。存在证券自营、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及管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计划等业务的,需要说明其投资规模、管理方式、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收益情况等。
4)股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5)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
股东所在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及不存在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证明文件。
6)股东已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情况说明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是已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应就以下情况作出说明:已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出资金额与比例、历年投资收益情况、向基
金管理公司委派人员情况、行使股东权利与履行股东义务的情况等,并说明再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原因及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7)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
各股东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与示意图,逐层说明各股东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8)股东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决定
持股5%以下境内股东只需提供上述1-2、7-8项材料,自然人股东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发起协议/合资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各股东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金额与比例、股东在设立准备期间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的授权等。
7、设立准备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人员准备情况,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
2)基金管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情况;
3)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的方案。
8、公司章程
9、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10、内部管理制度
11、拟任从业人员资格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至少包括符合规定的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任职申请材料及董事报告材料;
2)现场检查之前需提交基金经理及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的基本情况;
3)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12、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根据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13、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股东资格的确认,重点是股东遵规守法和社会信誉情况的确认;
(2)对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信托合同、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进行出资的确认;
(3)对股东与关联方关系说明的确认,重点是对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确认;
(4)对发起协议/合资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5)对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草案)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见;
(6)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任职资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