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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预期房子的价格将来会上升

发布时间:2021-01-06 13:05:06

❶ 消费者预期某种商品未来价格上升,则对该商品当前需求

B 增加

❷ 人们对未来不动产价格预期突然上升会对利率发生怎样的影响

利率会上升。

人们对未来房地产价格预期的突然增加,提高了房地产相对于债券回的预期回报率,答因此对债券的需求下降。需求曲线Bd向左平移,均衡债券价格下降,利率上升。

其中,影响价格预期弹性的主要因素有:当前影响价格变动因素的未来变化趋势;是否会出现影响价格变动的新因素;人们的价格心理反应;预期者的经验、知识水平、预测技术水平等。

(2)消费者预期房子的价格将来会上升扩展阅读

价格预期心理表现在顾客根据目前的社会经济顾客消费心理学发展变化状况和价格波动情况对价格走势的主观推测与判断。如果某种社会群体的价格预期心理趋势形成,就会对市场商品价格和预期价格的变动水平产生极大的影响,必须引起厂商们的高度重视。

如果社会公众出现通货膨胀的价格预期,会引发人们超前购买,导致抢购风潮,给生产商、经销商造成一定的压力,发出错误的市场信息,出现盲目生产与囤积商品的不规范行为。

反之,若出现通货紧缩的价格预期,将促使人们减少购买,降低社会有效需求,引起市场萧条、萎缩,使得部分厂商退出市场,引发大量失业、购买力降低等经济不良循环。

❸ 在经济学中,预期未来价格上涨,对需求曲线的影响

如果预期未来的价格上涨,这时,消费者就会在当前赶紧购买,就像预期食盐要涨价就会有人赶紧购买以囤积一样,从而导致当前需求上升,使得需求曲线右移。

❹ 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对房地产影响是什么

①这是一种消费心理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带有主观的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版映了对房地产价格权和需求的科学预测。其中,主要是对未来经济发展形势的预测,若预测乐观,对房地产需求就会增加,反之,则相反。
②也取决于对未来房价变化的预测,一般消费者都存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当房价上升时,若消费者预期房价还会上涨,即使当前价格偏高,但今后存在上升空间,未来收益会促使消费者需求提前释放,形成现实需求增长。
③消费心理即“负债消费”观念也会影响房地产需求。

❺ 经济学,关于均衡价格 假设白米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同时预期白米的未来价格会上升,请解释白

在这个模型中,均衡价格和数量是我们要研究的内生变量,而外生变量正是供给专与需求的变化。因为属白米作为生活必需品,消费者预期白米价格上升对消费者的需求影响可以说是没有,生产者见无利可图,供给也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一般来说白米这种生活必需品的均衡价格和数量应该都是不会发生变化吧,你是不是举错例子了

❻ 消费者预期某种商品的价格不久会上升,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会( ) A减少 B增加 C增加2倍 D不变

应该选A、减少,因为这种商品越贵,买的人就越少。

❼ 未来三年,房价到底是上涨还是下降

房地产是国家经济支柱,一时半刻没找到替代产业;不能一概而论,鄂尔多斯就是没人流虚高鬼城,所以赔死,京上广深产业丰富,人才资金不断涌入,所以绝对上扬,已经很清晰了,上扬还是下降是分地域分城市的。人口红利在衰退, 但核心原因是就算是泡沫,国家也不会让其硬爆,捅破后最伤的是国家是银行,按中国权力,要它下降也就是1天的事,然并卵,只有将风险全部嫁接在每个人身上才是结束的一天,房产税会是国家改革土地收入的替代绝招,目前还不是时候,需要更多消费者百姓入市,基数大了再征收。“你看大企业就是这样,如谷歌andriod系统免费让你们用,推广到一定数量,再收你专利使用费是一个道理。”上层阶级不断放盘套现,中产阶级不断接盘,下层阶级不断争破头入市,就算以每年3%的GDP目标,也要上扬。要买就买,反正是居住的,投资的话我信马云,3年没事,10年后最不值钱的就是房子,因为现在最值钱的是房子,不断供应建设,量不断往上走,10年后人口不断下降,反差就大了,没人抢的市场将是一片唏嘘,还没算上新型共享经济 AI智能的冲击。要买就买吧,以居住属性来说,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就是一只羊,没有选择的权力;要投资就需要慧眼,有人抢的东西才有价值;送你一句:“不要冒险去赚最后一块铜板”-----李嘉诚。 关注10年后有多少人口,是什么世界。

❽ 消费者预期某商品未来价格上涨 他一定会增加购买吗

描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般针对的主体是商品,一般说,市场预期某种商品未来价格会上内涨,那么这个商品容的购买量就会增加。这里购买这个商品的人,是泛指的一个群体,是潜在消费者,而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的时候,不单单要考虑价格预期,还有很多其他因素,比如收入水平,消费偏好等等。
另,在描述需求的时候,一般的标准描述是愿意且能够购买。你体会体会。

❾ 消费者预测某种价格上升对该商品的当前要求会有何影响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上帝已经死了

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

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1997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

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舶来的惩罚性赔偿

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

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国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

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

罚金与隔靴搔痒

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

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维权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

然而,最近有一个消息足够让消费者振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

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

❿ 消费者预期某商品未来价格上涨,则对该商品的当前需求会( )

答:B.增加

消费者预期某商品未来价格上涨,则会囤积起来,以备价格提高时出售。
比如炒黄金一样,如果预测黄金将会再不久会上涨,那么就会有大量消费者囤积黄金,则就是对该商品的当前需求会增加(注意:当前两个字),不是说一直增加,若当商品有反弹情况出现的时候则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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