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银行不良贷款的几个问题
不良贷款:到期客户未还的贷款。
各项贷款余额:所有种类贷款的余额。
本年累计应收回贷款:当答年到期的各项贷款。
贷款项目:额。。。。银行发放贷款所对应的项目。这个项目可以是工程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固定资产进行贷款的总额。
不良贷款是目前收不回的贷款,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不良贷款率是有控制比率的。一旦超过将会受到制裁。因此只有通过控制不良贷款总额,增大各项贷款余额才能压降不良贷款率。而项目贷款一般金额巨大,发放一笔项目贷款可迅速扩大分母,而迅速压降不良贷款率。
不知你要这个东东有什么用?这样回答对你有帮助吗?偶只是简单解释这几个问题。如有需要再联系。
㈡ 银行不良贷款的出现主要有哪些原因
银行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企业逾期很长还款或者甚至无偿还能力,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
不良贷款可以说是银行体内的"毒瘤",侵蚀银行的利润或资本金,严重的还会引发银行破产。
㈢ 分析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危害处理与教训
目前,对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体处置和对策上我们认为还存在不足,也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三个根本方法与手段。
一、通过政府力量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已先后向建行、中行注资450亿美元和农行、工行注资400亿美元,以弥补其资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动性,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第二,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贷款处置中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鉴不良贷款处置国际经验的产物,自成立以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资产处置任务已完成过半,但剩余资产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且资产形态多样,债务人状况复杂,处置环境差异大,以及总体价值呈加速贬损趋势。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中,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已具备相当的经验。再者,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借助于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专业机构的力量,对于全面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这已被我国实践经验所证明)。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规,但可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遏制债务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方面有所作为,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不良资产处置高度依赖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对此应有必要的规划、安排和指导。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约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评估、拍卖、法律服务中介市场,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五是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比如国有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地方政府的参与,会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容易促使重组成功。
二、通过市场手段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不良贷款打包出售。为缓解政府和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压力,必须建立和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放松对银行出售不良资产的限制,鼓励外资和民间资金投资于国有企业和不良债务,允许成立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参与债权交易的银行,根据自己的债权情况,可在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上挂牌出售债权,出售债权的价格可依据债权的风险程度以及所附带的现金流确定,出售方银行与购买方可通过招标竞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以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资金,提高其流动性,购买方可以低于债权账面价值买断出售方债权,实现出售方和购买方的双赢。
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随着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一些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新法规的颁布,我们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设立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PV),二是建立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三是切实加强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四是分类组建证券化资产池,五是引入权威服务机构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第三,产权多元化。通过市场化解不良资产的另一个最主要的手段莫过于产权多元化的市场基础与组织结构。对于资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在政府注资后引入外资、国内机构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是增加银行资本金、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产权结构多元化对于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信贷业务的预算约束硬化、阻断政府干预、消除银行的政策性职能提供制度基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内外经验,必须注意的是,产权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存量完全解决后再进行,在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伴随着银行资产的重组和实质性改革的进行,否则就会成为银行资产的大甩卖,鼓励社会的逃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产权多元化相对于现有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更为重要。只有在银行形成理性与审慎的经营风格后,银行才能被赋予贷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处置手段,社会信用环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不良资产的产生才会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过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贷款
第一,积极纠正自身异化行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风险意识。清收要实实在在,问题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盖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甚至积重难返。二是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贷款及其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彻底摆脱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三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现行的各种处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把不良贷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银行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提取比例与巨额不良贷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国际通行的按贷款分类实际提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过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鉴于此,建议按信贷资产余额的3%左右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增强银行自身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将大部分风险准备金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统一使用,把冲销企业呆坏账和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政策、资产重组政策、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集中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
唐青生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之我见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贷款增量的有效机制。大范围地清理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固然会改善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率,但不可能一劳永逸,从长远发展看,国有商业银行每隔3—5年就会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不良资产增量对于优化存量资产质量更为必要。
一是实施银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以个人责任成本制约权力失衡。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信贷交易责任量化制度,让承担责任的大小,同其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参与信贷交易的权力大小划分责任区间,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为硬约束。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控制。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既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量,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发放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㈣ 问题贷款和不良贷款有什么差别
问题只是一般的口头表述,不良是银行专业术语。
根据人行相关法规,银专行根据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属贷款本息的能力,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者统称为不良贷款。进入到不良,三年内基本上都很难翻身的了。
除非银行、或借款人本身找到合适的承债主体,对原贷款进行重组,在还款能力明显改善后,有可能实施信用恢复。
㈤ 关于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的问题
1、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后三类为不良回贷款。
2、对单笔贷款的分类答,一般从判断贷款的还款记录开始,但仅靠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还不能判断贷款的质量,应对影响还款可能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例如,本息偿还逾期30天(含30天)以内的贷款可视为正常贷款,但如果分析发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很差,或净现金流量出现负值,则贷款应划为关注类贷款或以下。
3、需要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后面两个问题不太清楚
㈥ 求助关于非应计贷款和不良贷款的问题。
一般来说,非应计贷款与不良贷款数额相差不大,不良贷款要高于非应计贷回款。如果非应计贷款答比较高,银行可能在调不良贷款的时候不够审慎。有的地区银监局对两者差额有指导性规定,比如而这出入控制在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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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了,只有我过来挖坟回答了你这个问题,不容易啊兄弟
㈦ 什么是不良贷款,包括哪些类型
不良贷款(Non-Performing Loan) ,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
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专偿还商业银行属的贷款本息,
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
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中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㈧ 问题贷款和不良贷款是不是一个意思
问题贷款只是大家一种随意的说法,就像合规性、借款人经营状况有缺陷的,都版可以称为问题贷款,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而不良贷款指的是贷款分类定性的问题,我国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㈨ 如何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历年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特别是我国在加入WTO以后,为履行我国承诺,在2007年1月1日后,要将我国金融市场对国外开放,使得我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如何提高我国银行自身经营能力,特别是化解巨额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为增强我国银行的整体经营能力,在国家对不良贷款问题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以后,这一问题表面上看似乎得到了抑制,但不良贷款明降暗升,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从对认识不良贷款划分标准的发展地过程入手,进而按不同阶段分析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结合外国解决同类问题的经验与借鉴,提出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思考。
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 绪论。揭示现阶段研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必要性,强调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章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现状分析。本章首先介绍划分不良贷款标准的发展进程,进而提出对不良贷款的认识,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作初步阐释,在此基础上,论文从两个阶段分析了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
外国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经验与借鉴。本章分析了曾与我国情况具有相近制度背景的匈牙利和波兰两个国家的典型经验,还分析了最大的美国、日本处理该问题的经验,从这些典型国家的经验中,我国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第四章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法律思考。本章在前文分析不良贷款问题、介绍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论文从政府经济权力的确认和限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从经济学理论出发,提出了政府依法行使经济权利的三项基本原则;主张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议设立公司重整制度,细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加速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进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论文认为,最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并且有赖于这四个方面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