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还能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买房,不可以用于装修。而且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版贷款期间,是不可以提取权的。 答案补充 办法是有的,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提取公积金的条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你找一条变通一下,应该就可以提取了/。
B. 武汉公积金交多久才能贷款买房
根据2010年3月8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第五条
贷款对象和条件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在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最长期限30年。首套房首付30%,可贷款70%,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首付20%,贷款比例可放宽至80%,但不得超过60万。
至于申请完毕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会有什么影响?
严格来说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实际上对还贷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审批下来,贷款已划入到你所购楼盘开发商的账户上,你已进入到正常的还贷程序了,只要你正常还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拿你怎样的。只是你的住房公积金停缴后,属于非正常缴交,时间超过一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会被冻结。1、停止正常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2、停批再次申贷;3、因工作调动辞职原因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销户受限。
直接影响就是:对你今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贷,不予审批。
当然,仅仅为了申贷,按最低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个人账户内余额不多,贷款到手后再不理会账户内的那几个钱,今后也不需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抱着这样的心理,就另当别论了。
注:第二点解释纯属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工作规定和个人工作经验积累,没有文本出处哈,抱歉了!
C. 现在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贷款额度怎么算是按还款能力算还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算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内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容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D. 想在武汉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符合条件来可以使用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E. 缴纳公积金,能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专缴存证明属(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F. 想要在武汉购房,如果公积金贷款可以带多少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实际贷款计算公式(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取数值低的为实际可以贷款的额度)
1.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2.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用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参考链接:网络_住房公积金贷款